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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运行机制和方式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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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永明 朱莲华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9年第5期62-68,共7页
科学的监察运行机制和方式是提高监察效能的重要手段。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为了实现对官吏活动的全过程的监督 ,精心擘划了一套事前、事中与事后相结合的严密的监察方式。文章根据“古为今用”的治史原则 。
关键词 监察方式 中国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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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律结构及私法在其中的地位 被引量:8
2
作者 范忠信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4期133-136,共4页
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法典以明律和清律为代表。明清律的基本结构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典型的法典编纂观念 ,稀少的民事规范在律典中杂附于刑法条文的存在方式反映了中国法律传统中民事问题刑事化的典型观念。
关键词 明清律典 史例律 六典 民法 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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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蕃坊”与“治外法权” 被引量:8
3
作者 邱树森 《宁夏社会科学》 2001年第5期31-37,共7页
公元 7世纪初伊斯兰教创立 ,随后阿拉伯哈里发帝国建立和向外扩张 ,于是大批穆斯林作为使臣、商人、传教士来到中国 ,出现了许多“住唐”的“蕃客”和“胡商”。唐宋政府在广州等地穆斯林聚居区内建立“蕃坊” ,并在唐宋法律中制定了管... 公元 7世纪初伊斯兰教创立 ,随后阿拉伯哈里发帝国建立和向外扩张 ,于是大批穆斯林作为使臣、商人、传教士来到中国 ,出现了许多“住唐”的“蕃客”和“胡商”。唐宋政府在广州等地穆斯林聚居区内建立“蕃坊” ,并在唐宋法律中制定了管理“化外人”的条例。有学者认为唐宋“蕃坊”享有“治外法权”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宋 蕃坊 治外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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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判例法研究及其法学价值 被引量:14
4
作者 何勤华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00年第1期50-56,共7页
宋代的法学,明显区别于魏晋、隋唐时期的,是其对判例法的编辑、研究达到了一个相当的水平。这既是自秦汉以来中国判例法研究活动的继续,也是宋代中国司法实践活动日益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更是中国封建士大夫法律素养... 宋代的法学,明显区别于魏晋、隋唐时期的,是其对判例法的编辑、研究达到了一个相当的水平。这既是自秦汉以来中国判例法研究活动的继续,也是宋代中国司法实践活动日益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更是中国封建士大夫法律素养空前高扬的突出表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 法学 判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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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案例汇编及其时代特征 被引量:3
5
作者 何勤华 《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 CSSCI 2000年第3期107-115,共9页
本文认为 ,明清时期是中国古代判例汇编最多的时期 ,这些判例汇编比较详尽地记录了明清社会的种种生活样态 ,也比较充分地反映了该时期的时代特征。通过对这些特征的深入分析 ,作者对中国古代成文法与判例法的关系 ,律和例的关系 ,大明... 本文认为 ,明清时期是中国古代判例汇编最多的时期 ,这些判例汇编比较详尽地记录了明清社会的种种生活样态 ,也比较充分地反映了该时期的时代特征。通过对这些特征的深入分析 ,作者对中国古代成文法与判例法的关系 ,律和例的关系 ,大明律和大清律的运作实态 ,以及司法官员的法律素养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清时期 案例汇编 时代特征 成文法 判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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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契约到名分:明清雇工人法律形象的衍变 被引量:1
6
作者 冯永明 常冰霞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4期80-85,共6页
虽然明清律典已经确立了雇工人在雇主宗法家长体系内的形象,但对其法律概念的定义却模糊不清。在其出现之初,以契约确立雇工人的身份,但随着律例的不断完善,主仆名分成为最终的判定标准。从"自由人"向"平日起居不敢与共... 虽然明清律典已经确立了雇工人在雇主宗法家长体系内的形象,但对其法律概念的定义却模糊不清。在其出现之初,以契约确立雇工人的身份,但随着律例的不断完善,主仆名分成为最终的判定标准。从"自由人"向"平日起居不敢与共,饮食不敢与同,并不敢尔我相称,素有主仆名分"之家人的转变,不仅使雇工人与律文编织的法律形象严丝合缝,而且还彻底丧失了同雇主平等的社会及法律地位,进而完全失去了人身支配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清律典 契约 名分 雇工人 法律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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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军队院校知识产权保护 被引量:1
7
作者 王林 《科技与管理》 2007年第6期124-126,共3页
论证了加强军队院校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分析了在我国军队院校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问题,旨在使管理层改变观念,在军校开展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教育,提高各类人员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与能力,建立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知识产权管理... 论证了加强军队院校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分析了在我国军队院校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问题,旨在使管理层改变观念,在军校开展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教育,提高各类人员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与能力,建立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与保护条例,并积极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促进军校知识产权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军队院校 科技创新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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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新常态下提高全民守法意识探析 被引量:1
