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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下“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在生态环境法典中的立法表达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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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超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40-50,共11页
我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既要实现环境立法的体系化,也要吸纳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制度成果,为我国的“双碳”战略提供法治保障。实现“双碳”目标,“降碳”是战略方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是重点路径。“双碳”法治建设应秉持整体论法治... 我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既要实现环境立法的体系化,也要吸纳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制度成果,为我国的“双碳”战略提供法治保障。实现“双碳”目标,“降碳”是战略方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是重点路径。“双碳”法治建设应秉持整体论法治理念、重视调整对象的关联性、彰显治理制度的协同性。现行减污降碳法律规范体系未确立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整体性法治理念,未将温室气体排放作为调整对象,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制度阙如,亟待予以针对性制度创新,同时也要回应减污降碳协同效应的多层次复合关系。生态环境法典污染控制编应从更新立法理念、完善污染控制一般制度和大气污染控制专章制度等方面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制度创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碳”目标 生态环境法典 污染控制编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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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纠纷非诉解决机制的专门化与法典回应
2
作者 吴勇 刘娉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78-87,共10页
环境纠纷的特殊性与环境责任的专门性要求环境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应在传统方式的基础上进行专门化构建。国外的环境纠纷非诉解决机制的专门化主要体现为专门的环境纠纷行政处理机制、专门法院附设ADR机制、专门的民间性环境ADR机制三种样... 环境纠纷的特殊性与环境责任的专门性要求环境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应在传统方式的基础上进行专门化构建。国外的环境纠纷非诉解决机制的专门化主要体现为专门的环境纠纷行政处理机制、专门法院附设ADR机制、专门的民间性环境ADR机制三种样态。我国的环境纠纷非诉解决机制专门化应朝着引入中立评估、重塑环境纠纷行政处理、激活环境仲裁、健全生态磋商、探索设立新型环境ADR机构等方向努力。同时,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背景下,环境纠纷非诉解决机制专门化也应在法典中得到回应,明确专门化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纠纷 非诉解决机制 专门化 生态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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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对象在租赁关系中的确认
3
作者 吴满昌 李文凤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66-76,共11页
在环境行政执法实践中,处罚对象适格是行政处罚成立与否的重要前提。然而,由租赁关系引起责任主体的变化,致使行政机关在认定环境行政处罚对象时陷入困境。损害担责原则是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它由污染者负担原则演变而来,其责任范围... 在环境行政执法实践中,处罚对象适格是行政处罚成立与否的重要前提。然而,由租赁关系引起责任主体的变化,致使行政机关在认定环境行政处罚对象时陷入困境。损害担责原则是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它由污染者负担原则演变而来,其责任范围涵盖环境民事、行政和刑事领域。行政执法机关以损害担责原则来确认环境行政处罚对象,符合违法行为人承担行政责任的一般原则。在租赁关系中,当事人约定环境责任的条款有效,但不能改变行政公法责任的承担主体,行政执法机关确认环境行政处罚对象应遵循:对履行环保义务存在有效约定的,由协议约定的一方或第三方履行,但是,确认环境行政处罚对象应以实际违法行为人为准,并坚持损害担责原则和处罚法定原则的路径。此外,基于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特别规定,在执法实践中还需要区分污染/破坏环境类违法行为、环境管理制度类违法行为,并结合租赁标的对被处罚对象的确认进行类型化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违法行为 行政责任 租赁关系 损害担责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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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侵权责任研究
4
作者 王艺 《黑龙江环境通报》 2024年第4期142-144,共3页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建立,是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率、实现环境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新事物的发展与现有法律规范之间定会产生如何衔接的问题。通过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侵权责任承担的分析,可以发现存在分担不均...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建立,是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率、实现环境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新事物的发展与现有法律规范之间定会产生如何衔接的问题。通过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侵权责任承担的分析,可以发现存在分担不均衡、构成要件不明确的现状,认为原因在于共同侵权认定无标准、违法性要件缺失等,影响着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设立目标的实现。因此,应当在完善并明确相关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明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共同侵权如何界定,确立违法性为侵权责任认定的构成要件,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侵权责任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方治理 侵权责任 共同侵权 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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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中的“环境污染”概念辨析 被引量:1
