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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法律适用的机制完善
1
作者 李翔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79-188,共10页
案例指导制度的功能定位在于统一法律适用。法教义学的理论供给缺位、司法解释的抽象性、新兴的疑难案件和传统的边缘案件都可能给法律的统一适用造成阻碍,而案例指导制度对这些阻碍因素均有化解作用。指导性案例的生命力在于其所建议... 案例指导制度的功能定位在于统一法律适用。法教义学的理论供给缺位、司法解释的抽象性、新兴的疑难案件和传统的边缘案件都可能给法律的统一适用造成阻碍,而案例指导制度对这些阻碍因素均有化解作用。指导性案例的生命力在于其所建议的处理方案的优越性,不应赋予其强制效力。为实现该制度的应然的功能定位,指导性案例必须具备翔实的说理。此外,还应当以“统一法律适用”为准绳,优化当前指导性案例的选编制度以及相关的配套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例指导制度 法律适用 强制适用 选编制度 疑难案件 法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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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产生的选择权——以《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条为中心
2
作者 王利明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51-162,共12页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条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所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属于“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该条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对债权人的保护,将以物抵债协议规定为诺成合同,确立了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生效后新旧债...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条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所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属于“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该条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对债权人的保护,将以物抵债协议规定为诺成合同,确立了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生效后新旧债并存的规则。在解释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时,应当采取两步走的方式:第一步是确定当事人是否有以新债代替旧债的合意,第二步是在不能确定合同发生变更时,出现新旧债并存的局面。在新旧债并存时,该条并未明确债务人的选择权,但该条规定与民法典第515条选择之债的规定是一致的,该条规定内容可以解释为在新旧债并存时,债务人享有选择权。同时,该条也确认了,在债务人不履行新债务时债权人的选择规则,并与民法典第515条规定保持了一致。债务人不履行新债时债权人有选择权。债权人一旦行使选择权,债务人就应当履行相应的债务。通过选择权的行使将使选择之债变成简单之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 诺成合同 选择之债 选择权的行使 合同编通则解释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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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原因给付与侵占罪的成否
3
作者 张明楷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30-145,共16页
受领人将不法原因给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是否成立侵占罪,涉及法益保护、法秩序的统一性等诸多问题。肯定说不符合法益保护原则与法秩序统一性的原理,各种两分说所采取的区分标准不明确或者不合理,其结论也有悖于刑法的谦抑性。民法上的... 受领人将不法原因给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是否成立侵占罪,涉及法益保护、法秩序的统一性等诸多问题。肯定说不符合法益保护原则与法秩序统一性的原理,各种两分说所采取的区分标准不明确或者不合理,其结论也有悖于刑法的谦抑性。民法上的合法行为,不可能成为刑法上的违法行为,就此而言,刑法判断不应当具有独立性。民法上的违法行为,并不当然具有刑法上的违法性,在此方面,应当强调刑法判断的独立性。即使某种行为的合法性在民法上存在分歧,基于刑法的谦抑性,也不应将这种行为作为犯罪处理。质言之,只要给付者基于不法原因将财物交付给他人,即使其是否属于不法原因“给付”在民法上可能存在争议,也不应将受领人的行为认定为侵占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法原因给付 返还请求权 侵占罪 法秩序统一性 法益保护原则 谦抑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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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性法规的空间效力
4
作者 莫纪宏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18-129,共12页
