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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时代电商平台“通知-删除”规则的价值重塑及司法实现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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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秋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0-119,共10页
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治理已成为全球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的共同议题。我国逐步确立的电商平台“通知-删除”规则是电子商务的基础性法律规则,对于打击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但源于法律规则的确定性和模糊性矛盾、... 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治理已成为全球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的共同议题。我国逐步确立的电商平台“通知-删除”规则是电子商务的基础性法律规则,对于打击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但源于法律规则的确定性和模糊性矛盾、知识产权的竞争性和差异性要求、商业主体的天然逐利性烙印、技术迭代更新的不确定性等因素,电商平台“通知-删除”规则内部也存在局限,给知识产权治理带来一些挑战。伴随AI时代的到来,以算法、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在为电子商务带来新的机会的同时,也引发了新的风险,对电商平台“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构成新挑战,主要表现为:规则的私人执法模式颠覆、规则运行处于“盲盒”状态、规则适用的事实基础已丧失。在AI时代应对这些挑战,无论是立法建议还是司法对策,首要前提是发现并重塑规则价值:追求安全、利益平衡、多元共治。司法实践中,应以重塑的三种优先价值为目标,把握有效实现的司法路径:一是遵循司法适用的配套原则;二是发挥指导性案例的作用;三是把握知识产权治理的力度;四是防止限缩解释的司法滥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AI 电商平台 “通知-删除”规则 法律价值优先 司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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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注册商标使用义务规范的体系化构建——兼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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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莲峰 胡丹阳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44-66,共23页
2023年1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强调“强化商标使用义务,引导商标注册回归制度本源”是本次修法主要内容之一。目前,我国注册商标使用义务制度存在概念模糊、注册审查程序中使用意图... 2023年1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强调“强化商标使用义务,引导商标注册回归制度本源”是本次修法主要内容之一。目前,我国注册商标使用义务制度存在概念模糊、注册审查程序中使用意图与承诺使用的取舍不定、核准注册后权利人违背使用义务的法律责任不明等问题。在明晰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商标使用概念的基础上,以“注册审查—权利维持—权利处分—权利救济”为轴,全过程设定注册商标使用义务,可以有效提高商标使用的法律地位,引导商标注册制回归“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的制度本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使用 使用义务 恶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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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绝对事由的正解与修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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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祥俊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3-30,共28页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绝对事由需要在立法上进行必要的完善,回归宣告无效针对不正当注册的原意,确保商标核准注册与无效宣告程序中绝对事由的对应性和同一性,重点是尽快去除“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的独立无效事由。在既有法律规定...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绝对事由需要在立法上进行必要的完善,回归宣告无效针对不正当注册的原意,确保商标核准注册与无效宣告程序中绝对事由的对应性和同一性,重点是尽快去除“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的独立无效事由。在既有法律规定下,绝对无效事由的适用应当保持必要的谦抑,避免适用上的扩大化或者扭曲化。当前的商标确权实践应当突出强调实际使用的优越地位,避免过于强调商标申请注册时的“原罪”而无视实际使用的现实,导致无效宣告“舍本逐末”“缘木求鱼”;要真正认真对待两种事由的法律界限,尊重其区分价值,避免动辄以绝对事由变相发挥保护在先权利的相对事由功能,防止以绝对事由为名变相扩展在先权利,维护权利保护与商标秩序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 绝对事由 相对事由 非使用性批量注册商标 欺骗手段 其他不正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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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标的促销功能及其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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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海味 王坤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0-116,共7页