5
作者 吕忠梅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3-27,共15页
如何界定“环境污染”,是中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基础性问题。我国现行立法通过“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污染或污染环境”“污染环境”这四种不同方式界定“环境污染”,各国环境法典根据各自国情以及环境法典编纂... 如何界定“环境污染”,是中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基础性问题。我国现行立法通过“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污染或污染环境”“污染环境”这四种不同方式界定“环境污染”,各国环境法典根据各自国情以及环境法典编纂目的需求定义“环境污染”。环境立法应根据立法目的和任务,从不同层面和角度定义“环境污染”,回应环境科学上“环境污染”的多重属性。生态环境法典中界定“环境污染”,应立足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目标任务,体现可持续发展核心价值,着眼于生态环境法典的“适度法典化”模式选择。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环境污染”概念应当体现“环境污染”的客体概念属性,以界定污染控制的法律范围;体现“环境污染”的事实概念,以构建污染控制编的法律关系及其制度体系;体现“环境污染”的内容概念,以构建“污染环境”的法律责任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污染控制编 环境污染 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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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对苏州重点产业碳减排的影响效应研究 被引量:1
6
作者 王钇淞 闻梓彦 +2 位作者 陈功 刘晨曦 潘洁 《中国商论》 2024年第3期120-124,共5页
我国提出双碳政策以来,各级政府积极采取行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本文采用STIRPAT模型探索2008—2021年江苏省苏州市重点产业碳排放量与人口城镇化水平、人均生产总值、绿色金融指数、碳排放强度之间... 我国提出双碳政策以来,各级政府积极采取行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本文采用STIRPAT模型探索2008—2021年江苏省苏州市重点产业碳排放量与人口城镇化水平、人均生产总值、绿色金融指数、碳排放强度之间的关系。同时,设置不同绿色金融发展程度情景,对苏州市重点产业进行碳排放峰值模拟实验。研究表明:绿色金融能够有效促进碳减排,苏州市加强发展绿色金融对达成碳达峰计划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绿色金融 STIRPAT模型 碳减排 碳峰值 苏州重点产业 绿色金融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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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污染环境犯罪多元治理机制构建的关键性问题
7
作者 焦艳鹏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94-106,共13页
积极构建污染环境犯罪的多元治理机制是提升国家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保障和服务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构建污染环境犯罪多元治理机制应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为... 积极构建污染环境犯罪的多元治理机制是提升国家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保障和服务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构建污染环境犯罪多元治理机制应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为目标,高度关注关键性问题的解决。主要包括:第一,对污染环境犯罪的生成机理与基本样态应有科学把握,这是构建多元治理机制的科学前提;第二,对不同机制在污染环境犯罪中的功能应作合理定位,这是构建多元治理机制的系统之维;第三,积极促进多元治理机制在污染环境犯罪治理中协同效能的产生。上述关键性问题的解决需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协调和配置好法律资源、经济资源、行政资源、社会资源,综合运用多元治理机制,系统把握、稳步推进,惟其如此,方能促进我国经济的绿色低碳发展与美丽中国建设,并进而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早日实现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高质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犯罪 多元治理 关键性问题 中国式现代化 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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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标准能否作为排污者主张合规抗辩的依据
8
作者 康铭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52-55,65,共5页
关于环境质量标准能否作为排污者主张合规抗辩的依据,要立足于我国现实的立法基础、司法实践、不同类型污染的内在特征和规律。在拟制型污染侵权中,环境质量标准不能作为排污者主张合规性抗辩的依据。在实质型污染侵权中,排污者可以排... 关于环境质量标准能否作为排污者主张合规抗辩的依据,要立足于我国现实的立法基础、司法实践、不同类型污染的内在特征和规律。在拟制型污染侵权中,环境质量标准不能作为排污者主张合规性抗辩的依据。在实质型污染侵权中,排污者可以排污行为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而从因果关系方面否认侵权责任的构成,环境质量标准作为排污者不承担侵权责任的理由主要体现在实质型污染侵权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质量标准 实质型污染 拟制型污染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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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的规制进路与范式重构——基于硬法与软法的二元构造 被引量:11
