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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明代西南地区土司朝贡述论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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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良品
廖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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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长江师范学院乌江流域社会经济文化研究中心
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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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第3期9-16,141,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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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规划项目"历史时期西南地区乡村社会与国家关系研究"(11BMZ010)
长江师范学院"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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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明代西南地区土司朝贡既是中央王朝与西南地区交往的主要途径,也是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原文化向土司地区传播的重要媒介。明代西南地区各地土司对中央王朝朝贡不断,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土司朝贡制度。明代西南地区土司朝贡不仅加强了西南地区与中原地区、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联系,加强了明王朝对西南地区的有效管控,而且进一步促进了西南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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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明代
西南地区
土司
朝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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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southwest
chieftain
tribute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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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08.7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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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简议石柱土司的双重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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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鱼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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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石柱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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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第4期16-2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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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封建王朝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统治制度。石柱土司制度存在574年,马、陈、冉"三大姓"土司官的沿袭在辖区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两重性中的进步作用是:维护地方稳定,巩固祖国统一;传入先进技术,促进经济发展;加强边地联系,形成融洽整体;增进土汉交流,促进文化发展;积极参加斗争,保卫祖国疆土;保境安民,造福桑梓。两重性中的不利因素是:导致土司隔阂和民族纠纷;土司掌握土民生命;自我封闭,长期落后。就石柱土司而言,其进步作用远远大于消极作用,充分利用其进步意义,对增强少数民族的爱国情感和中华民族大团结的认同感,意义重大而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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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石柱土司制度
羁縻之制
明清王朝
进步作用
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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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08.7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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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元明清土司时期武陵地区民族关系发展进程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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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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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北民族学院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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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15-20,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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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内地多民族聚居区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研究"(11XMZ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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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自元迄明至于清初,随着土司制度在武陵地区的建立,武陵地区的民族关系进一步发展,民族格局发生了结构性转型。一方面,武陵地区与内地的联系进一步密切,族际人口交流达到了新的规模。同时,中央王朝为强化国家统治的文化基础,以制度化的方式大规模的推行儒学教育,促进了汉文化在武陵地区的深度传播,这些极大地促进了民族交融的深化,推动了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另一方面,在封建专制的民族压迫体制之下,武陵地区各民族反抗暴政的斗争此起彼伏,区域内的3大主体民族——土家族、苗族、汉族之间也形成了某种不平等的民族关系,使武陵地区的民族关系格局出现结构性的分化,对于民族关系产生了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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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元明清(土司)时期
武陵地区
民族关系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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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ynasties of Yuan
Ming and Qing
Wuling area
ethnic relations
progre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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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08.7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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