商标具有促销功能,人们通常所谓的区别功能、质量保障功能、广告功能等均为商标促销功能的组成部分或实现手段。商标促销功能通过符号形式以及商誉信息的功能得以实现。“促销功能说”有助于阐释商标的显著性,解释并完善商标权权能体系... 商标具有促销功能,人们通常所谓的区别功能、质量保障功能、广告功能等均为商标促销功能的组成部分或实现手段。商标促销功能通过符号形式以及商誉信息的功能得以实现。“促销功能说”有助于阐释商标的显著性,解释并完善商标权权能体系,诠释商标合理使用制度,促进知识产权法体系化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促销功能 区别功能 品质保障功能 广告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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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30条相对理由审查条款评注
5
作者 杜颖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60-81,共22页
《商标法》第30条是相对理由审查条款,其主要目的是防止注册商标与在先申请或者注册的商标发生冲突。该条明确规定了商标近似性以及商品类似性两个审查要件,存在近似性判断优先抑或类似性判断优先之争,但在以申请商标是否可能导致相关... 《商标法》第30条是相对理由审查条款,其主要目的是防止注册商标与在先申请或者注册的商标发生冲突。该条明确规定了商标近似性以及商品类似性两个审查要件,存在近似性判断优先抑或类似性判断优先之争,但在以申请商标是否可能导致相关公众与在先商标混淆为判断标准并采取多因素综合分析方法进行混淆可能性判定的情况下,所有要素应无逻辑先后之分,且综合考量、彼此消长。基于商标权私权的本质属性以及保护消费者免受混淆,审查实践应有条件地承认共存协议的效力,同时在引证商标或者争议商标是地理标志时,出于政策以及客体属性的特殊性考虑,应适当地向地理标志保护倾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相对理由 商标近似 商品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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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环境商标保护问题研究 --基于典型案例的分析
6
作者 胡光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1-67,共7页
近期美国、欧盟等多起涉及虚拟商品和NFTs商标侵权的典型案例表明,需要通过对虚拟商品和NFTs进行商标意义上的详细商品/服务分类和精准描述,用以明显区分与其形成对应关系的实物商品和虚拟商品。对于侵权行为的认定则必须关注所在虚拟... 近期美国、欧盟等多起涉及虚拟商品和NFTs商标侵权的典型案例表明,需要通过对虚拟商品和NFTs进行商标意义上的详细商品/服务分类和精准描述,用以明显区分与其形成对应关系的实物商品和虚拟商品。对于侵权行为的认定则必须关注所在虚拟场景与现实世界的相似度、市场行为的融合度以及由此对消费者造成的对商品来源的认知影响等要素。对侵权行为的抗辩,基于NFTs可能具有金融、权证和艺术品的多重属性,有必要结合具体的案例,只有在能够证明用于铸造的底层内容具有艺术性并且不会造成混淆,或者单纯地用于权属证明而不是实现金融目的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合理使用”或者“权利用尽”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拟环境 商标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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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牌加工出口下的商标侵权请求权基础探析
7
作者 林承铎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51-58,共8页
定牌加工出口为我国十分重要的产业发展方向,海关系统也对知识产权提供边境执法保护。然而,假使境外委托方并未在我国境内进行商标注册,并且在我国境内却由第三人拥有该商标专用权,则我国境内受托方定牌加工的行为将可能产生侵权疑虑。... 定牌加工出口为我国十分重要的产业发展方向,海关系统也对知识产权提供边境执法保护。然而,假使境外委托方并未在我国境内进行商标注册,并且在我国境内却由第三人拥有该商标专用权,则我国境内受托方定牌加工的行为将可能产生侵权疑虑。在平衡境内商标权利人的权利保护及促进定牌加工制造业发展间,应找出一个平衡点,但长期以来,司法裁判观点历经数次变动与海关执法存在一定的逻辑矛盾,使得相关争议一直存在,因此,明确请求权基础才能把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也才能平衡我国加工出口产业的发展及商标权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定牌加工出口 请求权基础 识别商品来源 混淆 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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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人未进行品质监督应承担产品责任吗?——兼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六十条第四款
8
作者 张德芬 安新源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86-95,共10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商标许可人的“应当监督”条款增设处罚规定,将该条款理解为强制性规范,实为对该条款规范属性的误读。基于经济学中“理性人”假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权利保护法定位及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商标许可人的“应当监督”条款增设处罚规定,将该条款理解为强制性规范,实为对该条款规范属性的误读。基于经济学中“理性人”假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权利保护法定位及商标法律体系自洽要求,“应当监督”条款理应界定为倡导性规范。我国司法适用的经验也表明“应当监督”条款不具有强制性,违反该条款所承担的责任仅限于产品责任,印证了该条款的倡导性规范属性。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删除“处罚规定”,以回归“应当监督”条款倡导性规范属性,促进知识产权充分运用。对于被许可商标商品的产品责任,应依据产品责任制度确定:商标许可人如果未进行品质监督就不应承担产品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许可 “应当监督”条款 倡导性规范 产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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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对在先姓名权的保护路径探析——基于“乔丹”商标系列案11份再审裁判文书的考察
