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7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政府在上市公司破产困境中的进与退——基于政府与市场的法律边际
1
作者 罗陈鑫 《克拉玛依学刊》 2023年第2期115-119,共5页
政府与市场的动态博弈决定了政府在上市公司破产困境中有进有退。在我国破产市场尚不成熟的背景下,政府角色的独特地位和政府早期干预的治理优势决定了政府不得不“进”。市场本身所具有的高效率、竞争维系优势和行政权本身不可避免的... 政府与市场的动态博弈决定了政府在上市公司破产困境中有进有退。在我国破产市场尚不成熟的背景下,政府角色的独特地位和政府早期干预的治理优势决定了政府不得不“进”。市场本身所具有的高效率、竞争维系优势和行政权本身不可避免的扩张和腐蚀等劣根性,则要求政府“进”中有“退”。就上市公司的破产困境而言,应当建立政府主导的企业挽救机制作为过渡机制,同时,逐步完善破产基本制度和配套制度,不断朝破产市场化目标迈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与市场 破产 企业挽救制度
下载PDF
论待履行合同在破产程序中的处分 被引量:3
2
作者 王欣 齐明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449-454,共6页
待履行合同本身具有经济价值,是破产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破产程序中待履行合同的处分问题既决定着破产财产的保值增值,也对破产程序外部的合同相对方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破产法从债权人整体利益保护出发,构建了待履行合同解除、承担和... 待履行合同本身具有经济价值,是破产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破产程序中待履行合同的处分问题既决定着破产财产的保值增值,也对破产程序外部的合同相对方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破产法从债权人整体利益保护出发,构建了待履行合同解除、承担和转让的特殊规则,体现了破产法实用主义特点和破产财产这一核心概念的本质。我国破产法中待履行合同处分制度存在监督不力、缺乏解除权行使标准之不足,应当确立商业判断规则、合同整体承担原则并且规定除外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待履行合同 破产财产 债权人保护
下载PDF
公司社会责任探析——以国有企业为视角 被引量:3
3
作者 牟联光 杨州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3期57-61,71,共6页
公司社会责任已明确写入我国公司法。但社会各界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认识尚存各种疑虑。本文从公司社会责任产生的历史背景入手,明确其法律原则的定位,结合公司社会责任最新的立法进展,提出推动国有企业履行公司社会责任需要进行公司治理再... 公司社会责任已明确写入我国公司法。但社会各界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认识尚存各种疑虑。本文从公司社会责任产生的历史背景入手,明确其法律原则的定位,结合公司社会责任最新的立法进展,提出推动国有企业履行公司社会责任需要进行公司治理再造,包括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完善国有企业职工任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立相应的考核体系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 社会责任 国有企业
下载PDF
我国公司司法解散中若干程序问题的思考 被引量:1
4
作者 孙永军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8年第3期248-252,共5页
我国《公司法》仅在第183条规定了司法解散制度,但内容单薄,规定原则,缺乏应有的可操作性。就程序问题的规定而言,几乎近于空白。司法解散之诉中的合并、法院的强制调解、与清算程序的衔接、起诉主体的扩张等程序问题等均有待补充。
关键词 司法解散 诉的合并 调解 清算程序
下载PDF
多级法人不利于发挥企业的整体优势
5
作者 李希俊 《对外经贸财会》 2000年第10期12-14,共3页
企业法人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实体。本文所提及的多级法人是指一个企业集团除本身是法人外,其二级公司、三级公司、投资企业等都是法人实体。在《公司法》公布前,经国家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 企业法人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实体。本文所提及的多级法人是指一个企业集团除本身是法人外,其二级公司、三级公司、投资企业等都是法人实体。在《公司法》公布前,经国家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都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法》实施后,凡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为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主要特征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享有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法人 多级法人 公司法 企业集团 一体经营 外贸企业
下载PDF
论公司僵局及其司法救济
6
作者 张艳敏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0年第2期73-75,79,共4页
公司僵局是指公司机构无法做出决策、公司事务无法正常开展的一种瘫痪状态,广泛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中。究其成因,则与公司股东人数少和"资本多数决"原则的局限性有关。公司僵局对公司、股东及利害关系人都会构成严重危害,因... 公司僵局是指公司机构无法做出决策、公司事务无法正常开展的一种瘫痪状态,广泛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中。究其成因,则与公司股东人数少和"资本多数决"原则的局限性有关。公司僵局对公司、股东及利害关系人都会构成严重危害,因此需要着力予以解决。解决公司僵局问题需要司法权的介入,即司法救济,救济方式主要有强制解散公司与强制股权置换两种。同时,在司法救济之外,公司本身也应为预防公司僵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僵局 司法救济 强制解散公司 强制股权置换
下载PDF
我国企业破产程序中待履行合同选择权研究 被引量:4
7
作者 李定娓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5期40-44,共5页
企业的诸多交易需借助合同来完成,但企业宣告破产后,不可避免会留下一些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本文将这种合同称为待履行合同。如何处理这些待履行合同,与破产企业、合同相对人、企业债权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我国《破产法》对《合... 企业的诸多交易需借助合同来完成,但企业宣告破产后,不可避免会留下一些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本文将这种合同称为待履行合同。如何处理这些待履行合同,与破产企业、合同相对人、企业债权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我国《破产法》对《合同法》中若干条款对比进行了限制,赋予破产管理人选择权,使其放弃没有多少利益的合同,继续能使企业财产增值的合同。但相关条款过于简单笼统,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待履行合同的处理变得十分复杂而困难,本文对《破产法》中相关问题作了分析和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待履行合同 企业破产法 待履行合同选择权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