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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一起确认商标使用权纠纷案的评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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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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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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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
2002年第10期71-7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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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案情及审判]20世纪80年代初期,个体工商户年广九注册登记成立私营企业芜湖市傻子瓜子总厂(以下简称傻子总厂),并将“傻子”文字申请商标注册,使其成为众所周知的著名商标。2000年8月4日,年广九与其长子年金宝即安徽省傻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傻子公司)法定表人、次子年强即现傻子总厂法定表人三方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8.4”三方协议)约定,年广九(甲方)将其拥有的“傻子”注册商标及正在办理的“年广九及其肖像”注册商标转让给傻子公司(乙方)和傻子总厂(丙方),转让价100万元,乙方承担55万元,丙方承担45万元;“傻子”注册商标由乙方和丙方共同拥有,由乙方负责办理受让手续。“年广九及其肖像”由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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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标使用权纠纷案
"傻子"瓜子
商标法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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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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