9
作者 杨春磊 黄梦月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104-112,共9页
“乔丹”商标系列案对商标领域的姓名权保护具有特殊意义。对11份再审裁判文书的考察及对案件判决结果的梳理,有助于厘清商标法中在先姓名权与人格性姓名权的关系。基于姓名权的双重属性,应对在先姓名权和人格性姓名权采取两条平行的保... “乔丹”商标系列案对商标领域的姓名权保护具有特殊意义。对11份再审裁判文书的考察及对案件判决结果的梳理,有助于厘清商标法中在先姓名权与人格性姓名权的关系。基于姓名权的双重属性,应对在先姓名权和人格性姓名权采取两条平行的保护路径,结合法院对在先姓名权保护程度的变化,针对以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为代表的外国人在先姓名权的对应关系、知名度考量及侵权商标撤销等相关标准提供正当性依据与判断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法 在先姓名权 “乔丹”商标系列案 人格性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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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商标恶意维权的反赔制度研究——兼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84条
10
作者 曹新明 任运红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6期40-52,共13页
商标恶意维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反赔是规制该行为的有效路径之一。《商标法》第五次修订草案新增恶意诉讼反赔条款,但其规定过于简单。反赔请求的前提应由商标恶意诉讼扩张至商标恶意维权。“恶意”的认定应以明显违反诚实信用... 商标恶意维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反赔是规制该行为的有效路径之一。《商标法》第五次修订草案新增恶意诉讼反赔条款,但其规定过于简单。反赔请求的前提应由商标恶意诉讼扩张至商标恶意维权。“恶意”的认定应以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强调同时具备认识因素和目的因素,并结合具体个案中的客观事实综合判断。反赔请求的实现方式包括反诉、另行起诉和在确认不侵权之诉中提出三种路径。反赔责任范围中的商誉损害可通过无形资产评估的方式确定,合理开支应包含制止商标恶意维权所支出的必要律师费。需提高举证妨碍制度的适用率以化解反赔请求人举证难、判赔低的问题,减少法定赔偿标准的适用率并肯定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打击商标恶意维权行为中的积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 恶意维权 恶意诉讼 反赔 民事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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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的构建——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
11
作者 张德芬 史珂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88-97,共10页
为打击恶意抢注,维护正常的商标市场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引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赋予被抢注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将已经注册的商标转让给自... 为打击恶意抢注,维护正常的商标市场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引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赋予被抢注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将已经注册的商标转让给自己的权利,实质上将“商标异议或无效”和“申请商标注册”并为一步走,不仅有助于保障被抢注人合法权益、降低注册成本以及节约行政审查资源,还有效弥补现有恶意商标抢注规制体系的不足,维护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实际上,我国司法实践中早已出现要求抢注人移转注册商标的先例,域外立法中有关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的规定也为我国构建该制度提供了参考。故而,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的引入具备一定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但整体来看,有关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的规范设计仍略显粗糙。为增强该制度的可操作性,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其一,在程序设置上,鉴于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与无效宣告制度在效力原则、设立目的、审查内容等方面均存在不同,故有必要单独设立抢注商标强制移转制度;其二,在移转时间上,明确被抢注人强制移转请求权的期限,且与申请无效宣告的时间保持一致,均为五年;其三,在适用范围上,扩大抢注商标强制移转的适用情形,将恶意抢注近似商标行为纳入适用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恶意抢注 商标强制移转 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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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对公众人物姓名商标抢注的规制研究
12
作者 张夏恒 王璐 《荆楚学刊》 2024年第2期87-94,共8页
