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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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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监察》 2012年第5期35-35,共1页
福建省永安市纪委、监察局对所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承办的案件实行“提级联审”审理模式,即案件经立案单位审理小组初审后,由市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会同基层审理人员再次审理,提出审核意见,立案单位据此拟定正式的审理报告提交批... 福建省永安市纪委、监察局对所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承办的案件实行“提级联审”审理模式,即案件经立案单位审理小组初审后,由市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会同基层审理人员再次审理,提出审核意见,立案单位据此拟定正式的审理报告提交批准机关研究,作出处分决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福建省永安市纪委 监察局 所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案件 "提级联审"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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