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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参与森林可持续经营与管理研究——以肯尼亚社区森林协会为例 被引量:4
1
作者 谢和生 宋超 +2 位作者 何亚婷 王鹏 何友均 《世界农业》 北大核心 2017年第7期50-54,共5页
中国大部分林区的森林经营管理一直面临着当地农村社区发展的压力,让社区有效参与森林可持续经营与管理并从中促进社区发展已成为林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本文通过文献调查,对肯尼亚社区森林协会的产生背景,参与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 中国大部分林区的森林经营管理一直面临着当地农村社区发展的压力,让社区有效参与森林可持续经营与管理并从中促进社区发展已成为林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本文通过文献调查,对肯尼亚社区森林协会的产生背景,参与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权利与责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等内容进行了归纳分析。研究认为,政府观念的转变、社区成员良好的参与意愿、有力的法律保障和良好的组织系统是肯尼亚社区森林协会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原因。最后借鉴肯尼亚的经验,从制度化、组织化和本土化3个方面提出将社区参与纳入中国森林可持续经营与管理系统的几点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肯尼亚 森林可持续经营 社区森林协会 社区参与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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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埃塞俄比亚宪法比较研究 被引量:1
2
作者 翁里 达维特.柯洛斯 董必秀 《河北法学》 CSSCI 2004年第2期141-144,共4页
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均对公民的平等权、民族平等权、妇女权益、宗教自由、司法独立、环境保护等诸多方面作出许多类似的规定;但两国在有关土地所有权、迁徙自由、计划生育、地方行政管理、主席(总统)和... 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均对公民的平等权、民族平等权、妇女权益、宗教自由、司法独立、环境保护等诸多方面作出许多类似的规定;但两国在有关土地所有权、迁徙自由、计划生育、地方行政管理、主席(总统)和总理的权力等方面却有不同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埃塞俄比亚 宪法 比较研究 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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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实施性行为的非犯罪化考量——徘徊于去留之间的聚众淫乱罪 被引量:2
3
作者 陈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99-105,共7页
聚众实施性行为是否需要动用刑法予以调整,牵涉到刑事处罚权的有效分配与刑事归责的正当判定。透过司法实践中的现实样本,审慎考察该行为的内外性质可以得知,动用刑罚予以规制超越了刑法的作用范畴、运用刑法强占道德领域带有冲动惩罚... 聚众实施性行为是否需要动用刑法予以调整,牵涉到刑事处罚权的有效分配与刑事归责的正当判定。透过司法实践中的现实样本,审慎考察该行为的内外性质可以得知,动用刑罚予以规制超越了刑法的作用范畴、运用刑法强占道德领域带有冲动惩罚的现实痕迹、以刑事处罚干涉个人自由欠缺正当理由、按照聚众淫乱罪予以认定缺乏逻辑自洽性、泛化刑事归责存在实践操作可行性不足等弊端。把聚众淫乱罪排除在犯罪圈之外,是基于多元视角进行理性反思之后的正确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众换偶 聚众淫乱 刑法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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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适用条件研究 被引量:2
4
作者 姚贝 何显兵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3期52-56,共5页
目前刑法对假释适用的法定条件规定过于严格,不利于发挥假释的刑事政策功能。累犯和重罪犯不应当禁止适用假释,而应当改之以允许适用假释但是规定更为严格的假释条件。应当按照罪犯的种类规定不同的刑期条件限制,而不应一概而论。同时... 目前刑法对假释适用的法定条件规定过于严格,不利于发挥假释的刑事政策功能。累犯和重罪犯不应当禁止适用假释,而应当改之以允许适用假释但是规定更为严格的假释条件。应当按照罪犯的种类规定不同的刑期条件限制,而不应一概而论。同时应当建立和完善假释犯危险性评价标准,以符合行刑科学化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假释 累犯 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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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区矫正在刑罚中的运用 被引量:3
5
作者 魏红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1年第2期11-15,共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实施社区矫正,但对社区矫正如何执行并未做具体规定。针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着重从社区矫正立法、执法理念及适用范围等方面,探讨如何进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实施社区矫正,但对社区矫正如何执行并未做具体规定。针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着重从社区矫正立法、执法理念及适用范围等方面,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罚执行 社区矫正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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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贪污罪主体的存在范围 被引量:1
6
作者 邓多文 《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4期42-46,共5页
运用辩证法,全面理解了规定贪污罪主体的刑事立法、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并对贪污罪主体的存在范围及其合理性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论述。
关键词 贪污罪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 辩证法 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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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自然人共同犯罪的成立根据和条件 被引量:1
7
作者 李赪 《新乡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6期35-38,共4页
