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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利益束”:数据权益制度新论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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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东 白银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5-77,共13页
创设排他性、利己性的数据权利不利于海量数据的高效流通与多元价值的实现,加剧了数据私权化与效用化之间的内生性冲突。在权益区分保护理论框架下,采取数据利益保护进路更具正当性和相对优势。我国宜将数据利益作为数据权益制度的中心... 创设排他性、利己性的数据权利不利于海量数据的高效流通与多元价值的实现,加剧了数据私权化与效用化之间的内生性冲突。在权益区分保护理论框架下,采取数据利益保护进路更具正当性和相对优势。我国宜将数据利益作为数据权益制度的中心,建构人与人之间动态灵活、有机立体的利他性数据“利益束”范式,以有效协调和整合多元主体之间复杂的数据利益关系,并在数据“利益束”范式下,充分利用Web3.0以用户为中心的开放式价值互联网效能,通过点对点的数据利益流通来构建全网络利益格局。我国还应建立合理的激励与收益实现机制,促进所有数据主体共创和共享数据红利,在数据财产行为主义保护模式基础上,建立智能化治理体系来保障数据安全,最终形成中国自主且更能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的新型数据权益制度体系,以此推进我国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要素市场 数据流通共享 数据产权 利益束 权利束 区块链技术 共票 法链 Chat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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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比例原则的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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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文燕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7-98,共12页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种事后的合法性监督制度。作为方法论意义上的比例原则引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旨在改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方法,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实效。适当性原则审查的核心是手段与目的关联性。关...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种事后的合法性监督制度。作为方法论意义上的比例原则引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旨在改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方法,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实效。适当性原则审查的核心是手段与目的关联性。关联性是指手段能够正向推进目的得以实现的单向关系。必要性原则审查的核心是手段与结果的关联性,最小损害是确定关联性的基本要素。均衡性原则审查的核心是手段与结果的合比例性,利益衡量是确定合比例性的基本方法。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事实审查有助于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对因紧急状态而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可以适度降低比例原则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 比例原则 事实审查 紧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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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式融资的制度检讨与法治化改造——以中科建融资乱象为视角
3
作者 李安安 侯子璇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87-98,共12页
挂靠式融资制度是民营企业针对当前金融抑制、信贷配给约束、所有制差异等因素叠加造就的融资难与融资不公问题而创设的融资新形式。挂靠关系因融合契约关系与社会关系而呈现复杂与不稳定性,挂靠制度因具体构造的不同而呈现不同的法律属... 挂靠式融资制度是民营企业针对当前金融抑制、信贷配给约束、所有制差异等因素叠加造就的融资难与融资不公问题而创设的融资新形式。挂靠关系因融合契约关系与社会关系而呈现复杂与不稳定性,挂靠制度因具体构造的不同而呈现不同的法律属性,挂靠融资模式在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困境与引发市场风险间也呈现价值对立。挂靠式融资的法治化改造,需要从细化挂靠中介业务规范、完善挂靠融资协议、严格管理责任等方面入手进行制度设计,在控制风险发生的同时发挥其缓解民营企业融资的价值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挂靠式融资 民营企业融资 金融抑制 法治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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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法治化完善
4
作者 郭维真 周羿妃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24年第4期96-102,共7页
