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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中定量要素的认定——以对判决书的实证分析为切入点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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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红 王永浩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9年第3期76-82,共7页
社会转型期群体事件高发,威胁社会长治久安,刑法第290条第1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是保护社会管理秩序的重要罪刑条款。本罪中“情节严重”与“造成严重损失的”的司法认定,存在定位不明、参考要素不合理等问题,致使本罪的入罪标准... 社会转型期群体事件高发,威胁社会长治久安,刑法第290条第1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是保护社会管理秩序的重要罪刑条款。本罪中“情节严重”与“造成严重损失的”的司法认定,存在定位不明、参考要素不合理等问题,致使本罪的入罪标准含混。从实质解释论出发,“情节严重”宜界定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整体评价要素,其认定参考因素主要包含暴力行为及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包括动机等主观要素;本罪所规定的“造成严重损失”应独立于“情节严重”要件,其内涵仅指因“致使……无法进行”发生的间接损失,它的外延不限于经济利益损失,但也不应包含社会影响及政治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情节严重 造成严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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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转化犯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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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忠臣 郑娟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19-22,共4页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人死亡、毁损财物的行为是否存在转化犯问题,由于现行刑法对此没有规定,理论界论及此问题的也很少,因此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一直是一个较为疑难的问题。文章在吸收、借鉴转化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相关理论的基础上...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人死亡、毁损财物的行为是否存在转化犯问题,由于现行刑法对此没有规定,理论界论及此问题的也很少,因此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一直是一个较为疑难的问题。文章在吸收、借鉴转化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转化犯问题进行探析,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可资借鉴的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转化犯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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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领域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适用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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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加栋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366-367,390,共3页
医疗领域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认定具有相当的特殊性。聚众行为很多情况下具有临时起意的特征,不以事先策划、安排为犯罪构成条件;"情节严重"应当考虑行为人的主客观方面的表现,如犯罪动机、行为方式等,在认定时应当考虑刑罚应... 医疗领域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认定具有相当的特殊性。聚众行为很多情况下具有临时起意的特征,不以事先策划、安排为犯罪构成条件;"情节严重"应当考虑行为人的主客观方面的表现,如犯罪动机、行为方式等,在认定时应当考虑刑罚应有的谦抑性;"医疗无法进行"应当是医疗机构某一项医疗工作或管理工作无法开展,并非指当事医生无法工作,也不是指整个医疗机构的医疗无法运行;较之于其他行业,医疗领域中的"严重损失"不能仅限于扰乱医疗秩序的时长,短时间聚众行为导致其他患者人身损害后果或者医疗设备等严重损坏的,也应当认定为"严重损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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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状告公安局——秦学智“煽动扰乱社会秩序”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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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中东 《人大建设》 2000年第3期22-23,共2页
因向县委反映问题和读报宣传党的政策,河南省杞县农民秦学智被公安机关以"煽动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决定拘留。为讨一个说法,秦学智勇敢地拿起了法律武器,一纸诉状将县公安局推上了被告席……
关键词 公安机关 扰乱社会秩序 行政拘留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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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社会秩序”岂能成为一个筐
5
作者 刘仁文 《改革内参(北京)》 2002年第1期25-28,共4页
据《法制日报》2001年9月9日报道:沈阳市70高龄的离休老干部周伟,从1995年起就锲而不舍地举报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等人的腐败行径,在多次写信举报未果的情况下,联络几个人一起进京举报,结果周伟一回到家,就被拘... 据《法制日报》2001年9月9日报道:沈阳市70高龄的离休老干部周伟,从1995年起就锲而不舍地举报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等人的腐败行径,在多次写信举报未果的情况下,联络几个人一起进京举报,结果周伟一回到家,就被拘留,后来又被送进劳动教养所劳动教养七百多天,直至群贪们被揭露,周伟才于今年4月22日重获自由,执法机关按照慕绥新等人的意旨,给周伟老人扣上的罪名是“扰乱社会秩序”,同时在沈阳,该市于洪区宁关村村民因联名举报一些干扰非法占地,权钱交易等问题,导致几十人被抓,另有几十人被迫离家外逃,罪名也是“扰乱社会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扰乱社会秩序" 治安处罚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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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资争议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关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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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涛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107-118,共12页