地方性法规的空间效力是指地方性法规在什么空间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规的空间效力可以分为“整体效力”“局部效力”“特定效力”和“区外效力”四种形式,其中“区外效力”是地方性法规的空间效力最鲜明的效力特征。我国现行... 地方性法规的空间效力是指地方性法规在什么空间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规的空间效力可以分为“整体效力”“局部效力”“特定效力”和“区外效力”四种形式,其中“区外效力”是地方性法规的空间效力最鲜明的效力特征。我国现行宪法、立法法和有关法律并没有确立地方性法规的一般性空间效力,只是对“局部效力”和“特定效力”在制度上加以明确,对于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之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没有作出禁止性规定。从经济特区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立法程序来看,都不能作出否定地方性法规所具有的“区外效力”的结论。地方性法规的“区外效力”在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进行效力延伸,横向空间效力是指地方性法规在其他行政区域的法律效力,纵向空间效力是指地方性法规能否约束中央层面的执法和司法审判机构。根据中国法的“域外适用”理论和政策要求,在确保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合法性前提下,地方性法规的“区外效力”应当得到制度的肯定和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性法规 中央立法 地方立法 双重立法权 合宪性审查 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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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财产给与的定性及处理
5
作者 叶名怡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8-39,共12页
恋爱期间财产给与至少可分为四种类型:彩礼、普通赠与、为履行道德义务之给付以及基于亲密关系之特殊赠与。对于第四种,附解除条件说存在条件过于拟制、条件不适格、恶意促成规则难以适用以及法律效果过于刚性等弊病。在解释论上可通过... 恋爱期间财产给与至少可分为四种类型:彩礼、普通赠与、为履行道德义务之给付以及基于亲密关系之特殊赠与。对于第四种,附解除条件说存在条件过于拟制、条件不适格、恶意促成规则难以适用以及法律效果过于刚性等弊病。在解释论上可通过弹性化其返还后果对其加以改造。在立法论上可借鉴德国无名给与理论,构建我国家事法上基于亲密关系之特殊赠与制度。《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正式引入“基于婚姻赠与房产”之规则,宜进一步引入“基于亲密关系赠与房产”乃至“基于亲密关系之大额财产特殊赠与”规则。恋爱期间所赠大额财产的返还,应秉持比例原则,返还与否以及返还比例主要取决于恋情时长,并考虑分手原因、双方过错等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恋爱关系 财产给与 附条件赠与 为履行道德义务之给付 基于亲密关系之赠 与特殊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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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的内生安全机制及其实现
6
作者 崔聪聪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96-107,共12页
个人信息处理的技术性、隐蔽性,使自上而下的“命令式”监管范式失效。数字时代,个人信息治理的重点是防止个人信息处理者滥用数据权力威胁国家安全、盘剥和操控个体。为有效控制数据权力这一风险源,国家应当督促个人信息处理者建立健... 个人信息处理的技术性、隐蔽性,使自上而下的“命令式”监管范式失效。数字时代,个人信息治理的重点是防止个人信息处理者滥用数据权力威胁国家安全、盘剥和操控个体。为有效控制数据权力这一风险源,国家应当督促个人信息处理者建立健全涵盖制度保障、组织程序保障的个人信息内生安全机制。通过监管激活个人信息处理者内部的自我规制机制,增强其内部的组织控制和行为规范化程度,消减个人信息处理的负外部性,实现个人信息处理的正和博弈。通过监管督促个人信息处理者强化内部治理机制,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制度,遵从“三同步”要求将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嵌入产品“代码”中,防控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妨害个人自主性、减损人格尊严的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处理 内生安全 负外部性 正和博弈 自我规制 数据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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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解释制度的体系化构建
7
作者 苏宇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81-95,共15页
算法解释在算法治理中举足轻重。算法解释承载着权益保障、社会交往和风险治理三重意义,其在技术层面上的障碍正在逐渐被突破,可以通过多种技术机制实现。在算法治理活动中,应根据常规场景、关键场景和争议场景分别限定选择解释的路径... 算法解释在算法治理中举足轻重。算法解释承载着权益保障、社会交往和风险治理三重意义,其在技术层面上的障碍正在逐渐被突破,可以通过多种技术机制实现。在算法治理活动中,应根据常规场景、关键场景和争议场景分别限定选择解释的路径选择和技术方案,通过冻结机制、抽样机制和镜像机制固定算法解释,并使之接受外部的验证与审查,确保算法解释真实、有效。算法解释的系列机制应被进一步构建为体系化的算法解释制度,在这一制度框架内,对解释路径与精度、解释时限、解释瑕疵责任等要素的合理配置,可以实现社会效益与规制负担的精细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解释 算法验证 算法黑箱 算法透明度 机器学习 算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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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数字平台自我优待行为批判的批判性分析
8
作者 兰磊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22-135,共14页
