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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保护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 被引量:2
1
作者 杜万华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2期14-22,共9页
破产保护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理念认识问题,导致对破产法律保护制度的功能和作用产生误解。必须清晰认识到破产保护法律制度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性。建立和完善破产保护法律制度,可以补齐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短板,可... 破产保护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理念认识问题,导致对破产法律保护制度的功能和作用产生误解。必须清晰认识到破产保护法律制度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性。建立和完善破产保护法律制度,可以补齐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短板,可以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搭建工作平台,可以通过挽救危困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稳住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基本盘,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因此,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和完善我国个人破产保护法律制度、非法人组织破产保护法律制度、管理人制度、府院联动协调制度、执行与破产协调制度等破产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加强破产保护法律文化建设,发挥破产制度的功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保护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破产法律制度 破产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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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程序中“促就业”目标实现的共治路径
2
作者 章群 柳翠 《河北学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205-214,共10页
企业破产程序是影响“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因素,故有必要推进企业破产程序功能向治理维度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转型,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树立“促就业”目标。该目标在内涵上具有“量”与“质”的双重性要求,其正当性在于对“高质量充分就... 企业破产程序是影响“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因素,故有必要推进企业破产程序功能向治理维度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转型,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树立“促就业”目标。该目标在内涵上具有“量”与“质”的双重性要求,其正当性在于对“高质量充分就业”公共政策的积极落实,对企业破产情境下职工就业权的充分保护,且具有坚实的法律支撑,其实现过程具有共治性。中国已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根基、以非破产法为一般遵循、以企业破产法为特别规定的企业破产程序中“促就业”目标法律体系,但企业破产程序中“促就业”实践仍存在认识性、协同性、制度性关键缺失。适逢企业破产法修订,应在“促就业”目标建设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破产法中明确“促就业”目标以凝聚主体间目标共识,细化职工就业权内容以强化职工就业自主决策地位,明确“促就业”目标执行事务分工,以法院监督为主导形成协同监督机制,数字赋能主体间“促就业”目标信息沟通,实现“促就业”目标共建共治共享共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质量充分就业 企业破产程序 职工 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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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的衡平法根源及其启示
3
作者 陈夏红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56-69,共14页
破产法立基于成文法传统,而重整法诞生于衡平法实践,并通过成文化成为现代破产法的核心组成部分,引领着世界范围内破产法进化的潮流。较之于成文法,衡平法更强调和鼓励法官在成文规范之外,基于自身的良知和对公平正义的把握做出裁判,体... 破产法立基于成文法传统,而重整法诞生于衡平法实践,并通过成文化成为现代破产法的核心组成部分,引领着世界范围内破产法进化的潮流。较之于成文法,衡平法更强调和鼓励法官在成文规范之外,基于自身的良知和对公平正义的把握做出裁判,体现出较强的灵活性和生命力。重整法的产生以及成文化过程,核心驱动力都是衡平司法的理念。因此,重整司法权行使天然具有衡平法的基因,缺乏衡平法理念的重整司法注定左支右绌。重整司法权构造,既需要成文法尽可能周延完备,更需要在重整司法权行使过程中弘扬衡平法的理念,更为灵活地应对重整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从制衡角度,需要在重整程序中强化当事人意思自治约束和上诉约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法 重整制度 普通法 衡平法 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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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破产程序中的居住权问题审视与规范建议
4
作者 马更新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45-55,共11页
