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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排污权交易问题检视及完善路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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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 周明潭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24年第3期98-103,共6页
排污权交易是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治理污染问题的制度,符合我国“十四五”规划中调动市场积极性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安排。当前,我国已经逐步展开了20多个省份的排污权交易试点,但由于排污权自身的复杂性,我国排污权交易在制度建设、总... 排污权交易是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治理污染问题的制度,符合我国“十四五”规划中调动市场积极性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安排。当前,我国已经逐步展开了20多个省份的排污权交易试点,但由于排污权自身的复杂性,我国排污权交易在制度建设、总量控制、初始分配以及市场活力等方面仍然存在缺陷。基于此,为提高排污权交易效率,早日实现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在分析市场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排污权交易的改善路径,包括完善制度建设、借鉴碳排放权发展、拓展市场参与主体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排污权 排污权交易 初始分配 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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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的实践表征及优化路径探析——以湖南省内长江流域治理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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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海鸥 陈千惠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53-60,共8页
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作为我国水资源管理机制的一项重大创新,其协同治理作用在实践中日益凸显。从2012年通过的《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开始,湖南省经历了从探索地方政府主导的纵向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到确立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基本框架,... 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作为我国水资源管理机制的一项重大创新,其协同治理作用在实践中日益凸显。从2012年通过的《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开始,湖南省经历了从探索地方政府主导的纵向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到确立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基本框架,再逐步建立健全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的发展理路。实践表明,当前湖南省存在缺乏足够权威性的法律法规、资金来源较为单一、地区间评定标准差异大等问题。因此,应通过完善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专门立法、探索建立多元化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模式、合理确定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评定标准和计价办法来提升湖南省内长江流域的治理水平,为我国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提供优秀的样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省流域 水生态补偿 协同治理 府际行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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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垃圾处置政策法规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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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峰 王力勇 《浙江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23年第6期1-7,共7页
立足于“绿色航运”发展的时代背景与法治维度,从广义层面对“船舶垃圾”进行界定,概述船舶垃圾排放污染的现状,梳理涉及固体垃圾与液体废弃物处置以及船舶拆解垃圾处置的国际公约、国内法与规范性文件。围绕我国沿海海域船舶垃圾污染... 立足于“绿色航运”发展的时代背景与法治维度,从广义层面对“船舶垃圾”进行界定,概述船舶垃圾排放污染的现状,梳理涉及固体垃圾与液体废弃物处置以及船舶拆解垃圾处置的国际公约、国内法与规范性文件。围绕我国沿海海域船舶垃圾污染防治力度不足,船舶垃圾处置的相关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与实践性,各国对拆船垃圾回收的重视程度差异性较大等法律问题,我国应全面参与联合国框架内海洋治理机制和相关规则的制定,充分重视航运领域的环境污染协作与共同治理,补充完善船舶垃圾排放监管的特殊规定,提升船舶垃圾处置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与实践性,落实拆船垃圾回收的统一适用标准与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绿色航运 船舶垃圾污染 法律问题 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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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我国“适度能动”之气候司法研究:域外实践与实现路径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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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悦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31-42,共12页
