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我国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研究
被引量:13
- 1
-
-
作者
邓思清
-
机构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
-
出处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8年第2期108-113,共6页
-
文摘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但是,要在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需要解决许多问题。其中,如何确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范围是最为重要的问题,它对确立公益诉讼制度的其他内容具有决定性影响。各国确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理论基础有信托理论、"私人总检察长"理论和监督制约理论。虽然目前我国法学界对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范围存在不同的观点,但是,为了确实有效地保护公共利益,我们可以借鉴上述理论基础,将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公益性团体、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确立为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
-
关键词
公共利益(公益)
公益诉讼制度
起诉主体
-
Keywords
public interest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system
subject of litigation
-
分类号
DF728.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
-
题名婚生否认之诉原告资格的立法完善和规范适用
被引量:8
- 2
-
-
作者
江晨
-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50-161,共12页
-
文摘
对于婚生否认之诉的原告,目前我国法采取了明确列举的方式,所规定的原告范围较窄。当其他可能的原告起诉时,法院或严格适用法律规范,或扩大原告范围,产生了矛盾裁判。立法应当对能够成立诉权并启动司法审判的适格原告作出周全选择和判断。基于身份权的专属性及国家意欲保护的权利和价值,亲子关系的主体,即父母、子女均有婚生否认之诉原告资格;生父仅在婚生亲子关系不利于子女最佳利益或损害公共利益时,才附条件地具有婚生否认之诉原告资格;父死亡后的继承人因无专属身份关系以及身份公益优位于财产私益的法理,不具有婚生否认之诉原告资格。在立法作出周全选择后,司法实践应当准确把握婚生否认之诉属于形成之诉的本质及立法的文义和目的,遵循形成之诉原告的法定性和封闭性,不得扩大原告范围。
-
关键词
婚生否认之诉
原告资格
婚姻法
亲子关系
形成之诉
-
Keywords
A Lawsuit to Deny the Kinship between A Parent and the Legitimate Child
Plaintiff’s Qualification
Legislative Perfection
Application of Norms
-
分类号
DF728.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