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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也谈“小影霸”商标纠纷案——兼与周佳念先生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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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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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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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2年第4期40-4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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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商标注册后应当使用 ,如果“连续三年停止使用” ,则可能导致该注册商标被撤销。在商标局受理撤销申请后 ,商标注册人有无权利转让该商标 ?在判断一件“注而不用”的商标是否应予撤销时 ,除了具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条件外 ,是否还应考虑其他因素 ?某一商标“注而不用” ,经他人使用并创出一定知名度后 ,商标注册人起而行使其商标权 ,是否有“坐收渔人之利”之嫌 ?针对上述问题 ,本文进行了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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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标纠纷案
商标注册
"小影霸"商标
商标权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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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rademark dispute
Trademark registration
Trademark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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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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