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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的几点思考 被引量:14
1
作者 陈卫东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6-36,共11页
近日,刑事诉讼法的第四次修改提上日程。学界对本次修改整体上较为积极,也有部分观点对修改存有隐忧。从整体上看,启动第四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有其必要性和重要的时代价值,应当抓住此次难得时机,同时,也要对实践中重打击轻保护的氛围保持... 近日,刑事诉讼法的第四次修改提上日程。学界对本次修改整体上较为积极,也有部分观点对修改存有隐忧。从整体上看,启动第四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有其必要性和重要的时代价值,应当抓住此次难得时机,同时,也要对实践中重打击轻保护的氛围保持高度警惕,牢牢把握人权保障和正当程序的目标和方向。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应当将刑事诉讼法典实质化作为目标,采取大修的立法模式,立足当下,着眼长远,系统规划,分步实施,迈出刑事诉讼法典实质化的关键一步。刑事诉讼法修改也要设定改革的亮点,这些亮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重塑刑事诉讼法的篇章体例、以技术主义路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和庭审实质化、因应轻罪时代扩大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探索构建律师无效辩护制度、重塑强制措施体系、构建相对独立的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完善证据制度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典化 以审判为中心 附条件不起诉 强制措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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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法治现代化期待 被引量:8
2
作者 韩旭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53-68,共16页
《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已经纳入立法规划,本次修法的指导思想是吸收司法解释和解释性文件的合理规定,巩固司法改革成果,回应司法实践需要,遵循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和国际通行的标准,反映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此次改革不应采取“修正... 《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已经纳入立法规划,本次修法的指导思想是吸收司法解释和解释性文件的合理规定,巩固司法改革成果,回应司法实践需要,遵循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和国际通行的标准,反映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此次改革不应采取“修正案”模式,而是采用法典化模式。该次修改应从体例结构到原则、制度和程序进行全面修改。在基本原则中当务之急是增加“无罪推定”和“直接言词”等原则。此次修法应当大幅度增加相关条文,至少增加至500条以上,一审程序应当增加至70条以上。修改应具有前瞻性,能保证适用30年以上。修改内容除了一审程序外,此次修法重点是辩护制度和证据制度。“特别程序”中应增设“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诉讼程序”“涉外犯罪案件诉讼程序”和“涉老案件诉讼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修改 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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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发展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新时代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现代化 被引量:5
3
作者 洪浩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37-52,共16页
全国人大已将《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列入本届人大的工作规划之中。作为规范刑事诉讼程序、约束诉讼主体行为的基本法律,应该明确刑事诉讼中公权力机关之间职能分工的工作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原则,同... 全国人大已将《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列入本届人大的工作规划之中。作为规范刑事诉讼程序、约束诉讼主体行为的基本法律,应该明确刑事诉讼中公权力机关之间职能分工的工作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原则,同时也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确立的公权力机关之间职能分工的指导原则,具体表现为公检法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原则。民主集中制决定了我国刑事诉讼中权力的集中本位及其分工的相对性。新时代应该发展刑事诉讼中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顺应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变的时代潮流,以实现民主集中制原则与刑事诉讼制度的根本自洽,推进刑事诉讼现代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 权力分工 权力本位 权利本位 司法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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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时代的《刑事诉讼法》修改