近年来,数字平台自我优待现象受到广泛关注。人们担心平台企业利用它传导市场势力,破坏平台内部竞争、垄断周边市场,因此对它作出概括性否定评价,主张对平台企业强化规制,设置平等对待义务。然而,自我优待行为具有广泛的促进竞争效果,... 近年来,数字平台自我优待现象受到广泛关注。人们担心平台企业利用它传导市场势力,破坏平台内部竞争、垄断周边市场,因此对它作出概括性否定评价,主张对平台企业强化规制,设置平等对待义务。然而,自我优待行为具有广泛的促进竞争效果,不但是纵向一体化的必然内含之义,而且是某些有益商业模式的必要成分,以及约束甚至颠覆在位企业的重要机制。相反,以平等对待义务之名概括禁止自我优待,不但与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相悖,还会损害动态竞争,过度夸大平台内竞争的重要性而无视平台间竞争的约束力量。自我优待行为种类繁多,竞争效果差异巨大,不应该概括规制,而应该回归反垄断法的基本范式,对具体自我优待行为作理性的个案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平台 平台经济 自我优待 差别待遇 传导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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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人海洋系统的国际法规制与我国的因应
9
作者 刘丹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9-80,共12页
无人海洋系统国际规制的难点体现在无人海洋系统自身法律地位界定、主权豁免、航行(或飞越)权等多个领域,而国际海事组织(IMO)无人船国际造法则代表着该领域的规则变革。无人海洋系统国际法规制困境,不仅因为无人海洋系统触及海洋治理... 无人海洋系统国际规制的难点体现在无人海洋系统自身法律地位界定、主权豁免、航行(或飞越)权等多个领域,而国际海事组织(IMO)无人船国际造法则代表着该领域的规则变革。无人海洋系统国际法规制困境,不仅因为无人海洋系统触及海洋治理的多个治理维度,而且因为其规制具有治理主体多元化、规则碎片化和国际话语权不均等特征。我国未来应从加强无人海洋系统完善海洋治理能力、推进国际和国内法治建设三个层面予以因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人海洋系统 海洋治理 国际法规制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国际海事组织 中国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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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中华法系”概念
10
作者 刘晓林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4-12,共9页
中华法系萌生发展于中华大地,为千百年来国家治理与社会运行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作为一个法学概念,“中华法系”发端于19世纪末传入中国的“法族”概念,其内涵在中华民族艰辛探索法治道路过程中经历了长期建构与重构。法系与法律系统、... 中华法系萌生发展于中华大地,为千百年来国家治理与社会运行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作为一个法学概念,“中华法系”发端于19世纪末传入中国的“法族”概念,其内涵在中华民族艰辛探索法治道路过程中经历了长期建构与重构。法系与法律系统、法律体系,法律、道德及其相互关系,发展方向、未来命运及其决定因素是“中华法系”概念演进过程中形成的基本论题,最终表达的是中国法治的过去和未来如何在法治实践中获得存在的意义。“中华法系”概念百余年演进历程中围绕基本论题展开的讨论,表征着概念本身所具有的民族性、实践性与时代性。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回顾了“中华法系”概念的演进历程与基本论题,深刻揭示了其丰富的制度内涵、思想内涵与文明内涵,并赋予其新的时代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中华法系”概念具有鲜明的主体性、范式性、引领性,是具有标识意义的重要概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法系 概念史 法治传统 法治实践 法治道路 法治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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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制度的地方实践探索与思考
11
作者 田振洪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58-165,共8页
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就目前而言,如何科学有效地开展评估工作仍处于研究探索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推动下,部分省市以立法后评估理论和制度为参考,进行了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的实践活动,开展... 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就目前而言,如何科学有效地开展评估工作仍处于研究探索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推动下,部分省市以立法后评估理论和制度为参考,进行了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的实践活动,开展了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制度的实践探索,涉及评估主体、评估标准、评估成果应用等方面的具体要素,相关评估实践取得了有益成果。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鲜明主题,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需要紧紧围绕服务于高质量发展这一核心要旨,在准确把握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自身特性的基础上,从充实完善评估主体结构、优化调整评估标准体系、健全完善评估结果应用机制等方面改进与完善评估制度,提高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效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我革命 依规治党 党内法规 实施后评估 评估制度 评估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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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合规协同激励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12
作者 齐英程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98-108,共11页
