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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婚姻中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探视权保障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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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吟兰 陈汉 刘征峰 《海峡法学》 2015年第2期3-27,共25页
正确处理涉台婚姻中离婚后子女抚养、探视问题不仅关涉两岸父母的利益,更关系到两岸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由于两岸分属于不同法域,与抚养、探视相关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均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这些差异集中反映在法律术语的使用上和未成年子... 正确处理涉台婚姻中离婚后子女抚养、探视问题不仅关涉两岸父母的利益,更关系到两岸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由于两岸分属于不同法域,与抚养、探视相关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均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这些差异集中反映在法律术语的使用上和未成年子女利益的酌定上。在相关案件中,两岸共同面临诸如缺席判决率高、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难、儿童拐带问题严重等问题。在裁判文书的承认和执行、大陆配偶居留等多个领域,台湾地区均表现出歧视性态度。由于台湾地区歧视性政策的存在,大陆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权利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并进一步诱发了儿童拐带问题。未来两岸应沿着强化司法互助和裁判文书的承认执行的路径来保障离婚后父母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台湾地区应尽早废除在大陆配偶居留、工作政策以及裁判文书承认和执行上的歧视性政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台婚姻 抚养 亲权 探视 会面交往 儿童利益 司法协助 儿童拐带 社工调查 文书送达 承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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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四法域法定继承制度比较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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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豫 《河北法学》 2001年第1期38-42,共5页
对我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四法域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及应继份四方面之规定在介绍的基础上进行了较为深入的阐释、分析,从法律文化的角度指出其异同,以达比较研究之目的。
关键词 中国 四法域 法定继承 比较研究 中国大陆 香港 澳门 台湾 适用范围 继承顺序 应继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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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中无效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立法构建——以台湾地区相关立法为借鉴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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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国平 《海峡法学》 2017年第1期3-12,共10页
海峡两岸婚姻法(亲属法)设立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内容上各有亮点且日臻完善。但相形之下,台湾地区无效与可撤销婚姻制度较为完善,大陆无效与可撤销婚姻制度内容相对比较粗略。我们应当以民法典的编纂为契机,通过立法程序,科学... 海峡两岸婚姻法(亲属法)设立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内容上各有亮点且日臻完善。但相形之下,台湾地区无效与可撤销婚姻制度较为完善,大陆无效与可撤销婚姻制度内容相对比较粗略。我们应当以民法典的编纂为契机,通过立法程序,科学设计立法模式,重新界定并准确划分这两种违法婚姻的法定情形和适用范围,优化可撤销婚姻的确认程序,增设无效婚姻司法宣告制度和例外情况,并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不同法律后果加以确认,使我国的无效与可撤销婚姻制度具有时代性和先进性,为民法典的编纂奠定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婚姻无效 立法 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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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离婚制度之比较
4
作者 王胜芳 《台湾法研究学刊》 1999年第4期25-29,共5页
关键词 中国 台湾 婚姻法 离婚制度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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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处理结婚法律冲突的措施之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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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钟丽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第3期54-56,共3页
海峡两岸对结婚法律冲突的解决达到了一致 ,即都适用行为地 (婚姻缔结地 )的法律 ,但这种一致性是值得重新审视的 ,本文对这种一致性进行反思之后 ,对两岸结婚法律冲突的解决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 中国大陆 台湾省 结婚法律冲突 婚姻法 亲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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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家事审理制度的变革
6
作者 赖淳良 《海峡法学》 2017年第3期3-21,共19页
现代亲属法(或称家庭法)所面临的社会迥异以往,生育率降低、夫妻经济能力的逆转、异地夫妻、高龄社会的来临等等问题,已经改变了家事事件的面貌。因应面貌完全不同的家庭成员关系,家事审理制度也到了必须改变的时候。各国(地区)的家事... 现代亲属法(或称家庭法)所面临的社会迥异以往,生育率降低、夫妻经济能力的逆转、异地夫妻、高龄社会的来临等等问题,已经改变了家事事件的面貌。因应面貌完全不同的家庭成员关系,家事审理制度也到了必须改变的时候。各国(地区)的家事审理制度积极变革,台湾地区也在2012年出台新的"家事事件法",其中有权利(效益)型、(非)对审型家事审理程序理念的思索,也有家事调解、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的交错适用、程序监理人、家事调查官、家事服务中心等制度的革新。华人世界百年来,继受西方对审型审判制度,却仍然有浓厚的本土非对审型、效益型的审判理念。当西方各国的家事审理制度转向非对审型、效益型的审理理念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事审理制度 权利(效益)型 (非)对审型 程序监理人 家事调查官 家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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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海商法”视角下对《鹿特丹规则》评估的认识——以承运人责任体系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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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德超 《海峡法学》 2016年第1期16-23,共8页