4
作者 郑曦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83-96,共1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已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本次修改中应当回应数字时代的需求,关注在刑事诉讼中运用新型数字技术所带来的新问题。在基础理念层面,应当协调数字时代刑事诉讼中技术运用和人权保障的关系,兼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已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本次修改中应当回应数字时代的需求,关注在刑事诉讼中运用新型数字技术所带来的新问题。在基础理念层面,应当协调数字时代刑事诉讼中技术运用和人权保障的关系,兼顾法律修改的前瞻性与稳妥性,平衡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冲突。在基本原则层面,应当确立合法原则,要求目的、程序与手段的合法性;通过确认比例原则,协调目的、手段与后果之间的关系;依据区分处理原则对对象、场景、行为方式与监管方式加以区分处理。在制度规范层面,应强化对数字侦查取证的控制,推动数字检察法律监督工作,规范智慧审判,确保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数字化改革符合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从这三个层面出发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能使刑事诉讼的数字化转型在法治轨道内得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技术 《刑事诉讼法》修改 基础理念 基本原则 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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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诉讼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与展望
5
作者 姚莉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69-82,共14页
作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重要维度,刑事诉讼法治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实现了现代化的理念更新。以人民群众的新期盼为目标,中国刑事诉讼法治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推进现代化,通过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 作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重要维度,刑事诉讼法治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实现了现代化的理念更新。以人民群众的新期盼为目标,中国刑事诉讼法治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推进现代化,通过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取得了影响深远的实践成就。在改革进程中,刑事诉讼的社会治理功能进一步发挥,人权保障作用更加凸显,国内法治、涉外法治得以统筹推进,执法司法中的顽瘴痼疾得到全面整治。但刑事诉讼法治仍然面临理论供给不足、诉讼资源分配制度不尽合理、权力监督制约架构相对薄弱、社会治理功能有待考察等现实困境。在未来需要从科学理论、知识增量、公正司法、能动司法等多个维度回应刑事诉讼法治现代化的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刑事诉讼 法治现代化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司法体制改革 以审判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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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司法解释方法论构建要素论析
6
作者 原美林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51-57,共7页
刑事诉讼司法解释方法论是在刑事诉讼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为确保司法解释的规范性与稳定性而构建的一种系统的方法理论,它关系到刑事诉讼法能否得到遵守。刑事诉讼司法解释方法论的构建要素可以为司法解释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指导和规范。... 刑事诉讼司法解释方法论是在刑事诉讼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为确保司法解释的规范性与稳定性而构建的一种系统的方法理论,它关系到刑事诉讼法能否得到遵守。刑事诉讼司法解释方法论的构建要素可以为司法解释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指导和规范。这些要素中,司法解释理念决定司法解释的基本方向和思维方式;司法解释目标是司法解释活动的目的和追求的结果;司法解释原则是在司法解释理念的指导下具体操作的准则;司法解释程序是实现司法解释目标的具体操作过程;法律论证是司法解释程序中确保司法解释严密性和科学性的重要环节。这五大构建要素提高了司法解释的质量和水平,增强了刑事诉讼法的可预测性和可操作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 司法解释方法论 构建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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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为中心
