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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制度在水权出让环节的作用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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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军权 蓝楠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64-71,共8页
为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水利部于2013年7月在全国七个省区启动了水权交易的试点工作。试点的一项重要内容即为开展水权的确权登记。水权确权登记,是对国有水资源使用权出让结果的登记公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水资源的所... 为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水利部于2013年7月在全国七个省区启动了水权交易的试点工作。试点的一项重要内容即为开展水权的确权登记。水权确权登记,是对国有水资源使用权出让结果的登记公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水资源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并由国务院代为行使。实践中水资源使用权的出让,由各级水利行政主管单位具体实施。但由政府部门出让水权,与政府应当负担的监管职能不符。随着水权市场的发展,应组建专业水务公司并引入信托制度,由水务公司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行使水权出让的权利,使水权市场成为真正的民事权利主体之间的平等交易,以减少交易费用、提高水权配置的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资源短缺 水权出让 市场配置 信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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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四题——以行政法教义学为视角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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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戚建刚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67-81,共15页
行政法建构河长制的目标是实现整体性治理,克服河湖行政执法碎片化现象,将河湖行政执法中的以政府职能部门为本位的利益观转变为作为整体的政府为本位的利益观;行政法建构河长制的基础是明确河长的职权(责),即需要将河长治理河湖的职权(... 行政法建构河长制的目标是实现整体性治理,克服河湖行政执法碎片化现象,将河湖行政执法中的以政府职能部门为本位的利益观转变为作为整体的政府为本位的利益观;行政法建构河长制的基础是明确河长的职权(责),即需要将河长治理河湖的职权(责)来源形式再合法化,以及职权(责)之再类型化;行政法建构河长制的关键是确立整体性协调机制,即建立河湖行政执法的整体性预算制度与整体性结构协调制度;行政法建构河长制的重心是建立和健全针对河长的监督机制,包括建构司法机关和专门机关对河长的监督机制,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对河长的监督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河长制 河长 行政法教义学 整体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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