居住权作为《民法典》中新出现的用益物权类型,现有相关配套规定尚不够具体和明晰,而且由于自身用益物权之特性,在破产程序中对债权的公平清偿和价值实现有一定影响。随着自然人破产制度的逐步推行,居住权与各类破产债权的冲突问题将更... 居住权作为《民法典》中新出现的用益物权类型,现有相关配套规定尚不够具体和明晰,而且由于自身用益物权之特性,在破产程序中对债权的公平清偿和价值实现有一定影响。随着自然人破产制度的逐步推行,居住权与各类破产债权的冲突问题将更加凸显,妥善平衡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居住权人的利益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首先要明确居住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存在形式和冲突类型,明确债权人、债务人和居住权人的诉求,通过完善居住权主体、客体的相关规定,丰富居住权概念,将社会性居住权和投资性居住权区分规定,多方充分协商,灵活处理不同类型居住权,力求最终实现居住权基本生活保障功能与破产法公平清偿目标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居住权 自然人破产 权利实现 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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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破产中购房合同的处理方式
5
作者 韩长印 何心月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5期38-57,共20页
购房合同的处理无疑是房企破产的焦点之一。从系统性风险和法治化双重视角看,管理人原则上应当选择继续履行现房合同并认可已支付房款的优先权地位和对房企违约金的劣后债权地位;从房屋续建可能产生的价值提升以及消费者住房生存权益的... 购房合同的处理无疑是房企破产的焦点之一。从系统性风险和法治化双重视角看,管理人原则上应当选择继续履行现房合同并认可已支付房款的优先权地位和对房企违约金的劣后债权地位;从房屋续建可能产生的价值提升以及消费者住房生存权益的保障角度看,管理人原则上也应当选择继续履行期房合同。与普通待履行合同的处置模式不同,购房合同的处置应转变为购房者的多层次自决:基于债务人追加担保及共益债保障的障碍,购房优先权人有权逐一决定是否接受现金清偿或是等待交房,且全体购房债权人基于对重整风险的分摊和自身权益的让步,均有权对重整计划、续建方案等事项进行表决,并根据其付出的时间与金钱成本分享房企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的成果。在其他融资途径均行不通的情况下,可以由选择交房的购房者出资续建,且其出资额形成共益债务。同时还应充分利用数理思维来维护购房者之间的同质性及相应的权利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购房消费者优先权 管理人挑拣履行权 破产财产 房企破产 共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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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实务中的庭外重组及其法律表达
6
作者 邹海林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5期21-37,共17页
我国破产审判中涉及的庭外重组,理论和实务均未形成共识。尤其是,随着各地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的预重整,庭外重组和预重整之间的关系变得复杂且微妙,但总体上呈现出彼此分离的趋势,预重整正在演变为一种不同于重整程序但旨在规范庭外重组... 我国破产审判中涉及的庭外重组,理论和实务均未形成共识。尤其是,随着各地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的预重整,庭外重组和预重整之间的关系变得复杂且微妙,但总体上呈现出彼此分离的趋势,预重整正在演变为一种不同于重整程序但旨在规范庭外重组活动的司法程序,且有被引入《企业破产法》修订的势头。司法实务中的预重整是对标于重整程序的新类型程序,由于上位法的规范供给不足,各地人民法院的实践也有所不同,其程序理念、制度构成以及程序效果存在众多的瑕疵或不确定性,无法与重整程序(包括简易重整程序)相提并论,距离最高人民法院“完善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衔接机制”的目标甚远。庭外重组依照其性质应当脱离“司法程序化”,《企业破产法》修订应当着力于完善鼓励和支持庭外重组的相应制度措施,尤其包括庭外重组事务的信息披露制度、落实债权人知情权的措施以及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豁免制度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整程序 庭外重组 预重整 重整事务 重整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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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质合并破产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7
作者 温世扬 谭悦彤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4年第3期50-61,共12页
我国的实质合并破产制度形成了以“关联企业”为唯一主体的特色构造,造成因关联企业概念不明的制度适用难题、关联企业的社会污名以及无法满足其他类型企业破产需求的问题。在个人破产试行及《企业破产法》修订的契机下,实质合并破产的... 我国的实质合并破产制度形成了以“关联企业”为唯一主体的特色构造,造成因关联企业概念不明的制度适用难题、关联企业的社会污名以及无法满足其他类型企业破产需求的问题。在个人破产试行及《企业破产法》修订的契机下,实质合并破产的重构应当以“公平正义”为逻辑起点,在厘清“法人人格否认”和实质合并破产的界限之基础上,从“资产分割理论”的新视角分析,自始不存在资产分割或资产分割失效将导致拟合并实体丧失资产分割功能的庇护,即适用实质合并破产,以此为其他类型主体平等适用该制度提供可能性和理论基础。在适用主体上,应当选择“法律实体”的表述,贯彻谨慎适用的原则,以丧失财产独立性为基础标准,以债权人整体受益,兼顾信赖利益为合理性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质合并破产 资产分割 个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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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
8
作者 黎宇霞 李雅欣 胡子杰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4年第2期21-28,共8页
我国现行破产法主体依然仅限于企业法人,对于自然人主体破产问题的立法缺失带来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日趋严重,各种理论实践探索也为制度构建提供了现实基础,时至今日,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已具备了必要性与可行性。结合我国目前的立... 我国现行破产法主体依然仅限于企业法人,对于自然人主体破产问题的立法缺失带来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日趋严重,各种理论实践探索也为制度构建提供了现实基础,时至今日,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已具备了必要性与可行性。结合我国目前的立法缺失及现存障碍,本文在对比研究西方各国与我国港台地区个人破产立法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国情,从破产主体、程序设置、余债免除及失权与复权等几个方面探索具体制度的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破产 失权与复权制度 余债免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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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经济发展之论企业破产待履行合同判别