7
作者 陈实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5期31-40,共10页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中央部署的推动刑事司法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改革实施以来,在诉讼理念、司法制度和庭审程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推进维度单一、制度集成不足、立法未能充分吸收等...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中央部署的推动刑事司法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改革实施以来,在诉讼理念、司法制度和庭审程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推进维度单一、制度集成不足、立法未能充分吸收等改革困境集中凸显。《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是突破困境、深化改革的重要契机,应巩固改革成果,引领深化改革。本次修法可考虑通过总则确立原则、分则重设体例和公诉增添章节实现审判程序中心化;通过一审体例调整、配套制度调整、二审功能调整推动一审程序重心化;通过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优化庭前会议制度和规范庭审审理程序落实庭审程序实质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审判为中心 刑事诉讼法修改 庭审实质化 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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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出罪的内涵重塑与判断标准 被引量:1
8
作者 吴桐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71-85,共15页
随着犯罪治理多元化进程的加快,程序出罪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如何在实体入罪的同时通过程序出罪实现犯罪治理多元化成为理论研究的重点课题。既有研究未能妥善解决程序出罪的概念共识问题,导致程序出罪的理论基础不清、适用范围不明、体... 随着犯罪治理多元化进程的加快,程序出罪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如何在实体入罪的同时通过程序出罪实现犯罪治理多元化成为理论研究的重点课题。既有研究未能妥善解决程序出罪的概念共识问题,导致程序出罪的理论基础不清、适用范围不明、体系协调性不足。对此,应通过逐级分析“不入罪”与“出罪”,以及“实体出罪”与“程序出罪”的理念差异,凸显程序出罪的独立性。程序出罪的本质属性表现为因裁量性程序终止行为使行为人在法律意义上无罪。因存在犯罪阻却事由、法益恢复事由、证据不足、欠缺诉讼条件导致的法定性程序终止因不具有个案利益衡量特性,与程序出罪存在本质差异。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明确程序出罪的判断标准,处理好不同属性利益之间的衡量问题,即制定不同出罪情节的叠加适用标准,以及出罪与入罪情节之间的冲突衡量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出罪 利益衡量 实质判断 不起诉权 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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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大数据辅助司法证明的构造及其风险防控 被引量:2
9
作者 刘金松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07-120,共14页
“大数据辅助证明”有助于提升事实认定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大数据辅助证明以整体主义为指引,在证据推理环节通过大数据技术高效组织数据,整合经验概括对个案中的推论命题和要件事实等的确定形成类型化指引;在证据评价环节可以辅助证据... “大数据辅助证明”有助于提升事实认定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大数据辅助证明以整体主义为指引,在证据推理环节通过大数据技术高效组织数据,整合经验概括对个案中的推论命题和要件事实等的确定形成类型化指引;在证据评价环节可以辅助证据标准的数据化校验与证明力概率评价的科学化。如果对大数据智能产生非理性崇拜,那么其有可能异化为新的神明裁判方式,侵蚀理性主义传统,导致认知偏差难以得到控制,证明责任的界限模糊化,以及用“客观规律”代替“认识论概率”等问题,而且会增加事实认定在各方面的附随风险。为应对挑战,司法证明的重心应当从“信息规制”迈向“风险防控”,并坚守数据技术的辅助性,诉讼主体的认知交互性和证明的外部可检验性原则。当大数据辅助证明诱发的风险无法通过隔离、警示和对抗等手段预防时,应当合理分配证明过程中的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据推理 证据评价 证明模式 非法大数据证据排除 算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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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中国领域法模式 被引量:2
10
作者 王广聪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75-188,共14页
