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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北魏防范官吏腐败机制的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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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代伟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5期107-109,共3页
北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以少数民族为主,在中原地区建立比较稳定统治,持续时间较长的封建王朝。鲜卑拓跋部作为一个落后的塞外游牧部族,在统一中国北方,建立北魏政权的过程中,发扬拓跋部族勇于进取的精神,效法有着悠久历史的华夏... 北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以少数民族为主,在中原地区建立比较稳定统治,持续时间较长的封建王朝。鲜卑拓跋部作为一个落后的塞外游牧部族,在统一中国北方,建立北魏政权的过程中,发扬拓跋部族勇于进取的精神,效法有着悠久历史的华夏文明,兼收并蓄,创立了具有多元特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官吏腐败 北魏 职官考课 孝文帝 九品中正制 《魏书》 鲜卑拓跋部 选任制度 太武帝 侍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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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宋监狱新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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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潇鸫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1期110-114,共5页
 中国古代监狱史研究历来作为中国古代法制史研究的一项重要的内容而受到学者的重视,但南朝刘宋时期的监狱状况至今未有学者专门撰文论述。刘宋时期的监狱除了因袭魏晋以来的旧制外,不论在监狱的设置和监狱制度的制定上都有一些新的发...  中国古代监狱史研究历来作为中国古代法制史研究的一项重要的内容而受到学者的重视,但南朝刘宋时期的监狱状况至今未有学者专门撰文论述。刘宋时期的监狱除了因袭魏晋以来的旧制外,不论在监狱的设置和监狱制度的制定上都有一些新的发展,并对唐代的监狱制度产生过影响,成为了唐代监狱制度的来源之一。因此笔者试图主要依靠《宋书》和《资治通鉴》的相关材料,勾勒出刘宋时期监狱的大致的轮廓,引起学者的注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古代 法制 南朝 刘宋时期 监狱制度 官吏设置 录囚制度 纵囚归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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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的主体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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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赛兰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1期91-93,共3页
徇私枉法罪的主体认定,应区分刑法意义上的司法工作人员和一般意义上的司法工作人员。由于公安人民警察一方面享有刑事司法方面的权力,另一方面享有社会治安管理方面的权力,这使得人民警察特别是公安机关中的人民警察可以同时兼具司法... 徇私枉法罪的主体认定,应区分刑法意义上的司法工作人员和一般意义上的司法工作人员。由于公安人民警察一方面享有刑事司法方面的权力,另一方面享有社会治安管理方面的权力,这使得人民警察特别是公安机关中的人民警察可以同时兼具司法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双重身份,因此,人民警察只有在行使侦查职责时才成为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人民陪审员虽由非司法工作人员构成,但一旦受人民法院所聘请或邀请临时参加审判活动,同法官有同等权利,负有审判职责而成为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审判委员会成员可以支持或否决合议庭的意见,对案件的裁判结果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而可以成为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专利局工作人员、司法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执法中因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司法工作人员身份则不能成为徇枉法罪的主体。非司法工作人员与司法工作人员勾结则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的共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工作人员 人民警察 人民陪审员 审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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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北魏法律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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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霄燕 《晋阳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3期45-48,共4页
北魏拓跋鲜卑族在建立政权后,为了巩固政权,维护统治的长期稳定,推行了一系列措施,其中重要的一项即是加强法制建设,使统治法制化。北魏统治者多次修订法令,编制了一部完整的法典--《北魏律》,它上承秦汉法制之传统,下启隋唐律令之先声... 北魏拓跋鲜卑族在建立政权后,为了巩固政权,维护统治的长期稳定,推行了一系列措施,其中重要的一项即是加强法制建设,使统治法制化。北魏统治者多次修订法令,编制了一部完整的法典--《北魏律》,它上承秦汉法制之传统,下启隋唐律令之先声,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本文拟探讨北魏法律的特点,期望引起史学界和法学界对北魏法律的研究。拓跋族在力微以前(公元三世纪中期)没有法律,也没有监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北魏 法律 鲜卑族 《北魏律》 "单丁养亲制" "登闻鼓制" 族刑 死刑 拓跋族
全文增补中
鲍照赋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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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玉姬 季南 《东疆学刊》 CSSCI 2008年第4期68-69,共2页
关键词 鲍照 刘宋时期 人生观 价值观 赋作 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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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宗会聚的宝通禅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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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敏 《武汉文史资料》 2013年第7期47-51,共5页
