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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合同的不完全性与履约障碍 被引量:1
1
作者 左顺根 左挥师 《商业经济》 2004年第1期113-116,共4页
现代合约理论认为导致合约不完全 ,主要有 5个方面的原因。商业保险合同具有行为上的最大诚信原则、形式上的附合性、保障性、经济补偿性和射幸性等特性。
关键词 不完全合约 履约障碍 信息不对称 机会主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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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弱者利益原则在保险诉讼中的运用分析 被引量:1
2
作者 刘申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第4期69-73,共5页
我国保险法律诉讼中存在保护弱者利益原则适用过当的问题,主要源于对弱者的界定范围单一、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原则运用不当、滥用自由裁量权及保险企业管理、司法水平和外界环境舆论压力等因素的影响。应该坚持公平原则,合理运用不利解... 我国保险法律诉讼中存在保护弱者利益原则适用过当的问题,主要源于对弱者的界定范围单一、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原则运用不当、滥用自由裁量权及保险企业管理、司法水平和外界环境舆论压力等因素的影响。应该坚持公平原则,合理运用不利解释原则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提升司法水平,引导社会舆论,以对保险诉讼中的弱者利益进行适当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 诉讼 保护弱者利益原则 适用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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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侵权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探究
3
作者 赵婷婷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1期107-111,共5页
药品这把"双刃剑"在治病救人的同时也在威胁着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如何最大化地保护药品侵权受害者的利益,实现社会整体价值?构建药品侵权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为解决现阶段的问题提出了新的探讨方向。
关键词 药品侵权 责任保险 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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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转让效力与立法约束研究——兼论《保险法》第49条之立法缺陷 被引量:4
4
作者 岑敏华 张伟 罗向明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0期79-85,55,共8页
新《保险法》实施近三年来,财产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合同当然转让还是通知转让,转让后风险程度发生的变化程度和受让人是否拥有保险利益等引起不少争议。本文从海上保险与财产保险的立法理念和实践出发,探讨保险标的转让在海上保险、财... 新《保险法》实施近三年来,财产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合同当然转让还是通知转让,转让后风险程度发生的变化程度和受让人是否拥有保险利益等引起不少争议。本文从海上保险与财产保险的立法理念和实践出发,探讨保险标的转让在海上保险、财产保险和强制保险业务实践的不同表现,认为不同业务或险种应适用不同的法律体系,法律适用的基本准则应遵循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法律规范和保险条款必须具体完整、严谨和不产生歧义才能真正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标的转让 危险程度 保险利益效力 海上保险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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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共同保险实为再保险的合同性质辨析——以A保险公司与B保险公司再保险合同纠纷案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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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家铭 《保险理论与实践》 2023年第8期137-149,共13页
再保险被称为“保险人的保险”,能通过分摊原保险合同偿付责任的方式,有效地降低原保险人在大额索赔中的风险,由此被广泛应用于保险行业中。共同保险的目的同样是降低保险人的风险,但与再保险的不同之处在于,共同保险并非是在原保险关... 再保险被称为“保险人的保险”,能通过分摊原保险合同偿付责任的方式,有效地降低原保险人在大额索赔中的风险,由此被广泛应用于保险行业中。共同保险的目的同样是降低保险人的风险,但与再保险的不同之处在于,共同保险并非是在原保险关系上新建立的保险合同,而是被保险人与多个保险人共同订立的保险法律关系。在实务中,将共同保险和再保险相互混淆的情形屡见不鲜,增加了保险行业的诉累。本文以A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与B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再保险合同纠纷案为视角,从共同保险和再保险的合同形式、特征和法律后果出发,对共同保险和再保险的合同性质进行了细致辨析。因此,在判断是共同保险还是再保险时,应透过表面,从合同主体、内容、履行等方面进行实质性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保险 再保险 合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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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自杀索赔问题的中美法律比较——解析新《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被引量:8
6
作者 于涛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9-16,共8页
各国保险法通常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复效后的一段时间内自杀,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该规定涉及三个争议点,即:被保险人死亡原因的举证责任分配;死亡原因的举证责任标准;自杀如是在精神疾病的控制下,保... 各国保险法通常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复效后的一段时间内自杀,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该规定涉及三个争议点,即:被保险人死亡原因的举证责任分配;死亡原因的举证责任标准;自杀如是在精神疾病的控制下,保险人是否应该赔付。美国的处理方法是:人寿保险由保险人承担自杀的举证责任,意外伤害保险先由受益人证明被保险人死于意外,再由保险人承担证明自杀的举证责任。但死亡原因的证明标准各州不同,以适用优势证据原则为主,兼有适用排除合理疑问原则。当自杀是在精神疾病的控制下所为时,绝大多数州都依据现行的保单条款允许保险人拒赔,只有少数州在确认该精神疾病已使死者丧失辨别能力时要求保险人赔付。我国在2009年2月28日保险法修订前,对该问题的规定较为滞后,但在修改后有了很大提高,对该问题设定了较为妥帖的法律规范,为日后进一步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保险人 自杀 举证责任 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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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近因原则在保险理赔中的把握和应用 被引量:8
7
作者 李利 许崇苗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7期81-85,共5页