9
作者 贺桂华 朱跃 《品牌研究》 2024年第5期0127-0129,共3页
企业破产中待履行合同判别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课题。从理论上讲,它涉及如合同的成立、变更、解除、权利义务的转让、债权的消灭、债务人的保护、债权人的平等、破产程序的效力等多方面。实践中它又关系到企业破产中涉及大量待履行合同... 企业破产中待履行合同判别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课题。从理论上讲,它涉及如合同的成立、变更、解除、权利义务的转让、债权的消灭、债务人的保护、债权人的平等、破产程序的效力等多方面。实践中它又关系到企业破产中涉及大量待履行合同的合理的选择处置,如是否继续履行或是解除、如何分配风险、如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因此,本文在对待履行合同的概念内涵以及分类划分等方面内容讨论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如何依照对企业破产中待履行合同进行识别界定,并提出一个具有操作性的界别流程以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破产 待履行合同 待履行合同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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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联动前置:制度价值和功能定位
10
作者 叶继林 刘霞 《萍乡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50-54,共5页
市场化、法治化破产离不开司法与行政的共同发力,在这一共识下,遍地开花的府院联动实践积极响应了现实需求,对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发挥破产制度功能产生了积极作用。府院联动机制根源于政策性破产的历史传统,在市场化破产过程中仍然不可... 市场化、法治化破产离不开司法与行政的共同发力,在这一共识下,遍地开花的府院联动实践积极响应了现实需求,对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发挥破产制度功能产生了积极作用。府院联动机制根源于政策性破产的历史传统,在市场化破产过程中仍然不可或缺,可谓是我国最具特色的破产机制。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府院联动机制仍有“进化”的空间和必要。面对目前破产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观念错位和制度缺位,府院联动“前置”,为破产主体提供破产前的识别、咨询与协调服务,优化破产“入口”端,应该成为促进破产提质增效不可忽视的新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府院联动 前置 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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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预重整制度建构的程序贯通路径 被引量:2
11
作者 范志勇 《江汉学术》 2024年第2期105-115,共11页
预重整旨在整合庭外重组与重整程序的优势,其价值目标的实现有赖于采取程序贯通的认知视角。考察预重整制度的起源与目标,借鉴域外通行的预重整规则,我国应当建构贯通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程序的预重整制度,而非当前地方实践探索的预重整... 预重整旨在整合庭外重组与重整程序的优势,其价值目标的实现有赖于采取程序贯通的认知视角。考察预重整制度的起源与目标,借鉴域外通行的预重整规则,我国应当建构贯通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程序的预重整制度,而非当前地方实践探索的预重整司法程序,后者模糊了预重整与重整的边界,架空了重整制度的价值,不利于预重整制度功能的发挥。在程序贯通路径下确立的预重整规范,应当包括完全预重整与部分预重整,明确预重整中的信息披露标准,使预重整中的重整准备工作成果尽量得到法院在重整程序中审查的机会。预重整中的辅助机构不应具备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但基于提升预重整与后续重整工作质效的考虑,立法应强化辅助机关向重整中管理人的转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程序 破产重整 预重整 庭外重组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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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失权制度与复权制度的理论基础与规范构造 被引量:1
12
作者 巴于茜 《江汉论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20-126,共7页
个人破产失权制度与复权制度是现代国家个人破产立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破产失权制度是现代破产法中为数不多的破产惩戒主义余音,发挥着调节债权债务双方利益冲突及警戒、威慑债务人的政策性作用。破产复权制度的正当性依据为人权... 个人破产失权制度与复权制度是现代国家个人破产立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破产失权制度是现代破产法中为数不多的破产惩戒主义余音,发挥着调节债权债务双方利益冲突及警戒、威慑债务人的政策性作用。破产复权制度的正当性依据为人权至上的理念,是为保障破产人的生存权、发展权等基本权利而存在的权利救济机制。我国个人破产失权制度与复权制度应当在参考国外立法和考虑本土传统文化观念及现实国情的基础上,选择裁判形成主义的破产失权模式和混合主义的破产复权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与破产免责制度相适应和衔接的具体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失权 破产复权 人权保障 破产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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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个人破产信用评价机制构建的机理、困境与图景 被引量:1
13
作者 孙宇 李百福 《征信》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4-23,共10页
