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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惩罚女性性犯罪的法律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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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艾晶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2期112-121,共10页
民国初年,国家对女性性犯罪的惩罚较前有所减轻。大理院通过一系列的解释例,对女性的通奸、重婚等性犯罪行为进行了相应的界定,强化女性性犯罪的告诉权;强调"无告诉权不理"、"律无处罚正文,即不为罪"等办案原则,对... 民国初年,国家对女性性犯罪的惩罚较前有所减轻。大理院通过一系列的解释例,对女性的通奸、重婚等性犯罪行为进行了相应的界定,强化女性性犯罪的告诉权;强调"无告诉权不理"、"律无处罚正文,即不为罪"等办案原则,对女性的性犯罪案件进行相应的宽宥处理。但在法律解释及司法实践中,北洋政府却也加强了对女性性犯罪的严格控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国初年 女性性犯罪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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