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一种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经过多年试点运行,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与“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战略要求相比,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法治化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立法的规范性有待提升、地方政... 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一种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经过多年试点运行,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与“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战略要求相比,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法治化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立法的规范性有待提升、地方政府行使保费补贴职责的权力边界模糊、针对保费补贴行政行为的监管制度有待健全、保费补贴的法治化水平不高等。为此,应通过增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的规范性、明晰地方政府开展保费补贴的职责边界、健全针对保费补贴行政行为的监管制度、推进保费补贴法治建设等路径,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法治化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法治化 立法 监管制度 保费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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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权利冲突与优先顺位——以不动产抵押权为中心的类型化分析
5
作者 曹明哲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183-200,共18页
与不动产抵押权相关的权利冲突是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权利冲突的典型。在房地产项目续建融资环节,为了鼓励融资行为,对于为重整融资而新设的抵押权,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优先于既有抵押权。在楼房交付环节,相关司法解释赋予商品房消费者在... 与不动产抵押权相关的权利冲突是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权利冲突的典型。在房地产项目续建融资环节,为了鼓励融资行为,对于为重整融资而新设的抵押权,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优先于既有抵押权。在楼房交付环节,相关司法解释赋予商品房消费者在破产程序中对抵押权人的优先权,相当于赋予商品房消费者涤除权。类似地,拆迁人特种债权蕴含着特定价值考量,只要符合拆迁安置补偿背景和房屋特定条件,被拆迁人特种债权即具有优先于不动产抵押权的效力。在债权申报确认环节,房地产企业多存在欠税情形,《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应被限制适用,税收优先权不得优先于不动产抵押权,其根本原因在于税收优先权缺乏妥当公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重整 商品房消费者 不动产抵押权 权利冲突 优先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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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若干重要问题解读(笔谈) 被引量:6
6
作者 赵旭东 周林彬 +3 位作者 刘凯湘 赵万一 周友苏 李建伟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2期1-41,共41页
新《公司法》修订所涉及的内容非常丰富,修订内容包括公司登记制度、股东出资责任、公司治理制度、公司资本制度、控股股东义务、董监高信义义务等方面。赵旭东教授指出,本次《公司法》修订在公司登记与信息公示制度、股东出资责任和法... 新《公司法》修订所涉及的内容非常丰富,修订内容包括公司登记制度、股东出资责任、公司治理制度、公司资本制度、控股股东义务、董监高信义义务等方面。赵旭东教授指出,本次《公司法》修订在公司登记与信息公示制度、股东出资责任和法律后果、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制度、股东权益保护和控股股东义务这五个关键领域实现了重大突破和创新。周林彬教授集中解析了“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一章,认为新《公司法》的亮点之一是通过新设这一章积极回应了我国国有企业治理的“本土实践”与“中国问题”,给出新时期国有企业治理的“中国方案”,推进了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治理制度的设计,重塑了国有企业的规范体系。刘凯湘教授对本次《公司法》修订中与公司资本制度相关的若干条文展开解析,包括限期认缴制、新增有限公司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承担规则、董事会的催缴出资义务、股东失权制度、董监高对股东抽逃出资的连带责任、类别股的规定、授权资本制等。赵万一教授深入探讨了这次《公司法》修改的主要特点,认为新《公司法》既坚持了其商法属性,同时又充分考虑了《民法典》的既有制度内容,适当兼顾了与《民法典》之间的制度衔接关系,从而既为科学解决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提供了理念和制度支持,也为中国式法律制度体系的创建提供了完美的立法实践样本。周友苏教授深入解析了新《公司法》在完善股东出资制度方面增加的股东出资缴纳、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股东失权、股东出资责任这四条新规定,认为新《公司法》在完善股东出资制度方面增加的这些新规定,积极回应了我国自2013年以来公司数量大幅增长所带来的股东盲目认缴、天价认缴、期限过长的现象突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纠纷案件呈明显上升态势等问题,极大地强化了保护债权人的力度。李建伟教授深入解析了《公司法》修订中与法定代表人制度相关的若干条文,认为新《公司法》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规定较之以往更加体系化,并有望基本解决困扰公司实践许多年的诸多难题,但其中亦存在不完全规范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公司法》 股东出资责任 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资本制度 法定代表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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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财政衔接资金的法律监管研究