为避免刑罚权滥用,刑法理论应当建构集体劳资争议的基本教义:以犯罪论体系的构造判断,正当的集体劳资争议,应当属于刑法中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并从目的正当性、法益均衡性、手段正当性、主体适格性和程序合法性五大条件建构其判断标准... 为避免刑罚权滥用,刑法理论应当建构集体劳资争议的基本教义:以犯罪论体系的构造判断,正当的集体劳资争议,应当属于刑法中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并从目的正当性、法益均衡性、手段正当性、主体适格性和程序合法性五大条件建构其判断标准;从刑法的限缩机能出发,通过识别和阐述可罚的违法性与集体劳资争议之违法性判断的关联,从而把不具有需罚性的行为排除在犯罪圈之外。由上述教义出发,集体劳资争议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两者之间界限分明,司法实践中把集体劳资争议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予以惩治,本身即属于"莫须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资争议 扰乱社会秩序 可罚的违法性 违法阻却事由 正当集体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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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分
7
作者 石魏 《中国审判》 2020年第3期86-89,共4页
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征系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海子村村民。2016年,在该村选举村主任的过程中,王某征通过请村民吃饭、向村民表决心等方式拉选票。在海选候选人时,王某征获得候选人资格,后因其有犯罪前科被取消竞选资格。王某征转而求刘... 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征系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海子村村民。2016年,在该村选举村主任的过程中,王某征通过请村民吃饭、向村民表决心等方式拉选票。在海选候选人时,王某征获得候选人资格,后因其有犯罪前科被取消竞选资格。王某征转而求刘某付参与村主任竞选,并帮助刘某付竞选拉票。然而,最终刘某付落选,刘某兴当选村主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候选人资格 寻衅滋事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拉选票 北京市平谷区 海选 竞选 海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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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8
作者 崔砚云 《天津检察》 2019年第4期62-64,共3页
—、基本案情(一)被告人基本情况被告人刘某,2004年12月3日因聚众斗殴罪被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7年1月9日刑满释放。2017年11月20日因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7年11月30... —、基本案情(一)被告人基本情况被告人刘某,2004年12月3日因聚众斗殴罪被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7年1月9日刑满释放。2017年11月20日因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7年11月30日释放。2018年1月5日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逮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扰乱社会秩序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聚众斗殴罪 刑满释放 寻衅滋事 天津市河西区 强迫交易 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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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认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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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翠燕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7年第8期60-61,1,共3页
就犯罪构成而言,冲击国家机关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存在法规竞合,一般应认定构成冲击国家机关罪。但是,由于个案情况不同,没有达到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所要求的强度的,不宜定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如果其符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基... 就犯罪构成而言,冲击国家机关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存在法规竞合,一般应认定构成冲击国家机关罪。但是,由于个案情况不同,没有达到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所要求的强度的,不宜定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如果其符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则属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扰乱社会秩序 情节严重 危害行为 犯罪构成 包容竞合 想象竟合犯 首要分子 犯罪对象 客观归罪 交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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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法庭秩序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异同的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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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成法 《理论界》 CSSCI 1999年第2期52-52,共1页
扰乱法庭秩序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这两种犯罪都是直接故意犯罪,客观上都实施了扰乱秩序的行为而且情节严重。从本质上讲,法庭秩序是社会秩序的一个组成部分,扰乱法庭秩序也就是扰乱社会秩序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在现刑法典颁布以... 扰乱法庭秩序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这两种犯罪都是直接故意犯罪,客观上都实施了扰乱秩序的行为而且情节严重。从本质上讲,法庭秩序是社会秩序的一个组成部分,扰乱法庭秩序也就是扰乱社会秩序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在现刑法典颁布以前的司法实践中,曾将严重干扰法庭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扰乱法庭秩序 扰乱社会秩序 国家机关 行为人 首要分子 司法工作人员 妨害公务罪 异同 定罪科刑 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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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掌握扰乱社会秩序罪中的“严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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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2年第10期47-47,共1页
编辑同志: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国家和社会遭受严重损失的,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罪。请问:刑法规定的“严重损失”在审判实践中应如何掌握?