近因原则是我国保险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保险理赔的难点。尤其是对于既有责任免除情形又有保险事故(如地震)两种以上原因同时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害或者被保险人身故或高残,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在学术界也存在不同的认识。... 近因原则是我国保险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保险理赔的难点。尤其是对于既有责任免除情形又有保险事故(如地震)两种以上原因同时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害或者被保险人身故或高残,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在学术界也存在不同的认识。出现这个问题的原因在于我国保险法没有对近因原则作出规定,造成法院和仲裁机构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时无所适从。本文在界定近因内涵的基础上,分析了民法上因果关系与近因原则的联系与区别,并结合具体的案例,详细阐述了近因原则在保险理赔中的具体把握和应用,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保险立法的具体建议,旨在指导保险和司法实践活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合同 近因原则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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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保险合同案件的两种解释方法比较 被引量:1
8
作者 周建涛 博科 周明生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07-111,共5页
目前保险合同诉讼案件日趋增多,为探究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正意图,不少法院采用了语境解释,当事人为证实自己的主张不断地举证,法院慎重地审查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但法院仍然存在错判的风险,而当事人诉讼成本的增加则是确定的。有时法院... 目前保险合同诉讼案件日趋增多,为探究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正意图,不少法院采用了语境解释,当事人为证实自己的主张不断地举证,法院慎重地审查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但法院仍然存在错判的风险,而当事人诉讼成本的增加则是确定的。有时法院采用文本解释,即仅根据保险合同本身也能正确地判案,但诉讼成本大大降低。本文比较了这两种解释方法对法院判决保险合同案件准确性以及当事人花费诉讼成本的影响,指出文本解释优于语境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合同 文本解释 语境解释 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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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溯及力问题研究——兼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被引量:2
9
作者 李祝用 姚兆中 《保险研究》 北大核心 2011年第7期117-122,共6页
新《保险法》施行后,面临对其实施前成立的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尽管最高法院及时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但仍不能圆满解决溯及力的问题。本文详细分析了新《保险法》修订条款的溯及... 新《保险法》施行后,面临对其实施前成立的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尽管最高法院及时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但仍不能圆满解决溯及力的问题。本文详细分析了新《保险法》修订条款的溯及力,并参照国内外立法例,提出解决溯及力问题的两种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保险法》 保险合同 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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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不公平条款规制的路径选择与框架建构——澳大利亚立法改革的经验与启示 被引量:1
10
作者 马宁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9期65-74,共10页
保险合同中不公平条款的广泛存在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利益,必须对此加以有效规制。借鉴澳大利亚立法改革的经验,目前应在保险法中赋予保险消费者对合同条款公平性的司法审查请求权。但个别协商的条款与核心条款应被排除在审查范围之... 保险合同中不公平条款的广泛存在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利益,必须对此加以有效规制。借鉴澳大利亚立法改革的经验,目前应在保险法中赋予保险消费者对合同条款公平性的司法审查请求权。但个别协商的条款与核心条款应被排除在审查范围之外。同时还可以在坚持既有免责条款说明义务履行方式的基础上,借鉴引入标准承保范围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合同 不公平条款 个别协商 核心条款 标准承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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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保险法律性质分析 被引量:7
11
作者 杨峰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82-84,共3页
保证保险发生纠纷时,其法律性质问题直接决定了法律的适用及判决结果。国内外学术界与实务界关于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问题有着不同的学说。但总的来看,保证保险属于一种具有担保作用的保险,也是以保险形式提供的担保,是保险公司在其经营... 保证保险发生纠纷时,其法律性质问题直接决定了法律的适用及判决结果。国内外学术界与实务界关于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问题有着不同的学说。但总的来看,保证保险属于一种具有担保作用的保险,也是以保险形式提供的担保,是保险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合法形式运营的一种以"为债务人提供保证"为内容的保险险种。保证保险合同的性质须依具体合同的约定具体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证保险 保证担保 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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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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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权洪森 《保险理论与实践》 2018年第11期120-132,共13页
由于一般情况下机动车辆保险都是全险,一些人在潜意识中认为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将“弥补”车主所受的损失,因而肆意驾驶机动车,甚至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将自有车辆出租、出借,用于专车、快车、顺风车等共享经济领域,从而造成大... 由于一般情况下机动车辆保险都是全险,一些人在潜意识中认为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将“弥补”车主所受的损失,因而肆意驾驶机动车,甚至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将自有车辆出租、出借,用于专车、快车、顺风车等共享经济领域,从而造成大量的机动车事故,并最终演变成保险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仅规定了投保人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后的通知义务,并未明确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含义及判断标准。通过对机动车辆保险纠纷案件的统计分析可知,随着司法实践中保险事故的多发,为了顺应实践发展,统一司法裁判尺度,人民法院逐渐以显著性、持续性、不可预测性作为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判断标准的“三性”要件,来衡量保险标的的风险变动是否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绝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从而判断该变动因素是否属于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以此规范司法实践的适用标准,更好地平衡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对价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显著性 持续性 不可预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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