气候司法是我国气候应对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可对气候立法、气候行政行“能动纠偏”之用。我国气候司法从被动、弱能动,当前呈现“强能动司法”的发展趋势,但司法政策和理论研究都对气候司法提出了“适度能动”的要求。本文意欲厘... 气候司法是我国气候应对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可对气候立法、气候行政行“能动纠偏”之用。我国气候司法从被动、弱能动,当前呈现“强能动司法”的发展趋势,但司法政策和理论研究都对气候司法提出了“适度能动”的要求。本文意欲厘清中国语境下“适度能动”气候司法之实现路径。通过对中外气候能动司法实践与理论展开比较研究,本文认为,相较域外“造法型”气候能动司法,以“服务保障”国家气候变化应对政策为目标的中国“回应型”气候能动司法有着更广泛的“社会控制”意义,可以在更广阔的空间中发挥司法的气候治理作用。但中国能动司法不可跳脱出其宪法定位,不可代位甚至超越行政权和最高权力机关之立法权。气候司法于气候立法“补位而非代位”,于气候执法“辅助监督而非代位干涉”。中国“适度能动”回应型气候司法有“气候规制监督”“气候损害救济”“气候刑事惩戒”和“气候政策保障”四条实现路径,故此应强化检察机关气候法律监督职能,探索公益诉讼预防性功能,拓展“大环资审判”格局;减少公民个人承担气候刑事法律责任的情形;避免“绿色原则”之滥用,限制预防性检察行政诉讼的提起范围,审慎引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碳达峰碳中和 气候司法 适度能动司法 回应型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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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战略下强制构建环保合规机制的企业范围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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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兰香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48-58,共11页
企业既是美好生活的创造者,也是环境污染的主要肇事者。“双碳”战略下,企业肩负不可推卸的减污降碳责任。刑事合规制度是犯罪行为的“国家-企业”二元治理模式,其运行具有双重维度:一是企业自身需要构建刑事合规控制机制进行内部治理;... 企业既是美好生活的创造者,也是环境污染的主要肇事者。“双碳”战略下,企业肩负不可推卸的减污降碳责任。刑事合规制度是犯罪行为的“国家-企业”二元治理模式,其运行具有双重维度:一是企业自身需要构建刑事合规控制机制进行内部治理;二是国家需要建立刑事合规激励机制。从企业维度看,构建刑事合规防控机制需要高昂的成本,尽管与其短期营利目标存在冲突,但可以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符合其追求长远利益的目标。国家强制所有企业构建健全有效的环保合规机制不太现实,因此应当限制强制构建合规机制的企业范围。强制构建环保合规机制的企业应当包括上市公司、中央企业、300人以上的规模较大的企业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因环境污染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企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犯罪 刑事合规制度 企业内部防控 企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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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牧场生态环境风险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1
6
作者 古小东 张文丽 《广东开放大学学报》 2023年第2期43-48,90,共7页
海洋牧场的建设对实现可持续生态渔业发展有积极的意义,是未来近海渔业发展的重要方向。海洋牧场基于不同的依据有不同的分类,不同类型的海洋牧场可能会引发不同的生态环境风险,包括海洋环境污染的风险、海洋生物多样性威胁的风险、海... 海洋牧场的建设对实现可持续生态渔业发展有积极的意义,是未来近海渔业发展的重要方向。海洋牧场基于不同的依据有不同的分类,不同类型的海洋牧场可能会引发不同的生态环境风险,包括海洋环境污染的风险、海洋生物多样性威胁的风险、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降低的风险等。为保障海洋牧场的生态安全,应加强顶层设计,制定专项立法对海洋牧场的建设管理及其生态环境风险作出规制,健全海洋牧场生态环境风险的监管制度,规范海洋牧场生态环境风险的调查监测评估机制,完善海洋牧场生态环境风险的约束机制,从而促进海洋牧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牧场 生态安全 生态环境风险 法律规制 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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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双碳”背景下的海上油气运输环境污染追责
7
作者 孙明泽 徐晓静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41-50,共10页
海洋能源运输造成环境污染是生态文明建设中面临的重大问题,为实现能源的合理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共同推进,应贯彻落实对海洋能源运输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虽然现有规定对海洋环境污染追责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和生态损害赔偿等问题做出... 海洋能源运输造成环境污染是生态文明建设中面临的重大问题,为实现能源的合理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共同推进,应贯彻落实对海洋能源运输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虽然现有规定对海洋环境污染追责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和生态损害赔偿等问题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在实践中的操作性不强,这使得当前油气运输污染追责仍存在追责主体规定缺失、范围不明、赔偿额度难以确定等问题。域外国家和地区明确了追究的责任类型,将追究责任的主体限定在特定范围内,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追责体系,为我国海洋污染治理立法提供了借鉴。我国海上油气运输环境污染追责任应当明确追责主体,确定赔偿的范围,规定赔偿的额度限制,设立海洋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完善磋商机制,推动国家海洋污染损害追责体系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碳 海上油气运输 环境污染 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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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区域微塑料污染治理的软法之需
8
作者 蒋晨帆 郝会娟 《浙江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23年第6期15-22,共8页
