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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爱国统一战线”重要论述的原创性贡献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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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国华 乌日尼勒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25-32,共8页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系列重要论述在理论定位、制度定位、目标定位方面均具有原创性贡献。其中,理论定位的原创性贡献表现为用“三个重要法宝”创新爱国统一战线的历史定位,用“大统战工作格局”创新爱国统一战线的实践定位...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系列重要论述在理论定位、制度定位、目标定位方面均具有原创性贡献。其中,理论定位的原创性贡献表现为用“三个重要法宝”创新爱国统一战线的历史定位,用“大统战工作格局”创新爱国统一战线的实践定位,用“三个更加重要”创新爱国统一战线的未来战略定位;制度定位的原创性贡献表现为运用宪法思维将爱国统一战线纳入国家基本制度体系之中,运用民主思维将爱国统一战线纳入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之中,运用统筹思维将爱国统一战线纳入国家治理制度体系之中;目标定位的原创性贡献表现为运用辩证思维将爱国统一战线目标阐释为“画出最大同心圆”,运用战略思维将爱国统一战线目标阐释为“四个凝聚”“两个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 爱国统一战线 统战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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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保守势力的修宪主张及其活动
2
作者 孙宝坤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6期99-104,共6页
自和平宪法问世以来,日本国内一直存在着保守势力修宪与革新势力护宪之尖锐斗争。尤其从岸信介内阁起,在日本政治和社会右倾化加剧、美国出于自身战略需要默认和纵容等内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逐渐走向强势的日本保守势力先后掀起了四次... 自和平宪法问世以来,日本国内一直存在着保守势力修宪与革新势力护宪之尖锐斗争。尤其从岸信介内阁起,在日本政治和社会右倾化加剧、美国出于自身战略需要默认和纵容等内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逐渐走向强势的日本保守势力先后掀起了四次修宪恶浪,而革新势力领导的护宪运动则呈现弱化趋势,以致今日和平宪法已然岌岌可危。如果说鸠山一郎、岸信介、中曾根康弘、安倍晋三等保守派大佬是日本修宪逆流演进延长线上的关键人物,那么社会党、共产党、公明党、九条会等进步党团就是日本护宪运动的卓越领导者。在日本向战前回归提速,尤其在保守势力的修宪政治图谋随时都有可能最终达成的堪忧形势下,一切热爱和平的人们须密切关注和高度警惕日本国内的修宪动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保守势力 和平宪法 修宪活动 护宪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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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会权力配置的模式选择与边界 被引量:46
3
作者 周佑勇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1期53-62,共10页
设立监察委员会是我国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目的在于通过整合分散的反腐败监督权,形成一种与其他国家权力相独立的宪法性权力,其核心在于监察委员会权力的合理配置。考量权力和权利、效率和正义等因素的不同侧重,权力配置具有集... 设立监察委员会是我国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目的在于通过整合分散的反腐败监督权,形成一种与其他国家权力相独立的宪法性权力,其核心在于监察委员会权力的合理配置。考量权力和权利、效率和正义等因素的不同侧重,权力配置具有集权和分权两种模式。监察委员会承载着高效反腐的职责,其权力配置必将侧重于集权模式。基于法治和人权保障,权力不可以过度集中,应当辅之以分权模式,实现监察委员会权力内部和外部的制衡,从而防止滥权,保障权利和正义。基于这样的模式选择,一方面,侦查权应当转为监察委员的调查权,另一方面,批捕权和公诉权仍应保留在检察机关,以实现权力平面化上监察委员会的调查权与检察机关的批捕权、公诉权和审判机关的审判权之间的相互制约。对于审计权,基于其承载的职能复杂,不宜将其划归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处置权属于程序性质,并不涉及实体内容,与其调查权一样,都应当严格遵循法律的正当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委员会 权力配置 模式选择 权力边界 调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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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权与执政权之辨——“执政权”之歧义和误用 被引量:26
4
作者 蒋清华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8期58-68,共11页
