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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视角下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路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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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然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85-87,共3页
新时代背景下,“枫桥经验”逐渐发展为发挥基层效能在乡村治理上的先进经验,其所主张的源头治理、群众路线、多元解纷、注重调解等手段对构建现代化的乡村治理体系有着不可估量的时代价值和指导意义。当下,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 新时代背景下,“枫桥经验”逐渐发展为发挥基层效能在乡村治理上的先进经验,其所主张的源头治理、群众路线、多元解纷、注重调解等手段对构建现代化的乡村治理体系有着不可估量的时代价值和指导意义。当下,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仍然存在“治理主体力量薄弱、化解合力不强、处置机制不健全”等现实困境。应当坚持党领导下的乡村治理,以“乡规民约”为逻辑的契约化治理,构建以德治为支撑的自治法治乡村治理体系,以“枫桥经验”为内核,结合地方特色,构建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的领导 中国式现代化 枫桥经验 乡村治理 社会主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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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县域社区治理效能对策研究——以北安市社区治理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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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冬辉 《区域治理》 2024年第14期0266-0268,共3页
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重要内容,通过深入北安市社区调研,了解基层治理情况,从社区党建、权力下放、自治机制、治理新力量、企业参与服务、志愿服务机制等方面寻找对策,探索提升社区治理效能基层路径。
关键词 社区治理 社区党建 社区服务 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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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法治背景下的法治高地建设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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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舒筠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90-200,共11页
法治高地是地方法治建设的新阶段,是多方面或某方面的领跑者、先行者,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内生规则。法治高地建设既是基于国家鼓励地方建设更高标准的法治而展开的法治竞争,也是基于国家特别授权所进行的法治先行先试。基于法解释学的立场... 法治高地是地方法治建设的新阶段,是多方面或某方面的领跑者、先行者,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内生规则。法治高地建设既是基于国家鼓励地方建设更高标准的法治而展开的法治竞争,也是基于国家特别授权所进行的法治先行先试。基于法解释学的立场,为解决法治高地所引发的法治“木桶效应”,有必要拓展行为地管辖的联结点,建立跨行政区协议管辖和经当事人同意的跨行政区管辖,从而适当扩大其地方性法规的适用范围,避免法治高地被拉低的风险。法治高地的经验在应然意义上是全国各地的共同法,是其他地方的可复制经验。为此,法治高地建设的经验应作为示范性法治在全国其他地方积极推广,并在条件成熟时上升为全国性立法,从而推动我国法治整体水平的提升,从根本上消除“木桶效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法治 法治高地 法治建设 示范性法治 管辖 木桶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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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角洲区域依法协同立法研究——基于对《长江保护法》第6条的阐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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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坚 代杰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30-39,共10页
《长江保护法》第6条首次在法律层面肯定了区域立法协同。长江三角洲区域可以依据《长江保护法》协同立法。江苏、浙江、安徽、上海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依据《长江保护法》协同立法。江苏、安徽两省的所有设区的市,浙江的杭州、嘉... 《长江保护法》第6条首次在法律层面肯定了区域立法协同。长江三角洲区域可以依据《长江保护法》协同立法。江苏、浙江、安徽、上海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依据《长江保护法》协同立法。江苏、安徽两省的所有设区的市,浙江的杭州、嘉兴、湖州三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亦可依据《长江保护法》协同立法。不同省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之间开展协同立法,应先请示本省人大常委会并经其同意。《长江保护法》第6条“协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并非对协同立法的事权项目之限定。长江三角洲区域协同立法应受《长江保护法》整体事权范围的规范,主要分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两类项目。长江三角洲区域依据《长江保护法》协同立法的方式未受到法律的专门限定,可参考既有的地方立法实践中的协同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长江三角洲区域 一体化 协同立法 长江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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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创新的一个亮点——“民族自治市”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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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炳镐 田烨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42-54,共13页