7
作者 卫德佳 李珊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2-21,共10页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领域的重要问题。文章着眼于监管制度、监管主体、监管内容和监管形式,对财政衔接资金监管现状、问题及成因进行综合性分析,并针对目前监管存在的问题,在完善监管制度、构建有...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领域的重要问题。文章着眼于监管制度、监管主体、监管内容和监管形式,对财政衔接资金监管现状、问题及成因进行综合性分析,并针对目前监管存在的问题,在完善监管制度、构建有效问责机制、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议,以期形成监管合力,加强监管力度,提升财政衔接资金监管水平,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高效利用,助力乡村振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村振兴 财政资金 法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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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化推荐算法的法律风险规制 被引量:4
8
作者 谢永江 杨永兴 刘涛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77-85,共9页
信息爆发增长催生了个性化推荐算法技术的兴起。个性化推荐算法在解决信息过载和长尾问题、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提高互联网信息服务效率的同时,也引发了用户意思自治受限、隐私泄露、信息茧房、算法歧视等诸多法律风险,亟需法律作出必... 信息爆发增长催生了个性化推荐算法技术的兴起。个性化推荐算法在解决信息过载和长尾问题、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提高互联网信息服务效率的同时,也引发了用户意思自治受限、隐私泄露、信息茧房、算法歧视等诸多法律风险,亟需法律作出必要的回应。为此,应当在诚信原则、自主原则、公正原则、比例原则的指导下,树立开放的隐私保护观,强化算法告知义务与用户拒绝权利,完善算法解释权,构建算法审计制度,以降低个性化推荐算法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性化推荐 算法 法律风险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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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平台自我优待的反垄断规制困境与优化进路 被引量:9
9
作者 孙晋 马姗姗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39-149,共11页
平台企业为开拓商业疆土,通过数据垄断、流量封锁等方式优待下游市场的自营业务,实现竞争优势乃至垄断地位的跨市场传导。从本质上来看,竞争优势的传导超越一定限度即可能构成滥用,不属于合法竞争的范围。平台自我优待由于符合杠杆理论... 平台企业为开拓商业疆土,通过数据垄断、流量封锁等方式优待下游市场的自营业务,实现竞争优势乃至垄断地位的跨市场传导。从本质上来看,竞争优势的传导超越一定限度即可能构成滥用,不属于合法竞争的范围。平台自我优待由于符合杠杆理论对滥用行为的共同要求,应当被纳入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然而,鉴于我国当前该行为违法性统一认定标准缺失、反竞争效果难以判定、正当性抗辩理由滥用三项因素模糊了自我优待的反垄断规制边界,故在重塑分析框架基础上对其有针对性展开优化,明确平台自治的合理限度,以期为规制指明未来走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平台 自我优待 杠杆理论 支配地位滥用 反垄断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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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法治推进——兼论《数据二十条》相关条款设计 被引量:7
10
作者 陈兵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13,共13页
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程度与水平决定了充分释放数据要素动能的程度,对加快数据产业链、价值链重构与转型升级意义重大。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前提是明确数据产权归属,基础是构建统一开放的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是健全高效的定价机制,底线... 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程度与水平决定了充分释放数据要素动能的程度,对加快数据产业链、价值链重构与转型升级意义重大。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前提是明确数据产权归属,基础是构建统一开放的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是健全高效的定价机制,底线是保障数据要素安全发展。我国虽已明确了数据这一新型生产要素的重要地位,但相关法律尚未明确数据的产权归属,全国统一的数据要素市场尚未建立,数据要素定价机制尚未明确,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与监管的边界也尚未清晰,所有这些阻碍了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充分实现。故需立足数据要素市场的特征与现实,以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促进数据动态权属流动,构建统一开放的数据要素交易市场机制,同时厘清数据监管边界,保障数据要素市场安全发展,实现数据要素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率的市场化配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 《数据二十条》 数据权属 数据安全 法治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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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数字知识产权”的反垄断问题研究 被引量:6
11
