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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先用权之原有范围的界定与证明
1
作者 马秋芬 李帅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24年第4期74-80,共7页
“原有范围”作为专利先用权中的关键因素,却由于模糊的界定标准以及过于严格的证明标准,使得先用权制度逐渐陷入“让我走路,我却无路可走”以及“同案异判”的司法适用困境。摆脱先用权司法适用的困境,重点不在于对原有范围界定标准的... “原有范围”作为专利先用权中的关键因素,却由于模糊的界定标准以及过于严格的证明标准,使得先用权制度逐渐陷入“让我走路,我却无路可走”以及“同案异判”的司法适用困境。摆脱先用权司法适用的困境,重点不在于对原有范围界定标准的争论。量化标准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基于制度价值及立法背景的考量,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现有标准之下,对“生产规模”作进一步阐释说明并明确相应的证明标准,才是应有之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先用权 原有范围 界定标准 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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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先用权之原有范围的再探讨 被引量:3
2
作者 张秀玲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96-198,共3页
"原有范围"作为先用权人行使专利先用权的主要限制,其界定标准在我国司法解释中和理论界的主流观点中采纳的都是"量化标准",此做法不符合先用权制度的本质和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使先用权人陷入"许我走路,但我... "原有范围"作为先用权人行使专利先用权的主要限制,其界定标准在我国司法解释中和理论界的主流观点中采纳的都是"量化标准",此做法不符合先用权制度的本质和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使先用权人陷入"许我走路,但我无路可走"的困境。其认定标准应采"质的标准",才能达到平衡双方利益的目的,进而实现专利权制度和先用权制度的立法本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先用权 原有范围 量的标准 质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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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制度中先用权“原有范围”的界定——谈专利法第63条 被引量:6
3
作者 黄贤福 《电子知识产权》 2003年第1期57-58,共2页
关键词 专利制度 先用权 "原有范围" 界定 专利法 第63条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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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用权“原有范围”解析 被引量:3
4
作者 朱秀梅 《科技与法律》 1999年第4期81-83,共3页
关键词 先用权 原有范围 技术特征 专利申请日 专利权人 专利法 优先权日 相同产品 第三者 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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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先用权“原有范围”的再思考 ──兼对“量化标准”提出质疑 被引量:4
5
作者 陈子龙 《知识产权》 CSSCI 1999年第1期41-43,共3页
关键词 专利法 先用权 原有范围 量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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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原有范围”在先用权抗辩中的运用 被引量:1
6
作者 宋文茹 《咸宁学院学报》 2011年第2期20-21,共2页
专利权虽是一种民事上绝对的对世的权利,但其并非不受任何限制。先用权的出现就是对专利权重要的限制之一。作为抗辩专利侵权理由之一的先用权,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并不广泛,其关键原因即在于对"原有范围"的如何理解、... 专利权虽是一种民事上绝对的对世的权利,但其并非不受任何限制。先用权的出现就是对专利权重要的限制之一。作为抗辩专利侵权理由之一的先用权,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并不广泛,其关键原因即在于对"原有范围"的如何理解、如何界定及如何举证等问题,还存在着种种不同的认识。本文试从国内外有关"原有范围"的理论及立法规定,围绕先用权抗辩中合理界定"原有范围"及具体运用进行相关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先用权 原有范围 合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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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专利先用权制度“原有范围”探讨
7
作者 张骏翔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2015年第5期257-259,共3页
专利先用权制度在先用权人和专利权人之间创造一个利益平衡点,不仅可以保护先用权人的商业投资的期待利益,也可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促进社会经济的进步。但是在我国目的前司法实践中,由于标准模糊、规定不合理等原因,造成过度限制先用... 专利先用权制度在先用权人和专利权人之间创造一个利益平衡点,不仅可以保护先用权人的商业投资的期待利益,也可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促进社会经济的进步。但是在我国目的前司法实践中,由于标准模糊、规定不合理等原因,造成过度限制先用权适用的现状。从设立先用权制度的目的出发,讨论了先用权制度中的"原有范围"要件在实施产量、实施行为、实施主体、实施技术方案、实施地域的范围,提出对"原有范围"做出合理、明确界定,有助于先用权制度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 先用权 先用权人 原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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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先用权的原有范围
8
作者 王长征 《大观周刊》 2011年第22期93-93,共1页
我国专利法第63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了优先权,即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先用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是权利... 我国专利法第63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了优先权,即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先用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是权利人得以享受其利益的法律上之力。先用权的“原有范目”界定了先用权的权利边界。因此,对先用权的原有范围的理解,能够影响先用权的行使和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先用权 民事权利 原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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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超出原有范围使用“先用权”的侵权案例
9