9
作者 董正爱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12-124,共13页
环境风险是现代国家环境治理的重要议题,规范主义和公共治理是当前环境风险规制的两种主要进路。实践中,规范主义规制模式存在规则体系的结构性不足与司法裁量的适用局限,而试图对其加以修正的公共治理模式则由于规范缺失与参与不足导... 环境风险是现代国家环境治理的重要议题,规范主义和公共治理是当前环境风险规制的两种主要进路。实践中,规范主义规制模式存在规则体系的结构性不足与司法裁量的适用局限,而试图对其加以修正的公共治理模式则由于规范缺失与参与不足导致了环境风险规制的失范。从本质看,环境风险规制就是对风险中的诸多利益进行平衡与协调,规制活动应当确保合法性与回应性,故而有必要在“硬法—软法”的法理基础上重新认识环境风险规制的内涵。“硬法—软法”范式要求拓展法律的外延与规制要素,将包括公共利益在内的广泛因素纳入规制领域,完善互动协调的二元法体系以及成熟的法解释学等制度与技术支持,进而在此基础上构建环境风险规制的二元法构造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风险 规范主义 公共治理 硬法 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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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机制研究 被引量:6
10
作者 宋才发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43-151,共9页
民族地区多处于长江、黄河中上游地区,是我国生物资源最富集、生态环境最优美的区域,也是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高发区域,需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是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根基,完善地方... 民族地区多处于长江、黄河中上游地区,是我国生物资源最富集、生态环境最优美的区域,也是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高发区域,需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是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根基,完善地方法规体系是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根本,“合宪性法规审查”是确保地方立法质量的法治举措。《生态环境保护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制了“生态红线”,必须用综合行政联合执法举措保护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规范以协商救济为核心的生态环保约谈机制。需要用最严厉的执法司法手段保护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制定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三位一体环境修复责任制度,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实施全过程都要接受“合宪性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 生态红线 民族地区 综合行政执法 法治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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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严格审慎原则之适用 被引量:9
11
作者 高利红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2-17,共16页
我国目前实践中便宜主义的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适用,因个案特征而形成不稳定的价值排序,呈现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混乱、叠加。其既可能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也脱离行为人的责任承担能力与可预见性范围。在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公法... 我国目前实践中便宜主义的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适用,因个案特征而形成不稳定的价值排序,呈现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混乱、叠加。其既可能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也脱离行为人的责任承担能力与可预见性范围。在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公法责任属性实已得到默认的前提下,对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严格审慎”的适用原则进行界定是避免过度、重复惩罚的现实路径。在程序上需要增加检察机关或社会组织所提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磋商,并协调其与私益惩罚性赔偿、补偿性赔偿、刑事诉讼之关系。有关司法解释将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主观状态界定为“故意”并客观化为违法行为,降低了归责难度。对此,需要回归“恶意”的主观状态认定,同时在因果关系上以行为人对结果的可预测性为判断准则,使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要件构成回归“侵权四要件”。最终融入对责任主体的综合考量,审慎确定责任幅度,注重减轻中小企业责任,以期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得到合理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生态环境损害 环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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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环境法学核心范畴 被引量:8
12
作者 徐祥民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10-123,共14页