企业是否选择合规是一个典型的权衡问题。现阶段,我国数据合规秩序的构建受困于反向激励欠缺刚性、正向激励供给不足等问题,合规激励机制的孱弱难以促动企业自觉建立全流程数据合规管理体系。法律作为“一套具备激励功能的机制”,应基... 企业是否选择合规是一个典型的权衡问题。现阶段,我国数据合规秩序的构建受困于反向激励欠缺刚性、正向激励供给不足等问题,合规激励机制的孱弱难以促动企业自觉建立全流程数据合规管理体系。法律作为“一套具备激励功能的机制”,应基于实体法与程序法双重维度,持续开展数据合规协同激励的体系性作业:厘清数据合规实体标准,以明确数据合规激励措施的适用前提;明晰数据合规从宽的制度原理与实体法依据,以全面释放合规激励效应;增加数据合规程序性激励机制供给,以确保合规激励效果落地。通过实体法与程序法在数据合规领域的呼应与联动,共同打造完备的数据合规协同激励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合规 企业合规 数据安全 协同激励 实体法 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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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汽车犯罪的归责与归因 被引量:1
13
作者 彭文华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08-117,共10页
自动驾驶汽车犯罪的归责与归因,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助力驾驶自动化技术开发与运用的重要保障。对自动驾驶汽车犯罪进行刑事归责的理论依据,主要有风险分配理论、共享理论和道德理性论。自动驾驶汽车犯罪的刑事责任可分为工具责任、辅助驾... 自动驾驶汽车犯罪的归责与归因,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助力驾驶自动化技术开发与运用的重要保障。对自动驾驶汽车犯罪进行刑事归责的理论依据,主要有风险分配理论、共享理论和道德理性论。自动驾驶汽车犯罪的刑事责任可分为工具责任、辅助驾驶责任和代理责任,其归责模式主要包括严格责任模式和过失责任模式。自动驾驶汽车犯罪的特殊主体包括制造商、用户、车主、智能网络及大数据信息提供者以及辅助驾驶人等,不同责任主体的注意义务的内容和来源有所不同,因而对其归责亦有所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动驾驶汽车 智能犯罪 严格责任 过失责任 注意义务 归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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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现代化标准判识
14
作者 张卫平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63-174,共12页
民事诉讼现代化是我国民事诉讼发展的方向性命题。民事诉讼现代化首先需要解决其现代化的标准为何。否则,民事诉讼现代化的推进就没有方向。民事诉讼现代化的基本标准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民事诉讼与现代社会的契合;二是民事诉讼与民... 民事诉讼现代化是我国民事诉讼发展的方向性命题。民事诉讼现代化首先需要解决其现代化的标准为何。否则,民事诉讼现代化的推进就没有方向。民事诉讼现代化的基本标准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民事诉讼与现代社会的契合;二是民事诉讼与民事权利及体系发展的契合;三是强化民事诉讼的程序保障;四是实现民事诉讼的体系化;五是民事诉讼的科技化。民事诉讼的现代化应当主要围绕这几个方面展开和推进。实现民事诉讼现代化的有效路径是通过借鉴域外国家、地区现代民事诉讼制度,充分结合我国国情,实现中国式民事诉讼的现代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法治现代化 现代社会 程序保障 中国式法治 标准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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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话语阐释 被引量:1
15
作者 吕玉赞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3-22,共10页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法治轨道论”的话语建构,它旨在传达的并不仅是其字面含义,即中国法治(法制)本身的现代化,而是“通过法治实现中国整体的现代化”。同时“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话语蕴含着中国法治(法制)本身的...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法治轨道论”的话语建构,它旨在传达的并不仅是其字面含义,即中国法治(法制)本身的现代化,而是“通过法治实现中国整体的现代化”。同时“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话语蕴含着中国法治(法制)本身的现代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之“中国”强调,中国法治建设必须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实质就是建构基于中国传统和基本国情的现代法治。“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之“式”表明,中国法治现代化是一种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中国特色的法治现代化,是一种可供发展中国家借鉴和推广的法治现代化典范。“式”的运用,使中国成功逆袭了西方对人类法治发展模式的话语权,增强了中国法治现代化在国内外的接受度、认同感和感召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中国式现代化 法治现代化 法治话语 国际话语权 法治轨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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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少年法律关系 被引量:1
16
作者 高维俭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66-178,共13页
