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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检察机关公诉权正当化的立法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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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海锋 刘晨 《海峡法学》 2013年第1期58-63,共6页
台湾地区检察机关的公诉权正当化形成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方面的保障,包括公诉决定形成过程和检察机关三级审批的事前制约,形成决定后的检察机关内部的再议制度、以及由法院主导的起诉审查、交付审判制度等。这些制度还在实践中不断... 台湾地区检察机关的公诉权正当化形成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方面的保障,包括公诉决定形成过程和检察机关三级审批的事前制约,形成决定后的检察机关内部的再议制度、以及由法院主导的起诉审查、交付审判制度等。这些制度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从而为其公诉权的正当化提供了较为充分的保障,值得内地在刑事司法改革中予以关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诉权 立法与实践 内部监督 外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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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台湾地区检察官之属性定位及法律规范探讨其公共利益代表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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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弘鹏 《海峡法学》 2018年第4期7-17,共11页
台湾地区之检察官在组织上受限于检察一体,其存在上命下从之指挥监督体系,检察(总)长甚至能够行使职务收取权及移转权,是整个检察组织存在有机一体性,具备行政权之特征。惟在台湾地区法律制度之下,乃是独立的官属而具有独立性,仍具有司... 台湾地区之检察官在组织上受限于检察一体,其存在上命下从之指挥监督体系,检察(总)长甚至能够行使职务收取权及移转权,是整个检察组织存在有机一体性,具备行政权之特征。惟在台湾地区法律制度之下,乃是独立的官属而具有独立性,仍具有司法官之属性。因此,检察官之属性定为应为偏向司法官之中间官署。不论在刑事诉讼相关事项或其他法令事项,法制上均有足以彰显检察官公益代表人之处。不论是在民事案件或公法案件,凡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在最直接利害关系之当事人未为诉讼或不能为诉讼时,均赋予检察官介入之诉权,分别按其性质得为原被告、声请人,或提起抗告、续行诉讼,检察官扮演实践"法"为目的之公益代表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官公益代表人 检察一体 职务收取权 职务移转权 中间官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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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检警关系研究——以刑事侦查权为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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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桦 《海峡法学》 2013年第1期64-70,共7页
检警关系的重新定位是海峡两岸司法改革中共同的重要内容。台湾地区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其通过刑事诉讼、司法官、检察官、司法警察等一系列制度形成了检察官主导侦查的检警合作模式。台湾地区检察官作为侦查主体,指挥司法警察侦查的制... 检警关系的重新定位是海峡两岸司法改革中共同的重要内容。台湾地区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其通过刑事诉讼、司法官、检察官、司法警察等一系列制度形成了检察官主导侦查的检警合作模式。台湾地区检察官作为侦查主体,指挥司法警察侦查的制度,其制度理念及实务运作是基于侦查活动的司法属性、分权制衡、司法保护人权的需要。台湾地区警察机关争取侦查主体地位的努力从未放弃,检察官的侦查主导地位也遇到了一定的挑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警关系 检察官 司法警察 侦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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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台湾地区检察事务官制度看大陆检察官助理制度的建立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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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志铭 张琳 《海峡法学》 2017年第1期21-27,共7页
司法改革已在大陆全面铺开,检察机关有46%以上的人员纳入检察官助理进行分类管理。此次司法体制改革分类管理最重要的任务之一是如何正确处理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特别是与检察官助理的关系。特别是在原先检察员单打独斗、助理检察员可... 司法改革已在大陆全面铺开,检察机关有46%以上的人员纳入检察官助理进行分类管理。此次司法体制改革分类管理最重要的任务之一是如何正确处理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特别是与检察官助理的关系。特别是在原先检察员单打独斗、助理检察员可以代行检察员职权的办案模式下,司改后员额内检察官与检察辅助人员的关系成为不少检察人员的困惑。2000年我国台湾地区建立了检察事务官制度,该制度对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均有明确规定。对我国台湾地区检察事务官制度进行研究分析,能够为我国大陆司法体制改革、检察官分类管理提供积极借鉴,非常有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台湾地区 检察官 司法改革 检察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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