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权,具有宪法法律之规范依据、宪制运行之实践基础、法学名家之理论认可,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概念。法学文献使用的"执政权"一语,或指执政资格(权利);或是与国家权力相混淆;或指执政权能,... 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权,具有宪法法律之规范依据、宪制运行之实践基础、法学名家之理论认可,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概念。法学文献使用的"执政权"一语,或指执政资格(权利);或是与国家权力相混淆;或指执政权能,即仅指党对国家政权之领导,乃领导权的一个下位概念。就当代中国宪制而言,党的执政权既不宜从党的领导权中割裂出来,也不应成为替代领导权的概念。执政权术语被误用的根源在于,一些法学研究者对"从革命党到执政党"分析框架的片面演绎、对政治与宪法学理区分的绝对化,忽视或漠视了"领导党"才是中国共产党的本质宪法身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应将党的领导权作为一个核心的宪法学概念予以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领导权 执政权:国家权力 领导党 执政党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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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答复法律询问的效力——兼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机构属性 被引量:27
5
作者 褚宸舸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87-94,共8页
答复法律询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立法后职能之一,其依据是《立法法》第55条。答复理论与实践中始终存在法律性质与效力的争论,有效说、无效说和应用解释说三种观点交织,制度的未来走向不甚明朗。答复的法律性质与效力受法工委辅... 答复法律询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立法后职能之一,其依据是《立法法》第55条。答复理论与实践中始终存在法律性质与效力的争论,有效说、无效说和应用解释说三种观点交织,制度的未来走向不甚明朗。答复的法律性质与效力受法工委辅助性机构属性所限制。备案不能证成答复的法律效力,其也不属于应用解释。答复制度可视作是对常委会立法解释工作滞后和备案监督机制未激活的一种体制内回应,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目前"有分无名",但应防止其超越创设之目的,成为破坏法律体系权威性和统一性的"木马"。"无名无分"和"有名有分"的两种改革方案,都有赖于常委会、法律委员会、法工委的组织和工作制度的进一步理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答复法律询问 效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机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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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不是权利——从我国《宪法》第51条说起 被引量:18
6
作者 马岭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74-84,共11页
利益不是权利而只是权利的要素之一,他人可能维护你的利益,但不能代替你享有权利。我国《宪法》第51条关于"利益"与"权利"的区分对宪法理论和宪政实践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公民权利不可能与国家的、社会的、集体... 利益不是权利而只是权利的要素之一,他人可能维护你的利益,但不能代替你享有权利。我国《宪法》第51条关于"利益"与"权利"的区分对宪法理论和宪政实践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公民权利不可能与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权利"而只可能与其"利益"发生冲突,权利只存在于平行主体之间(如国家与国家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集体与集体外的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或非平行关系中的"弱势"一方(如国家与集体关系中的集体、集体与个人关系中的个人、国家与个人关系中的个人)。公民权利也并非都会对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构成威胁,有些权利不可能损害其利益,如信仰、思想、良心自由;与其利益冲突的主要是个人权利中具有明显利益成分的权利,如财产权、社会保障权等;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一般不能成为剥夺人身权(如生命权、健康权)的理由。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亦有别于"公共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 利益 国家 集体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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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法权限度的法理思考——专论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 被引量:10
7
作者 薛佐文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57-61,共5页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它们集中表现为:一是两者的立法权都处于不受约束的地位;二是两者立法权行使的范围相互矛盾和冲突,给法律的实施带来许多的困惑。而建立合...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它们集中表现为:一是两者的立法权都处于不受约束的地位;二是两者立法权行使的范围相互矛盾和冲突,给法律的实施带来许多的困惑。而建立合理、有效的立法体制,完善权力监督机制,是我国转型时期法治建设必须思考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限权力 法制统一 立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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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审议司法机关工作报告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4
