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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商榷——刑法第93条规定在农村基层适用的问题与建议 被引量:3
1
作者 唐光诚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08年第5期62-65,共4页
我国刑法第93条"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规定以及立法机关的相关解释,在农村基层的刑法适用中暴露出诸多问题。这可以通过司法实践的具体案例得到进一步验证。有鉴于此,立法应借鉴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界定,明确国家工... 我国刑法第93条"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规定以及立法机关的相关解释,在农村基层的刑法适用中暴露出诸多问题。这可以通过司法实践的具体案例得到进一步验证。有鉴于此,立法应借鉴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界定,明确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范畴,删除刑法"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第93条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农村基层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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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的刑法地位 被引量:3
2
作者 张兆松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06年第4期110-117,共8页
在现行刑法典中,除贪污罪外,仍未明确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的法律地位。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的法律地位是由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的。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存在诸多不明确、不合理的地方,大多属于越权解释。将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的... 在现行刑法典中,除贪污罪外,仍未明确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的法律地位。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的法律地位是由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的。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存在诸多不明确、不合理的地方,大多属于越权解释。将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的严重渎职行为予以犯罪化是必要的。在实行罪刑法定原则的条件下,不宜通过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的方法,而应通过刑法修正案的立法方式将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纳入国家工作人员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工作人员 受委托 从事公务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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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中“从事公务”问题探析 被引量:3
3
作者 古家鹏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 2003年第4期73-76,共4页
“从事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 ,是界定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基本依据。对于“公务”应从职务犯罪侵害的客体 ,《刑法》第 93条关于从事公务人员范围的规定 ,以及公务与劳务的关系入手 ,才易于对公务的内涵形成共识。刑法意义上... “从事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 ,是界定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基本依据。对于“公务”应从职务犯罪侵害的客体 ,《刑法》第 93条关于从事公务人员范围的规定 ,以及公务与劳务的关系入手 ,才易于对公务的内涵形成共识。刑法意义上的公务仅指具有国家管理性质的公共事务。公务与劳务相区别的关键在于某种活动是否具有国家权力性和管理性。相应地 ,所谓从事公务就是指代表国家对公共事务所进行的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务行为 ,以及其他办理国家事务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犯罪 公务 劳务 从事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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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村干部是“依法从事公务”
4
作者 赵守才 《市场周刊》 2009年第12期92-,58,共2页
根据我国刑法,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收受他人财物等行为构成犯罪后,会因其职务行为是否为公务行为而受到不同的法律追究。村干部若是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实施上述行为,将被依法认定为刑法上的"
关键词 从事公务 具体行政行为 村干部 行政管理工作 职务行为 公务行为 职权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 人民政府 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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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依法受委托从事公务”
5
作者 高德友 《政治与法律》 1988年第2期56-56,共1页
根据刑法第166条第3款的规定,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构成贪污罪的主体。如何认定“依法受委托从事公务”,在司法实践中不易把握。笔者认为,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从以下四个方面精心辨析。一、是否受... 根据刑法第166条第3款的规定,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构成贪污罪的主体。如何认定“依法受委托从事公务”,在司法实践中不易把握。笔者认为,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从以下四个方面精心辨析。一、是否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委托。由于受托人从事的是公务,因此,委托人主体是特定的,即必须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其他集体经济组织,而公民之间互相委托办理事务,则不能认为是“依法受委托从事公务”,这是显而易见的。司法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不好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从事公务 受委托 国家机关 司法实践 国家工作人员 贪污罪 企业事业单位 公共财物 刑法 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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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渎职犯罪中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6
作者 徐灼财 《商情》 2013年第17期165-166,共2页
本文通过对渎职犯罪主体的特点分析,将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放在渎职犯罪的环境下进行探讨,认为司法实践中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成为渎职罪主体需满足三个特定条件,分别是‘‘从事公务’、“委托行为”和“行使职责”。
关键词 渎职犯罪 主体 受委托从事公务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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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刑法中“从事公务”的含义
7
作者 于双和 侯伟力 《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年第5期38-39,共2页
正确理解刑法中"从事公务"的含义是我们界定贪污、贿赂等罪与非罪的关键,本文拟对此概念作一探讨,以期能对司法实践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 刑法 从事公务 公务活动 国家工作人员 非国家工作人员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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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答案:受委托从事公务收受回扣等可以成为受贿罪的主体
8
作者 郑国梁 《新湘评论》 1999年第8期48-48,共1页
关键词 受贿罪 从事公务 受委托 国家工作人员 新《刑法》 柴油添加剂 代理人资格 委托购买 经济合同 国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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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受托从事公务收受回扣等是否构成受贿罪?