单位与自然人共同犯罪又称不纯正的单位共同犯罪,单位与自然人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是单位可以作为犯罪主体和单位可以与自然人构成共同犯罪。单位与自然人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三个条件:单位与自然人成立共同犯罪主体适格,单位与自然人... 单位与自然人共同犯罪又称不纯正的单位共同犯罪,单位与自然人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是单位可以作为犯罪主体和单位可以与自然人构成共同犯罪。单位与自然人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三个条件:单位与自然人成立共同犯罪主体适格,单位与自然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单位与自然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意思联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 共同犯罪 单位与自然人共同犯罪 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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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探析 被引量:1
8
作者 赵丹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1年第11期184-186,共3页
中国“首例微信小程序案”反映了近年来涌现的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在适用“通知—删除”规则时所遇到的问题,小程序平台发挥传递信息和内容的作用,没有影响或控制的能力,如果“一刀切”要求其删除所提供的服务,可能违背比例性的原则。本... 中国“首例微信小程序案”反映了近年来涌现的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在适用“通知—删除”规则时所遇到的问题,小程序平台发挥传递信息和内容的作用,没有影响或控制的能力,如果“一刀切”要求其删除所提供的服务,可能违背比例性的原则。本文对小程序平台进行类型辨析,分析其是否可以驶入“避风港”免责,并基于“通知—删除”规则适用存在的局限性,提出增加“转通知—反通知—恢复”义务,增加网络服务提供者事前必要的审查义务,完善网络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议。在鼓励互联网技术创新时,应加强平台的综合治理,同时亦保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小程序平台 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 “通知—删除”规则 平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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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违法的现象、成因和对策
9
作者 赵克高 《经济研究导刊》 2012年第29期258-259,共2页
学校违法有多方面的表现,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应采取措施,严惩敢于违法的学校各级领导;应建设学校章程;应增强现代法治理念。
关键词 学校违法 追究责任 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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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院成为撬动法治世界的支点
10
作者 林娜 奥古斯蒂诺·拉马扎尼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3年第2期43-45,共3页
目前坦桑尼亚出现了一种令人担忧且仍在不断发展的趋势——一些社会成员乃至一些政府官员将法律玩弄于掌股之间,严重阻挠了司法部门发挥其宪法功能。这一问题可谓迫在眉睫,因此我们认为必须加快司法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司法的... 目前坦桑尼亚出现了一种令人担忧且仍在不断发展的趋势——一些社会成员乃至一些政府官员将法律玩弄于掌股之间,严重阻挠了司法部门发挥其宪法功能。这一问题可谓迫在眉睫,因此我们认为必须加快司法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司法的责任在坦桑尼亚,法院的核心、专有功能是秉持正义、依法裁判。根据我国宪法第107条的规定,政府机构、国会对分配正义均不享有最终话语权。最近,我国各地发生了一系列不幸事件。有人因为盗窃一部手机而被群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 支点 世界 法治 宪法功能 坦桑尼亚 司法部门 分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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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矿区选煤能力的利用与产品结构调整 被引量:2
11
作者 刘昌盛 《江苏煤炭》 2000年第4期31-32,共2页
通过对徐州矿区选煤状况及选煤产品结构的分析研究 ,对徐州矿区选煤能力的利用和产品结构调整方向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选煤能力 产品结构 配煤 徐州矿务集团 选煤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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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事检察监督中的检法冲突现象
12
作者 宋庆华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2007年第6期32-34,共3页
我国民事检察制度中长期存在检法冲突现象,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都有所表现。检法冲突不利于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健康发展,立法机关应当积极协调检法之间的冲突,尽可能取得共识,通过更高层次的立法缓和冲突。
关键词 检察监督 检法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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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诈骗犯罪中“故意上当”情形的法律定位
13
作者 韩嘉兴 《鄂州大学学报》 2017年第1期37-39,51,共4页
被害人明知陷入骗局,却甘愿上当受骗,是诈骗犯罪中的一种非典型样态。在这种情形下,关于实施骗术者是否构成犯罪、犯罪活动停顿于何种形态,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事实上,当被害人识破骗局之时,诈骗罪构成中"被害人错误认识"这一... 被害人明知陷入骗局,却甘愿上当受骗,是诈骗犯罪中的一种非典型样态。在这种情形下,关于实施骗术者是否构成犯罪、犯罪活动停顿于何种形态,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事实上,当被害人识破骗局之时,诈骗罪构成中"被害人错误认识"这一客观要素已经缺失,因而失去了意思表示不真实这一达成犯罪既遂的法理基础,最终的财产处分与诈骗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之间并不具备必然的因果联系。基于刑法谦抑性的考量,将其认定为诈骗罪未遂,对所涉财物则按照民法中的不当得利理论来处置,是较为妥当的处理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 故意上当 错误认识 意思表示不真实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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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与表见代理交叉案件的民事责任承担