网红因其姓名(包括笔名、译名、艺名等)具有商业价值屡被抢注,这不仅对网络平台公众人物造成损失,也导致商标囤积现象。为此,可从法律和平台两个层面对抢注行为予以规制。在法律层面,引入公共领域禁止注册规则,明确公众人物姓名不可注... 网红因其姓名(包括笔名、译名、艺名等)具有商业价值屡被抢注,这不仅对网络平台公众人物造成损失,也导致商标囤积现象。为此,可从法律和平台两个层面对抢注行为予以规制。在法律层面,引入公共领域禁止注册规则,明确公众人物姓名不可注册为商标的情形;借鉴意图说明规则对抢注人申请注册的公众人物姓名商标予以审查;在平台层面,发挥平台自主决定权履行监管职责,对网络用户注册的账号、冻结账号的期限范围以及帮助公众人物收集在先使用证据的范围进行自主决定,充分履行类政府职责;同时明确网络平台自主决定权的的权利行使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姓名商标 商标抢注 公众人物 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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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实现竞争政策功能的阻却因素及其抑制路径
13
作者 罗晓霞 《武陵学刊》 2024年第1期107-114,共8页
商标法既是财产法,也是国家实施竞争政策的制度工具。一方面,商标法以促进公平有效市场竞争为最终价值目标;另一方面,商标权又在其资本属性驱动下不断扩张,使得商标法某些时候具有反竞争意义。基于此,商标法实施国家竞争政策的进路呈现... 商标法既是财产法,也是国家实施竞争政策的制度工具。一方面,商标法以促进公平有效市场竞争为最终价值目标;另一方面,商标权又在其资本属性驱动下不断扩张,使得商标法某些时候具有反竞争意义。基于此,商标法实施国家竞争政策的进路呈现出迂回性和渐进性。商标资本的趋利性、物权观念的影响、立法预见性的不足以及商标权利边界的模糊性等因素,都可能使商标法的发展间或偏离竞争政策方向。对此,权利限制、司法衡平和各国商标立法的协调与统一则成为抑制上述因素的有效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法 竞争政策 公平 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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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获利返还与实际损失赔偿的锚定和偏离
14
作者 张爱国 《电子知识产权》 2024年第8期49-61,共13页
一方面,《商标法》相关司法解释允许权利人在实际损失赔偿与侵权获利返还之间自由选择且不互为前提;另一方面,《商标法》和司法实践又表现出两者的密切关联:实际损失赔偿与侵权获利返还一律禁止同时主张,没有实际损失则不能主张侵权获... 一方面,《商标法》相关司法解释允许权利人在实际损失赔偿与侵权获利返还之间自由选择且不互为前提;另一方面,《商标法》和司法实践又表现出两者的密切关联:实际损失赔偿与侵权获利返还一律禁止同时主张,没有实际损失则不能主张侵权获利返还。请求权基础的分析思路并不能很好地解释两者的适用关系。传统的请求权基础难以涵盖侵权获利返还,非传统的请求权基础难以完善相关的适用规则。两者既有锚定的一面,又有偏离的一面,具体取决于商标侵权获利返还在不同场景下的功能发挥。在侵权产品与商标权人产品有直接竞争关系时,适用侵权获利返还是推定侵权人的获利会造成权利人的损失,是其发挥替代和补偿功能的表现。在侵权产品与商标权人产品有直接竞争关系,但由于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不再考虑其自身对获利的贡献率或没有直接竞争关系却有过错时,适用侵权获利返还则是典型的威慑和预防侵权功能的表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侵权 获利返还 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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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治理之优化--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视
15
作者 卢勤忠 《殷都学刊》 2024年第1期62-67,共6页
民营企业内部的腐败治理是国家整体腐败治理举措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内容的修改是优化民营企业腐败治理的重要立法措施。民营企业的刑法平等保护精神在《刑法修正案(十二)》中有了显著的进步和明显的落实... 民营企业内部的腐败治理是国家整体腐败治理举措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内容的修改是优化民营企业腐败治理的重要立法措施。民营企业的刑法平等保护精神在《刑法修正案(十二)》中有了显著的进步和明显的落实。当然,民营企业的内部腐败治理任重而道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营企业 腐败治理 平等保护 《刑法修正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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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商标功能的嬗变及其制度因应 被引量:1
16
作者 高源 冯晓青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1-43,共23页
保护消费者利益是商标制度的重要价值目标。人工智能通过精准营销、体验式消费、替代决策等形式介入消费活动,在引发消费行为转向的同时逐渐动摇了以识别来源功能和广告功能为支柱的商标制度。对商品来源的抽象与对背景信息的简化本是... 保护消费者利益是商标制度的重要价值目标。人工智能通过精准营销、体验式消费、替代决策等形式介入消费活动,在引发消费行为转向的同时逐渐动摇了以识别来源功能和广告功能为支柱的商标制度。对商品来源的抽象与对背景信息的简化本是商标的独特优势,却在与具有强大信息整合能力的人工智能的比较中日渐显现出信息遗漏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商标具有财产属性,其使用能够刺激消费,但由于智能消费逐渐导致商标应用程度的降低,其广告效果也将有所削弱。因应人工智能时代商标功能的嬗变,商标制度应巩固其维护信息分配正义与竞争秩序的价值目标;强化对售后混淆的防范,全面保护识别来源功能;有限拓展反淡化规则的适用,在对广告功能的保障中实现对商誉的维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智能消费 消费决策 商标功能 商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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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正当使用规则之解析 被引量:2
17
作者 张伟君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65-175,217,共12页