作者 张高于 《知识产权》 CSSCI 1989年第2期35-35,共1页
河北省衡水市箱包厂于1985年7月18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一种防虫防腐箱包”的实用新型专利,1986年7月30日被授予专利权。河北省正定樟木衣箱厂在衡水市箱包厂专利申请日前亦独立研制出此种产品,并于1985年5月5日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 河北省衡水市箱包厂于1985年7月18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一种防虫防腐箱包”的实用新型专利,1986年7月30日被授予专利权。河北省正定樟木衣箱厂在衡水市箱包厂专利申请日前亦独立研制出此种产品,并于1985年5月5日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作好了生产制造该产品的必要准备。该厂进行试生产后,从1986年开始扩大原生产能力,使生产规模超过了申请日前的生产规模。衡水市箱包厂遂于1987年9月起诉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控正定樟木衣箱厂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案件经法院审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衡水市 先用权 原有范围 河北省 生产规模 正定 箱包 实用新型专利 中国专利局 樟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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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先用权“原有范围”的再思考 被引量:14
10
作者 陈子龙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7期39-41,共3页
关于先用权“原有范围”的再思考●陈子龙随着专利申请程序中申请在先原则成为国际上一项通行的原则,先用权已被大多数国家的专利立法所确认,如德国、英国、日本、瑞士联邦、瑞典的专利法均规定,先用权是限制专利权行使的一种例外情... 关于先用权“原有范围”的再思考●陈子龙随着专利申请程序中申请在先原则成为国际上一项通行的原则,先用权已被大多数国家的专利立法所确认,如德国、英国、日本、瑞士联邦、瑞典的专利法均规定,先用权是限制专利权行使的一种例外情况,是可以与专利权相对抗的一项民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先用权 原有范围 发明创造 专利权人 申请日 量化标准 目的范围 申请在先原则 台湾地区专利法 质的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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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标先用权之“原有使用范围”
11
作者 涂倩 《内蒙古电大学刊》 2018年第3期33-35,共3页
商标专用权制度中"原有使用范围"的设置目的为在先使用人继续使用原商标的权利限制,但法律规定对其内容尚未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分歧。在分析我国司法适用中的问题与比较法的基础上,提出原有使用范围中主体范围、标识图... 商标专用权制度中"原有使用范围"的设置目的为在先使用人继续使用原商标的权利限制,但法律规定对其内容尚未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分歧。在分析我国司法适用中的问题与比较法的基础上,提出原有使用范围中主体范围、标识图样、商品或服务类别、经营规模和地域的具体含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注册商标 商标先用权 原有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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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先行实施权的范围 被引量:1
12
作者 刘贤 《时代法学》 2006年第3期81-85,共5页
专利的先行实施权是相对于专利权而独立存在的权利,它虽不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其范围包括行业范围、数量范围、主体范围、客体范围,在范围的确定上,我国有不少争议。确定先行实施权的范围应符合我国国情,参照国外... 专利的先行实施权是相对于专利权而独立存在的权利,它虽不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其范围包括行业范围、数量范围、主体范围、客体范围,在范围的确定上,我国有不少争议。确定先行实施权的范围应符合我国国情,参照国外做法,予以适当扩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先行实施权 专利技术 原有范围 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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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先用权制度的适用困境与对策
13
作者 万可欣 《社会科学前沿》 2024年第5期226-232,共7页
在利益平衡观念的指导下,专利先用权是专利法赋予在先使用人的一项特殊权利。专利先用权制度主要体现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75条第2款的规定,该条款确认了专利先用权的合法地位。然而,在先用权的实际适用中存在着诸多不足,由... 在利益平衡观念的指导下,专利先用权是专利法赋予在先使用人的一项特殊权利。专利先用权制度主要体现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75条第2款的规定,该条款确认了专利先用权的合法地位。然而,在先用权的实际适用中存在着诸多不足,由于对法条规定的“技术来源”、“必要准备”、“原有范围”没有统一明确的界定,在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和做法,本文基于对制度原理和具体案例的分析,对完善专利先用权提出优化路径,以期推动我国专利先用权制度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先用权 技术来源 必要准备 原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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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59条第3款“在先商标的继续使用抗辩”评注 被引量:10
14
作者 张鹏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9期11-25,共15页
为确保商标在先使用人因其使用行为业已形成的具体信用,《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了在先商标的继续使用抗辩制度。其构成要件可以归结为三个:在先使用行为应早于在后注册商标的申请日;在先使用人应当出于善意;在先使用的标识经过持续... 为确保商标在先使用人因其使用行为业已形成的具体信用,《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了在先商标的继续使用抗辩制度。其构成要件可以归结为三个:在先使用行为应早于在后注册商标的申请日;在先使用人应当出于善意;在先使用的标识经过持续性使用产生一定影响。援引在先使用抗辩的主体除在先使用人本人外,还包括“继受主体”“被许可人”“流通环节参与主体”等。在法律效果上,在先使用人有权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而注册商标权人有权要求在先使用人施加适当区别性标识。本文结合学理与判例对该款规定的解释与适用进行评注,在整理与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相关各论点的基础上,分析其与规范意旨的体系关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在先使用抗辩 双重在先 有一定影响 原有范围 区别性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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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在先使用抗辩研究 被引量:15
15
作者 李扬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3-16,共14页