作者 吴汉东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8-46,共19页
基于平台、算法和数据所产生的三元要素融合的市场竞争问题,既涉及数字知识产权的取得和行使,又关系到数字经济领域的反垄断审查,后者表现出规制“平台经济+数字知识产权”的法律样态,其适用的法律和行政规章主要是《反垄断法》《关于... 基于平台、算法和数据所产生的三元要素融合的市场竞争问题,既涉及数字知识产权的取得和行使,又关系到数字经济领域的反垄断审查,后者表现出规制“平台经济+数字知识产权”的法律样态,其适用的法律和行政规章主要是《反垄断法》《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上述领域的反垄断审查,具有法律、经济、技术等诸多考虑因素,执法机构应以“法律+规章”为指引,结合平台经济和数字知识产权特点来构建分析框架。中国反垄断执法案件分为行政处罚案件和司法裁判案件,表现出不同于传统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执法特点。立足当下及面向未来,在“平台经济+数字知识产权”领域须秉持“积极的包容审慎”执法立场、采取事后规制与事前规制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实施以反垄断监管为中心的综合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经济 数字知识产权 法律适用 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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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与自愿二元定位下《证券法》ESG信息披露制度的体系完善 被引量:3
12
作者 李燕 肖泽钰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95-210,共16页
如何提升ESG信息披露的数量与质量,是当下ESG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的首要目标。现有研究主要基于ESG强制性信息披露可以弥补自愿性监管不足之逻辑,认为应加强ESG信息披露的强制性;却忽略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价值,以及在为何加强、如加强强制... 如何提升ESG信息披露的数量与质量,是当下ESG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的首要目标。现有研究主要基于ESG强制性信息披露可以弥补自愿性监管不足之逻辑,认为应加强ESG信息披露的强制性;却忽略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价值,以及在为何加强、如加强强制性方面论证不足。首先,理论研究发现,自愿性信息披露具有强制性信息披露不可替代的优势,其灵活性更契合ESG信息披露的个性化特征,形成更有效的市场信息;另一方面,自愿性与强制性信息披露是不可割裂的,在制度功能、披露内容与制度构建上具有关联性、互补性。完善的ESG信息披露制度需要强制性与自愿性的二元结合。其次,ESG的功能定位直接影响监管模式的选择。监管部门如将ESG定位为促进公司长期价值的工具,即属于公司自治范畴,采用自愿立场;如将ESG定位为社会治理的手段,往往会提升ESG信息披露的强制性以达到社会治理的目标。据此,我国现阶段基于“双碳”治理的目标提升环境信息披露的强制性,保留其余信息披露的自愿性具有理论与实践正当性。再次,虽然二元监管模式定位合理,但是在具体制度建设中仍存在环境强制性信息披露监管不足、自愿性ESG信息披露激励不足的内生冲突。当前环境强制性信息披露仍然采用单一重要性原则,可能造成ESG信息披露供给不足以及难以应对“漂绿”现象;在法定环境信息披露事项上,也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自愿性信息披露则存在激励不足的现象。上市公司可能因为ESG信息披露承担监管风险,但却无细则与免责事由指引如何避免。最后,在制度优化上,监管强化存在引进双重重要性原则以及增列强制性信息披露事由两条路径。但考虑到双重重要性原则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与证券法投资者保护利益的根本性冲突,现阶段统一法定环境信息披露标准较为合适。另一方面,证券法可以增列与环境有关的公司治理结构披露事项,以与环境法信息公开相区别。激励强化存在引进预测性信息安全港以及细化指引两条路径。但考虑到国内并无预测性信息安全港的相关规则,立法成本过高,因此现阶段细化自愿性ESG信息披露较为适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ESG 强制性信息披露 自愿性信息披露 双重重要性原则 单一重要性原则 绿色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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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平台加重义务的理论阐释与规范形塑 被引量:3
13
作者 程威 《学习与探索》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62-72,共11页
数字平台滥用数据、算法与市场权力将会引发不同程度的损害风险,“命令—控制”型监管方式已经无力对之有效规范,将规制视角由外部转向内外协力,对平台课以超出现有规范框架之外的加重义务,透过平台义务性规则的设定实现与监管机制的有... 数字平台滥用数据、算法与市场权力将会引发不同程度的损害风险,“命令—控制”型监管方式已经无力对之有效规范,将规制视角由外部转向内外协力,对平台课以超出现有规范框架之外的加重义务,透过平台义务性规则的设定实现与监管机制的有序互动,有助于优化我国平台治理的实施绩效。从理论依据看,建立在角色职责和能力职责之上的数据信义义务、负责任算法与数字平台守门人等理论资源,可以为数字平台加重义务提供理论证成。我国现有数字平台治理规范在企业法与数字法层面均未对数字平台权力滥用风险予以适应性调整,也缺乏生成平台加重义务的解释进路。为构造稳健安全的数字生态,应当通过统筹立法或分散立法的形式塑造以数字安全保护义务、算法风险防范义务和竞争状态维持义务等为核心内容的平台加重义务体系,并调适其中可能存在的规范冲突,实现数字社会平台经济的合规性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平台 加重义务 信义义务 守门人平台 平台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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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反垄断救济措施的数字平台互操作义务 被引量:4
14
作者 时建中 吴宗泽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08-125,共18页
