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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会重蹈“大革命”覆辙吗?--戴雪论19世纪英国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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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子兴 《中国图书评论》 CSSCI 2016年第9期97-107,共11页
1898年,戴雪应邀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开设了一门讲座课程。在接下来的六七年中,他继续在牛津大学讲授这门课,讲座的主体内容、结构框架都保持不变,不过做了一些增补删削。1905年,他将这一系列讲座整理成书稿出版。并有意保留了讲... 1898年,戴雪应邀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开设了一门讲座课程。在接下来的六七年中,他继续在牛津大学讲授这门课,讲座的主体内容、结构框架都保持不变,不过做了一些增补删削。1905年,他将这一系列讲座整理成书稿出版。并有意保留了讲座的形式。著作的题名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19世纪 大革命 法律史 国会 英国 美国哈佛大学 牛津大学 结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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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究竟应该如何来培养——评韩慧教授《英国近代法律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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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岱恩 《当代教育科学》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64-64,共1页
法律人是法治的工程师,法治大业离不开法律人队伍。法律人既要有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有过硬的职业道德素质,这必然要求培养法律人的法律教育既要提供专业知识技能,又要全面塑造人的道德思想品质。这无疑决定了法律教育的双重性:既是专... 法律人是法治的工程师,法治大业离不开法律人队伍。法律人既要有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有过硬的职业道德素质,这必然要求培养法律人的法律教育既要提供专业知识技能,又要全面塑造人的道德思想品质。这无疑决定了法律教育的双重性:既是专业应用型教育,又是通识-素质教育。法律教育的这两个方面如何平衡?以何者为主?又如何来实现法律教育的双重性?或者说法律人到底如何来培养?这是法律教育界人士不断探讨的基本问题。韩慧教授《英国近代法律教育研究》一书带给我们些许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韩慧 教育研究 专业知识技能 近代法律 法律教育 专业应用型 法律人才 教育界人士 职业组织 理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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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乎其内,出乎其外——《英国普通法导论》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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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程 《人民法治》 2018年第10X期2-2,121,共2页
法学院学生在法理学或者比较法的课程中,会了解到当今世界存在两大主要法系:大陆法系/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普通法系。翻开任意一本法理学教材,对于英美法系的论述往往将其界定为起源于英国,以普通法为传统和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关键词 普通法 王室法院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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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何关注国家与法人:一个英格兰法特色的问题——读梅特兰《国家、信托与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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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红海 《私法》 2011年第1期343-345,共3页
必须承认,如本书的英文编辑者所言,和大多数人一样,我也很少注意到梅特兰的这几篇作品——尽管我对梅特兰还算熟悉。毕竟,他是一个法律史学家,他最伟大的贡献都集中在英国法律史方面,而本书提到的主题则多少与法理学(或者,在大陆法学者... 必须承认,如本书的英文编辑者所言,和大多数人一样,我也很少注意到梅特兰的这几篇作品——尽管我对梅特兰还算熟悉。毕竟,他是一个法律史学家,他最伟大的贡献都集中在英国法律史方面,而本书提到的主题则多少与法理学(或者,在大陆法学者眼中,与民法)有关。因此,对本书进行评论并不是一件适合我来做的事,至少是现在。但受人之托,当忠人之事,于是写下一点东西一方面算是'交差',另一方面也算是提供一些背景性材料以期助于读者对本书的理解。首先我们要关注的是,亦如英文编辑者所言,这几篇作品是梅特兰晚年(1900-1905年,梅特兰是1906年在大加纳利去世的)的成果,应该是其思想成熟后的东西,其价值自然不应忽视。那么这其中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就是,梅特兰为什么会关心起国家与法人的问题来?尽管有很多人提到,这与他此时关注基尔克的作品有关,但在我看来,这背后可能还有英国法学研究的大背景因素在起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东西 编辑者 英国 忠人 国家 背景 法人 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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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隧道里的英格兰宪政——《英格兰宪政史》译者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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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红海 《私法》 2011年第1期347-348,共2页