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纠纷案中,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确实源自地理标志所标示的产区,是否允许其正当使用地理标志商标中的地名,存在不同的观点。这种争议与我国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制度的特殊性有关,也反映了我国地理标志商标保护法律规则存在... 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纠纷案中,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确实源自地理标志所标示的产区,是否允许其正当使用地理标志商标中的地名,存在不同的观点。这种争议与我国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制度的特殊性有关,也反映了我国地理标志商标保护法律规则存在理想与现实的矛盾。考虑到我国地理标志商标存在为数不少的不当注册,实际运行过程中许多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者亦无法承担起监管和服务职责,“商品通用名称”正当使用抗辩以及“地名”正当使用抗辩在我国仍有其适用的特殊价值。在被告已经证明其销售的商品源自地理标志所标示产区的情况下,除非商标权人可以证明该商品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异性,被告对该产地名称的使用应属于正当使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理标志 商标法 证明商标 集体商标 正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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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私权视角论我国《商标法》的结构与重构 被引量:2
18
作者 金海军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3-20,共18页
我国《商标法》四十余年的发展进程,既反映了从商标管理向商标权保护的转向,也是商标法向民法回归的过程。面对我国商标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商标法》的修改不仅需要就具体的条文加以改进,更有必要进行结构性改革。新一轮的《商标法》... 我国《商标法》四十余年的发展进程,既反映了从商标管理向商标权保护的转向,也是商标法向民法回归的过程。面对我国商标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商标法》的修改不仅需要就具体的条文加以改进,更有必要进行结构性改革。新一轮的《商标法》修订应当遵循《民法典》所确立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和精神,突出商标法的私权保护目标。通过梳理我国商标制度的历史演变,可以发现我国《商标法》虽经多次修改,但由于实行以商标管理为优先的宗旨,故其仍然具有明显的公法色彩,整体呈现为程序性公法规范较强而私法规范薄弱的特点。选择法国、德国、日本、英国和美国的商标法文本进行比较研究,详细分析它们的条文安排与结构特征,可从中归纳出不同的模式,根据“私法为体、公法为用”的原则,参酌国外立法模式,探讨我国《商标法》进行结构调整的可能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法 商标管理 商标权 私权 公法 法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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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的穿透性思考 被引量:1
19
作者 王艳芳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53-68,共16页
涉外定牌加工既不是被诉商标侵权行为,也不是商标侵权判断的一种独立类型,而是商标标志使用和被诉侵权行为的一种商业场景,其商标侵权判断应基于商标侵权构成的法律要件事实类型化,即在中国境内生产加工用于出口的商品,贴附与他人在相... 涉外定牌加工既不是被诉商标侵权行为,也不是商标侵权判断的一种独立类型,而是商标标志使用和被诉侵权行为的一种商业场景,其商标侵权判断应基于商标侵权构成的法律要件事实类型化,即在中国境内生产加工用于出口的商品,贴附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志。此类行为发生于涉外定牌加工还是其他商业场景,不影响行为本身的法律判断。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的判断应剔除不相关因素,回归商标侵权判断的本源:以商标权的地域性为据判断地域范围,以是否构成商标使用为判断核心,以在中国境内是否“用于识别商品来源”作为商标使用行为的判断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定牌加工 商标侵权 法律标准 政策标准 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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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路径的审视与重构——以区分功能为逻辑起点 被引量:1
20
作者 宋昕哲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6期139-147,共9页
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保护的地理标志,被寄望发挥保护本乡本土经营者、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作用,却暴露出可能演化为压榨工具的危险。商标制度构造以“商标区分功能”为核心,与地理标志的基本功能“地理标志区分功能”存在龃龉(不协调... 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保护的地理标志,被寄望发挥保护本乡本土经营者、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作用,却暴露出可能演化为压榨工具的危险。商标制度构造以“商标区分功能”为核心,与地理标志的基本功能“地理标志区分功能”存在龃龉(不协调性)。我国商标法通过制定和适用若干特殊规则兼容“地理标志区分功能”,该路径一则异化商标基本功能,不利于最大化利用商标激活创新的机制;二则与专门法规在价值取向上定位重叠;三则滋生“权利滥用”之土壤。商标法应回归保护“商标区分功能”的价值取向,停止主动认定地理标志,移除或停止适用地理标志商标特殊保护规则,是加强地理标志立法、增强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协调性的必由之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理标志 区分功能 商标法 专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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