作为反垄断救济措施的数字平台互操作义务,是解决当前数字平台封禁行为的重要方式,既能维持现有符合市场特征的市场结构,又能将数字平台内部的网络效应外部化,允许市场竞争者公平共享网络效应产生的效率。通过降低市场进入壁垒恢复市场... 作为反垄断救济措施的数字平台互操作义务,是解决当前数字平台封禁行为的重要方式,既能维持现有符合市场特征的市场结构,又能将数字平台内部的网络效应外部化,允许市场竞争者公平共享网络效应产生的效率。通过降低市场进入壁垒恢复市场的有效竞争,避免用户、数据等价值要素聚集于少数数字平台。不论是作为反垄断事前监管措施,还是作为反垄断事后救济措施,数字平台互操作义务都有较好的适用基础和空间。结合我国目前肯定性调整方法规定不足的现实情况,数字平台互操作义务可能适用的情形也比较清晰,主要是针对数字平台既有反竞争性的互操作安排。实施时应当明确以基线标准作为实施的限度,严格秉持依法、审慎、积极和协同的理念。以公平原则、比例原则为义务设计的基本原则,对互操作义务的范围、标准以及监管等各方面内容予以科学设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互通 反垄断法 互操作义务 数字平台 反垄断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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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濒临破产时董事破产申请义务的立法建构 被引量:3
15
作者 赵树文 《学术论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0-78,共19页
公司濒临破产时已经或者即将失去债务清偿能力,此时的经营风险将由股东向债权人进行转移。董事破产申请义务是助力债权人应对上述风险的重要支点,因为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遏制股东、董事以及债权人内部的机会主义行为,防止公司资产的持... 公司濒临破产时已经或者即将失去债务清偿能力,此时的经营风险将由股东向债权人进行转移。董事破产申请义务是助力债权人应对上述风险的重要支点,因为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遏制股东、董事以及债权人内部的机会主义行为,防止公司资产的持续恶化。在学理上,“直接义务论”和“间接义务论”都可以为其立法建构提供逻辑支持,前者强调当公司濒临破产时董事对债权人直接承担信义义务,后者则认为此时董事依然对公司整体承担信义义务,但是应在决策中重点考量债权人利益。从我国公司治理实践来看,也有推进该制度立法建构的现实需求,包括平衡认缴资本制对法定资本规则的弱化、弥补破产程序启动规制的不足、顺应董事会中心主义治理模式的发展以及填补公司法与破产法之间的制度缝隙等。无论是德国和奥地利对该制度的明确规定,还是美国的“加深破产理论”与英国的“不当交易条款”等功能性替代规定,都能够为我国的立法提供参考。就具体的本土方案而言,可以“直接义务论”为指引,将该制度嵌入破产法体系之中。同时,围绕董事破产申请义务触发条件的界定、董事破产申请义务启动主体构成边界的明晰、董事破产申请义务限制期限的规制、董事破产申请义务中重整程序的融入、董事违反破产申请义务的责任承担以及董事违反破产申请义务的债权人追诉机制等相关内容,建构系统化的具体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2023年《公司法》 濒临破产 董事 破产申请义务 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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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大市场背景下反垄断执法体制的挑战与变革 被引量:2
16
作者 孙晋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2-16,共15页
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业已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既是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基础保障,也是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路径依赖。现行反垄断属地执法体制应对地方保护主义的作用有限... 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业已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既是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基础保障,也是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路径依赖。现行反垄断属地执法体制应对地方保护主义的作用有限,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优化地方产业政策刚性约束不足,反垄断执法与公平竞争审查各自为政的割裂状态难以形成制度合力。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以满足统一大市场建设需要为指引,持续推进反垄断执法体制改革:明确竞争政策的宪法法律地位,建构央地垂直的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体系,整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职能,持续为反垄断执法的独立性、权威性赋能,以此全面强化反垄断执法功能、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共同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有力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统一大市场 竞争政策 反垄断执法 公平竞争审查 国家公平竞争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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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地方实施激励机制研究 被引量:3
17