基于数字时代实施个人破产制度的现实需要、数字司法对于破产案件办理的改革要求、数字社会中的信用不可见风险,构建数字化个人破产信用评价机制已经成为支撑个人破产制度建立实施的重要内容。以“数据—算法—平台”三维结构为框架的... 基于数字时代实施个人破产制度的现实需要、数字司法对于破产案件办理的改革要求、数字社会中的信用不可见风险,构建数字化个人破产信用评价机制已经成为支撑个人破产制度建立实施的重要内容。以“数据—算法—平台”三维结构为框架的数字化个人破产信用评价机制在通过信用数据采集、算法信用画像、平台联通应用得以实施的同时,面临着数据孤岛导致的非正义前见、算法黑箱引发的公信力危机、平台薄弱产生的应用性困境等问题。未来可以通过合作治理达成信用数据共享,依托可信算法实现信用评价公信,完善制度供给推动破产平台建设,以此驱动数字化个人破产信用评价机制更好、更有力地赋能社会信用体系和个人破产制度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破产 信用评价 数字化 信用数据 数字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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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视域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利益实现路径探究
14
作者 薛恒 沈友耀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24年第8期48-54,73,共8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利益的实现取决于责任主体的实际履行能力,有必要从企业破产角度审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利益的实现路径。现行破产法清偿顺位下,作为公益债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之债不仅不具备优先性,反而应归入劣后债权,这就意味着企业...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利益的实现取决于责任主体的实际履行能力,有必要从企业破产角度审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利益的实现路径。现行破产法清偿顺位下,作为公益债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之债不仅不具备优先性,反而应归入劣后债权,这就意味着企业一旦破产,环境保护利益将会落空。为此,文章认为应贯彻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理念,在整个环境诉讼过程中充分运用磋商机制,针对企业困境程度采取差异化司法处置措施,并适度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债权在破产中的清偿顺位,全面实施环境侵权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探索在破产管理人协会层面建立破产企业环境保护基金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赔偿利益 破产清偿顺位 环境债权 公益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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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权利冲突与优先顺位——以不动产抵押权为中心的类型化分析
15
作者 曹明哲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183-200,共18页
与不动产抵押权相关的权利冲突是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权利冲突的典型。在房地产项目续建融资环节,为了鼓励融资行为,对于为重整融资而新设的抵押权,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优先于既有抵押权。在楼房交付环节,相关司法解释赋予商品房消费者在... 与不动产抵押权相关的权利冲突是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权利冲突的典型。在房地产项目续建融资环节,为了鼓励融资行为,对于为重整融资而新设的抵押权,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优先于既有抵押权。在楼房交付环节,相关司法解释赋予商品房消费者在破产程序中对抵押权人的优先权,相当于赋予商品房消费者涤除权。类似地,拆迁人特种债权蕴含着特定价值考量,只要符合拆迁安置补偿背景和房屋特定条件,被拆迁人特种债权即具有优先于不动产抵押权的效力。在债权申报确认环节,房地产企业多存在欠税情形,《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应被限制适用,税收优先权不得优先于不动产抵押权,其根本原因在于税收优先权缺乏妥当公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重整 商品房消费者 不动产抵押权 权利冲突 优先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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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前困境拯救机制的法理阐释与体系构建
16
作者 徐阳光 陈怡然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4年第3期25-36,共12页
探索建立企业破产前困境拯救机制是破产法市场化法治化实施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课题。破产前困境拯救机制在内容上应当包括濒临破产企业董事的义务、破产风险预警、庭外重组、预重整等手段,在逻辑上各类拯救工具之间价值基础相互贯通,... 探索建立企业破产前困境拯救机制是破产法市场化法治化实施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课题。破产前困境拯救机制在内容上应当包括濒临破产企业董事的义务、破产风险预警、庭外重组、预重整等手段,在逻辑上各类拯救工具之间价值基础相互贯通,在功能上彼此分工但又紧密联系,形成了有机配合的整体。构建体系化的企业破产前的困境拯救机制有着重要的时代意义,预防型社会治理的原则转变决定了破产保护框架应当向前端延伸,由于当前的企业拯救机制存在单一性和不完备性的问题,需要对企业困境拯救的手段进行丰富和完善,以此回应困境拯救文化和诉源治理理念。为此,我国应当在立法中明确濒临破产企业董事的义务,建立早期预警机制,引入规范化的破产ADR作为非正式重组机制的重要补充,以“一站式”平台作为困境企业救助服务集约化实现的重要载体,运用数字化手段为破产前困境拯救机制的有效运行提供技术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前程序 庭外重组 破产ADR 营商环境 预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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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修改中的重整制度
17
作者 王欣新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4年第3期12-24,共13页