马克思列宁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民族区域自治作为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必须坚持、完善、发展、创新,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设置"民族自治市"不是否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 马克思列宁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民族区域自治作为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必须坚持、完善、发展、创新,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设置"民族自治市"不是否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是为了更好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长远目标出发,国家应该通过设置"民族自治市"来鼓励少数民族走出农村、走向城市,以此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城市化、城镇化的发展速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自治市” 城市化 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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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完善——以城市居民自治发展新要求为视角 被引量:18
6
作者 汤艳红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2期110-118,共9页
相对于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形式和管理模式的多样化和新的发展要求,我国城市基层居民自治组织不独立、自治活动的自主性程度低,应从确立居民委员会真正的自治地位、明确居民会议在居民自治组织中的地位、完善居民个体的自治权利与... 相对于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形式和管理模式的多样化和新的发展要求,我国城市基层居民自治组织不独立、自治活动的自主性程度低,应从确立居民委员会真正的自治地位、明确居民会议在居民自治组织中的地位、完善居民个体的自治权利与义务等方面推进居民自治。针对居民委员会行政化问题,应明确居民委员会的职权,变政府指导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关系为引导和平等协商关系,强化居民委员会的自我决定权,增加居民委员会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接受工作成效评议等具体的义务和责任;针对居民会议组织主体地位不明确的问题,应明确其城市社区全体居民自治组织的独立主体的身份,并配置相应的职权;针对现行法律对社区居民个体的自治权利义务规定得过于粗糙、模糊的问题,应在居民自治法律中对个人居民自治权利和义务作出抽象的概括性规定,也要对相对具体的个人居民自治权利作出列举式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居民自治 居民委员会 居民会议 社区 社会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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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规范中软法的形式及定位 被引量:12
7
作者 陈光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9期94-99,共6页
社区治理中的规范是多元的,它包括相关国家制定法、公共政策、民间规范以及道德与公认的价值准则等。此外,由不同社区治理主体创制的社区公共事务管理规则或服务准则即所谓的社区软法,也逐渐成为社区治理中愈加重要的一种规范形式。社... 社区治理中的规范是多元的,它包括相关国家制定法、公共政策、民间规范以及道德与公认的价值准则等。此外,由不同社区治理主体创制的社区公共事务管理规则或服务准则即所谓的社区软法,也逐渐成为社区治理中愈加重要的一种规范形式。社区软法的具体形式或名称包括"工作制度"、"社规民约"和"服务承诺"等,它们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公共治理功能。社区治理规范结构应该是一种多元平衡的样态,而社区软法则应居于基础性和主导性的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区治理 软法 规范结构 多元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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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域规划法治化的途径与机制研究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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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煜兴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0期73-76,共4页
区域规划是推进区域政府间协作的重要机制。由于区域规划的实践超前于区域规划的法制构建,区域规划面临着合法性危机,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揭示区域规划法治化现实困境,借鉴域外区域规划法治化的经验,提出我国区域规划法治化的可行路径,... 区域规划是推进区域政府间协作的重要机制。由于区域规划的实践超前于区域规划的法制构建,区域规划面临着合法性危机,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揭示区域规划法治化现实困境,借鉴域外区域规划法治化的经验,提出我国区域规划法治化的可行路径,完善区域规划的法治化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一体化 区域规划 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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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治区自治条例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被引量:9
9
作者 宋才发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47-51,共5页
自治区自治条例是由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立法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制定的,关于在自治区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基本制度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自治区自治条例是一种特别的立法授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自治区... 自治区自治条例是由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立法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制定的,关于在自治区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基本制度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自治区自治条例是一种特别的立法授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自治区自治条例追求平等的、正义的和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理念,法律规定了自治区自治条例的立法变通权。必须从法律体系上弄清楚自治区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变通规定、补充规定,以及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族自治区 自治条例 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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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期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完善与创新研究 被引量:6
10