8
作者 谢珍珍 《中国林业经济》 2015年第2期39-42,共4页
新常态下,我国公民守法意识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对法律的认识逐步理性化,但知法不等于守法;权利意识逐渐提高,但义务意识淡薄;学法积极性逐渐增强,但信法意识不够强烈;初步形成了法律价值观,但守法习惯尚未形成。出现这些变化的原因主... 新常态下,我国公民守法意识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对法律的认识逐步理性化,但知法不等于守法;权利意识逐渐提高,但义务意识淡薄;学法积极性逐渐增强,但信法意识不够强烈;初步形成了法律价值观,但守法习惯尚未形成。出现这些变化的原因主要受传统重礼轻法观念、现实社会领导干部不守法及媒体错误导向、法律信仰缺失三个因素的影响。因此,提高新常态下全民守法意识必先使全民从信法、用法,逐步走向全民守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常态 全民守法 法律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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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述评
9
作者 陈国凤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2年第2期37-38,共2页
唐律是中国封建时代最具代表性与典型性的封建法律 ,它承袭和发展了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 ,使得封建统治“一准乎礼” 。
关键词 《唐律疏议》 封建法律 统治方法 唐朝 立法 法律形式 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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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帝国大厦崩溃的催化剂--隋唐王朝由盛变衰成因探微
10
作者 林喆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第3期4-11,共8页
隋唐王朝在中国封建史中是相当富足的两个朝代,其先后由盛变衰的过程令人深思。从某种意义上说,隋不是亡于国力的衰弱上,而是亡于缺乏必要的权力制约机制。唐以安人、节俭、纳谏和思危总结了隋灭之因,却因终无法避免帝国崩溃之命运... 隋唐王朝在中国封建史中是相当富足的两个朝代,其先后由盛变衰的过程令人深思。从某种意义上说,隋不是亡于国力的衰弱上,而是亡于缺乏必要的权力制约机制。唐以安人、节俭、纳谏和思危总结了隋灭之因,却因终无法避免帝国崩溃之命运。皇权对于官吏权力的制约通过其评价、协调和惩治功能表现,宦官制度和特权主义的存在削弱了皇权的控制力,并导致官吏层面上的大面积腐败。封建统治者的阶级局限性决定了在封建专制制度下,既不可能于社会中建立起一种由下而上的防止统治权力腐败的监督系统,或于政权内生长出一种由下而下的权力制约机制,也不可能在反腐败倡廉方面形成持久且行之有效的道德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隋朝 唐朝 腐败 皇权 权力制约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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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以例破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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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秋红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2004年第5期22-25,共4页
判例在宋代有极大发展,宋统治者为防止以例破法采取了诸多措施,但终因体制的弊端、价值取向的偏差、社会关系的急剧变动和技术的缺失等原因,形成以例破法局面,其经验教训极大地影响了明清的判例实践。
关键词 宋代 以例破法 原因分析 体制 价值取向 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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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与明代州县司法审判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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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柏桦 崔永生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188-192,共5页
明代州县官在审理司法案件过程中蕴涵的“情、理、法”交融与冲突,使明代州县司法审判具有了鲜明的特点。州县官在处理民、刑案件时拥有相当大的自主裁量权,在审理过程中也是“情、理、法”兼顾并用,一般都能在不违反国法情况下重视情... 明代州县官在审理司法案件过程中蕴涵的“情、理、法”交融与冲突,使明代州县司法审判具有了鲜明的特点。州县官在处理民、刑案件时拥有相当大的自主裁量权,在审理过程中也是“情、理、法”兼顾并用,一般都能在不违反国法情况下重视情理因素。“情、理、法”的合理兼顾,要求州县官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必须掌握好“情、理、法”的运用分寸,而三者的巧妙结合成为明代州县官是否“清明”的重要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代 州县官 司法审判 “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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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依法治蝗述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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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建军 郭志安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35-38,共4页
宋代在蝗灾认识方面向着人定胜天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特别是宋代社会舆论开始转向了对积极灭蝗的肯定,在此基础上,宋代在蝗灾防治方面比前代有了明显的进步,这一点突出地表现在其依法治蝗方面。
关键词 宋代 蝗灾防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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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唐代瑕疵担保制度 被引量:3
14
作者 刘玉堂 陈绍辉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CSSCI 2002年第1期20-24,共5页
在唐代 ,债权立法确立了诚信原则 ,具体到买卖关系中 ,表现为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瑕疵担保制度。唐代的瑕疵担保制度 ,由物的瑕疵担保和权利瑕疵担保两部分构成。
