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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法平等保护 被引量:20
1
作者 徐小奔 《中国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66-185,共20页
在人工智能时代,人机互动已成为许多作品的常见创作方式,著作权法平等保护就是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与人类作品给予相同的制度评价,为此需要解决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问题与著作权归属问题。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与人类作品在客... 在人工智能时代,人机互动已成为许多作品的常见创作方式,著作权法平等保护就是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与人类作品给予相同的制度评价,为此需要解决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问题与著作权归属问题。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与人类作品在客体外观上具有一致性、在经济利益上具有同质性且符合著作权法激励创新的制度目的,这些是二者得以获得平等保护的前提基础。通过著作权法平等保护,可以降低法律制度摩擦成本、打造统一的著作权交易市场、鼓励标识真实来源并塑造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市场价值。著作权法平等保护的实现可借鉴法律主体利益实体功能与法律推理功能分离的规范原理,参照著作权二元主体结构机制,将人工智能拟制为形式主体并使著作权利益向人类集中。具体而言,可发挥人工智能形式主体的法律推理功能,将人机互动视为一个创作整体,进而证成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独创性,并通过共同创作、委托创作等既有著作权法律关系的权属规则将著作权原始分配给人工智能的人类使用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AIGC 独创性来源 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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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司法的正义体系 被引量:10
2
作者 王福华 《中国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24-144,共21页
互联网司法的正义性是司法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互联网法院、在线诉讼与人工智能司法构成当代互联网司法的基本面貌,互联网司法的多样化样态带来了差异性正义诉求,以及进行合理融贯性论证的要求。首先,互联网司法改变的是司法公共服... 互联网司法的正义性是司法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互联网法院、在线诉讼与人工智能司法构成当代互联网司法的基本面貌,互联网司法的多样化样态带来了差异性正义诉求,以及进行合理融贯性论证的要求。首先,互联网司法改变的是司法公共服务资源供给方式,其分配既要在工具角色上贯彻需求原则与比例原则,提升互联网司法的效率与便利度,又要在功能角色上贯彻平等原则与贡献原则,实现新型司法资源的分配正义,并借助互联网法院的行政司法职能实现互联网治理。其次,以互联网技术为主导的在线诉讼改变了司法场所,相应地改变了当事人程序参与和程序控制的方式,在线诉讼一方面需要遵循传统程序正义的规范标准,另一方面尚需借助主观程序正义所蕴含的社会评价机制,以增进社会对诉讼程序与结果的信任。最后,人工智能司法中算法和区块链的司法运用使特定事项的自动化判断成为可能,在复制人类法官“外观”辅助或替代司法判断的同时,应设置纠偏系统和事后审查机制,以确保判断的准确、透明和公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司法 在线诉讼 人工智能司法 数字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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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及司法适用 被引量:5
3
作者 龙宗智 《中国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5-84,共20页
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有深厚的中外法史渊源及比较法上的根据,体现无罪推定,彰显司法人权保障,是证明责任及证明标准规范的应有之义,在我国现行法中有充分依据。适用该原则应秉持无罪推定理念,同时维系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该原则... 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有深厚的中外法史渊源及比较法上的根据,体现无罪推定,彰显司法人权保障,是证明责任及证明标准规范的应有之义,在我国现行法中有充分依据。适用该原则应秉持无罪推定理念,同时维系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该原则的适用以穷尽取证手段为前提,事实存疑是指证明未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程度,控诉性事实因存在合理怀疑而应作出有利被告的认定,疑案除“疑罪从无”等基本处理方式外,在限制条件下可适用协商性司法方式。辩护性事实即使因证明不足而存疑点,但只要达到优势证明标准,亦应适用有利被告原则予以认定。就存在利益冲突的“对合性犯罪”、“多个致害行为一个危害后果但具体因果关系不清的案件”,以及某些程序法事实等,亦可有条件地适用有利被告原则。该原则的适用存在例外情形,包括“纯正例外”与“非纯正例外”。为指导司法操作,对司法实践中有争议问题应作出更为明确的司法解释及判例指导,同时该原则应被确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刑事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存疑有利于被告 事实存疑 有利被告 无罪推定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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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诉审判一致性 被引量:5
