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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的法治化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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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普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45-56,共12页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它深刻回答了当前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应如何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问题,深刻反映了在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关系上的权衡判断问题。传统法律体系以促进经济发展为主要功能...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它深刻回答了当前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应如何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问题,深刻反映了在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关系上的权衡判断问题。传统法律体系以促进经济发展为主要功能,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主要价值导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转化为法律话语,就是要积极保护人民的环境利益,将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作为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传统法律体系应在价值导向上进行合理调整,将生态环境保护优先贯穿于法制建设过程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生态环境保护优先 环境利益 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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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抑或自愿性:我国碳标识立法进路之选择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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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英 王越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93-104,共12页
碳标识制度因在实践中取得实质性环保成效而在域外广泛适用。为应对绿色贸易壁垒,我国部分企业已开始为产品加贴碳标识,国务院也于2016年底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等政策推动绿色标识制度的发展。... 碳标识制度因在实践中取得实质性环保成效而在域外广泛适用。为应对绿色贸易壁垒,我国部分企业已开始为产品加贴碳标识,国务院也于2016年底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等政策推动绿色标识制度的发展。然而,法律层面的立法空缺使得碳标识制度推行面临多重困境,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是选择强制抑或自愿的推行方式。在借鉴域外实践经验的基础之上,建议以本土现实需求为导向,基于"合法性、适当性和均衡性"的政府干预边界原则,选择分散型立法模式,以"先自愿再部分强制"的阶段性方案推进碳标识制度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碳标识 信息规制 政府干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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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修复审视下我国环境法律责任形式之利弊检讨--基于条文解析与判例研读 被引量: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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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超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13,共13页
环境修复既是一项环境法律原则,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环境修复不仅要求清除污染物质和有害变化,还要求对受损环境在功能上重建和在价值上重构;其制度内涵应当贯彻于环境法律实施各个环节,体现于环境法律... 环境修复既是一项环境法律原则,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环境修复不仅要求清除污染物质和有害变化,还要求对受损环境在功能上重建和在价值上重构;其制度内涵应当贯彻于环境法律实施各个环节,体现于环境法律责任体系中。从条文梳理与案例研读切入分析,环境行政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能部分承载环境修复功能,但环境修复责任形式的专门化、独立性和体系性尚存在较大改进空间。我国当前的环境公益诉讼实践创新了一些环境修复责任形式。而环境侵权责任中的恢复原状与赔偿损失责任则存在着环境侵权损害认定的程度与范围的限制,使其在实现环境修复中有着内生缺陷,这使其难以针对环境侵权致害特殊机理实现损害完全补偿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修复 环境法律责任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完全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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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修复的司法裁量 被引量: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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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挚萍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20-27,139,共8页
环境修复是针对环境损害所提供的法律救济,其目的是通过责令造成环境损害的责任人采取环境综合整治措施恢复受到损害的环境的功能和价值。近十年来随着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刑事案件的增多,环境修复这一法律救济形式才进入法院司法裁判的... 环境修复是针对环境损害所提供的法律救济,其目的是通过责令造成环境损害的责任人采取环境综合整治措施恢复受到损害的环境的功能和价值。近十年来随着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刑事案件的增多,环境修复这一法律救济形式才进入法院司法裁判的范畴。本文通过对近年来涉及环境修复的司法判例的考察,认为法院关于环境修复救济措施的探索对于丰富环境司法实践、完善环境损害救济很有积极意义。但是法院做出的环境修复决定也存在着法律依据欠准确,标准不统一,责任方式、修复目标和方案缺乏指引等问题,故认为为了改进环境修复的法律实践,必须完善环境修复立法、标准、程序和协调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修复 司法救济 司法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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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传统:对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反思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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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薄晓波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7-26,133,共10页
在环境污染侵权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是学界通说,盖因排污行为为社会发展所必须,但又可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基于分配正义理念,将损害结果由排污者承担较之于让受害者承担更为适宜。但这一正当性解释应建立在对排污行为已进行严... 在环境污染侵权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是学界通说,盖因排污行为为社会发展所必须,但又可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基于分配正义理念,将损害结果由排污者承担较之于让受害者承担更为适宜。但这一正当性解释应建立在对排污行为已进行严格、充分的管制仍无法有效化解排污行为高风险性的基础上。然而我国环境行政立法存在环境标准制定落后、产业规划布局不合理等问题,这种公法不足的局面并非客观不能,而是人为原因所致,在这种情况下将造成环境问题的所有罪责都归咎于排污者,掩盖了环境立法机关、环境监管机关的失职,有失公允。因此,应当在严格完善各项环境行政法制度的基础上对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归责原则进行反思,考虑回归过错责任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污染侵权 无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 公法穷尽 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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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环评公众参与机制的比较与立法启示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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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雪梅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34-43,139,共10页