几年前我曾提到过,翻译梅特兰作品的决定不能过于轻率地作出。其中的部分原因在于他的语言风格:如果没有足够好的中英文功底,很难将他的文字顺畅地转换过来。但今天,我自己却先(当然,截至2009年8月,关于梅特兰的作品已经有了一些或应该... 几年前我曾提到过,翻译梅特兰作品的决定不能过于轻率地作出。其中的部分原因在于他的语言风格:如果没有足够好的中英文功底,很难将他的文字顺畅地转换过来。但今天,我自己却先(当然,截至2009年8月,关于梅特兰的作品已经有了一些或应该是不少的翻译)违背了自己的这一主张。这倒不是因为几年后我认为自己功力大增,以至堪当此任,而是一些其他方面的原因促成了本书的翻译和出版。翻译此书当然是因为它的价值。那么它的价值究竟何在?首先让我们来重温本书编者菲舍尔教授在解释为什么要出版这一梅特兰自己并不准备出版的讲义时所提出的理由:首先,'它显示了梅特兰不仅是一位思想精深的法律大家,而且还能极其高明地使得知识大众化';其次,'这些讲义包含了一些梅特兰在其后来的作品中没有机会表述但却不能为我们所舍弃的、新的、原创性观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原创性 原因 讲义 宪政 英格兰 作品 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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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财产法历史研究的突破——评《英国土地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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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培锋 《中西法律传统》 2013年第1期221-227,共7页
英美财产法历来被誉为最难理解的法律制度之一。英美财产法中至今还保留着大量的土地法词汇,如'fee simple'等。这些词汇今天仍被沿用,但其内涵已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对理解英美财产法带来了困难。英美财产法不仅古老、复杂,而且... 英美财产法历来被誉为最难理解的法律制度之一。英美财产法中至今还保留着大量的土地法词汇,如'fee simple'等。这些词汇今天仍被沿用,但其内涵已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对理解英美财产法带来了困难。英美财产法不仅古老、复杂,而且与大陆法系的财产法区别甚大。大陆法系以所有权为基础来分析财产和财产权,但在英美法律中却几乎找不到一个与此完全匹配的所有权概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英美 分析 词汇 法律 大陆法系 财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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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自发生成的典范——评《英格兰律师职业阶层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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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红海 《私法》 2011年第1期339-341,共3页
在很多人的心目中,尤其是在历史法学派那里,制度的自发生成被视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理想或完美的状态:真正的制度应该是在实践中成长起来的,是适应社会的需求而自发发展出来的,而不是人为设计的结果。同时,这也是我们今天制度变革中的一种... 在很多人的心目中,尤其是在历史法学派那里,制度的自发生成被视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理想或完美的状态:真正的制度应该是在实践中成长起来的,是适应社会的需求而自发发展出来的,而不是人为设计的结果。同时,这也是我们今天制度变革中的一种主张——尽管我们还没有看到太多鲜活的例子。而本书所提供的,则是历史上的一个完美的例子。《英格兰律师职业阶层的兴起》一书,是牛津大学万灵学院保罗·布兰德博士对英格兰律师职业阶层进行长期研究之后的一项重要成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业 律师 英格兰 阶层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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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民共治和君主独治——读福蒂斯丘《论英格兰的法律与政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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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红海 《私法》 2011年第1期173-179,共7页