环境损害是由人类活动引起的或者由人类活动与自然过程共同作用引起的自然环境的不利变化,是对人类环境发生的各种不利变化现象的抽象。环境问题、生态危机、环境破坏等都没有揭示工业化给人类环境带来的不利变化的本质。环境侵权既不... 环境损害是由人类活动引起的或者由人类活动与自然过程共同作用引起的自然环境的不利变化,是对人类环境发生的各种不利变化现象的抽象。环境问题、生态危机、环境破坏等都没有揭示工业化给人类环境带来的不利变化的本质。环境侵权既不等于环境损害也不被环境损害所包含,它是人为粘连在环境污染之后的侵权法制度。人类活动对人类环境的影响有取、放、移、扰四种类型,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损害也有取竭型、放累型、移易型和扰乱型四种类型。环境损害是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是环境法学理论体系建设走向成功的“指路明灯”,也是环境法学范畴体系的核心范畴。以环境损害为逻辑起点,环境法学已经初步形成由环境单元、环境共同体、人天关系、环境行为、环保责任、环境保护法、环境利益等基本范畴构成的环境法学范畴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损害 环境利益 环境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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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体系化及法典构造 被引量:5
13
作者 刘长兴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11-122,共12页
行政法律责任是环境法的重要内容,在现行法律中的规定相对分散,推动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体系化发展是环境法的重要课题,也是环境法典编纂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应当以环境保护目标为导向,立足于传统行政法律责任的运用,并充分考虑... 行政法律责任是环境法的重要内容,在现行法律中的规定相对分散,推动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体系化发展是环境法的重要课题,也是环境法典编纂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应当以环境保护目标为导向,立足于传统行政法律责任的运用,并充分考虑环境行政的特殊性进行创新发展,推动政府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环境行政处罚制度、环境行政处分制度的体系化。环境法典编纂中应当适当考虑立法技术要求,对三类责任进行适当编排:一是主要在法律责任编的一般规定中规定政府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以概括性条文规定政府的环境质量责任、生态补偿责任、环境损害补偿责任等;二是对行政相对人的处罚规则分别规定在法律责任编的行政法律责任章以及污染控制等分则编中,前者规定环境行政处罚的一般规则、通用性规范,后者主要针对具体的环境行政管理制度配套规定具体的行政处罚规则;三是对公职人员的处分以相对概括的方式集中规定在法律责任编的行政法律责任章中。同时还要做好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与行政法律责任一般规定、民事责任制度、刑事责任制度的衔接,在法律责任体系中对其进行妥当安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政府责任 体系化 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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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益的法律保护——以配额控制为视角 被引量:1
14
作者 魏庆坡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23-134,共12页
减排主体碳排放权益在法律上如何确权和保护是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中面临的理论难题。当前主流理论认为从物权或行政许可两个范式将碳排放权纳入既有法律框架,参照传统私权或公权规则对减排主体碳排放权进行调整,不过两种范式虽有可取之... 减排主体碳排放权益在法律上如何确权和保护是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中面临的理论难题。当前主流理论认为从物权或行政许可两个范式将碳排放权纳入既有法律框架,参照传统私权或公权规则对减排主体碳排放权进行调整,不过两种范式虽有可取之处,但因面临权利客体缺失和交易利益保障不足而无法胜任碳排放权保护的目的。通过分析减排主体碳排放权益保护问题的类型性质,提出整体上应作为一个纯粹的配额问题予以讨论并探讨其法律意义,为碳排放权利益形态和保护方式奠定理论基础。减排主体的碳排放权在利益形态上表现为对配额的有限自我控制,这种事实控制所含法律利益本质上体现为配额流动自由。据此,碳排放权的保护应以维护配额控制为基础,依据实际利益被侵害的类型,提供不同的保护方式,具体可分为行政法、侵权法和合同法保护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碳排放权 配额 物权 行政许可 碳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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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油气勘查开采体制的市场化改革研究 被引量:1
15
作者 任洪涛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70-80,共11页
我国油气勘查开采体制改革是一项慎重而紧迫的任务。文章以油气体制改革的市场化方向为切入口,梳理出我国近几年在油气勘查开采领域改革的“成绩单”,但成绩与问题并存,唯有坚定地推动油气体制市场化改革,才能在促进油气行业高质量发展... 我国油气勘查开采体制改革是一项慎重而紧迫的任务。文章以油气体制改革的市场化方向为切入口,梳理出我国近几年在油气勘查开采领域改革的“成绩单”,但成绩与问题并存,唯有坚定地推动油气体制市场化改革,才能在促进油气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为此,需要在油气资源竞争性出让、开放市场等方面作出更加实质性的探索。文章提出,在油气勘查开采体制、国有企业改革、油气监管机制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以期为我国油气体制改革下一阶段的顶层设计有所贡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油气资源 勘查开采 市场化改革 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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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之完善研究
16
作者 马君杰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82-88,共7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对确保生态修复工作的执行具有积极意义。生态环境利益所具有的公益属性与民事权益的私益属性截然相反,以保障私益为目的构建的民事司法确认制度无法满足生态环境修复的要求,基于磋商协议的行政契...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对确保生态修复工作的执行具有积极意义。生态环境利益所具有的公益属性与民事权益的私益属性截然相反,以保障私益为目的构建的民事司法确认制度无法满足生态环境修复的要求,基于磋商协议的行政契约属性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急需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生态环境司法确认制度。在进行制度构建时,应把握该制度与民事司法确认制度之间的差异,不能完全照搬照抄民事司法确认制度,应将生态环境修复作为制度落脚点,从完善立法、明确司法审查重点及完善事后救济机制三个角度完成制度核心的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司法确认 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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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原则下基因编辑野生动物之法律因应