对国内外环评公众参与机制不断地进行探索与比较,有利于我国环评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中欧环评公众参与机制在法律背景与依据、在"公众"的定义与范围上存在差异,在公众参与环评的范围、内容、阶段以及信息公开方面也有不同。... 对国内外环评公众参与机制不断地进行探索与比较,有利于我国环评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中欧环评公众参与机制在法律背景与依据、在"公众"的定义与范围上存在差异,在公众参与环评的范围、内容、阶段以及信息公开方面也有不同。欧盟环评公众参与机制给我国的启示为:我国公众参与机制应遵循国际原则,积极履行国家义务;立法明晰公众环境参与权;完善"公众"主体机制;完善公众参与环评的范围、内容、阶段;加强信息公开与知情权保障;完善公众参与环评专项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众 参与 环境影响评价 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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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中生态破坏责任归责原则的困境及出路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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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昱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87-192,共6页
新《环境保护法》第64条规定生态破坏责任适用《侵权责任法》,但《侵权责任法》没有明确规定生态破坏责任适用何种归责原则。生态破坏责任适用严格责任原则或是过错责任原则,抑或二者并列适用,学界存有争议;而司法实践由于欠缺明确的依... 新《环境保护法》第64条规定生态破坏责任适用《侵权责任法》,但《侵权责任法》没有明确规定生态破坏责任适用何种归责原则。生态破坏责任适用严格责任原则或是过错责任原则,抑或二者并列适用,学界存有争议;而司法实践由于欠缺明确的依据,也陷入案情相似但处理结果大相径庭的困境。生态破坏具有"危险性",符合严格责任归责原则依据,应按《侵权责任法》第2条和第7条规定,在足够有效的立法层次上制定环境侵权特别法,明确规定生态破坏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破坏责任 严格责任 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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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费者的环境法律义务及其规范体系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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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伟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22-33,共12页
受限于历史发展的特定阶段,现行立法比较重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环境法律义务和责任,相关法律规定已比较成熟、完善。然而仅依靠对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行为进行法律上的限制,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目标。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处的生态文明... 受限于历史发展的特定阶段,现行立法比较重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环境法律义务和责任,相关法律规定已比较成熟、完善。然而仅依靠对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行为进行法律上的限制,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目标。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处的生态文明之最终实现,仍将以作为消费者的公民为落脚点。随着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型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将越来越依赖于政府主导下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综合协调,在公民一般环境法律义务之外演化形成的消费者环境法律义务是对环境法律义务体系的重要补充。通过对这一新型法律义务进行实证法归纳和法理论分析,可以构建消费者环境法律义务的规范体系,为立法、修法和法律适用提供参照框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环境法律义务 公民环境法律义务 循环型社会 生产者责任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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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综合补偿自主权的提出及其法治路径 被引量:3
9
作者 徐丽媛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65-75,共11页
传统视域下生态补偿被认为是一种责任分配机制,生态综合补偿的提出给生态补偿理论带来了挑战。为了实现生态补偿全过程规制和追求生态补偿整体性效益,生态补偿法制研究应突破传统责任分配和单一权利视域,植入权利与权力的思维。生态综... 传统视域下生态补偿被认为是一种责任分配机制,生态综合补偿的提出给生态补偿理论带来了挑战。为了实现生态补偿全过程规制和追求生态补偿整体性效益,生态补偿法制研究应突破传统责任分配和单一权利视域,植入权利与权力的思维。生态综合补偿自主权的理论渊源,根植于生态保护个体与政府之间的信任委托关系,并立足于地方政府生态治理权能,内化为生态综合补偿积极性权力;同时探寻于地方政府可持续发展权,外化为生态综合补偿防御性自由。结合生态综合补偿的运行机理,生态综合补偿内部权力运行的法治保障路径应重塑生态综合补偿自主权的法律价值,打造追求生态综合补偿整体性绩效目标的地方责任政府,坚持法定原则,明晰权力的边界,坚持用权受监督,建立程序控权机制和综合考评制度;生态综合补偿外部权利自由的制度保障主要以基本权利的形态为核心,构建生态综合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和落实国家权利保护义务,建立系列性生态资源资本化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综合补偿自主权 地方政府 生态综合补偿积极性权力 生态综合补偿防御性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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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典编纂中“环境”“生态”与“资源”概念的关系厘定与展开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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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车东晟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20-30,共11页
我国环境立法中存在着对“环境”“生态”与“资源”的长期混乱使用,这是环境立法体系化和环境法典编纂的重要障碍。对现行环境立法中基本概念的规范性分析可以总结出其在法律体系中的生成逻辑,并为环境法典中基本概念的展开提供立法参... 我国环境立法中存在着对“环境”“生态”与“资源”的长期混乱使用,这是环境立法体系化和环境法典编纂的重要障碍。对现行环境立法中基本概念的规范性分析可以总结出其在法律体系中的生成逻辑,并为环境法典中基本概念的展开提供立法参考和解释学依据。既有环境立法体系中对概念所涉及的基本问题尚未得到体系性解释,环境法典中基础概念的展开应当厘清其规范性意义脉络,区分事实性概念和规范性概念、抽象概念与具体概念以及利益的类型化、利益衡量等问题。环境法典的展开应当以“环境”为抽象概念,法律调整的范围应当由抽象客体转向具体行为,同时对基础概念所承载的利益进行更加精确的识别和调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法典 环境 生态 资源 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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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修复制度法典化的法理分析与规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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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挚萍 梁树森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33-49,共17页
生态环境修复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也是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核心。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具有环境法基本制度应具备的特质,并应当成为《生态环境法典》中的一项基本制度。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在我国立法中已有一定的发展,在宏观尺度与微观... 生态环境修复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也是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核心。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具有环境法基本制度应具备的特质,并应当成为《生态环境法典》中的一项基本制度。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在我国立法中已有一定的发展,在宏观尺度与微观尺度上皆有建构,并可具体化为法律义务、法律责任和法律措施,进而通过行政机制或司法机制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的法理基础在于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和损害担责原则。国家义务的设立宗旨在于回应公民对良好生态环境质量的诉求、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损害担责原则则是对国家义务的补充,旨在强调一般个体和组织对生态环境必须有合理的关照。在《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中,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应立足国家义务本位,兼顾损害担责原则的实现,建构具体规则,完善制度内容,以体系化的规范体现于法典的对应章节中,继续强化其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救济生态环境损害的主导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生态环境修复 生态环境损害 国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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