8
作者 谢小剑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17-129,共13页
听取、审议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是人大监督司法最基本的方式之一,实证研究表明其有助于"两院"反思、改进工作以满足人大监督的目的,甚至有助于敦促"两院"教育整顿,全面完善司法实施机制。在这方面,当前存在监督... 听取、审议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是人大监督司法最基本的方式之一,实证研究表明其有助于"两院"反思、改进工作以满足人大监督的目的,甚至有助于敦促"两院"教育整顿,全面完善司法实施机制。在这方面,当前存在监督效果有限、实效不足的问题;同时,一些司法机关为了减少反对票,迎合代表意见,影响了个案的公正审判,弱化了司法权威。我国应当通过立法明确人大代表不能利用审议工作报告制度来监督个案,同时,强化对地方司法机关的票决功能从而缓解最高司法机关的票决压力,并且规定工作报告不通过时的后续程序以及以柔性的方式追究"两院"负责人的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工作报告 人大监督 司法公正 反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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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世界各国的“法治入宪”:一个全球性的法治化浪潮 被引量:4
9
作者 程燎原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3-13,共11页
近70年来,世界变迁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各国的法治化发展,"法治入宪"成为其主要的制度象征。根据分析性的立场,"法治入宪"的判断应当以各国的宪法文本为准。据此,可以发现,世界各国近70年的"法治入宪",已经... 近70年来,世界变迁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各国的法治化发展,"法治入宪"成为其主要的制度象征。根据分析性的立场,"法治入宪"的判断应当以各国的宪法文本为准。据此,可以发现,世界各国近70年的"法治入宪",已经在全球范围内演生出三波浪潮。每一波"法治入宪"浪潮,都具有各自不同的一些特点,而且一波高过一波,从而在最近20多年内到达波峰。这一经历三波发展的全球性"法治入宪"浪潮,有其复杂的原因,需要建立一个分析框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入宪 三波浪潮 全球性 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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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宪权正当程序控制论 被引量:4
10
作者 贺日开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65-73,共9页
为防范修宪权的滥用,必须对其施加程序控制。正当的修宪程序不仅具有工具性价值,而且还具有促进民主性、提升民族理性和树立宪法权威性等独立价值。正当的修宪程序应该遵循平等参与、刚性、修宪权能适度分散行使和效率等原则。考察各国... 为防范修宪权的滥用,必须对其施加程序控制。正当的修宪程序不仅具有工具性价值,而且还具有促进民主性、提升民族理性和树立宪法权威性等独立价值。正当的修宪程序应该遵循平等参与、刚性、修宪权能适度分散行使和效率等原则。考察各国修宪权程序控制模式,发现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往往会将修宪动议主体与修宪议案决定主体结合起来考虑,使二者能够起到既相互制约又互为补充的作用。我国的修宪程序在参与性、刚性和权能分散性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应当赋予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修宪动议权,规定人民的讨论权,修宪议案的决定应该采取代表与人民分享部分内容的共决型模式,即某些宪法条款全国人大就有权决定修改,而另外一些宪法条款则只有人民以全民公决的方式才能决定是否修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修宪权 修宪程序 正当程序 全民公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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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治理与履职激励、监察:人大常委会委员任职的规范“三题” 被引量:3
11
作者 赵谦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2期55-68,共14页
相对完备的人大常委会委员任职规范是实现常委会委员依法履职的制度保障。当前该类规范设定虽已初具规模,但碎片化明显,有必要基于其实施规制的组织、保障、监督这三个环节,展开全面性、完整性地规范分析。任职组织规范关涉人大组织机... 相对完备的人大常委会委员任职规范是实现常委会委员依法履职的制度保障。当前该类规范设定虽已初具规模,但碎片化明显,有必要基于其实施规制的组织、保障、监督这三个环节,展开全面性、完整性地规范分析。任职组织规范关涉人大组织机构的内部治理命题,是委员任职规范设定的终极目的,应确立常态化履职规范、辅助机构功能化规范以及联系代表实效化规范。任职保障规范关涉常委会委员的履职激励命题,是委员任职规范设定的基本手段,应确立履职物质条件充分化规范和履职培训绩效化规范。任职监督规范关涉常委会委员的履职监察命题,是委员任职规范设定的根本保障,应确立履职标准清晰化规范、履职信息公开规程化规范以及履职考核复合化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大常委会 委员 任职组织规范 任职保障规范 任职监督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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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从政治法到治政法 被引量:3
12