关键词 扰乱社会秩序 情节严重 首要分子 数额标准 杨光明 综合分析 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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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的行为不能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罪
12
作者 罗润国 《蓝铃》 2004年第3期20-20,共1页
我是雷波民工何明才的辩护律师,根据我对案情的初步了解和调查,我初步考虑为我的当事人做无罪辩护,我的理由是:1)何明才8月20日晚并不在事发现场,而在恒辉厂上班,8月21日早上11点他才出现。从他逗留的时间到被抓,大约不到2个小时,可以... 我是雷波民工何明才的辩护律师,根据我对案情的初步了解和调查,我初步考虑为我的当事人做无罪辩护,我的理由是:1)何明才8月20日晚并不在事发现场,而在恒辉厂上班,8月21日早上11点他才出现。从他逗留的时间到被抓,大约不到2个小时,可以说时间非常短。2)何明才在现场的主要行为是点燃煤气罐。据最初的了解他当时是在厂里的一棵大树下点的是一个废气瓶,在车间门口的没人的地方点燃的,他这样做的动机是想请高老板从他的宿舍楼下来,给民工一个交代。而且废煤气罐在点燃后不到2分钟自动灭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扰乱社会秩序 无罪辩护 自动灭火 大树下 恒辉 雷波 法律援助 事发现场 法律保障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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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干净、担当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李敏等19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庭审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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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忠好 季守方 《中国审判》 2016年第3期94-95,共2页
2016年1月24日晚9时,备受人们关注的李敏等19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的审理在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落下"帷幕"。该案犯罪地在安徽省临泉县,由阜阳中院指... 2016年1月24日晚9时,备受人们关注的李敏等19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的审理在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落下"帷幕"。该案犯罪地在安徽省临泉县,由阜阳中院指定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管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人民法院 非法侵入住宅罪 扰乱社会秩序 寻衅滋事罪 主审法官 妨害公务罪 敲诈勒索罪 人民法院管辖 庭审笔录 临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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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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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安》 2018年第4期133-133,共1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处罚 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 有期徒刑 首要分子 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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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刑事申诉案件中息诉服判教育对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
15
作者 王立军 《大庆社会科学》 1996年第4期37-38,共2页
关键词 刑事申诉案件 扰乱社会秩序 申诉人 判教 息诉 抗拒改造 个人和社会的关系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教育工作 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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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法庭秩序罪浅探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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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升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1999年第1期19-21,共3页
关键词 扰乱法庭秩序 司法工作人员 行为人 扰乱社会秩序 妨害公务罪 刑事被告人 冲击法 国家公务人员 司法实践 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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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模扰乱计生工作秩序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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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覃波 《农家之友》 1994年第1期35-35,共1页
现年53岁的岑溪县糯垌镇古兰村农民李承模有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本可以坐亨清福,安度晚年。但由于对计生工作怀有不满情绪,于1993年4月29日、5月2日和5月5日三个晚上为首组织本村的古引片、古兰片和十丈片村民200多人到古兰小学后背晒... 现年53岁的岑溪县糯垌镇古兰村农民李承模有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本可以坐亨清福,安度晚年。但由于对计生工作怀有不满情绪,于1993年4月29日、5月2日和5月5日三个晚上为首组织本村的古引片、古兰片和十丈片村民200多人到古兰小学后背晒地集中开会,煽动村民集体对付计生工作,要求在计生工作队员进村要紧跟,不准搞实物抵押,并确定以烧鞭炮为集中信号,要到会人员集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民集体 美满幸福 工作秩序 岑溪县 糯垌镇 兰村 扰乱社会秩序 日三 组织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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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抵制邪教,维护社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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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稀有金属与硬质合金》编辑部 《稀有金属与硬质合金》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F0003-F0003,共1页
在现代社会中,邪教组织常以各种形式潜伏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通过欺骗、控制、洗脑等手段,危害个人身心安全与家庭和谐,极大程度地扰乱社会秩序,影响国家稳定。抵制邪教侵害,维护家庭与社会稳定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
关键词 扰乱社会秩序 邪教组织 家庭和谐 身心安全 家庭与社会 责任与义务 维护社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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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领导 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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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乐干 《唯实》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6期36-36,共1页
坚持党的领导,维护社会稳定,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逐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努力把人们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纳入法制轨道。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在今天的历史条件下,应当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 坚持党的领导,维护社会稳定,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逐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努力把人们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纳入法制轨道。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在今天的历史条件下,应当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人翁作用。党的十三大确定我国政治改革的目的,也就是要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更高更切实的民主。这说明,党的领导和社会稳定与民主是不矛盾的。而且只有在党的领导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的领导 政治改革 法制轨道 主人翁作用 高更 人民群众 扰乱社会秩序 社会生活 人民民主 《人权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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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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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力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7年第2期1-2,共2页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全党、全国人民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 早在一八五○年,革命导师马克思就在《法兰西阶级斗争》这一光辉论著中,首次使用了“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全党、全国人民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 早在一八五○年,革命导师马克思就在《法兰西阶级斗争》这一光辉论著中,首次使用了“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个科学概念。经过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一百多年来的历史发展,得到不断充实和完善,到今天已经有了较力确定的内容。所谓无产阶级专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民主专政 重要保证 我国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无产阶级专政 建没 扰乱社会秩序 新时期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维护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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