东海区域是全球重要的海洋经济合作区域之一,也是微塑料污染较为严重的区域之一。当前应用于东海区域微塑料污染治理的多为硬法规范,其在立法机制、法律内容及执行监管上存在诸多局限性而无法适应日益变化的海洋微塑料污染现状。而软法... 东海区域是全球重要的海洋经济合作区域之一,也是微塑料污染较为严重的区域之一。当前应用于东海区域微塑料污染治理的多为硬法规范,其在立法机制、法律内容及执行监管上存在诸多局限性而无法适应日益变化的海洋微塑料污染现状。而软法的原理阐释、指引示范、规范填补等功能可以有效适配东海区域海洋条件特殊、区域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国际关系复杂等特点,有助于促进国际合作、提高法律执行效率、弥补硬法不足。为此,应通过推动多元化软法性规范立法,优化主体结构,推进协同治理,设立常态化的执法与监管机制等举措,实现东海区域微塑料污染的有效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微塑料 东海 软法 协同治理 跨界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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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船载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建构研究
9
作者 廖兵兵 王玥 曹蕾 《浙江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23年第6期8-14,共7页
近年来我国船载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时有发生,对海洋环境保护造成较大压力,同时因载运有毒有害物质船舶缺乏污染损害保障机制而难以实施相应救济。在深入分析建构我国船载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参照... 近年来我国船载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时有发生,对海洋环境保护造成较大压力,同时因载运有毒有害物质船舶缺乏污染损害保障机制而难以实施相应救济。在深入分析建构我国船载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油污基金对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管理方式,提出建构我国船载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的路径,为最终实现建构我国船载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奠定坚实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船载 有毒有害物质 污染损害 赔偿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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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成因的深层法律思考及防治对策 被引量:93
10
作者 白洋 刘晓源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27-33,共7页
雾霾天气频发的主要诱因源于空气中PM2.5含量超标。我国现有和雾霾防治相关的法律制度从植根的法治土壤到制度具体实施都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立法理念滞后、政府责任缺失、PM2.5法律规制空白、总量控制有待完善、机动车尾气监管有... 雾霾天气频发的主要诱因源于空气中PM2.5含量超标。我国现有和雾霾防治相关的法律制度从植根的法治土壤到制度具体实施都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立法理念滞后、政府责任缺失、PM2.5法律规制空白、总量控制有待完善、机动车尾气监管有待加强等。根治雾霾的对策亦须从上述层面入手,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立法理念的指引下,通过落实政府环境责任,按照源头治理和总量控制的治理模式,从"防"、"治"、"救济"三个层面,运用规划制度、环境标准制度、环评制度、总量控制制度、区域联防制度、预警监测制度等手段,全过程监管,才能实现对雾霾的有效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雾霾 PM2 5 法律规制 预防 治理 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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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的侵权法应对及其限度——以《侵权责任法》第65条为视角 被引量:41
11
作者 吕忠梅 张宝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06-112,共7页
《侵权责任法》沿袭《民法通则》以降民事立法和环境立法的做法,将环境侵权等同于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虽响应了环境时代法律"绿化"的要求,但同时亦导致了环境侵权体系的不周延与环境侵权适用上的困境。因而,有必要将生态破坏致... 《侵权责任法》沿袭《民法通则》以降民事立法和环境立法的做法,将环境侵权等同于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虽响应了环境时代法律"绿化"的要求,但同时亦导致了环境侵权体系的不周延与环境侵权适用上的困境。因而,有必要将生态破坏致人损害的情形亦纳入到环境侵权的调整范围。但鉴于环境议题的特殊性,这种努力并非最优的做法,整合相关制度、对环境侵害救济制度进行专门立法方是适宜的应对之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 环境污染 生态破坏 环境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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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污染环境罪主观面的修正构成解释和适用——兼评2013“两高”对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 被引量:26
12
作者 秦鹏 李国庆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52-159,共8页
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正为污染环境罪,2013年"两高"发布对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二者的出台对于打击环境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有关本罪主观罪过、共犯形成、严格责任等方面的评价、认定... 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正为污染环境罪,2013年"两高"发布对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二者的出台对于打击环境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有关本罪主观罪过、共犯形成、严格责任等方面的评价、认定与适用仍是问题。从本罪的罪状描述和司法解释看,本罪的罪过形式应同时包括故意和过失,污染环境共同过失犯罪有其存在的法理依据和现实需要,同时在本罪中适用严格责任也是中国刑法应予采纳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罪过 共同犯罪 严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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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生态刑法法益的提倡与现实运用 被引量:15
