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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与保险监管制度规则的博弈——以保险监管制度的制度创设为视角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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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林青 贾辰歌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71-75,共5页
互联网金融的服务方式使得市场的不确定性更为明显,这需要我国的保险监管制度适应市场的特有规律,增设互联网保险经营者的准入制度,构建专门针对互联网保险领域的风险预警机制,确立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备案制度,设置互联网保险产品的销售... 互联网金融的服务方式使得市场的不确定性更为明显,这需要我国的保险监管制度适应市场的特有规律,增设互联网保险经营者的准入制度,构建专门针对互联网保险领域的风险预警机制,确立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备案制度,设置互联网保险产品的销售误导预防机制等。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保险消费者保护应纳入保险监管的范围,因此,需要强化参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保险公司所应承担的保密义务,确保互联网金融的保险消费者金融隐私权遭受损害时能够寻求便捷、有效的救济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保险监管 相互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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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誉机制: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的优化路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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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军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第7期93-96,共4页
保险监管执法资源的稀缺和繁重的执法负荷导致监管威慑不足,保险产品的特点形成了保险市场双重信息不对称,而现行营销模式更导致了低声誉市场的负效应扩大。保险市场行为监管中引入声誉机制能够有效抑制保险市场的机会主义行为,承担信... 保险监管执法资源的稀缺和繁重的执法负荷导致监管威慑不足,保险产品的特点形成了保险市场双重信息不对称,而现行营销模式更导致了低声誉市场的负效应扩大。保险市场行为监管中引入声誉机制能够有效抑制保险市场的机会主义行为,承担信号传递的功能,从而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威慑力。声誉机制的有效作用有赖于竞争性市场结构的形成和市场监管,监管部门应从市场信用评级、信息有效披露和降低产品信息不完全等方面构建保险市场声誉信息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 监管 声誉机制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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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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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翼杰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1-4,共4页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已经有一些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但还难以支持该险种在我国的全面推进,只有通过地方探索来推进全国统一立法。山西省从2011年开始试点环境责任保险,暴露出缺乏健全法律保障、政府支持力度不够、投...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已经有一些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但还难以支持该险种在我国的全面推进,只有通过地方探索来推进全国统一立法。山西省从2011年开始试点环境责任保险,暴露出缺乏健全法律保障、政府支持力度不够、投保企业较少、保险公司不愿承保、风险分散度小、责任认定和风险评估难度较大等问题,建议制定地方性法规;明确累积性环境责任风险由政策性保险机构承保,突发性环境责任风险由商业性保险机构承保;采取强制投保和自愿投保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保险费率、责任限额及免责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 责任保险 保险费率 环境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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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险制度的构建——以社会连带理论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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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丽萍 权守昭 郭兰英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第1期80-82,共3页
文章以社会连带理论为视角,探讨失地农民社会保险制度中四个重要的理论基础:社会保险权、立法的价值取向、失地农民社会保险制度的本质和目的,以及失地农民社会保险制度中的国家伦理责任。
关键词 失地农民 社会保险 社会连带理论 社会保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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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宣告死亡涉及的保险问题及其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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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臧建建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11期44-47,共4页
宣告死亡应当作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目的的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该类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不得以约定方式排除受益人因被保险人宣告死亡而应获有的利益,宣告死亡中死亡日期应约定为宣告死亡判决之日。被保险人失踪后,宣告死亡前,投保人... 宣告死亡应当作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目的的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该类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不得以约定方式排除受益人因被保险人宣告死亡而应获有的利益,宣告死亡中死亡日期应约定为宣告死亡判决之日。被保险人失踪后,宣告死亡前,投保人仍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的,受益人可继续缴纳保费。否则,由保险人在给付保险赔偿金时扣除应缴纳的保险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宣告死亡 保险责任 保险条款 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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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法治价值观视阈下相互保险法律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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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瑞翌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第3期77-82,共6页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嵌入立法完善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形式和根本保证。相互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历程所体现的监管原则与自由、法治价值观是内在统一的。因此,应当以自由法治价值观为具体要求,审视相互保险在我国缺乏适宜的市...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嵌入立法完善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形式和根本保证。相互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历程所体现的监管原则与自由、法治价值观是内在统一的。因此,应当以自由法治价值观为具体要求,审视相互保险在我国缺乏适宜的市场环境、法治土壤的问题,并以之为价值规范,以法经济学客观分析为依据,指导相互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弥补相互保险的立法空白,合理调整监管模式和监管机制,将“类相互保险”——网络互助纳入相互保险的监管范畴,并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网络互助监管。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由、平等价值观指导之下,更好地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保险回归保障,促进资本市场多层次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由 法治 相互保险 监管 网络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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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服务法律规制研究——以福建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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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雪娟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第5期71-78,共8页
医疗责任保险服务作为一种新型的责任保险,已经成为分散医疗风险的重要工具。财政部于2014年底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理念,全国各地逐步采用招投标方式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服务。同年,福建省出台《... 医疗责任保险服务作为一种新型的责任保险,已经成为分散医疗风险的重要工具。财政部于2014年底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理念,全国各地逐步采用招投标方式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服务。同年,福建省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省内各地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方式确定保险机构,初步形成"福州模式""厦门模式""泉州模式"等较为特色的模式。作为新兴事物,难免在法律关系规则、购买规则以及政府监管规则等方面存在些许问题,为确保政府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服务到位,一要明确双方的购买合同关系,二要确立具体购买规则,三要建立政府监管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福建省 医疗责任保险服务 法律规制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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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可抗辩条款之适用——以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3款的规定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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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昊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6期28-31,共4页
不可抗辩条款之适用范围,应从保险合同的期限、保险合同解除后双方重新缔约选择权以及纠纷解决之程序正义这三方面加以考量。因此,不可抗辩条款应仅适用于人寿保险合同和长期健康保险合同。但是,我国2009年修改后的《保险法》将不可抗... 不可抗辩条款之适用范围,应从保险合同的期限、保险合同解除后双方重新缔约选择权以及纠纷解决之程序正义这三方面加以考量。因此,不可抗辩条款应仅适用于人寿保险合同和长期健康保险合同。但是,我国2009年修改后的《保险法》将不可抗辩条款适用于所有保险合同不合理,应做出相应的修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可抗辩条款 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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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责任保险适用正当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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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雅心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71-79,共9页
在特定的风险领域实施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能大幅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然而通过法律法规要求必须为特定风险投保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私人自治”的原则,因此推行强制责任保险前应论证其适用该风险领域的法理正当性。关于强制责任保险正当性... 在特定的风险领域实施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能大幅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然而通过法律法规要求必须为特定风险投保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私人自治”的原则,因此推行强制责任保险前应论证其适用该风险领域的法理正当性。关于强制责任保险正当性的探讨在学术界呈现分散与不完整的样态,并无统一的标准与普遍的规律。采用比较分析法与法经济分析法,基于现有强制责任保险正当性研究,总结两种设置强制责任保险的分析范式:即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适用的成本收益分析以及风险领域的普遍特征分析,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探究适合设立法定投保义务的风险领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投保义务 无过错归责 侵权责任 法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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