4
作者 王贵松 《中国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46-63,共18页
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与本案审理、司法判决之间的关系是行政诉讼法的重要基础问题,关乎整个行政诉讼的功能及其实现。2014年修改《行政诉讼法》突出强调了原告诉讼请求的意义,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行政诉讼的基本构造。从功能角度而言,... 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与本案审理、司法判决之间的关系是行政诉讼法的重要基础问题,关乎整个行政诉讼的功能及其实现。2014年修改《行政诉讼法》突出强调了原告诉讼请求的意义,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行政诉讼的基本构造。从功能角度而言,我国的行政诉讼主要属于主观诉讼,私人起诉的目的在于寻求自身合法权益的救济。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是行政争议的裁决者,藉由诉讼制度实现原告的诉权,不可脱离诉讼制度而成为行政的监督者。不告不理是行政诉讼制度的基本要求,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诉讼理由展开诉讼的审查也是题中之义。法院审查诉讼请求仍可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但仅仅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足以有效回应原告的给付类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回应而不得逸出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在现有法律规定无法回应原告的诉讼请求时,法院也可以作出法定外的判决。坚持行政诉讼的诉审判一致性,更合乎行政诉讼的内在构造,且有助于提升诉讼的对话性和有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请求 主观诉讼 合法性审查 全面审查 判决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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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公正司法观 被引量:5
5
作者 童建明 《中国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5-25,共21页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公正司法观诞生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于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的伟大实践中,体现于新时代公正司法工作的历史成就中。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释了公正司法的重大意义、根本保证、目标追求、基本要求、实现途径和组...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公正司法观诞生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于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的伟大实践中,体现于新时代公正司法工作的历史成就中。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释了公正司法的重大意义、根本保证、目标追求、基本要求、实现途径和组织保障等重大问题,形成了科学的公正司法观,为新时代推进公正司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公正司法观的科学特质体现为,坚持“两个结合”,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中国道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思维,坚持胸怀天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公正司法观 全面依法治国 公平正义 司法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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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社会转型下中国环境法的挑战与因应 被引量:3
6
作者 秦天宝 《中国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26-143,共18页
中国的现代化进程贯穿于工业化与后工业化双重社会转型中,虽然在这一历史进程中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领域都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传统环境问题与现代风险性环境问题却交织并存,给处于这一历史阶段的环境法带来了诸多挑战。究其根本,... 中国的现代化进程贯穿于工业化与后工业化双重社会转型中,虽然在这一历史进程中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领域都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传统环境问题与现代风险性环境问题却交织并存,给处于这一历史阶段的环境法带来了诸多挑战。究其根本,中国环境法面临的挑战是历史方位的特定性、迭代形态的复杂性与现实利益的多元性所致。其破解之道在于,将从中国传统哲学、比较法方法论和国际法基本原则中所凝练出的“差异性一体化”理论,运用于中国环境法的央地立法协同、事权财权配置与环境政策下沉。申言之,处于双重社会转型中的中国环境法要秉持“差异性一体化”的基本思路进行系统性构建。在前端,从央地关系中环境立法的权限与领域两个方面展开制度协调;在中端,从环境法规范体系的时空两条主线展开体系弥合;在末端,从优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完善争端解决协同机制等方面展开机制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重社会转型 风险社会 环境法 差异性一体化 央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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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能动司法的倡导与回应型司法的构建 被引量:3