我国未成年人司法改革依附型体例的局部完善及其被动适应成人司法的整体格局,已然难以满足新时代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诉讼要求。以领域法重新定位未成年人司法,有利于塑造其综合属性和开放思维,更好吸纳涉未成年人部门法规范的知识,全面... 我国未成年人司法改革依附型体例的局部完善及其被动适应成人司法的整体格局,已然难以满足新时代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诉讼要求。以领域法重新定位未成年人司法,有利于塑造其综合属性和开放思维,更好吸纳涉未成年人部门法规范的知识,全面涵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司法诉求,提升未成年人特别诉讼措施的实效,接纳专业知识融入诉讼等。因此,需要以领域法思维对不同部门法框架下涉未成年人司法职能进行重组,从线索发现、证据收集使用、办案流程等方面强化诉讼程序衔接和司法职能整合,推动形成更符合未成年人主体地位的一体化诉讼体系、建立健全功能主义的统一性未成年人司法模式,走出一条中国式现代化的未成年人司法自主发展之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司法 领域法学 未成年人权利保护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诉讼体系 司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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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双重使命
11
作者 谢佑平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84-98,共15页
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刑事司法改革面临确保司法规律遵循和科学技术运用的双重使命。需要强化检察机关对侦查行为的监督,平衡侦查机关使用大数据技术与保护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坚持控辩平等,并通过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现控辩双方在数... 人工智能时代,我国刑事司法改革面临确保司法规律遵循和科学技术运用的双重使命。需要强化检察机关对侦查行为的监督,平衡侦查机关使用大数据技术与保护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坚持控辩平等,并通过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现控辩双方在数据获取上的权利平衡;在审判领域,应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坚守法官中立性和决策核心地位,确保人工智能技术辅助的正确应用,同时注重算法的透明性和可解释性,并尊重被告人的选择权,合理限制人工智能辅助系统的案件适用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司法规律 侦控原理 控辩平等 审判中心主义 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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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的轻罪预防性治理模式——以附条件不起诉为中心 被引量:2
12
作者 余沁 《江淮论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9-75,共7页
刑事诉讼制度如何有效治理轻罪,是我国助推刑事司法现代化的重大改革议题。我国当前刑事诉讼制度推进轻罪治理,需要建立起以附条件不起诉为中心的轻罪预防性治理模式。附条件不起诉能够推动轻罪治理的预防性转向、提供轻罪治理的预防性... 刑事诉讼制度如何有效治理轻罪,是我国助推刑事司法现代化的重大改革议题。我国当前刑事诉讼制度推进轻罪治理,需要建立起以附条件不起诉为中心的轻罪预防性治理模式。附条件不起诉能够推动轻罪治理的预防性转向、提供轻罪治理的预防性激励,以及引导轻罪治理的预防性控制。作为轻罪预防性治理模式的中心,附条件不起诉应当遵循适用条件明确、项目设置突出矫治价值、监督考察程序健全的基本范式。随着实践与理论的推进,可以在未成年人案件、醉驾类案件、“超市盗”类案件等轻罪场景中进一步探索完善这一制度的具体适用,激发其实现轻罪预防性治理的活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罪案件 附条件不起诉 预防性治理模式 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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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数额证明难题及其应对
13
作者 张迪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62-176,共15页
我国网络犯罪数额的证明难题虽然实践样态各异,但可划分为证据短缺型与海量证据型两种。产生这些证明难题的深层原因在于,传统犯罪网络化加大了犯罪数额的证明难度,法律规范对证明对象、证明机制与证据种类的特殊设定内在地限制了司法... 我国网络犯罪数额的证明难题虽然实践样态各异,但可划分为证据短缺型与海量证据型两种。产生这些证明难题的深层原因在于,传统犯罪网络化加大了犯罪数额的证明难度,法律规范对证明对象、证明机制与证据种类的特殊设定内在地限制了司法人员的证明活动。有关部门通过出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来拓展定罪量刑要素、设置综合认定、确立推定规则及设立抽样验证等,以期解决网络犯罪数额证明难题。这种应激性的应对方式可能侵蚀法律规范的有效性,同时也存在实效性较低等问题。解决网络犯罪数额证明难题需检讨既有网络犯罪数额难题治理的底层逻辑。我们应确立网络犯罪数额证明难题双层次应对方案。第一层次方案主要从证明机理入手,优化犯罪数额的证明机制,明确算法证据的独立地位与运用规则。在第一层次方案无法解决特定犯罪数额证明难题的情形下,可采取第二层次的特殊应对方案,主要包括调整定罪量刑要素中犯罪数额的种类与比例,谨慎设置推定规则并限制其运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数额 网络犯罪 证明难题 算法证据 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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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辩护与委托辩护顺序问题的机理与根源 被引量:1