本文为阅读福蒂斯丘的《论英格兰的法律与政制》的读后感,集中探讨了福蒂斯丘在书中重点讨论的君民共治和君主独治的问题。文章分析了福蒂斯丘进行论证的方式,并从历史的角度追溯了英国宪政发展的历史,为读者理解福蒂斯丘的这两个术语... 本文为阅读福蒂斯丘的《论英格兰的法律与政制》的读后感,集中探讨了福蒂斯丘在书中重点讨论的君民共治和君主独治的问题。文章分析了福蒂斯丘进行论证的方式,并从历史的角度追溯了英国宪政发展的历史,为读者理解福蒂斯丘的这两个术语提供了一些背景性的知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福蒂斯丘 英格兰 法律 政制 君民共治 君主独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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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执”的普通法心智与英格兰宪政的奥秘——读波考克《古老的宪法与封建法》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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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泮伟江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80-186,共7页
一、"古老的宪法"与偏执的"普通法心智"若论英格兰普通法在17世纪英国革命中的重要影响,有一本著作不得不提,那就是波考克的《古老的宪法与封建法》。①波考克是现代西方政治思想史中"共和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古老的宪法... 一、"古老的宪法"与偏执的"普通法心智"若论英格兰普通法在17世纪英国革命中的重要影响,有一本著作不得不提,那就是波考克的《古老的宪法与封建法》。①波考克是现代西方政治思想史中"共和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古老的宪法与封建法》是根据他的博士论文修订而成的一本研究英国政治思想史的专著,也是波考克学者生涯早期最重要的代表作。这本著作的一个重要贡献,就是通过对16世纪都铎王朝时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封建法 普通法 英格兰 宪法 心智 偏执 西方政治思想史 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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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常用的综合法律卷书——《霍尔兹伯里英格兰法律全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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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德祥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 1996年第3期20-26,共7页
《霍尔兹伯里英格兰法律全集》(Halsbury’s Laws of EnIand)不是直接的法律文件集,而是"比法律文件集更为有用"的英格兰法律百科全书("前言"语)。内容包括英格兰和威尔士全部法律来源(制定法、行政法规和判例)的资... 《霍尔兹伯里英格兰法律全集》(Halsbury’s Laws of EnIand)不是直接的法律文件集,而是"比法律文件集更为有用"的英格兰法律百科全书("前言"语)。内容包括英格兰和威尔士全部法律来源(制定法、行政法规和判例)的资料,及被视为英格兰法律组成部分的欧共体法律陈述,还有个别专题(如对外关系法)的国际资料。它以各主题专家的专论为基础由著名专家"学者及富有经验的执业律师合力编纂而成,由著名的英国法律出版商 Butler-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英格兰 法律文件 制定法 判例 行政法规 最新资料 补编 一览表 主卷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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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的法律教育——解读福蒂斯丘的《英格兰法礼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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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欢乐 《私法》 2011年第1期181-212,共32页
《英格兰法礼赞》是15世纪英国著名的政治理论家约翰·福蒂斯丘爵士晚年的一部作品。这部作品与半个世纪后的《君主论》有着极为相似之处,它们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君王策',都是关于君主教育的政治理论作品。而不同之处关键就... 《英格兰法礼赞》是15世纪英国著名的政治理论家约翰·福蒂斯丘爵士晚年的一部作品。这部作品与半个世纪后的《君主论》有着极为相似之处,它们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君王策',都是关于君主教育的政治理论作品。而不同之处关键就在于教育君主所凭借的手段。在《君主论》中,马基雅维利是在用一种'新道德'来为君主定下行为的圭臬;而在《英格兰法礼赞》中,福蒂斯丘却是在用法律来塑造一位未来的君主。在《英格兰法礼赞》中,福蒂斯丘模拟了一位'大法官'与王子的对话,围绕15个问题,对王子进行了一次系统的英格兰法教育。在整个法律教育过程中,通过对学习法律的理由和方法的论述,'大法官'为王子树立了'好君主'的典范;通过对'政治统治和王权统治'的论述,为王子澄清了王权与法治的关系;通过对民法和英格兰法的对比,则突出了英格兰法在塑造公民和贵族方面的政治功能。这部作品中,福蒂斯丘的目标是通过对未来君主的法律教育,从而寻求王权与法治的结合点,即一方面使王权能够保持强大,另一方面能实现王国的法治。他的理论构想在当时并未成为现实,但是在随后的都铎王朝却出现了王权与法治'双赢'的'悖论性'局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福蒂斯丘 《英格兰法礼赞》 法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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