7
作者 顾培东 《中国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6-45,共20页
最高人民法院在新时代倡导能动司法,这是人民法院因应社会变化现实,回应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需求,且基于对司法本质和司法活动特征的深刻认知所作出的积极反应,亦是对新时代司法自身使命的自觉体认。新时代能动司法具有明确的实践取向、特... 最高人民法院在新时代倡导能动司法,这是人民法院因应社会变化现实,回应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需求,且基于对司法本质和司法活动特征的深刻认知所作出的积极反应,亦是对新时代司法自身使命的自觉体认。新时代能动司法具有明确的实践取向、特定的表现形态以及明确的权力依据,其实施势必引致并推动我国回应型司法的构建。回应型司法所回应的维度主要包括:国家的总体部署与安排、社会进步与发展的主要趋势、社会公众的普遍愿望与认知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实际需求。回应型司法主要由吸纳传导机制、筛选辨识机制、转译创生机制和体现落实机制等构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能动司法 实践面相 回应型司法 回应维度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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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数据经济利益的归属与法律保护 被引量:3
8
作者 程啸 《中国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42-61,共20页
个人数据上的经济利益能否归属于个人以及法律上如何保护和实现该利益,是我国建立数据产权制度中的核心问题之一。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乃一体两面,都是个人信息权益的客体,而非不同的民事权利客体。在我国人格权保护“一元模式”下,个人... 个人数据上的经济利益能否归属于个人以及法律上如何保护和实现该利益,是我国建立数据产权制度中的核心问题之一。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乃一体两面,都是个人信息权益的客体,而非不同的民事权利客体。在我国人格权保护“一元模式”下,个人信息权益既保护自然人对个人信息(或个人数据)的精神利益,也保护自然人对个人数据(或个人信息)的经济利益。不应将个人数据上的经济利益完全配置给处理者,也无需单设个人数据所有权来保护自然人的经济利益。个人同意与个人许可是自然人行使个人信息权益实现个人数据上经济利益的两种形式,具有不同的性质与法律效果,适用于不同的个人数据交易场景。个人信息权益对于企业数据财产权具有制约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个人数据 个人信息权益 数据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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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对董事义务的改造:从商业判断到社会判断的进化 被引量:2
9
作者 蒋大兴 《中国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88-109,共22页
从企业社会责任(CSR)到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都要求公司在从事营利性经营时,要关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的改善。ESG试图将公司内部治理与环境和社会改善衔接起来,使社会责任直接融入公司的商业决策中,从而建立起社会利益与公司... 从企业社会责任(CSR)到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都要求公司在从事营利性经营时,要关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的改善。ESG试图将公司内部治理与环境和社会改善衔接起来,使社会责任直接融入公司的商业决策中,从而建立起社会利益与公司商业利益之间的融通渠道。当然,不同国家、不同公司在不同阶段所关注的ESG议题存在差异。各国为推进ESG所采取的法律机制主要有组织法、交易法和规制法三种机制。其中,核心是改造董事的义务结构,让社会判断原则正式步入董事会的商业决策过程,社会判断将与商业判断共同构成董事义务履行正当性的内核标准。社会判断义务在履行主体、履行场景、履行时间的具体构造上,均有其特殊性。董事会要尽可能避免商业判断与社会判断的冲突,在商业决策方法上,应采取“交错考量”的方式,平衡商业判断与社会判断的关系,让二者互为“安全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SR ESG 公司法 董事义务 商业判断 社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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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产入表的法律配置 被引量:2
10
作者 张素华 《中国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229-249,共21页