随着少年法的发展,其法律规范的数量不断增加,其法律规范的体系逐渐成型,少年法律关系理论亟待发掘和建构,以适应少年法治的系统集约化转型的发展需要。少年法的特殊性决定了少年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少年法律关系是少年法的规范基因。少... 随着少年法的发展,其法律规范的数量不断增加,其法律规范的体系逐渐成型,少年法律关系理论亟待发掘和建构,以适应少年法治的系统集约化转型的发展需要。少年法的特殊性决定了少年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少年法律关系是少年法的规范基因。少年法律关系包括少年福利法律关系、少年保护法律关系和少年越轨法律关系等基本内容。少年法律关系具有主体结构的三元性、主体地位的非平等性、关系结构的层次性、权利义务的非对等性和基本宗旨的归一性。少年法律关系与刑事、民事、行政等部门法律关系之间具有属性上的本质区别,具有其独立属性。少年法律关系理论是少年法学的理论基石,其确立预示着少年法学理论的部门化、少年法律体系的法典化以及少年法治的系统集约化的转型发展时代到来,意义重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少年法律关系 独立属性 理论基石 少年法 少年法治 系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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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人工智能提供者内容审查注意义务的证成
17
作者 高阳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89-200,共12页
通用人工智能可自发或受用户操控被动生成有害信息,它的提供者作为新型的网络内容提供者,负有数字内容“守门人”职责,同时负有网络空间的安全保护义务,应承担内容审查的注意义务,从而预防有害信息的侵权风险。“以数据为中心”的内容... 通用人工智能可自发或受用户操控被动生成有害信息,它的提供者作为新型的网络内容提供者,负有数字内容“守门人”职责,同时负有网络空间的安全保护义务,应承担内容审查的注意义务,从而预防有害信息的侵权风险。“以数据为中心”的内容生产方式和算法黑箱效应降低了通用人工智能提供者对内容的管控力,导致对生成内容的普遍审查难以被实现。应针对有害信息,结合内容生产场景、提供者风险预见能力差异化构建内容审查的注意义务。该注意义务以技术性审查为标准,提供者采取符合技术特点的内容审查机制,便应当认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用人工智能 有害信息 注意义务 信息内容安全 网络内容提供者 内容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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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学》投稿要求及注释体例
18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F0003-F0003,共1页
自2020年第2期起,执行由本刊参与制定,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推荐的《法学引注手册》,特此敬告。一、投稿要求投稿时请作者提供如下信息:(一)内容摘要要求以“内容摘要:”表示,应为论文主要内容的浓缩和提炼,不应使用诸如“本文认为... 自2020年第2期起,执行由本刊参与制定,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推荐的《法学引注手册》,特此敬告。一、投稿要求投稿时请作者提供如下信息:(一)内容摘要要求以“内容摘要:”表示,应为论文主要内容的浓缩和提炼,不应使用诸如“本文认为”“作者认为”等评价性语言,字数在300字以内,并翻译成英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评价性语言 法学期刊 中国法学会 注释体例 翻译成英文 投稿要求 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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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视角下的数据利用规则再造
19
作者 袁曾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38-46,共9页
数据是人类生产力跨越式提升后最为重要的战略资源,如何高效利用数据是为社会创造财富并稳步提升综合国力的重中之重。在第三次分配进程中,数据利用规则与收益分配关乎着分配的公平与效率,而当前数据利用规则仍以准确区分数据权属为基点... 数据是人类生产力跨越式提升后最为重要的战略资源,如何高效利用数据是为社会创造财富并稳步提升综合国力的重中之重。在第三次分配进程中,数据利用规则与收益分配关乎着分配的公平与效率,而当前数据利用规则仍以准确区分数据权属为基点,数据难以从资源有效转为资本。无法解决数据收益分配中的原则问题,成为掣肘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难题。为有效解决现实问题以匹配发展要求,有必要针对数据要素的特征重塑数据利用规则调整方向,以数据规模化利用为规制标准,构建鼓励全民利用的价值开发模式,科学设置法定数据收益再分配机制。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发展实际,积极推动数据要素供给侧调整优化,发挥数据财富效应的最大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确权 数据权属 共同富裕 数据二十条 生成式人工智能 第三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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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权益客体中的基本范畴
20
作者 孙莹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3-37,共15页
对数据权益客体的识别是数据确权的前提,也是数据产权制度建构中不能回避的基础性问题。对“数据”“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及“数据集合”等数据权益客体中的基本范畴进行严谨界定,意义重大。作为数据权益客体的数据仅针对电子数据,... 对数据权益客体的识别是数据确权的前提,也是数据产权制度建构中不能回避的基础性问题。对“数据”“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及“数据集合”等数据权益客体中的基本范畴进行严谨界定,意义重大。作为数据权益客体的数据仅针对电子数据,指向其中的数据符号层。数据资源是指可作为生产资料投入生产之中形成数据产品的数据的总称。数据产品是指原始数据经实质性加工形成的衍生数据以及数据衍生产品,属于数据资源。原始数据产权激励“数据收集劳动”,而数据产品产权激励“数据加工劳动”。数据集合符合实质性加工要件时成为数据产品。数据服务不属于数据产品,应当区分两者并为其建构不同的法律规则。数据商品和数据资产的形成本身并不经过劳动,因而并非数据权益客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 数据权益 数据资源 数据产品 数据服务 数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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