作者 邓联繁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47-53,共7页
将宪法称为政治法,虽然由来久、流传广,但弊病多、危害深,不宜继续提倡。政治事务虽然由宪法集中规范,但宪法不只是规范政治事务。单纯从宪法与政治的关系上讲,宪法不是政治统治法、被政治控制之法,而是控制政治之法、治理政权之法。人... 将宪法称为政治法,虽然由来久、流传广,但弊病多、危害深,不宜继续提倡。政治事务虽然由宪法集中规范,但宪法不只是规范政治事务。单纯从宪法与政治的关系上讲,宪法不是政治统治法、被政治控制之法,而是控制政治之法、治理政权之法。人民是政治与治政的主体,宪法是人民治政的依据与准则。将宪法作为治政法,体现了民主与民治的要求,有利于增强宪法的法律属性与价值理性,有利于实现宪治、实现民主、实现自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 政治法 治政法 宪治 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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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民营化的正当性基础 被引量:3
13
作者 敖双红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68-74,共7页
公共行政民营化一般分为组织民营化与任务民营化,具体形式更是多样。国家任务、国家权力的范围及运用都涉及公益的问题,一般来说,法律保留与法律优先理论也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调整,公共行政民营化实施没有法理障碍,即使干涉行政也可以... 公共行政民营化一般分为组织民营化与任务民营化,具体形式更是多样。国家任务、国家权力的范围及运用都涉及公益的问题,一般来说,法律保留与法律优先理论也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调整,公共行政民营化实施没有法理障碍,即使干涉行政也可以通过功能、手段实现民营化,但考虑民营化涉及到公益以及人权保障,原则上仍有法律保留的必要,只是密度大小不同而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行政 实质民营化 功能民营化 法律优先 法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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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的逻辑结构 被引量:3
14
作者 温建辉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20-125,共6页
评价行为的是非曲直,不仅是一个法律评价问题,还有着客观规律可循。法律行为自身具有特定的逻辑结构,这成为认定法律行为性质的标准。B行为是E效果的充要条件,那么,B行为就是一个正当行为;它的逻辑形式是[(B(?)E)∧E)](?)B。B行为是E效... 评价行为的是非曲直,不仅是一个法律评价问题,还有着客观规律可循。法律行为自身具有特定的逻辑结构,这成为认定法律行为性质的标准。B行为是E效果的充要条件,那么,B行为就是一个正当行为;它的逻辑形式是[(B(?)E)∧E)](?)B。B行为是E效果的充分条件或者必要条件,但不是E效果的充要条件,那么,B行为就是一个不当行为;它的逻辑形式是:{(B→E)∧E]∨[(B←E)∧E]}■(B^+∨B^-)。C情况既不是B行为的充分条件,也不是B行为的必要条件,那么,B行为就是一个侵害行为;简言之,按照常理或者法律,在C情况下,不应当做出B行为,B行为就是无理取闹;它的逻辑形式是:{C∧[┐(C→B)∧┐(C←B)]}■┐B。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 逻辑结构 正当行为 不当行为 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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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体制与立法法体制:法律解释的缺陷与冲突 被引量:2
15
作者 张立刚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43-49,共7页
我国现行的法律解释有决议体制和立法法体制。决议体制是一种放权模式,产生了不少问题;立法法体制有收权倾向,也存在缺陷。由于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在法律实施中形成了体制间冲突的多元格局和混乱局面。体制变革方向是通过以全国人大常委... 我国现行的法律解释有决议体制和立法法体制。决议体制是一种放权模式,产生了不少问题;立法法体制有收权倾向,也存在缺陷。由于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在法律实施中形成了体制间冲突的多元格局和混乱局面。体制变革方向是通过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为主体构建法律解释法,从而解决这种冲突,改变混乱格局,推进我国法治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解释 决议体制 立法法体制 缺陷 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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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两大基本原则 被引量:3
16
作者 范进学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9年第6期105-110,共6页