17
作者 魏德才 《学术探索》 2023年第3期69-77,共9页
将基因编辑应用于野生动物,基因编辑同时呈现双重身份:一是濒危野生动物个体或者物种的拯救者,二是人类保护野生动物所遵循伦理准则的变革者。在此背景下,基因编辑野生动物与我国现行法律之间存在冲突,呈现出基因编辑对《野生动物保护... 将基因编辑应用于野生动物,基因编辑同时呈现双重身份:一是濒危野生动物个体或者物种的拯救者,二是人类保护野生动物所遵循伦理准则的变革者。在此背景下,基因编辑野生动物与我国现行法律之间存在冲突,呈现出基因编辑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四个方面的冲击:改变目标次序、改变分级依据、增加分类难度、挑战治理机制。为落实生物安全原则,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应做如下调整:以维护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为首要目标,将基因编辑过的野生动物单独归类,在生态环境部监管下推进野生动物遗传资源利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因编辑 野生动物保护法 遗传物质 转基因 生物安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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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管理人制度构建的实践与法理
18
作者 任世丹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2期126-139,共14页
我国环境司法实践中采取的三种执行模式,均致力于帮助人民法院克服专业技术短板,无法真正解决生态环境修复执行的结构性困境。个案中创设的生态修复管理人制度将执行的事务性工作通过法定形式交由专业机构或组织代管,并以管理人为平台... 我国环境司法实践中采取的三种执行模式,均致力于帮助人民法院克服专业技术短板,无法真正解决生态环境修复执行的结构性困境。个案中创设的生态修复管理人制度将执行的事务性工作通过法定形式交由专业机构或组织代管,并以管理人为平台回应公共利益代表的监督诉求,更加契合生态环境修复执行需求,具备作为一项专门性执行制度的价值。细化执行实施权的多元配置,是通过生态修复管理人制度破解“执行难”的关键所在,也是构建该制度规范的内在逻辑。在制度构建过程中,有必要对管理人选定程序、代管费用的使用管理以及公众监督机制等核心规范予以明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生态修复管理人 执行实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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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实效性的因素及其消解 被引量:2
19
作者 刘起军 何双凤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31-138,共8页
实效性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重要评价指标。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立法实践来看,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实效性的发挥仍面临磋商主体设置合理性不够、磋商程序设计可操作性不强、磋商内容设定科学性不足等诸多制约因素。为... 实效性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重要评价指标。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立法实践来看,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实效性的发挥仍面临磋商主体设置合理性不够、磋商程序设计可操作性不强、磋商内容设定科学性不足等诸多制约因素。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实效性,未来应以制定国家层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专门性规范文件为基础,重塑磋商的主体格局、优化磋商的程序规则、完善磋商的具体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磋商制度 实效性 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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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保护法视角下入海排污口造成的陆源污染监管法律研究 被引量:1
20
作者 王雨薇 裴兆斌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23年第8期16-21,共6页
随着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推进,入海排污口造成的陆源污染问题逐渐成为制约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因素。文章从我国入海排污口的现状出发,分析入海排污口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和治理入海排污口的必要性;法律作... 随着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推进,入海排污口造成的陆源污染问题逐渐成为制约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因素。文章从我国入海排污口的现状出发,分析入海排污口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和治理入海排污口的必要性;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和工具,从法律视角研究我国治理入海排污口的改进措施。在入海排污口治理的相关立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是减少海洋污染、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专门法律,以该法为依托,从法律角度思考入海排污口造成的污染问题,研究备案制度在入海排污口治理中的可行性与运行的不足之处,分析现存的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对入海排污口的管理现状,聚焦现有法律制度对入海排污口造成的入海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局限。进而从完善入海排污口管理的具体细化立法,改进监管体系漏洞、促进监管体系全面性,以及提高公众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的参与度等角度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环境保护法 入海排污口 陆源污染 污染防治 海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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