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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与刑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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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连博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第z1期113-114,共2页
“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本质是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 ,其实施的行为大多为我国刑法所禁止 ,构成了各种犯罪。运用刑法武器打击邪教组织 ,是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共同任务。
关键词 "法轮功"邪教组织 犯罪 刑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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