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是由国家层面的合宪性审查制度与政党层面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共同构成的,国家层面的合宪性审查解决的是包括法律法规在内的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相抵触的问题,政党层面的合宪性审查解决的是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否与... 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是由国家层面的合宪性审查制度与政党层面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共同构成的,国家层面的合宪性审查解决的是包括法律法规在内的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相抵触的问题,政党层面的合宪性审查解决的是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法律相一致的问题,因而两套合宪性审查制度可以同时并存,各自独立,但又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中国特色合宪性审查制度不可或缺的内容。基于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特殊性,在现阶段,从我国国情、政情与现实出发,要真正推动合宪性审查工作不断发展,则必须首先确立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基本法律不予审查原则;二是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予审查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宪性审查 基本法律 党内法规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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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诉讼目的的多维性 被引量:1
17
作者 胡肖华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72-77,共6页
宪法诉讼的目的是一国立宪主体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所期待达到的效果。目的论是宪法诉讼法学中基础性与前提性的范畴,对其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而且更富实践意义。宪法诉讼目的具有多维性:民主瑕疵之补救、程序正义之实现、基本人权之保... 宪法诉讼的目的是一国立宪主体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所期待达到的效果。目的论是宪法诉讼法学中基础性与前提性的范畴,对其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而且更富实践意义。宪法诉讼目的具有多维性:民主瑕疵之补救、程序正义之实现、基本人权之保障、失范权力之矫正、政治和谐之建构。上述目的最终归结于宪法诉讼的终极目的——宪治国家之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诉讼 宪政 民主 程序正义 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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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院制不宜与多党轮流执政等相提并论 被引量:3
18
作者 童之伟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9年第6期13-18,共6页
我国似乎在政治层面出现了将两院制纳入"西方那一套"的认识倾向,有些学术人士和学术机构也将两院制纳入了资本主义民主的范畴。其实,一院制或两院制,均与特定"主义"无必然联系.如果认定两院制姓"资",社... 我国似乎在政治层面出现了将两院制纳入"西方那一套"的认识倾向,有些学术人士和学术机构也将两院制纳入了资本主义民主的范畴。其实,一院制或两院制,均与特定"主义"无必然联系.如果认定两院制姓"资",社会主义宪法史和我国宪法史上的一些重要事实都将不好解释。不论一院制、两院制还是多院制,都仅仅是代议机关的组织形式,其性质不是由议院的数量决定的,而是由它置身于其中和作为其存在基础的经济关系决定的。由当今的具体情况看,我国不必搞两院制,但也不应将两院制归结到"西方那一套"的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议机关 一院制 两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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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宪性审查权的主体重构与功能分化 被引量:2
19
作者 刘青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9年第6期111-114,共4页
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我国的合宪性审查主体进入了从"一元"主体审查到"二元"主体审查的新时代。两个不同位阶的宪法监督机关在权力功能上不再... 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我国的合宪性审查主体进入了从"一元"主体审查到"二元"主体审查的新时代。两个不同位阶的宪法监督机关在权力功能上不再是一种隶属关系,而是依法各自相对独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宪法监督的功能是独立负责对各类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相抵触进行实质性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监督的功能则在于程序意义上的形式性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宪性审查权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体重构 功能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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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术语标准化的原则与方法 被引量:2
20
作者 陈炯 钱长源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3年第4期8-10,共3页
从立法技术的角度,阐明法律术语标准化的意义,指出法律术语标准化的语义法定原則、法学理念更新渐进原则、单义性原则、省力原則及标准化的一些方法,探讨了法律术语定义的语言描述和法律术语解释方式问题。
关键词 法律术语 标准化 原则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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