“数据资产入表”是一个法学与会计学交叉的问题。当下数据资产入表面临数据确权规范缺失、数据质量评估计量规范欠完备、数据资产经济利益流入不确定等法律困境。但这些问题只能在数据资产入表的过程中通过法律规则的配置逐一纾解。就... “数据资产入表”是一个法学与会计学交叉的问题。当下数据资产入表面临数据确权规范缺失、数据质量评估计量规范欠完备、数据资产经济利益流入不确定等法律困境。但这些问题只能在数据资产入表的过程中通过法律规则的配置逐一纾解。就数据确权与合规审查而言,应以“数据二十条”之数据产权制度为遵循,以数据持有权为中心进行权利配置,对数据来源、数据处理、数据流通环节进行合规审查。就数据质量评估与安全保障而言,应扩充质量评估指标类型并区分主客观维度;同时明确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并发展数据安全监测评估、认证服务。就经济利益流入分析而言,应因循无形资产或存货流入路径,结合应用场景、生命周期、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等因素综合研判。就列报而言,依《暂行规定》藉由“无形资产/存货”列报并采历史成本计量为务实做法;理想方案则是单独制定数据资产会计准则并采公允价值计量。于披露而言,则应采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的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资产入表 数据确权 数据质量 数据安全 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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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丝绸之路跨国法律秩序的建构与完善 被引量:2
11
作者 彭岳 《中国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24-143,共20页
在共建数字丝绸之路的过程中,我国企业主导着数字丝绸之路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除常规法律手段之外,借助本国企业的主导力量、行业标准的通用程度、基础设施的物理限制等条件,我国政府有能力将既满足所涉国家需求又符合自... 在共建数字丝绸之路的过程中,我国企业主导着数字丝绸之路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除常规法律手段之外,借助本国企业的主导力量、行业标准的通用程度、基础设施的物理限制等条件,我国政府有能力将既满足所涉国家需求又符合自身利益的数字治理规则输出到数字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进而建立起没有正式法律约束力的数字治理秩序。这一被冠名为“北京效应”的建构路径迥异于美国的传统跨国法律过程和欧盟的“布鲁塞尔效应”,其有助于揭示出数字丝绸之路跨国法律秩序的内在形成机理。由于“北京效应”在根本上受制于东道国的数据主权,因此有必要在强化现有政策沟通机制的同时,引入新的国际硬法机制,协调各国规制政策和措施,保障数字丝绸之路建设行稳致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丝绸之路 跨国法律秩序 “北京效应” 跨国法律过程 “布鲁塞尔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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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刑事诉讼的四次革命 被引量:1
12
作者 冀祥德 《中国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44-64,共21页
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和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刑事诉讼活动也开始了横向整合和纵向深入的演变过程。通过对大量的事实进行价值分析和规范衡量,可以发现在刑事诉讼制度的演进发展过程中,国家干预正逐步向社会自治过渡,世界范围内的... 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和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刑事诉讼活动也开始了横向整合和纵向深入的演变过程。通过对大量的事实进行价值分析和规范衡量,可以发现在刑事诉讼制度的演进发展过程中,国家干预正逐步向社会自治过渡,世界范围内的刑事诉讼制度随之也经历了四次根本性转折: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离、控审分离、控辩平等、控辩合作。以“国家—社会”为基点,以分权制衡为工具进行观察,可以发现这四次革命在保障人权和惩罚犯罪的过程中,逐步实现正当性、均衡性与规范性,促进刑事司法权力和权利场域日臻善治,并不断实现保障人权和惩罚犯罪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 司法权行政权分离 控审分离 控辩平等 控辩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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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领导立法的规范原理与构造 被引量:1
13
作者 封丽霞 《中国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5-43,共19页
党与立法的关系是中国特色党法关系中最具标识性和典型意义的规范性范畴,也是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首先要处理好的重大关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揭示了党领导立法的基本原理,也为完善党领导立法的方式与路径提供了根本遵循。党领导... 党与立法的关系是中国特色党法关系中最具标识性和典型意义的规范性范畴,也是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首先要处理好的重大关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揭示了党领导立法的基本原理,也为完善党领导立法的方式与路径提供了根本遵循。党领导立法的规范构造大致可以分解为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党领导立法的主体,即谁能代表党领导立法;二是党领导立法的内容与方式,即党怎么领导立法;三是党领导立法的对象和事项,即党领导立法意味着党领导谁以及领导什么。上述三个方面问题的内涵、形式及其相互关系,共同构成了党领导立法的制度框架与规范逻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的领导 党领导立法 党委 党组 党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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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监管介入上市公司治理的限度 被引量:1
14
作者 吕成龙 《中国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26-244,共19页