作者 李安辉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6-10,共5页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成功之路与最佳形式,是我国必须坚持的基本政治制度。随着我国的社会转型,民族区域自治政策面临着"自治市"的建制、立法困境、民族自治权的落实等六个方面的新问题。要继续探索发展民族...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成功之路与最佳形式,是我国必须坚持的基本政治制度。随着我国的社会转型,民族区域自治政策面临着"自治市"的建制、立法困境、民族自治权的落实等六个方面的新问题。要继续探索发展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形式、提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权威性、落实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等,进一步完善与创新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自治权 完善 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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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实证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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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吉雅 程建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8年第1期130-139,共10页
我国大部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自治条例,自治条例一般由总则、自治机关的组成、自治权、民族关系及附则等部分组成:自治权一般包括人事自治权、立法自治权、经济自治权、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自治权等内容.... 我国大部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自治条例,自治条例一般由总则、自治机关的组成、自治权、民族关系及附则等部分组成:自治权一般包括人事自治权、立法自治权、经济自治权、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自治权等内容.自治条例在实施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存在自治权理念不足、认识存在误区、缺少科学制度的配合、自治条例存在本身缺陷等问题,因此应树立正确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权理念,正确处理好几类重大关系,完善自治条例的具体制度和自治条例的结构。编制立法规划与计划,加强自治条例内容的适应性和创新性建设,改善自治条例实施的法律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族区域自治 自治条例 自治权理念 立法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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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驱动下的地方性法规清理机制 被引量:6
12
作者 刘风景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83-87,共5页
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全社会对良法善治的需求更为强烈,因而需要进一步健全地方性法规清理机制。作为良法维护手段的地方性法规清理,既有助于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的衔接,又有助于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良法善治是运用立法解决社会主... 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全社会对良法善治的需求更为强烈,因而需要进一步健全地方性法规清理机制。作为良法维护手段的地方性法规清理,既有助于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的衔接,又有助于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良法善治是运用立法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元规则,也是地方性法规清理据以进行的重要准绳。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应以人民追求良法的强烈愿望为驱动力,不断地进行机制创新,确保地方性法规体系的完善,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性法规清理 社会主要矛盾转化 良法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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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众参与视阈中的地方立法听证制度 被引量:4
13
作者 饶世权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151-155,共5页
地方立法听证作为公众参与的重要方式,具有"看得见的民主与科学"的程序正义价值和揭示社会利益关系的多样性和价值差异性,人格和尊严被尊重的实质价值。而我国地方立法制度化程度较低,影响了我国地方立法听证公众参与的积极... 地方立法听证作为公众参与的重要方式,具有"看得见的民主与科学"的程序正义价值和揭示社会利益关系的多样性和价值差异性,人格和尊严被尊重的实质价值。而我国地方立法制度化程度较低,影响了我国地方立法听证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公信力,导致程序正义价值和合理性价值不能实现,地方立法缺失正当性、适应性和权威性。要确保地方立法听证制度价值的实现,应提高立法位阶,完善地方立法听证的适用范围、主体制度、听证程序和听证报告制度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众参与 地方立法听证 举证 程序正义 权利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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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高等教育的立法建议 被引量:2
14
作者 蒋利和 阳娇娆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1期64-67,共4页
民族地区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民族地区高等教育的立法却相当滞后,做好其立法工作对于保障民族教育平等,保障和促进我国民族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进而推进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而深刻的意义。结合民族地... 民族地区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民族地区高等教育的立法却相当滞后,做好其立法工作对于保障民族教育平等,保障和促进我国民族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进而推进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而深刻的意义。结合民族地区高等教育和立法的现实情况,建议制定体现公平原则、平等原则、施行差别原则的《民族地区高等教育促进法》。《民族地区高等教育促进法》的具体内容在遵循上位法的前提下,要明确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权利,确定投入主体和水平和监督机制,还要对民族地区高等教育赋予承担民族文化传承的使命并体现民族地区具体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族高等教育 法理依据 立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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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弱势群体权利表达与结社自由权 被引量:4
15
作者 王建芹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30-33,共4页