13
作者 陈伟 熊波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74-80,共7页
环境污染犯罪作为"行为成本与罪后收益"两者权衡后产生的危害后果,生态法益经济分析的基本立场在其中发挥着调节机制的作用。目前,生态法益中心论与人类利益中心论处于对峙状态,然而,生态法益与人类利益两者中心地位的认定标... 环境污染犯罪作为"行为成本与罪后收益"两者权衡后产生的危害后果,生态法益经济分析的基本立场在其中发挥着调节机制的作用。目前,生态法益中心论与人类利益中心论处于对峙状态,然而,生态法益与人类利益两者中心地位的认定标准以及界定方法却从未予以明确,极易导致利益极端化被推崇的现象产生。基于人类整体的利益需求以及生态法益独立价值的提倡,人类—生态法益理念的塑造是实现两者共进、并重的权宜之策。环境资源犯罪的生态修复性以及经济效应优化性的立法及司法运作,可以从刑罚配置、危害结果的认定以及污染物对象的涵盖等诸多方面指导环境刑事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法益 环境犯罪 环境保护 人类生态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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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排污权的法律属性及其制度实现 被引量:11
14
作者 于文轩 李涛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3期51-56,共6页
物权观念的演进,为排污权纳入物权体系创造了空间。排污权以保护生态价值为道德基础,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为权利主体,以环境要素为权利客体,可界定为准物权。基于价值追求的不同,应特别处理好排污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以更好地发挥排... 物权观念的演进,为排污权纳入物权体系创造了空间。排污权以保护生态价值为道德基础,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为权利主体,以环境要素为权利客体,可界定为准物权。基于价值追求的不同,应特别处理好排污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以更好地发挥排污权的制度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排污权 准物权 权利冲突 制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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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地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探析 被引量:9
15
作者 王有强 董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50-154,共5页
当前农地土壤污染已经成为最严重的环境问题之一,严重制约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法律手段是解决农地土壤污染问题的核心,但我国现行农地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明显存在不足,严重制约了其功能的有效发挥。完善农地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需要制定一... 当前农地土壤污染已经成为最严重的环境问题之一,严重制约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法律手段是解决农地土壤污染问题的核心,但我国现行农地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明显存在不足,严重制约了其功能的有效发挥。完善农地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需要制定一部统一的农地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法律,修改现行法律的相关内容;补充农地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空白;强化农地土壤环境管理机构的强制性手段,协调相关的利益关系;严格法律责任;改革农地土壤环境执法体制,从而为做好农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地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防治 防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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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环境侵权实证研究——以142个大气污染环境侵权案件为样本 被引量:14
16
作者 晋海 赵思静 《长白学刊》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64-72,共9页
大气污染环境侵权案件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城乡大气污染侵权均较严重;粉尘是致使大气污染侵权最为严重的污染物,工业生产行业是大气污染侵权的主要行业来源,需要重点防治;案件原告胜诉率低、上诉率偏高、案件调解率较低,我国环境司... 大气污染环境侵权案件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城乡大气污染侵权均较严重;粉尘是致使大气污染侵权最为严重的污染物,工业生产行业是大气污染侵权的主要行业来源,需要重点防治;案件原告胜诉率低、上诉率偏高、案件调解率较低,我国环境司法审判能力仍亟需提高。司法审判中因果关系证明标准、精神损害和后续治疗费用计算标准,鉴定结论的采信等存在争议,需要进一步研究。为保护受害人利益和大气生态环境,建议制定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完善大气污染环境损害评估和救济法律制度,提高环境司法能动性,明确环境侵权案件裁判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气污染 环境侵权 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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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中抽象危险犯条款之批判 被引量:12
17