14
作者 史裕隆 《黑河学院学报》 2020年第10期22-24,57,共4页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表见代理与合同诈骗能否并存的争议依旧十分激烈,不同的法院也往往会作出不同的认定,在责任承担的分配方面也有不同。对于该争议,宜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区分开来,坚持“民刑并行”的方针,在考量被代理人过错的...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表见代理与合同诈骗能否并存的争议依旧十分激烈,不同的法院也往往会作出不同的认定,在责任承担的分配方面也有不同。对于该争议,宜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区分开来,坚持“民刑并行”的方针,在考量被代理人过错的基础上,权衡各方利益,使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分别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表见代理 合同诈骗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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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亚矿业投资的环境法律风险探析 被引量:1
15
作者 赵新 张小虎 《国土资源情报》 2021年第3期45-51,共7页
肯尼亚是中国与非洲合作的重要伙伴之一,近年来两国投资合作程度不断加深,中国企业赴肯尼亚投资迎来利好局面。同时肯尼亚的矿产资源吸引了一大批中国投资,但是基于肯尼亚环境与矿业法律规制的特殊性,以及矿业活动对环境的依赖,极易造... 肯尼亚是中国与非洲合作的重要伙伴之一,近年来两国投资合作程度不断加深,中国企业赴肯尼亚投资迎来利好局面。同时肯尼亚的矿产资源吸引了一大批中国投资,但是基于肯尼亚环境与矿业法律规制的特殊性,以及矿业活动对环境的依赖,极易造成中国在肯尼亚投资企业的环境违法,引起投资利益受损。因此,中国企业必须了解肯尼亚环境立法与管理体系,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监测及修复制度;注意矿业法律中的矿业管理机关,矿业权的类别及申请程序,矿业权的放弃、暂停和撤回,矿山关闭以及场地修复义务等。中国企业要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遵守环境担保及修复义务,同时还需保护当地民众的环境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肯尼亚 矿业 环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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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进化进程中的犯罪预防与控制 被引量:1
16
作者 尹璐 施政 《大众商务(下半月)》 2009年第3期175-175,179,共2页
本文分析了城市化进程中犯罪现象以及城市犯罪的特点、变化趋势,提出了城市化进程中犯罪预防与控制方法。
关键词 城市化 犯罪 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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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成功”在创造性判断中的地位之辨
17
作者 马舒文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2年第1期106-110,共5页
我国实践中普遍认为基于对社会经济的激励作用,商业性成功系在运用“三步法”对创造性加以否定后方可适用。对此,一方面,基于经济激励简单突破对发明的技术评价有违专利制度的本质,将导致专利法体系的混乱和对公共领域的侵蚀;另一方面,... 我国实践中普遍认为基于对社会经济的激励作用,商业性成功系在运用“三步法”对创造性加以否定后方可适用。对此,一方面,基于经济激励简单突破对发明的技术评价有违专利制度的本质,将导致专利法体系的混乱和对公共领域的侵蚀;另一方面,有悖于国际立法与实践的普遍态度。文章通过分析认为,当立足于商业性成功作为辅助判断因素的起源与发展,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应正本清源,回归商业性成功作为辅助证明要素的应有之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性成功 创造性 三步法 经济激励 辅助判断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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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与规制 被引量:2
18
作者 冯月 《创新科技》 2016年第7期64-66,共3页
互联网金融下的众筹融资近年来发展快速。随着互联网众筹融资的井喷式增长,众筹的法律风险也逐步显现。本文对现行法律框架下的互联网众筹融资所面对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引导互联网众筹融资行业能够健康有序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众筹 融资 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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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证保险的保险性质——以保险本质特点及功能为视角 被引量:3
19
作者 庄少绒 《北方经贸》 2018年第12期86-87,共2页
从保险的本质和功能出发,论证了保证保险合同的保险性质和保证保险与担保物权在并存时产生的法律效果,并对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合同做了区别。这一区别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都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 保险 保证保险 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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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贿赂入罪探析
20
作者 向琳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第5期65-68,共4页
性贿赂的本质为"权色交易",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较普通财物贿赂更具社会危害性。从法理角度,采取利益说对贿赂作扩大解释具有合理性,在立法层面将性贿赂纳入贿赂范围的"纳入"模式的立法优于"... 性贿赂的本质为"权色交易",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较普通财物贿赂更具社会危害性。从法理角度,采取利益说对贿赂作扩大解释具有合理性,在立法层面将性贿赂纳入贿赂范围的"纳入"模式的立法优于"独立"模式与"迂回"模式。实践中的"取证难"非阻碍性贿赂入罪的正当理由,在"以赃论罪"的处罚体系下,因地制宜,将行贿人通过实施性贿赂所谋取到利益的数额作为性贿赂的对价并结合犯罪情节加以惩处具有可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贿赂 入罪模式 必要性 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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