作者 孙晋 蔡倩梦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20-134,共15页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地方实施激励机制能够激发地方政策制定机关的积极性,促进社会效益的整体提升。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地方实施中,应当引入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激励的双重促进作用。将激励机制引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地方实施中具有正当性,...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地方实施激励机制能够激发地方政策制定机关的积极性,促进社会效益的整体提升。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地方实施中,应当引入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激励的双重促进作用。将激励机制引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地方实施中具有正当性,平衡论和外部性理论提供理论依据,既有法律制度和实施需求提供适用基础。当前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地方实施激励机制不完善,表现为制度设计中的激励机制形同虚设,制度实践中的低效现象也较为普遍化。这主要是由自我审查模式的局限性、对惩罚机制的路径依赖、央地协调中存在的治理逻辑差异、地方发展中固有的“唯GDP”观念共同作用所致。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地方实施激励机制,应当遵循央地共建的思路,重点将制度实施成效纳入地方官员的考评体系。同时,设置具有针对性的激励方式、重视能力激励、增强激励工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激励措施的落地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地方实施 激励机制 央地共建 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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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卖方权利保护的运输法路径选择——《海商法》实际托运人的制度设计 被引量:1
18
作者 司玉琢 吴煦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24年第2期3-14,共12页
中国作为贸易大国,FOB贸易占80%以上的份额,为了保护FOB贸易中卖方的权利,国际立法采取的路径有二:一是在贸易法中规定卖方的中途停运权,二是在运输法中规定卖方的控制权。然而,这两种路径都因为贸易法和运输法规定的割裂或冲突而未能... 中国作为贸易大国,FOB贸易占80%以上的份额,为了保护FOB贸易中卖方的权利,国际立法采取的路径有二:一是在贸易法中规定卖方的中途停运权,二是在运输法中规定卖方的控制权。然而,这两种路径都因为贸易法和运输法规定的割裂或冲突而未能真正奏效。通过分析中途停运权和控制权的优缺点,可以发现FOB卖方并非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要么受制于合同相对性而无法顺利地行使中途停运权,要么因不持有可转让单证而不享有货物的控制权。在上述两种情形下,FOB卖方均难以在未收到货款时通过控制货物来保障自己的权利。基于此,提出实际托运人的权利保护路径应该是授予FOB卖方实际托运人的法律地位,使其有权请求承运人向其签发提单,并通过持有提单而享有货物的控制权(即《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模式),实施对货物的有效控制,有效保护未收到货款的FOB卖方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船上交货 实际托运人 提单 中途停运权 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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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与职业索赔正当性问题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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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颖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4年第1期44-50,共7页
在正当性存疑的前提下,职业索赔人以私人身份参与公共管理,其管理效果难以通过效率原则的检验。造成此结果的原因,不仅在于职业索赔人自身行为的动机与公共利益不相符,而且在于立法给了职业索赔人“小题大做”的空间,却没有给司法者一... 在正当性存疑的前提下,职业索赔人以私人身份参与公共管理,其管理效果难以通过效率原则的检验。造成此结果的原因,不仅在于职业索赔人自身行为的动机与公共利益不相符,而且在于立法给了职业索赔人“小题大做”的空间,却没有给司法者一定的裁量空间来对职业索赔人进行抑制。对职业索赔的讨论,从形式主义的论辩慢慢走向功能主义的分析,但最终应以效率原则为标准。若能在司法和立法层面双管齐下,将促使职业索赔人关注真正重要的食品安全问题。此外,完善的行政举报制度,不仅能化解对职业索赔正当性的质疑,还能发挥与职业索赔相同的社会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职业索赔 功能主义 效率原则 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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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自我优待行为规制方法再探——在商业竞争与竞争合规之间 被引量:1
20
作者 陈兵 傅小鸥 《学习与探索》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52-61,共10页
平台企业具有“经营者”和“管理者”双重身份,商业逐利本性会驱使其利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等对自身产品或服务给予优先待遇。自我优待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商业现象,从商业竞争角度来看固然无可厚非,但从竞争合规角度出发则可能会不当排... 平台企业具有“经营者”和“管理者”双重身份,商业逐利本性会驱使其利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等对自身产品或服务给予优先待遇。自我优待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商业现象,从商业竞争角度来看固然无可厚非,但从竞争合规角度出发则可能会不当排斥、妨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接入和交易,从而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反垄断法来分析自我优待行为的违法性,可以从经营者的市场支配地位与自我优待行为发生机理两方面加以阐释,前者主要是行为者具有让其平台内经营者无从选择的市场力量,后者主要指行为者不正当利用平台内经营者的竞争资源为自身获取竞争优势,两者同时具备方能构成反垄断法上的违法。基于此,建议采取科学审慎的态度,立足常态化监管,从规制理论和实践正当性两个维度设计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经济 自我优待 商业竞争 竞争合规 违法性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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