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交通事故致脊髓灰质炎患者股骨颈骨折法医学鉴定1例
被引量:3
- 1
-
-
作者
李典
吴国华
周明霞
陶丙雨
-
机构
贵州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镇远县公安局
-
出处
《法医学杂志》
CAS
CSCD
2019年第5期636-637,共2页
-
文摘
1案例1.1简要案情雷某,男,57岁,自幼患“小儿麻痹症”,某年6月26日被机动车撞击髋部后到医院就诊.因涉及民事赔偿纠纷,需对伤病关系及残疾等级进行法医学鉴定.1.2病史摘要雷某因“交通事故致右髋部疼痛伴活动受限1 h余”入住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既往史:自诉儿时患“小儿麻痹症”,致右下肢畸形及功能丧失.查体:右侧髋部肿胀、畸形,压痛明显,未扪及骨擦感,右髋部活动受限,右侧膝关节畸形、活动受限,右侧踝关节畸形、活动受限,右足各趾活动可,右下肢较对侧肢体短缩约15 cm,右大腿、小腿肌肉较对侧明显萎缩.生理反射存在,未引出病理征.骨盆CT片示:右侧股骨颈骨折.予行右侧股骨颈骨折闭合复位空心螺钉内固定术,预防感染、促进骨质生长等对症支持治疗后出院.出院诊断:右侧股骨颈骨折,脊髓灰质炎后遗症.
-
关键词
法医学
事故
交通
脊髓灰质炎
股骨颈骨折
伤病关系
-
分类号
DF705.4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