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前设立中公司与后设立中公司的界定及责任承担 被引量:2
1
作者 杨国平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2010年第4期99-102,共4页
公司设立是一种兼具民事和行政双重性质的法律行为,以成立公司为目标指向。设立中公司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出现的一种过渡性的组织体。对设立中公司的起点及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学界一直争论不休。本文以发起人订立协议作为设立中公司... 公司设立是一种兼具民事和行政双重性质的法律行为,以成立公司为目标指向。设立中公司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出现的一种过渡性的组织体。对设立中公司的起点及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学界一直争论不休。本文以发起人订立协议作为设立中公司的起点。以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作为分界点,把设立中公司分为前设立中公司和后设立中公司两个阶段。以公司设立行为的性质为基础,对其相关责任承担进行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前设立中公司 后设立中公司 责任承担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