证监会以行政监管的方式逐渐介入到公司治理之中,形成了目前证券监管主导上市公司治理的格局。这不仅使得证券法与公司法的功能出现重叠,而且在个别规则上产生差异,引致行政监管目标扰动公司法规则、监管资源过度陷入公司事务、影响市... 证监会以行政监管的方式逐渐介入到公司治理之中,形成了目前证券监管主导上市公司治理的格局。这不仅使得证券法与公司法的功能出现重叠,而且在个别规则上产生差异,引致行政监管目标扰动公司法规则、监管资源过度陷入公司事务、影响市场自律管理等内在冲突。信息是证券市场产品质量的核心载体,信息对称标准理应成为判断证券监管介入公司治理限度的核心工具,即除规制证券市场交易秩序外,证券监管应当聚焦于消弭涉及上市公司治理、业务经营与股份变化重要事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只有以此为目标,证券监管才能在特定条件下,以最大克制程度的实体性规则加以介入。在判断是否介入时,需循序考量对象适格性、潜在影响、标准程度和矫正效益四项要件。信息对称标准除理论上有助于界分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制度功能外,还有助于优化证券法与公司法之间的动态与静态联动关系,借助于立法模式转变与规则制定的全流程审查,最终将为改善现有证券监管介入公司治理模式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监管 信息对称标准 上市公司治理 公司法 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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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金融化规制路径的反思与重构:以长租平台为例 被引量:1
15
作者 冯辉 《中国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47-265,共19页
金融化是平台经济的重要特征,其扩大了平台商业模式的效用与风险。长租平台通过参与租赁交易并引入金融机制重构了交易基础,满足了社会对高品质且可支付的租赁服务的需求,但也滋生了负外部性和风险。以去金融化为核心的结果主义规制路... 金融化是平台经济的重要特征,其扩大了平台商业模式的效用与风险。长租平台通过参与租赁交易并引入金融机制重构了交易基础,满足了社会对高品质且可支付的租赁服务的需求,但也滋生了负外部性和风险。以去金融化为核心的结果主义规制路径减损了社会福利、遗留了交易纠纷,应基于整体主义理念和方法予以重构。在指向社会福利的规则治理层面,应合理扩张长租平台的权利能力、设置类型化的准入标准与行为规范、引入违约责任保险和赔偿基金,以强化风险控制。在当前去金融化的政策限定下,要允许长租平台开展助贷业务,激励其补贴承租人购买违约责任保险;加强对长租平台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行为的风险监测,但不宜直接认定为违法;落实对长租平台的融资支持政策,激励其维持住房投入。在配套制度完善层面,应加强合同解除限制与租金稳定在长租平台金融化规制中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金融化 长租平台 住房租赁金融 结果主义规制 整体主义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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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民事诉权的反思与重塑 被引量:1
16
作者 任重 《中国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208-228,共21页
诉权是我国民事诉讼现代化的原点和主线。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建立起扁平化的起诉条件,这不仅动摇了起诉权的权利属性,使民事诉权向私法诉权模式偏移,而且在结果上筑高起诉门槛,引发“起诉难”。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 诉权是我国民事诉讼现代化的原点和主线。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建立起扁平化的起诉条件,这不仅动摇了起诉权的权利属性,使民事诉权向私法诉权模式偏移,而且在结果上筑高起诉门槛,引发“起诉难”。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民事诉权的深刻变革提供了基本思路与科学方法,即将扁平化的起诉条件重塑为阶层化的诉权要件。起诉行为成立要件(第一层)和起诉权构成要件(第二层)实质简化了起诉条件,大幅降低起诉门槛,也为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再深化提供了理论基础;判决请求权构成要件(第三层)和胜诉权构成要件(第四层)彰显出开庭审理对诉权保障的决定性作用。为有效应对案件数量激增和诉权滥用问题,还应建立健全配套机制,以实现民事诉权的中国式现代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权 中国式现代化 起诉权 胜诉权 立案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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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裁判中的司法政策 被引量:1
17
作者 朱利江 《中国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287-304,共18页
无论是规则定向的国际法思维还是政策定向的国际法思维,均承认国际裁判中存在体现国际裁判主体特定价值追求、哲学理念、道德倾向或利益偏好的司法政策。国际裁判主体凭借“国际法渊源”“国际法规范”“条约解释”“附带意见”“司法... 无论是规则定向的国际法思维还是政策定向的国际法思维,均承认国际裁判中存在体现国际裁判主体特定价值追求、哲学理念、道德倾向或利益偏好的司法政策。国际裁判主体凭借“国际法渊源”“国际法规范”“条约解释”“附带意见”“司法建议”五种司法技巧将司法政策巧妙地“溶解”在其裁判中。这种司法现象的产生与国际法的模糊性、国际争端的政治性、国际裁判权的独立性密切相关。目前,国际裁判主体在运用司法政策时存在“法治真空”的问题,容易产生不良社会效果,因此应从价值、规范和机制三个层面着手推动和构建国际裁判中司法政策的法治化。我国已对国际裁判主体表达正当期待,未来还可在国际裁判人员的选举、国际组织决议草案及条约修改草案的提交等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裁判 司法政策 司法技巧 国际争端 国际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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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基础构造 被引量:1