古往今来,海运在国际贸易体系中一直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回朔历史,国际海上货物运送法律之变革可以追溯到1924年的《海牙规则》、1968年的《海牙-维斯比规则》以及1978年《汉堡规则》。承运人基本义务已从传统的不完全过失责任朝向... 古往今来,海运在国际贸易体系中一直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回朔历史,国际海上货物运送法律之变革可以追溯到1924年的《海牙规则》、1968年的《海牙-维斯比规则》以及1978年《汉堡规则》。承运人基本义务已从传统的不完全过失责任朝向完全过失责任修正;另由于国际复合运送的盛行,承运人强制责任期间亦不断延长。2009年《鹿特丹规则》的出现无疑是国际航运界的一项重大事件,该规则针对既有的三大海运公约进行若干的修正与改革。台湾地区应当以《鹿特丹规则》之相关规定为比较对象,完善"海商法"有关承运人责任体系的相关规定,即承运人强制责任期间的扩展和承运人责任基础的改变应为未来的立法模式及可能的修正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台湾地区 “海商法” 《鹿特丹规则》 承运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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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收养法”的修正及对大陆收养立法的借鉴意义
8
作者 孙敏敏 《台湾法研究学刊》 2001年第3期40-44,共5页
本文首先对台湾“收养法”的修订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在此基础上与大陆收养法进行了比较,进而提出完善大陆收养法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 台湾省 收养法 修正 中国大陆 立法完善 年龄限制 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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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检视和完善--以172件一审涉台家事案件为切入点
9
作者 陈纬纬 付臻 《海峡法学》 2020年第2期13-21,共9页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两岸交流日趋密切,两岸婚姻家庭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人民法院在审理两岸家事纠纷案件中面临许多难点。我们应运用最新家事审判改革经验和成果,通过完善涉台送达制度、创新涉台家事审判机制、拓宽两岸协调解决家...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两岸交流日趋密切,两岸婚姻家庭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人民法院在审理两岸家事纠纷案件中面临许多难点。我们应运用最新家事审判改革经验和成果,通过完善涉台送达制度、创新涉台家事审判机制、拓宽两岸协调解决家事纠纷渠道等途径多管齐下,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对婚姻关系的诊断、修复和治疗作用,促进两岸婚姻家庭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峡两岸 家事纠纷 审理难点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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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协作保障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司法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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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守霖 张艺 《海峡法学》 2019年第3期22-30,共9页
两岸往来日渐频繁推动两岸同胞自由通婚数量不断增加,但由于两岸现存的法律困境及实践问题,导致两岸婚姻家庭关系产生冲突时,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鉴于此,两岸宜在司法互助框架下细化相关措施,以建立和巩固两岸司法互信为... 两岸往来日渐频繁推动两岸同胞自由通婚数量不断增加,但由于两岸现存的法律困境及实践问题,导致两岸婚姻家庭关系产生冲突时,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鉴于此,两岸宜在司法互助框架下细化相关措施,以建立和巩固两岸司法互信为基本前提,加强两岸审判理念及操作技术的交流;以共同坚持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关键核心,废除针对大陆配偶的歧视性政策,同时共同解决“拐带”子女现象泛滥问题;并从宏观设计上厘清法律术语的对应关系,从微观操作上推动各个环节的司法互助,以实现两岸立法对应及当事人诉权有效保障的长远考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两岸婚姻 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 抚养权 司法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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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在收养制度方面冲突及其解决途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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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新苗 《台湾研究》 CSSCI 2000年第3期20-25,共6页
由于众所周知的历史原因,台湾地区与祖国大陆在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经济体制乃至法律制度等多方面存在差异。自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祖国大陆明确宣布废除包括民法典在内的国民党政府“六法全书”的旧“法统”,而国民党残余势... 由于众所周知的历史原因,台湾地区与祖国大陆在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经济体制乃至法律制度等多方面存在差异。自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祖国大陆明确宣布废除包括民法典在内的国民党政府“六法全书”的旧“法统”,而国民党残余势力败退台湾后却继续推行这种旧“法统”,造成现今海峡两岸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的客观现实,导致两岸各种民事交往产生许多法律矛盾和冲突,其中收养方面的法律冲突就是典型的一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大陆 台湾省 收养制度 区际法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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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离婚制度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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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胜芳 《现代台湾研究》 2000年第3期65-69,共5页
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民众同根同祖,具有共同的伦理道德标准。但由于历史原因和两岸相隔的影响,加上外国文化的混杂冲击,在道德观念和标准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反映在婚姻关系上,两岸相隔50年,对婚姻制度的认识有同有异。随着两岸交流的增... 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民众同根同祖,具有共同的伦理道德标准。但由于历史原因和两岸相隔的影响,加上外国文化的混杂冲击,在道德观念和标准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反映在婚姻关系上,两岸相隔50年,对婚姻制度的认识有同有异。随着两岸交流的增多,男女通婚比率不断上升,离婚案件亦日益增多,对两岸离婚制度的比较研究愈发显得重要。一、离婚的标准祖国大陆现行的《婚姻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巳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表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大陆 台湾省 离婚制度 婚姻法 比较分析 离婚标准 离婚程度 离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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