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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河流域输水节水的可转让农用水权供给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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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建光 韩桂兰 《节水灌溉》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0期92-95,共4页
缺少输水节水的可转让农用水权内涵界定及其供给计量制约了塔里木河流域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与绿洲生态环境维持和恢复,影响流域农用水权制度创新、节水型社会建设和绿洲经济转型;为此,从理论上,对流域输水节水的可转让农用水权进行内涵... 缺少输水节水的可转让农用水权内涵界定及其供给计量制约了塔里木河流域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与绿洲生态环境维持和恢复,影响流域农用水权制度创新、节水型社会建设和绿洲经济转型;为此,从理论上,对流域输水节水的可转让农用水权进行内涵界定,并确定了其供给的计量依据、计量内容和计量方法与模型,计算了输水节水的可转让农用水权供给,主要结果如下:1塔里木河流域输水节水的可转让农用水权主体为农业用水户,其所有权、交易权等权利和承担责任的明确界定,成为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的权责保障;而且,输水节水的可转让农用水权供给计量是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的基础。2塔里木河流域田间节水的可转让农用水权供给主要在源流,尤其是在叶尔羌河流域。而且,在输水节水可转让农用水权供给中,渠系防渗节水的可转让农用水权供给占主导。未来塔河流域输水节水的可转让农用水权供给具有较大潜力,且从2015到2030年呈增长趋势,这成为进一步决定流域可转让农用水权分配的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塔里木河流域 可转让农用水权 输水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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