18
作者 宋晓 《中国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65-285,共21页
一般管辖与特别管辖构成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基础构造,其对立结构及其在同一体系中的互动纠葛,是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体系建构的关键。尽管历史源流和具体实践仍存在诸多差异,两大法系迄今都发展出一般管辖和特别管辖的基础构造。一般... 一般管辖与特别管辖构成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基础构造,其对立结构及其在同一体系中的互动纠葛,是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体系建构的关键。尽管历史源流和具体实践仍存在诸多差异,两大法系迄今都发展出一般管辖和特别管辖的基础构造。一般管辖侧重案件当事人和特定地域的普遍联系,各国的一般管辖规则已然趋同。特别管辖则强调事件或行为和特定地域的特别联系,其类型建构因应实践需求,不以体系化为目标。一般管辖和特别管辖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平行展开,常呈现出此消彼长的互动过程。将一般管辖限制在合理范围内,然后根据实践需要优先发展特别管辖规则,是一国管辖权体系发展的应然之道。国际管辖和国内管辖共享一般管辖和特别管辖的基础构造,因而无需构建独立的国际管辖权体系,但仍需根据国际民事诉讼的特别情势制定相应的例外规则,以不方便法院原则和禁诉令制度作为政策调适工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民事诉讼 一般管辖 特别管辖 合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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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停止侵害责任适用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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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静 《中国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45-264,共20页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预防功能通过停止侵害判决实现。停止侵害判决应适用于未来行为。停止侵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和行为损害社会公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执行法律义务的公法诉讼,停止侵害判决应以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预防功能通过停止侵害判决实现。停止侵害判决应适用于未来行为。停止侵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和行为损害社会公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执行法律义务的公法诉讼,停止侵害判决应以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为基础并考虑司法的特点。法院应当同时适当兼顾行政机关的思维,广泛收集与行为和后果有关的信息,使判决不受原告诉讼请求的束缚。对于行为已经实施的情形,法院可以站在行政机关的角度预先拟制一个行政决定,然后再结合司法的特点调适得出判决内容。对于行为尚未实施的情形,当行为已经获得准备阶段的行政许可时,法院应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该许可进行审查并作出以未来行动方案为内容的停止侵害判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停止侵害 预防性责任 侵权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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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犯“行刑衔接”困境破解:从分离式到联动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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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小剑 《中国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87-304,共18页
20世纪90年代,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难题,为此建立了刑事优先论,要求案件涉嫌犯罪事实时及时移送侦查机关,中止行政违法调查。基于行政前置性要求以及刑法谦抑性考量,实践中采取行政优先论,多数行政犯案件由行... 20世纪90年代,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难题,为此建立了刑事优先论,要求案件涉嫌犯罪事实时及时移送侦查机关,中止行政违法调查。基于行政前置性要求以及刑法谦抑性考量,实践中采取行政优先论,多数行政犯案件由行政执法部门以执法程序主导调查,在基本查清犯罪事实后再移送公安机关。由于行政机关调查能力不足,影响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刑事优先论与行政优先论都是建立在违法调查与犯罪侦查相分离的基础上,成为制约“行刑衔接”的主要问题。对“行政犯”的违法犯罪调查,需要发挥行政机关和侦查机关的共同作用,“行刑衔接”应当从分离式走向联动式,赋予公安机关在案件涉嫌犯罪时及时介入调查的职权,在调查过程中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充分配合,协同调查违法犯罪事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刑衔接 行政执法 刑事侦查 联勤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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