9
作者 郑国梁 《新湘评论》 1999年第7期48-48,共1页
关键词 从事公务 受贿罪 退休职工 柴油添加剂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搬运工 每小时工资 劳动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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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人员的犯罪主体研究 被引量:2
10
作者 韩武卫 苗延波(责任编辑)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83-85,共3页
就职务犯罪的主体规定而言,对"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样一个宽泛而内容不确定的概念,就时常引起理解上的混乱,并导致实践中的困惑。因此,正确解读我国《刑法》中"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 就职务犯罪的主体规定而言,对"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样一个宽泛而内容不确定的概念,就时常引起理解上的混乱,并导致实践中的困惑。因此,正确解读我国《刑法》中"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的含义、涉及的范围、法律依据,从而正确的适用法律,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是我们必须重视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刑法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公司 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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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国有公司”及“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之认定 被引量:7
11
作者 贾宇 舒洪水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期132-137,共6页
刑法中“国有公司”及“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之认定,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均颇具争议。本文经过多角度考察后认为,“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完全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委派”须具备以下条件:委派... 刑法中“国有公司”及“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之认定,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均颇具争议。本文经过多角度考察后认为,“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完全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委派”须具备以下条件:委派主体特定、委派方式有效、委派内容合法、委派目的特定、委派关系具有隶属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国有公司 “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93条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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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派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之界定 被引量:11
12
作者 游伟 周宜俊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02X期21-23,共3页
对于我国刑法中“受委派从事公务”的范围界定,在理论界与司法实务中均存在不同认识。本文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从刑法理论、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角度,对“受委派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与范围进行了分析与界定。
关键词 国家工作人员 范围 “受委派从事公务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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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公务的劳务派遣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被引量:1
13
作者 罗开卷 《人民司法》 2019年第23期28-30,共3页
【裁判要旨】国有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不属于国有事业单位员工,但属于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存在从事公务的可能,如从事公务的,系在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如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 【裁判要旨】国有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不属于国有事业单位员工,但属于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存在从事公务的可能,如从事公务的,系在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如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工作人员 从事公务 劳务派遣 国有事业单位 公共财产 非法占有 职务便利 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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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国家机关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
14
作者 张兆松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7S期62-63,共2页
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 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从事公务 委派 国家工作人员 非国有公司 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 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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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 被引量:3
15
作者 任进强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2年第5期10-12,共3页
本文认为,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所指“委派”,应符合委派主体的特定性、委派去向的特定性、委派目的的特定性、委派方式的明确有效性、委派关系的隶属性及被委派人员具有明确代表性六个要件。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原国有... 本文认为,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所指“委派”,应符合委派主体的特定性、委派去向的特定性、委派目的的特定性、委派方式的明确有效性、委派关系的隶属性及被委派人员具有明确代表性六个要件。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原国有公司、企业人员,除担任董事、监事之职并代表国有公司、企业行使管理权者以外,其他人员从理论上讲不应属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所指受委派从事公务人员的范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工作人员 受委派从事公务 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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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的刑法地位 被引量:1
16
作者 张兆松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1年第7期15-18,共4页
1979年刑法和现行刑法都未明确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的法律地位。从客观情况看,有必要将受委托人员的严重渎职行为犯罪化。在实行罪刑法定原则的条件下,不宜通过司法解释方法,而应通过刑法修正案的立法方式将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纳入... 1979年刑法和现行刑法都未明确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的法律地位。从客观情况看,有必要将受委托人员的严重渎职行为犯罪化。在实行罪刑法定原则的条件下,不宜通过司法解释方法,而应通过刑法修正案的立法方式将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纳入国家工作人员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委托 从事公务 国家工作人员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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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从事公务和利用职务之便的探讨
17
作者 李济铃 《法学》 1986年第5期31-31,共1页
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常常由于对行为人的身份是否属于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和行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有不同认识而意见分歧。两者在构成犯罪的要件中至为重要,是值得探讨的。法律规定委托从事公务的含义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见于刑法第一... 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常常由于对行为人的身份是否属于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和行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有不同认识而意见分歧。两者在构成犯罪的要件中至为重要,是值得探讨的。法律规定委托从事公务的含义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见于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三款,它是对一款贪污罪的主体必须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补充。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从上述两条法律的规定中,我认为应作这样的理解:一、所谓公务,是指公共的事务,相对于劳务而言;二、刑法上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全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用职务之便 从事公务 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 经济犯罪案件 行为人 刑法 贪污罪 事业单位 意见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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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犯罪主体的探究
18
作者 曹铮 张晓东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1995年第2期10-11,共2页
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犯罪主体的探究曹铮,张晓东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成为受贿罪的主体。例如我国邮政法第8条第2款规定,邮政企业根据需要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办邮政企业专营业务代办人员,在办理邮政业务时,应视为邮政工作人... 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犯罪主体的探究曹铮,张晓东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成为受贿罪的主体。例如我国邮政法第8条第2款规定,邮政企业根据需要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办邮政企业专营业务代办人员,在办理邮政业务时,应视为邮政工作人员,也即受委托从事邮政业务的人员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从事公务 受委托 犯罪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 渎职罪 玩忽职守罪 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 政治体制改革 国家机关 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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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应当如何适用新旧条例解析
19
《广东党风》 2017年第9期50-50,共1页
解读: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对向从事公务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俗称“送礼”行为,没有具体而明确的条款。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礼尚往来 从事公务 礼金 赠送 解析 应当 公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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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贪污贿赂犯罪中“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0
作者 宋吉 《天津检察》 2016年第4期61-62,共2页
根据刑法对贪污罪和受贿罪的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工作人员”是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利用职务便利”是贪污贿赂犯罪的显著特点,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严格限制在国家工作人员这一范畴内。然而,在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中,如何认定“其他... 根据刑法对贪污罪和受贿罪的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工作人员”是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利用职务便利”是贪污贿赂犯罪的显著特点,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严格限制在国家工作人员这一范畴内。然而,在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中,如何认定“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历来是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的难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从事公务 法律 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便利 严格限制 受贿罪 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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