14
作者 吴洪淇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56-73,共18页
近年来,在一系列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中屡屡出现法援辩护与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之间发生冲突的现象。这一现象使我国传统的“委托辩护优先原则”受到较大冲击。从系列典型案例入手,可以对法援辩护与委托辩护发生冲突的情形进行概括。目前既... 近年来,在一系列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中屡屡出现法援辩护与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之间发生冲突的现象。这一现象使我国传统的“委托辩护优先原则”受到较大冲击。从系列典型案例入手,可以对法援辩护与委托辩护发生冲突的情形进行概括。目前既有的制度和理论回应并不能完全疏解这种冲突。冲突的形成是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信息隔离为主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近亲属及其委托律师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冲突的发生提供了条件。从根源上说,法援辩护与委托辩护的冲突是律师忠诚义务与公益义务发生冲突的结果。就律师热诚辩护而言,不能仅仅从惩戒角度对其加以禁止,还要从辩方权利保障和程序性制裁等角度来加以疏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援助律师 忠诚义务 热诚辩护 信息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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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构建
15
作者 付振强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79-84,共6页
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是刑事程序激励的最佳方式之一,但在企业合规不起诉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适用范围混乱、企业合规协议有效性实现困难和关于不起诉运行方式定位不准确的问题。结合我国法治发展的现实环境,以中国式现代化为标准建立我... 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是刑事程序激励的最佳方式之一,但在企业合规不起诉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适用范围混乱、企业合规协议有效性实现困难和关于不起诉运行方式定位不准确的问题。结合我国法治发展的现实环境,以中国式现代化为标准建立我国的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是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必然要求。应当借鉴域外国家不起诉制度的有益经验,构建涉罪企业合规二元不起诉模式,准确把握企业合规的有效性的确认,以检察机关为核心力量,推动涉罪企业合规的开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合规不起诉 涉罪企业合规 程序激励 域外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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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被羁押人通信权制度困境与合宪性调控
16
作者 刘婉婷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31-147,共17页
被羁押人通信权一直是我国刑事诉讼立法“规避”的问题之一。当前,被羁押人通信权相关规定较为分散且缺乏制度配合,在审查主体、检查方式等方面存在制度疏漏,无法有效回应权利主体对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障需求。完善被羁押人通信权... 被羁押人通信权一直是我国刑事诉讼立法“规避”的问题之一。当前,被羁押人通信权相关规定较为分散且缺乏制度配合,在审查主体、检查方式等方面存在制度疏漏,无法有效回应权利主体对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障需求。完善被羁押人通信权保障体系,需要将被羁押人通信权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0条“公民通信权”保护框架下,对刑事诉讼领域通信制度进行合宪性调控,以破解通信主体不明、检查权力扩张、辩护利益受损等问题。合宪性调控以“三阶层”审查逻辑展开,先明确被羁押人通信权保护范围,对特殊犯罪案件和普通犯罪案件适用“二元审查模式”,在此基础上将通信检查权拆分为“拆开信件”和“阅览文字内容”两项权力,以实现公共利益与被羁押人通信利益的并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第39条 被羁押人通信权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检查 合宪性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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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令退赔的适用困境、功能反思与制度重塑
17
作者 吴光升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34-53,共20页
