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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芬兰、瑞士:管理国企有独到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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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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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上海国资》
2000年第1期51-5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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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芬兰:没有特权,近乎苛刻的审计监管北欧的芬兰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但在战后经历了较长时期的经济管制,市场的发展过程和发达程度与其他工业国家不完全相同,特别是在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上有自己的独到之处.一、国有企业不享受特权,也不承担特殊义务芬兰对国有企业完全按照股份制公司法进行管理,它们与私营企业享有完全相同的权利和义务职工就业保障机制全社会同轨,国有企业并不比私营企业负担重。原来由国家垄断的冶金、交通、电信、酒业等都全面开放,能源、军工等行业虽然仍由国家控股,但实行经营权分散。二、国有企业在市场中求生存90年代以来,芬兰政府坚持实行这一原则。国有企业经营不好就要撤换经营人员,无法扭转亏损或不能盈利的企业就坚决停产和下马。因此,按照市场规律经营的芬兰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普遍良好。90年代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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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芬兰
瑞士
国有企业
企业管理
政企分开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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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79.531.3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279.522.3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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