自由结社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之一,而作为一种制度化的公民权利,充分主张的结社自由则是个人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的提升过程中逐步得以实现的。中国改革的深化,使多元利益群体形成及利益分化正在成为新制度安排中最需要... 自由结社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之一,而作为一种制度化的公民权利,充分主张的结社自由则是个人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的提升过程中逐步得以实现的。中国改革的深化,使多元利益群体形成及利益分化正在成为新制度安排中最需要重视的社会现象,但从整个社会角度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种种利益均衡机制尚没有相应形成,特别是弱势群体因缺乏相对平等的主体地位与合法有效的组织手段,成为社会影响力和权益保护最弱的群体是目前实现社会利益均衡与整合的最突出问题。不同利益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合法博弈主体地位之取得与制度化表达渠道的建立,既表现为自身民主能力的培育,更取决于结社自由制度化权利的保障。因此,就中国社会领域改革现实而言,弱势群体的结社权在一定意义上更能体现结社自由价值理念的本质内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社自由 市民社会 弱势群体 结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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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自主权探讨 被引量:3
16
作者 宋才发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7年第5期3-10,共8页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自主权是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经济与社会各项自治权的基础和框架下,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地管理和发展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各项事业的一项法定的权利。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自主权的研究,实...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自主权是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经济与社会各项自治权的基础和框架下,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地管理和发展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各项事业的一项法定的权利。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自主权的研究,实质上就是探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道路、规律和途径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族自治地方 经济社会 民族自治权 发展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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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划变更的动因、问题与对策 被引量:3
17
作者 潘红祥 《甘肃理论学刊》 CSSCI 2012年第6期16-22,共7页
区域经济的发展或发展区域经济的欲望使得不少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划得到调整或变更,这不仅与我国现行法律规范相悖,而且有削弱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之虞。因此,在规范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划变更的同时,应及时修改相关法律制度,使法律规范与... 区域经济的发展或发展区域经济的欲望使得不少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划得到调整或变更,这不仅与我国现行法律规范相悖,而且有削弱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之虞。因此,在规范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划变更的同时,应及时修改相关法律制度,使法律规范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族自治地方 行政区划 法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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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治区自治立法权限之明晰化 被引量:2
18
作者 阙成平 《广西民族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9-28,共10页
立法权限明晰化是地方性立法的基础。自治区作为中央统一领导下的特殊地方行政区域,在根据宪法、法律行使自治权的同时,也依法行使地方行政区域的职权,故其地方性立法权限、自治立法权限应当明晰化。明晰自治区自治立法权限,既要注意维... 立法权限明晰化是地方性立法的基础。自治区作为中央统一领导下的特殊地方行政区域,在根据宪法、法律行使自治权的同时,也依法行使地方行政区域的职权,故其地方性立法权限、自治立法权限应当明晰化。明晰自治区自治立法权限,既要注意维护国家主权的独立、统一和民族团结,更要注重保障作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之基础的自治立法权,并据此确立明晰自治区自治立法权限的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治区 自治立法权限 明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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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区域内地方立法间的交叉备案 被引量:5
19
作者 王春业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3年第6期123-127,共5页
随着我国区域合作的日益深化,对地方立法间的协调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协调经济区域内的地方立法,减少地方立法间的冲突,可引入交叉备案制度。区域内各地对与区域发展相关的地方立法进行相互备案、相互审查,并进行协商,及时消除不适合... 随着我国区域合作的日益深化,对地方立法间的协调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协调经济区域内的地方立法,减少地方立法间的冲突,可引入交叉备案制度。区域内各地对与区域发展相关的地方立法进行相互备案、相互审查,并进行协商,及时消除不适合区域合作的地方立法中的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叉备案 区域一体化 地方立法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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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自治权 被引量:8
20
作者 刘亚丛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1期87-89,共3页
经济自治权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重要内容。经济自治权的主体包括:权力来源主体和权力行使主体、经济自治权的法律内容、经济自治权的施行客体。它具有政治性、法定性、经济性、地方性和民族性等特征。它的实现途径包括立法途径、行... 经济自治权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重要内容。经济自治权的主体包括:权力来源主体和权力行使主体、经济自治权的法律内容、经济自治权的施行客体。它具有政治性、法定性、经济性、地方性和民族性等特征。它的实现途径包括立法途径、行政途径、司法途径、监督途径和帮助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自治权 构成要素 特征 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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