责令退赔是刑法规定的救济被害人损失的一条重要途径,但责令退赔程序在当前面临重重困境。一方面,这缘于学界与实务界对责令退赔的实然功能缺乏统一认识;另一方面,在于责令退赔的实然功能已不能满足加强被害人权利保障的社会发展需求。... 责令退赔是刑法规定的救济被害人损失的一条重要途径,但责令退赔程序在当前面临重重困境。一方面,这缘于学界与实务界对责令退赔的实然功能缺乏统一认识;另一方面,在于责令退赔的实然功能已不能满足加强被害人权利保障的社会发展需求。当前的责令退赔是一种在无法追缴违法所得原物时强制犯罪行为人退赔等值财物的准不当得利衡平措施,为加强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应将责令退赔定位为一种尽可能利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结果救济被害人损失的准被害人损失救济措施。为充分发挥责令退赔救济被害人损失的功能,一方面,应以涉案财物最终归属为标准,将《刑法》第64条的涉案财物处置措施分为没收与责令退赔两种,并以人民法院判决时的涉案财物存在样态为标准区分不同的执行方式;另一方面,区分责令退赔程序与没收程序,以被害人申请作为启动责令退赔程序的条件,理顺责令退赔程序与刑事责任追究程序的关系,赋予并保障被害人程序参与权,增设财产保全措施,赋予被害人不服责令退赔裁决的上诉权,并允许被害人就未足额退赔损失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害人损失 责令退赔 准不当得利衡平措施 准被害人损失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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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庭审证明实质化改革的双轨式路径
18
作者 林海伟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64-74,共11页
我国当前的刑事庭审证明实质化改革呈现以卷证为媒介的证明与以庭审为场域的证明并行的双轨模式,既保留侦查卷证与庭审的紧密联系,又希望通过强化庭审尤其是各类证人出庭作证,落实直接言词原则,实现证据信息的增量,削弱侦查卷证的影响... 我国当前的刑事庭审证明实质化改革呈现以卷证为媒介的证明与以庭审为场域的证明并行的双轨模式,既保留侦查卷证与庭审的紧密联系,又希望通过强化庭审尤其是各类证人出庭作证,落实直接言词原则,实现证据信息的增量,削弱侦查卷证的影响。双轨模式存在结构性、阶段性、技术性与方法论等层面的正当性基础。问题在于侦查卷证侵蚀传唤证人出庭作证的决定,证人出庭正常化难以实现,以庭审为场域的证明模式受到以卷证为媒介的证明模式之干扰。作为保留卷证的代偿,改革的重心应向以庭审为场域的证明进一步倾斜,包括传唤证人出庭要件由职权主导转向诉权驱动,构建证人不出庭作证时对笔录证据的采证规则,落实国家在强制出庭作证、证人保护等方面的责任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庭审实质化 证明实质化 侦查卷证 直接言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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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决定的确定性:以《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为视角
19
作者 任禹行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5期57-66,共10页
公诉权行使的程序法目标在于形成并维系特定诉讼系属关系,诉讼系属关系一旦形成,便对控辩审三方构造产生约束效力。不起诉旨在宣告诉讼系属关系不能建立,撤回起诉和终局裁判旨在消灭已建立的诉讼系属关系,以上作为诉讼系属关系评价机制... 公诉权行使的程序法目标在于形成并维系特定诉讼系属关系,诉讼系属关系一旦形成,便对控辩审三方构造产生约束效力。不起诉旨在宣告诉讼系属关系不能建立,撤回起诉和终局裁判旨在消灭已建立的诉讼系属关系,以上作为诉讼系属关系评价机制的裁判或者决定,均具有不同程度的确定效力。实质确定力产生的前提是实体裁判消灭诉讼系属关系,以不起诉和撤回起诉决定为代表的公诉决定不涉及实体罪责关系评价,不具有实质确定力。出于法安定性和法平和性的考量,不起诉和撤回起诉决定作出后,再行起诉应当有所限制,这种限制体现为作为程序启动门槛的“新的事实”和“新的证据”要件的实质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撤回起诉 实质确定力 形式确定力 新的事实 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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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启动:路径选择与理论反思
20
作者 郭烁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5期41-56,共1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在即,如何优化刑事再审的启动路径学界未有定论。结合官方统计数据和1818份再审裁判文书的实证考察可知,再审启动路径在实践中呈现出三重特征,依职权开启再审远甚于依申请开启、原审人民法院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在即,如何优化刑事再审的启动路径学界未有定论。结合官方统计数据和1818份再审裁判文书的实证考察可知,再审启动路径在实践中呈现出三重特征,依职权开启再审远甚于依申请开启、原审人民法院启动多于上级人民法院启动、检察机关抗诉趋于主流。对这一现状可从以下三个维度加以检视:从刑事既判力理论出发,再审启动应保持克制、审慎,依职权启动再审并不合于这一要求;从主体中立性角度切入,再审审查主体难以规避利益勾连、祛除主观预断,致使申诉驳回率较高;从职能复合性视角观之,再审抗诉兼具诉讼职能和监督职能,能否直接启动再审有待考量。有鉴于此,应当剥离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之权力,重新配置“二元化”申诉审查主体,并依据抗诉事由区分再审抗诉效力。通过以上完善路径,可以构建再审与非常上诉并行的非常救济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再审启动 再审申诉 刑事既判力 再审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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