破产法规定的重整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挽救重要企业作用的同时,也逐步显现出其存在的制度不足与缺陷,需进行修订。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清算申请后,应允许其他债权人申请转换重整程序。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后,仍有权申请转换重整程序。... 破产法规定的重整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挽救重要企业作用的同时,也逐步显现出其存在的制度不足与缺陷,需进行修订。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清算申请后,应允许其他债权人申请转换重整程序。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后,仍有权申请转换重整程序。法院对重整申请应进行识别审查,对明显不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者应不予受理。重整计划提交期限应适当延长,以应对投资人招聘难等困境。要强化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建立争议解决、责任追究等制度。因无法列示穷尽法律上和实践中的不同权益组别,法律对重整计划表决分组的规定应为指导性。权益不因重整计划受到不利影响的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不参与表决。法院对重整计划的正常批准或强制批准,都必须审查并保障反对组别及同意组别中反对者个人享有的法定清偿权利。至少应有一个债权人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法院方可强制批准。强制批准重整计划应设有听证及异议救济程序。立法应限制重整计划二次表决的间隔期间。二次表决前,可以协商调整原表决通过组别的清偿权利,但应保障受不利影响组别均享有表决权。破产法应对于未及时申报债权之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依同类债权清偿条件向债务人行使权利,予以严格限制。立法应在因法律政策调整、市场情况变化等导致重整计划无法执行时,设置计划变更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破产法 重整制度 转换重整申请权 管理人信息披露义务 重整计划变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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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中的税收优先权问题研究 被引量:1
18
作者 郭子寒 苗文雯 李晓娟 《中国物价》 2024年第3期95-98,114,共5页
企业破产清算中的税收优先权问题一直是学界和实务界争议的焦点。在法律规范层面,企业破产清算中税收优先权的冲突在于税收债权和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在司法实践层面,企业破产清算中税收优先权的冲突在于新生税收^(②)的优先性。为解... 企业破产清算中的税收优先权问题一直是学界和实务界争议的焦点。在法律规范层面,企业破产清算中税收优先权的冲突在于税收债权和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在司法实践层面,企业破产清算中税收优先权的冲突在于新生税收^(②)的优先性。为解决法律规范层面税收债权和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问题,需要引入“领域法学”和“课税特区”的理论内涵,加速完善企业破产清算的税收优先权立法,不断完善企业破产清算税收优先权的司法解释。为解决司法实践层面新生税收的优先性问题,应从短期和长期两个维度完善《企业破产法》关于新生税收的规定。另外,应当加强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及审计部门的权责意识,避免新生税款的欠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税收优先权 破产清算 担保债权 税收债权 新生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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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整中债转股债权人保护相关问题研究
19
作者 张宇 《产业创新研究》 2024年第17期161-163,共3页
破产重整中的债转股在改变债权人身份的同时对其债权进行重新定位,该类债权人权益保护对于债转股方案的顺利推进至关重要。在我国破产重整司法实践中,债转股债权人无权参与债转股方案的制定,无法知晓企业经营信息,对债转股方案执行情况... 破产重整中的债转股在改变债权人身份的同时对其债权进行重新定位,该类债权人权益保护对于债转股方案的顺利推进至关重要。在我国破产重整司法实践中,债转股债权人无权参与债转股方案的制定,无法知晓企业经营信息,对债转股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也无法落到实处,时刻面临着重整企业的经营风险;同时,相关规定不够明确详实,致使异议债权人在其权益遭到侵害时无处寻求救济。基于此,完善债转股债权人保护相关制度尤为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破产重整 债转股 债权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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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简易程序的法理、需求与立法构建——以《企业破产法》的修订为视角
20
作者 张笑千 唐东楚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65-72,共8页
破产简易程序具有降低成本、促进案件审理繁简分流的重要价值,国外对此的立法经验与司法实践已颇为丰富,且我国现有民事诉讼程序的立法原理与基本原则能够为构建破产简易程序提供上位法参考依据。现行破产法未能很好平衡法律制度供给与... 破产简易程序具有降低成本、促进案件审理繁简分流的重要价值,国外对此的立法经验与司法实践已颇为丰富,且我国现有民事诉讼程序的立法原理与基本原则能够为构建破产简易程序提供上位法参考依据。现行破产法未能很好平衡法律制度供给与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破产程序启动和运行成本高,导致完整的破产法功能难以充分实现。因此,应以《企业破产法》即将修订为契机,尽快完善《企业破产法》的制度设计,调整破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与启动方式,进一步优化破产简易案件的审理流程,发挥重整与和解在实现破产法挽救功能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完善相应的监督救济机制,这些是化解企业“破产难”“破产繁”“破产烦”的有效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简易程序 小微企业破产 宜商环境 繁简分流 《企业破产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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