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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耐刑、徒刑关系考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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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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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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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22-27,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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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秦及汉初,不仅司寇、隶臣妾、鬼薪白粲等较轻徒刑可以附加耐刑,即使城旦舂这样的重徒刑也可以附加此刑,律文中经常出现的“完城旦舂”实际就是“耐城旦舂”,学界所谓“完成旦舂”不附加任何刑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而且无论耐刑还是徒刑,均不能作为独立刑使用,二者必须互相结合,才能施加于罪犯身上。法律条文中的“耐”和“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等刑名,其实是耐刑+徒刑的省略语。自汉文帝法律改革到南北朝后期,人们经常将徒刑罪称为“耐罪”,就是徒刑和耐刑必须结合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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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耐刑
徒刑
肉刑
城旦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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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Nai punishment(耐刑 )
service punishment(徒弄 )
corporal punishment ( 肉刑 )
Cheng Dan Chong (城旦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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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32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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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耐刑”“完刑”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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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中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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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中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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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02年第V00期121-12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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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耐刑"
"完刑"
中国法制史
刑法
附加刊
毛发刊
刑罚
独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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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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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秦漢律中的耐刑--以士伍身份的形成機制爲中心
被引量: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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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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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淑明女子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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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简帛研究》
2008年第1期55-68,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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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耐”通常與鬼薪白粲、隸臣妾、司寇、候等勞役刑配套使用,構成耐爲鬼薪白粲、耐爲隸臣妾、耐爲司寇、耐爲候等耐刑刑罰系列。從其特徵與出現頻率來看,耐爲隸臣妾是耐刑的主要刑罰。雲夢秦律和張家山《二年律令》均未出現過關於司寇科刑的記載,可見司寇不是耐刑的主要刑罰。没有出現司寇科刑的原因在於“其不名耐者”皆“耐爲司寇”,故無須再單獨行用“司寇”。將“其不名耐者”耐爲司寇,旨在調整徒隸與編户齊民的比例。研究表明,爲了保证編户齊民的數量,秦漢時代在有爵者和徒隸之間增設士伍階層,并建立了一套士伍身份的形成機制:有爵而未立軍功者,因爲减等繼承爵位逐漸降爲士伍;徒隸階層則通過赦免等方式可恢復士伍的身份;而不名耐者被耐爲司寇,其子可自動成爲士伍,由此避免輕度的耐罪者淪爲徒隸,進而確保編户齊民這一社會基層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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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耐刑
城旦舂
鬼薪白粲
隸臣妾
司寇
庶人
士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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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2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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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须发与刑罚——秦汉髡耐(完)刑的法文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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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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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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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史评论》
2024年第2期3-17,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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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规划课题“礼法文化中的‘情’考量”(项目号:20NDJC16Z)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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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性质上颇具争议的髡耐(完)刑,在秦汉时期是一种附加在劳役刑上的、与人的须发有关的刑罚,本身具有耻辱宣教的性质。这一刑罚结合了秦汉时代中国人基于血族永续的神圣意识以及相应的家族主义观念,将法律的正义理念与人们对有关须发的神秘互渗的原逻辑思维完美结合在一起。然而,法律对于须发神圣意义的滥用却产生了与其正义理念背道而驰的结果,清代的削发令就是这一滥用的典型事例。而随着家族主义观念逐渐淡出中国现代性的历史舞台,法律正义对须发神圣意义的借助也随之成了历史的陈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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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髡耐刑
法律正义
血族永续
互渗律
原逻辑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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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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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秦汉髡、耐、完刑考
被引量: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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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连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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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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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古代文明》
CSSCI
2012年第2期67-73,113,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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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1年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1YJC77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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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髡、耐、完是秦汉时期的刑名,但是关于其适用对象、刑罚如何执行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近百年来的法律史研究中始终存在争议。本文以秦汉时期的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为研究文本,提出髡、耐、完三个刑名之间的区别。髡刑从其产生至秦汉时期完成了从劳役刑到劳役附加刑的转变,耐刑在量刑轻重上与耐为隶臣妾相当,"完"字本身意为保留身体的完整,有时也作"完为城旦舂"的省略语。东汉以后髡、耐、完刑发生了重大变化,成为劳役刑的通称,至隋以后为徒刑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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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秦汉
髡刑
耐刑
完刑
城旦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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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Qin and Han dynasties
Kun
Nai
Wan
Chengdanc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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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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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髡、耐、完刑关系考辨
被引量:5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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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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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湘潭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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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1年第5期130-13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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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髡、耐、完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的重要刑罚。关于完与髡、耐二刑的关系,前人虽有多种说法,但都不能对有关材料作出令人满意的解释。其实,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完的涵义并不一样:先秦至汉初,完相当于髡;而汉文帝以后,完又相当于耐。汉文帝的刑制改革以及汉代儒家“孝”观念的影响是导致这种转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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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Kun刑
耐刑
完刑
刑制改革
"孝"观念
刑罚
毛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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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Kun(髡); Nai(耐);Wan(完);Han Wen emperor's penalty reformation
the idea of “Xiao”(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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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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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古代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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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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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5年第11期48-4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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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古人向往的"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大同社会翻开了新的篇章。那么,在我国古代,又有哪些社会保障措施呢?为了救济社会的弱势群体,古代的官方和民间都付出了很多努力,采取了种种措施。秦代,救助弱势群体就是一种法律义务,由里典、伍老这样的社区基层干部具体负责,他们要如实申报自己辖区内的年迈、残疾、病弱等应当减免赋税和劳役的人口。申报不实的,要处以不同的刑罚,例如剃光胡子和鬓毛("耐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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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耐刑
社区基层
废疾者
大同社会
法律义务
社会保障措施
社会福利机构
里典
公职人员
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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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49.29
[经济管理—劳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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