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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工作信息公开的原则与限制——基于监察工作信息的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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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涵宇 《宜宾学院学报》 2024年第8期26-35,共10页
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内在要求,但是受“调查秘密主义”影响,监察机关认为信息公开会导致监察效能降低。为兼顾权利保障与监察效能,可以将监察工作信息划分为监察制度信息、监察监督信息、案件调查信息、案件处... 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内在要求,但是受“调查秘密主义”影响,监察机关认为信息公开会导致监察效能降低。为兼顾权利保障与监察效能,可以将监察工作信息划分为监察制度信息、监察监督信息、案件调查信息、案件处置信息、监察行政信息、监察统计信息六类,分别确定公开原则。除案件调查信息应坚持限制公开原则外,其余信息均应坚持最大限度公开原则。监察工作信息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影响危及证人、鉴定人、举报人等人身安全,则不得公开。纪委监委虽合署办公,但“纪、监”信息应当区分公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工作信息 信息公开 权利保障 限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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