关键词 唐代 法律 债权 立法 诚信原则 买卖关系 瑕疵担保制度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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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司法腐败现象简论 被引量:3
15
作者 郭东旭 郑迎光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29-34,共6页
宋朝是继唐之后法制成就最辉煌的时代,在中国封建法制发展史上,达到了最高峰。但是法律本身并不能自行实现其社会价值,只有通过任官行法,才能实现法律的社会功能。而在宋朝,由于吏治腐败的发展,司法腐败则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严重削弱... 宋朝是继唐之后法制成就最辉煌的时代,在中国封建法制发展史上,达到了最高峰。但是法律本身并不能自行实现其社会价值,只有通过任官行法,才能实现法律的社会功能。而在宋朝,由于吏治腐败的发展,司法腐败则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严重削弱了宋代法制的实现和社会功能的发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朝 司法 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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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格初探 被引量:7
16
作者 吕志兴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104-109,共6页
宋初,编敕为最主要、最经常的立法形式,格的地位及作用明显衰微。神宗元丰以后,对格的编订又明显增加,其编纂体例等也有变化。这一变化的原因,是神宗对编敕、令、格、式的性质作重新界定,使格的性质发生显著变化:格完全行政法化,成为令... 宋初,编敕为最主要、最经常的立法形式,格的地位及作用明显衰微。神宗元丰以后,对格的编订又明显增加,其编纂体例等也有变化。这一变化的原因,是神宗对编敕、令、格、式的性质作重新界定,使格的性质发生显著变化:格完全行政法化,成为令的实施细则。格的性质的变化,其内在原因是编敕的刑法化。由于宋格成为令的实施细则,原为令的实施细则及公文程式的式则成为纯粹的公文程式。由于编敕、格性质及立法功能的变化,使得宋朝的立法模式也发生变化,即由宋初主要通过编敕进行立法的模式,变成对敕、令、格、式统一编订的立法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朝 立法模式 公文程式 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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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格杀勿论”渊流考 被引量:9
17
作者 闫晓君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145-155,共11页
"格杀勿论"在《唐律》中有3条:第一,允许主家登时格杀"夜无故入人家";第二,允许将吏可以格杀持杖拒捕者或逃犯;第三,允许"旁人"在捕格贼盗、强奸、和奸案时将拒捕者格杀。唐律"格杀勿论"渊源... "格杀勿论"在《唐律》中有3条:第一,允许主家登时格杀"夜无故入人家";第二,允许将吏可以格杀持杖拒捕者或逃犯;第三,允许"旁人"在捕格贼盗、强奸、和奸案时将拒捕者格杀。唐律"格杀勿论"渊源于秦汉甚至更早的法律,经过宋元时期的发展,明律删除"傍人皆得捕系"条,又增加"杀死奸夫"的法律规定。清代,"杀死奸夫"的律条通过不断地增修条例,使奸案中"格杀勿论"的条款更加纷繁复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格杀勿论 正当防卫 杀死奸夫 罪人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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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宗室犯罪 被引量:10
18
作者 周致元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7年第5期94-100,共7页
由于宗室政策的误导,明代的宗室犯罪是很普遍的现象。罪宗中有谋反叛逆者,有腐化堕落者,有相互倾轧者等。明代的罪宗依其罪行轻重,有的被处死,有的被禁锢高墙或闲宅,有的被革去爵位,有的被革去禄米,有的被降敕责戒,还有的未受... 由于宗室政策的误导,明代的宗室犯罪是很普遍的现象。罪宗中有谋反叛逆者,有腐化堕落者,有相互倾轧者等。明代的罪宗依其罪行轻重,有的被处死,有的被禁锢高墙或闲宅,有的被革去爵位,有的被革去禄米,有的被降敕责戒,还有的未受到惩处。明政府对罪宗的处罚并不依明律为准。明代对罪宗的处置往往先由监察官举劾查验,再经法司会审,最后经皇帝定夺,皇帝握有对罪宗审判的最终决定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代 宗室 罪宗 犯罪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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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代官吏职务连坐法律制度 被引量:7
19
作者 彭炳金 《人文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5期156-161,共6页
中国古代的连坐法律制度主要包括邻里连坐、亲属连坐和官吏职务连坐三种。唐代官吏职务连坐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官吏职务连坐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除了同职公罪连坐、举主连坐之外 ,还有犯赃连坐、亲属连坐等。官吏职务连坐制度... 中国古代的连坐法律制度主要包括邻里连坐、亲属连坐和官吏职务连坐三种。唐代官吏职务连坐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官吏职务连坐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除了同职公罪连坐、举主连坐之外 ,还有犯赃连坐、亲属连坐等。官吏职务连坐制度反映了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 ,即法律以治吏为重点。本文通过广泛搜集唐代正史及墓志中有关史料 ,对唐代官吏连坐法律及其实施情况做较为全面的介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代 连坐法律制度 官吏职务犯罪 赃罪连坐制度 举主连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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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现行则例》:从判例法到法典法的回归 被引量:5
20
作者 郑秦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2期26-29,32,共5页
康熙《现行则例》:从判例法到法典法的回归郑秦叛例法与成文法冲突的历史渊源中国传统法律以国家制定法为主要特征,特别是成文法典的制定,公元前5世纪战国时期魏国的《法经》开其滥觞。其后,一代之兴必有一代之法,历秦、汉、魏、... 康熙《现行则例》:从判例法到法典法的回归郑秦叛例法与成文法冲突的历史渊源中国传统法律以国家制定法为主要特征,特别是成文法典的制定,公元前5世纪战国时期魏国的《法经》开其滥觞。其后,一代之兴必有一代之法,历秦、汉、魏、晋、隋、唐、宋、明、清各代莫不修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判例法 则例 法典法 成文法典 《大清律集解附例》 逃人法 刑法志 律例 法律体系 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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