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沿用科恩等(Cohen et al.,2008)的分析框架,以2007~2011年的中国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考察了地区投资者保护、终极控制人性质对企业应计及真实盈余管理行为选择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投资者保护与应计盈余管理显著负相关,与真实盈余...本文沿用科恩等(Cohen et al.,2008)的分析框架,以2007~2011年的中国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考察了地区投资者保护、终极控制人性质对企业应计及真实盈余管理行为选择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投资者保护与应计盈余管理显著负相关,与真实盈余管理显著正相关,因此,尽管投资者保护制度能显著抑制中国上市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但这会导致公司转而采用真实经济业务操纵手段来实现盈余管理目标。按照终极控制人性质的分组检验结果表明,这种替代关系只存在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投资者保护对应计及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均不显著。进一步分析发现,投资者保护与整体盈余管理显著正相关。因此在强投资者保护制度下,应计盈余管理的下降幅度要小于真实盈余管理的上升幅度,即整体盈余管理呈现增加趋势。展开更多
文摘本文沿用科恩等(Cohen et al.,2008)的分析框架,以2007~2011年的中国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考察了地区投资者保护、终极控制人性质对企业应计及真实盈余管理行为选择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投资者保护与应计盈余管理显著负相关,与真实盈余管理显著正相关,因此,尽管投资者保护制度能显著抑制中国上市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但这会导致公司转而采用真实经济业务操纵手段来实现盈余管理目标。按照终极控制人性质的分组检验结果表明,这种替代关系只存在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投资者保护对应计及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均不显著。进一步分析发现,投资者保护与整体盈余管理显著正相关。因此在强投资者保护制度下,应计盈余管理的下降幅度要小于真实盈余管理的上升幅度,即整体盈余管理呈现增加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