(一) 宝通禅寺习称宝通寺,位于武昌洪山南麓,是武汉四大佛教丛林之一。洪山古名东山,故寺原名东山寺。关于宝通寺最早的记载见于《洪山宝通寺志》:“按稽鄂渚黄鹄山之东十里许有山,名东山,乃三楚第一雄峰。上有黄鹄亭,相传刘... (一) 宝通禅寺习称宝通寺,位于武昌洪山南麓,是武汉四大佛教丛林之一。洪山古名东山,故寺原名东山寺。关于宝通寺最早的记载见于《洪山宝通寺志》:“按稽鄂渚黄鹄山之东十里许有山,名东山,乃三楚第一雄峰。上有黄鹄亭,相传刘宋时始建寺。唐贞观间,额日:弥陀寺,面南,山门西向。”由此可见,武昌东山于南北朝的刘宋时期(公元420~479年)时,已经修建此寺院,至今已有近1600年历史。唐贞观年间(公元627~649年),鄂国公尉迟敬德在东山寺扩建寺宇,改东山寺名为弥陀寺,使其成为“邃殿正门,重轩复槛,高墙虬转,修廊翼舒。香厨旁开,僧房内辟”的安禅佳所,盛极一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会聚 刘宋时期 贞观年间 东山 南北朝 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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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齐胡商为官现象的法治视角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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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乔明远 郭慧琼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3期42-46,共5页
北齐胡商在胡化恩幸集团势力的形成以及高齐政权的演变之中都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胡商借助胡戎乐与卖官鬻爵的途径活跃于北齐政治舞台,大肆纵容皇帝贪图享乐,使得北齐贪污腐败、法制败坏等问题更加严重。认为高齐政权走向覆灭符合历... 北齐胡商在胡化恩幸集团势力的形成以及高齐政权的演变之中都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胡商借助胡戎乐与卖官鬻爵的途径活跃于北齐政治舞台,大肆纵容皇帝贪图享乐,使得北齐贪污腐败、法制败坏等问题更加严重。认为高齐政权走向覆灭符合历史的必然规律。从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的角度透析北齐胡商为官、擅权乱政现象的根源。从依法治国、良法善治、权力监督等角度对当前我国治理反腐败问题提供新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北齐 胡商为官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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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与社会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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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玉娇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第2期50-51,共2页
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的上升趋势,反映出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出现了一些问题。基层干部人员素质较低,监管力度不够,财务管理混乱等主客观因素是犯罪率上升的直接原因。因此,必须加大社会管理创新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 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的上升趋势,反映出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出现了一些问题。基层干部人员素质较低,监管力度不够,财务管理混乱等主客观因素是犯罪率上升的直接原因。因此,必须加大社会管理创新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形成全方位预防"村官"职务犯罪的监督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 基层 职务犯罪 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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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法律的历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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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小梅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3期58-60,77,共4页
南北朝法律的历史思考田小梅在战国四千余年的漫长历史发展进程中,南北朝是一个十分特殊但常常被人们忽略的时期。在前后二百年中,北方强悍的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建立政权,佛教的传入与中国原有的儒道二教互相高下,整个中原大地南北对... 南北朝法律的历史思考田小梅在战国四千余年的漫长历史发展进程中,南北朝是一个十分特殊但常常被人们忽略的时期。在前后二百年中,北方强悍的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建立政权,佛教的传入与中国原有的儒道二教互相高下,整个中原大地南北对峙、东西分裂,狼烟四起,政权更替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北朝 中国法律发展史 封建法律 律学 统治者 律博士 历史启迪 程树德 少数民族 历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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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台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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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维荣 《法商研究》 CSSCI 1994年第5期72-76,共5页
北魏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台研究程维荣北魏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台,经历了一个从保持部落传统,到接受中原王朝影响,逐步走向汉化的过程。一、御史台的设置御史之名起源于《周礼》。在秦朝.御史大夫为丞相之副,并总管监察。汉代出... 北魏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台研究程维荣北魏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台,经历了一个从保持部落传统,到接受中原王朝影响,逐步走向汉化的过程。一、御史台的设置御史之名起源于《周礼》。在秦朝.御史大夫为丞相之副,并总管监察。汉代出现专司监察的机构御史台(又称兰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御史台 监察机构 北魏 御史中丞 侍御史 孝文帝 道武帝 门下省 司隶校尉 拓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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