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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交易中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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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通碧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1期74-78,共5页
不动产交易中善意第三人的保护问题涉及物权法和合同法 ,德国民法、日本民法分别采纳登记生效要件主义、登记对抗要件主义立场。本文分析了这两种立法主义在不动产二重买卖、连续买卖中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影响 ,认为两种立法主义并无实... 不动产交易中善意第三人的保护问题涉及物权法和合同法 ,德国民法、日本民法分别采纳登记生效要件主义、登记对抗要件主义立场。本文分析了这两种立法主义在不动产二重买卖、连续买卖中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影响 ,认为两种立法主义并无实质性区别 ,但登记生效要件主义适合我国现实 ,我国物权立法应采取登记生效要件主义立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重买卖 转售买卖 登记生效 登记对抗 善意第三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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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登记对抗规则下第三人范围的确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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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忠丽 《研究生法学》 2015年第2期5-31,共27页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是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二元制并存。登记对抗规则虽在《物权法》颁行之后的适用得以扩张,但始终未明确第三人的具体范围。登记对抗下的"登记"仅具有消极的推定即未发生与公示出来的权...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是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二元制并存。登记对抗规则虽在《物权法》颁行之后的适用得以扩张,但始终未明确第三人的具体范围。登记对抗下的"登记"仅具有消极的推定即未发生与公示出来的权利相反的物权变动。我国未登记不得对抗的法律构成宜采第三人否认权说。与争议标的物具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否认未登记的物权变动对其的效力即未登记的物权变动在当事人之间完全有效,只是在对外关系上有所限制——不能向外主张。对于第三人范围的界定标准,在第三人否认权的基础上分别从客观范围和主观条件两个方面阐释。对客观范围的界定,"对抗关系说"与"权利保护资格要件"的结合最为契合我国的登记对抗规则的法律构成。在主观要件方面,认为《物权法》中"善意"即"恶意者排除说"的规定殊值赞同。在具体善意的判断中应当排除重大过失者,并需借助调查义务的分配实现判断标准的客观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登记对抗 第三人 客观范围 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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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合同自由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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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华桢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CSSCI 1997年第4期46-49,共4页
文章论述了合同自由原则的内涵、历史发展以及在我国现阶段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现实作用.
关键词 合同自由原则 自由原则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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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应确立情事变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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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振义 《河南社会科学》 1998年第6期78-80,共3页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合理分配风险,保证交易安全,为我国司法部门提供处理此类问题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 民法 情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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