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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初郡制度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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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瑞 《唐都学刊》 2017年第2期13-18,共6页
据文献记载,可以重新确定汉初郡的范围,认为其中不应包括南海郡。随着郡、县等职官的设置,初郡形式上就与汉郡相近。而初郡"以其故俗治"的政策,西汉基本未变,前后承继有着长久的政策连贯性。但进入东汉后,该政策不断遭到破坏... 据文献记载,可以重新确定汉初郡的范围,认为其中不应包括南海郡。随着郡、县等职官的设置,初郡形式上就与汉郡相近。而初郡"以其故俗治"的政策,西汉基本未变,前后承继有着长久的政策连贯性。但进入东汉后,该政策不断遭到破坏。在原初郡内"可比汉人,增其租赋"及地方官对故俗的主动改造,成为东汉华南郡国叛乱不断的重要原因。而随着东汉时对"以其故俗治"和"毋赋税"等政策的破坏,初郡制度逐渐消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汉代 初郡制度 民族治理 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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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国宦官研究综述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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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冷东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3期123-132,共10页
中国宦官制度的研究,历来成为中国历史研究中的重要课题。进入90年代以后,学术界于专著及综述文章、阉割研究、秦汉至南北朝、唐宋及明清五个方面对有关中国宦官制度及相关领域都进行了深入研究。
关键词 宦官 阉割 中国历史 中国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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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乡约制度在甘肃循化厅的推行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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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稳稳 《青海民族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21-25,共5页
甘肃循化厅乡约设置始于清朝平定青海蒙古罗卜藏丹津之乱后,随即以"口内各族"向"口外各族"推广。其间,乡约制度的推广借助于少数民族基层组织形式,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并根据地方社会的特点设立了寺约、集约等多种形... 甘肃循化厅乡约设置始于清朝平定青海蒙古罗卜藏丹津之乱后,随即以"口内各族"向"口外各族"推广。其间,乡约制度的推广借助于少数民族基层组织形式,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并根据地方社会的特点设立了寺约、集约等多种形式。但其推广的不彻底性与不完整性,则使这一响应国家政权建设而向下层社会渗透的半政权化组织,并未能有效地辅助国家权力在区域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甘肃循化厅 乡约 基层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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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社会结构变迁的历史特点之一——乡绅势力对基层社会控制的加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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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波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6期45-49,共5页
清代乡绅势力对基层社会控制作用日渐增强,是清代社会结构变迁的历史特点之一。
关键词 乡绅 基层社会 控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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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治文明视角看“官员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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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林仁 钟漪萍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5期108-109,共2页
官员问责制是当今世界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产物和时代要求,而政治文明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目标。官员问责制和政治文明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官员问责制的启动和实施有利于推进政治文明。从政治文明的视角来看,官员问... 官员问责制是当今世界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产物和时代要求,而政治文明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目标。官员问责制和政治文明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官员问责制的启动和实施有利于推进政治文明。从政治文明的视角来看,官员问责制具有政治文明的制度、意识和行为文明的表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官员问责制 政治文明 善治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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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共存:广西“向食东盐”与“向食夷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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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家贵 《盐业史研究》 2021年第2期72-80,共9页
广东盐运销广西是两广之间区域性经济流动的一种重要形式。广西从西汉开始食用东部南海盐,北宋时出现“东盐入西”现象,到元朝广西盐产量达顶峰,使“东盐入西”受到一定影响,嗣后明朝过渡到“向食东盐”,并延至民国,期间广东一直负责广... 广东盐运销广西是两广之间区域性经济流动的一种重要形式。广西从西汉开始食用东部南海盐,北宋时出现“东盐入西”现象,到元朝广西盐产量达顶峰,使“东盐入西”受到一定影响,嗣后明朝过渡到“向食东盐”,并延至民国,期间广东一直负责广西的食盐供应。然而,广西边远地区远离广东,广东盐难以运销至此,即便到此鬻卖,其价也甚昂。负担重、官引滞是两广盐商经营遭遇的常态,官盐缺、价格高则是广西边远地区始终面临的问题。遂使具备地缘、成本等优势的越南私盐在广西边远地区盛买,出现了“向食夷盐”现象。“向食东盐”与“向食夷盐”对立共存,共同满足广西的食盐需求,“向食夷盐”因之也成为“向食东盐”的一大障碍,损害了政府盐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广东盐 “向食东盐” 越南私盐 “向食夷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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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签、五品吏、七职考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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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征鲁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17,共17页
典签在南朝宋初之前本五品吏,即与中正品五品对应的小吏,正因为其地位微末,故其具体实例在史籍中并不显现。在宋初"五品吏""改为七职"后,典签才应运而生。史籍中所载的第一例典签为《宋书》卷六五《吉翰传》所披露... 典签在南朝宋初之前本五品吏,即与中正品五品对应的小吏,正因为其地位微末,故其具体实例在史籍中并不显现。在宋初"五品吏""改为七职"后,典签才应运而生。史籍中所载的第一例典签为《宋书》卷六五《吉翰传》所披露的刘宋太祖文帝元嘉七年(430年)辅国将军府、徐州州府典签。所谓"七职"为两晋南朝公府、军府、州府属吏中的大吏系列,尤以南朝的州府的七种大吏为七职。典签产生伊始便处于府州属吏的大吏系列中,但又始终没有固定于一个明确的品级位置,这表现为:一是其在当时的官制中无考,二是典签的具体例子与其它大吏排列的顺序因时因地而有所变化,故其存在于一个大吏的范围内。延至北齐、隋唐亦出现以"七职"称州大吏的现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魏晋南北朝 典签 七职 五品吏 州大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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