作者 王社坤 胡玲玲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4期12-18,共7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基本解决了污染环境罪"入罪难"的问题,但《解释》通过扩张解释引入抽象危险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基本解决了污染环境罪"入罪难"的问题,但《解释》通过扩张解释引入抽象危险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结果犯模式相抵牾,有违罪刑法定原则。通过对《解释》生效以来近千份污染环境罪裁判文书的分析发现: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选择性适用现象,使得生态法益未能得到充分保护;而对抽象危险犯条款的过度适用,也有悖刑法谦抑性原则。在环境犯罪领域引入抽象危险犯应当与我国的生态文明发展阶段、环境政策、刑事政策相协调,并对环境保护立法中的重刑主义倾向保持警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抽象危险犯 生态法益 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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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碳排放权之争看我国在气候变化上的法律应对 被引量:8
18
作者 曾文革 彭菁菁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1期63-69,共7页
应对由温室气体引起的气候变化问题已经成为人类面临的重大挑战。在碳排放权的争执中,发达国家强调环境权,发展中国家强调发展权,对此,双方应该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我国应明确碳排放权的物权属性,构建我国碳排放交易机制,做好应对... 应对由温室气体引起的气候变化问题已经成为人类面临的重大挑战。在碳排放权的争执中,发达国家强调环境权,发展中国家强调发展权,对此,双方应该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我国应明确碳排放权的物权属性,构建我国碳排放交易机制,做好应对碳关税政策的准备,制订相关法律制度,倡导低碳生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气候变化 碳排放权 发展权 环境正义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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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有益技术转让背景下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再探讨 被引量:5
19
作者 张桂红 蒋佳妮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14年第4期63-69,共7页
普遍认为,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在"最低保护标准"的底线要求之上,没有设置上限。这为各国在签订双边或区域贸易协定时额外地附加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提供了合法性依据,也深刻地影响到了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专家组的判断... 普遍认为,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在"最低保护标准"的底线要求之上,没有设置上限。这为各国在签订双边或区域贸易协定时额外地附加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提供了合法性依据,也深刻地影响到了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专家组的判断。但过度地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会使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中为公共利益而预设的灵活条款失去实际意义。为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中国家正寄希望于通过细化和改进该类灵活条款而促进气候有益技术尽快得以转让。在这样的背景下,质疑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只有最低保护标准"的假设,并建立在"只有最低保护标准"之上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对气候有益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让产生的不利影响,结合气候有益技术转让的需求,必须运用先进的立法技术,从国际层面和国家层面,从制度价值层面和制度内容层面做出系统性的安排。无论如何,当前国际上争论的"知识产权制度阻碍还是促进了气候有益技术转让"为反思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提供了机会。而打破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只有"最低保护标准"的偏见,将有助于为促进气候有益技术转让的法律制度建设寻找到出路。进一步的研究需求应当是现有的包括知识产权制度在内相关国际国内立法是否足以服务于"气候有益技术尽快向发展中国家转让和应用"的目标以及如何建设和完善有利于这一目标实现的国际国内的法律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气候变化 技术转让 知识产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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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阈下我国农村环境治理论纲 被引量:14
20
作者 陈兵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48-152,共5页
长期以来,我国环境治理以城市为中心,对农村环境治理缺乏应有重视,其系统性和可行性不足,更谈不上综合立体地回应其治理中的诸多困难,构建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环境治理共生共融,协同发展的法治框架。究其原因包括由于立法单一化,导致制... 长期以来,我国环境治理以城市为中心,对农村环境治理缺乏应有重视,其系统性和可行性不足,更谈不上综合立体地回应其治理中的诸多困难,构建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环境治理共生共融,协同发展的法治框架。究其原因包括由于立法单一化,导致制度供给不足;由于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观念、财力、物力等多方面的限制,不能有效实现环境监管与治理;由于政府单一监管,致使非政府力量发育迟缓,环境保护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与村民,难以充分发挥其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能动作用等,这些农村环境治理的现实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科学合理,可持续的发展,进而又实质性地影响了农村环境治理的效果。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的关键,在于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广大农村居民在农村环境治理上的"天然在场"的优势,推进农村环境自治,与此同时,实现农村环境治理系统的科学立法,改进政府单一治理模式,实现科学合理的多层次立法,构建农村环境治理协同创新架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环境 农村环境治理 多层次立法 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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