我国《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的商标在先使用产生的是一种抗辩权而不是请求权;可以援引商标在先使用抗辩的主体包括在先使用人及其被许可人、总代理商等下游事业者,商标包括驰名商标、知名商标和其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范围只限于... 我国《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的商标在先使用产生的是一种抗辩权而不是请求权;可以援引商标在先使用抗辩的主体包括在先使用人及其被许可人、总代理商等下游事业者,商标包括驰名商标、知名商标和其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范围只限于在先使用商标知名度和信用覆盖的地域,在该范围内,不应当限制在先使用者的营业规模,但在先使用人不得将其营业扩及互联网领域。在先使用人超出原知名度和信用覆盖地域范围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时,可以视情况适用权利懈怠抗辩原则平衡相关利益关系;从法律效果上看,商标在先使用抗辩可以对抗注册商标权人损害赔偿和停止侵害救济请求,但为了避免相关公众混淆,在先使用人负有附加适当区别性标记的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在先使用 商标权注册主义 原有范围 区别性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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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先用权中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 被引量:3
16
作者 周园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3年第3期112-115,共4页
先用权在我国论述不多,笔者想通过对其理论基础、性质、取得条件、权利内容以及行使限制的探讨,重新认识先用权在专利法中的法律地位,并对我国司法和理论界中对该问题所持的传统看法提出质疑。
关键词 先用权 理论基础 性质 取得条件 原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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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商标先用权之“在先使用”
17
作者 朱文玉 那晗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54-57,共4页
作为我国商标先用权一部分的在先使用,并没有受到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有必要从理论上对"在先"、"使用"、"附加适当区分标识"、"原有范围"的界定及商标先用权中在先使用人是否应当善意的问题... 作为我国商标先用权一部分的在先使用,并没有受到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有必要从理论上对"在先"、"使用"、"附加适当区分标识"、"原有范围"的界定及商标先用权中在先使用人是否应当善意的问题进行讨论。在立法中应要求在先使用中的"使用"必须是在商业活动中的实际使用并且是持续使用的;在先使用人的主观上应当善意;必须在原有商标上标明产地、字号、企业主标,改变包装,进行限定描述来表明产品来源;必须在原商标、原产品或服务,原地域范围内使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在先使用 适当标识 原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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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59条第3款的理解与适用——以启航案为视角 被引量:11
18
作者 芮松艳 陈锦川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28-33,共6页
《商标法》第59条第3款适用要件为:(1)他人在注册商标申请日之前存在在先使用商标的行为;(2)该在先使用行为原则上应早于商标注册人对商标的使用行为,但如果在先使用人主观并无恶意,则即便商标注册人使用在先,在先使用行为亦符合此要件;... 《商标法》第59条第3款适用要件为:(1)他人在注册商标申请日之前存在在先使用商标的行为;(2)该在先使用行为原则上应早于商标注册人对商标的使用行为,但如果在先使用人主观并无恶意,则即便商标注册人使用在先,在先使用行为亦符合此要件;(3)该在先使用的商标应具有一定影响;(4)被诉侵权行为系他人在原有范围内的使用行为。后续使用的商标及商品或服务应与在先使用的商标及商品或服务"相同"或"基本相同",使用主体应限于"在先使用人"本人及在先已获授权许可的"被许可使用人",但商标后续使用行为的规模不受在先使用规模的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先用抗辩 善意 原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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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先用权若干问题的研究 被引量:1
19
作者 徐中强 《中国专利与商标》 2005年第1期49-58,共10页
专利权是一个对世权.其有“一人对万众”的性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任何公众都不得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该专利.否则就是侵犯了专利权。但是.在该专利申请日之前.如果有人“已经制造与专利技术相同的产品、使用与专利技术相同的方... 专利权是一个对世权.其有“一人对万众”的性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任何公众都不得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该专利.否则就是侵犯了专利权。但是.在该专利申请日之前.如果有人“已经制造与专利技术相同的产品、使用与专利技术相同的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是否还被认为是侵犯了专利权呢?各国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基本上是一致的,即在这种情况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权 先用权 专利法 必要准备 原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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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代我国专利先用权制度 被引量:2
20
作者 于若平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9年第S1期97-100,共4页
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科技创新理论成果的提出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科技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充分保障科技创造者的权益,在日趋严峻的国际化竞争中显得尤为重要,但是,伴随着新时代的到来,我国先用权制度中存在的不足日... 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科技创新理论成果的提出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科技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充分保障科技创造者的权益,在日趋严峻的国际化竞争中显得尤为重要,但是,伴随着新时代的到来,我国先用权制度中存在的不足日渐凸显,如何平衡好先用权人与专利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引发学界普遍关注,在参考美国、德国、日本专利法中关于先用权制度的相关规定下,本文试图为专利先用权制度提出一些修改建议,切实保障先用权人的利益,激发创造活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时代 专利先用权 技术来源 必要准备 原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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