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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Current Situation and Legal Regulation of Cosmetics Live Streaming E-commerce in China
1
作者 Jiang Ying 《China Detergent & Cosmetics》 CAS 2024年第1期63-70,共8页
Analyze the compatibility between cosmetics and live streaming e-commerce from its own nature,marketing means and supply chain characteristics.According to the prominent problems,sort o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ll ... Analyze the compatibility between cosmetics and live streaming e-commerce from its own nature,marketing means and supply chain characteristics.According to the prominent problems,sort o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ll parties in the cosmetics live e-commerce industry chain.Combined with the latest regulatory policies of live streaming e-commerce and cosmetics,the responsibilities of different subjects in cosmetics live streaming e-commerce are summarized,and relevant sugges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for the standardiz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live streaming e-commerce.Cosmetics brand owners are the first responsible persons for product quality.Anchors,as a mixed identity between intermediary,advertising spokesperson and operator,should bear stricter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when recommending products related to consumers’health.If anchors fail to clearly identify themselves in the recommendation process,thus causing consumers to mistake them for the operator of the cosmetics,they should assume the obligations of the operator.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OSMETICS live streaming e-commerce legal relationship responsibilities of par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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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调整视角下产教融合制度的执法与救济
2
作者 刘波 欧阳恩剑 《职业技术教育》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2期45-50,共6页
产教融合作为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是促进产业部门与教育部门深度对接和合作过程中,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质量为目的,形成的政府、行业、企业、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客观上能为法律所调整。产教融合作为一种教育法律关系,教育行为(育人... 产教融合作为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是促进产业部门与教育部门深度对接和合作过程中,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质量为目的,形成的政府、行业、企业、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客观上能为法律所调整。产教融合作为一种教育法律关系,教育行为(育人行为)作为产教融合关系的客体符合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特殊性本质特征,产教融合关系的复杂性符合教育法律关系的综合性特征,产教融合关系内容的权利义务集中体现产教融合教育关系的法律化,产教融合是反映职业教育规律的社会关系。为克服教育执法弱化的软肋,产教融合执法需实现主体专门化、程序固定化、结果公开化和监督主体多元化。要解决职业教育法律“软化”问题,其路径在于建立申诉制度以保障企业和学校的申诉权,以及明晰法律救济的具体程序,以保障学校和企业等主体的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产教融合 法律调整 关系 执法 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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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业教育法的法律地位及其实践指导意义
3
作者 刘昂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94-99,共6页
新职业教育法是我国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专门法、基本法与引领法。新职业教育法与教育法的关系为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关系以及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新职业教育法与劳动法相关性明显削弱,其与劳动法既非上下位法律关系,也非特别法与一般... 新职业教育法是我国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专门法、基本法与引领法。新职业教育法与教育法的关系为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关系以及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新职业教育法与劳动法相关性明显削弱,其与劳动法既非上下位法律关系,也非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新职业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在高等职业教育方面、与教师法在师资主体方面、与民办教育促进法在民办职业教育方面均存在交叉重合,与这三部法律的关系均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认识和把握新职业教育法的法律属性及其与相关法律的关系,对于全面理解我国教育法规体系、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业教育法 职业教育 法律属性 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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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体育赛事数据法律保护困境:赛事数据使用权益模式
4
作者 李智 汪咏仪 《体育科学研究》 2024年第1期8-15,共8页
大数据时代体育赛事数据的商业和技术价值不言而喻,为保障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理论界提出“确权”保护模式,即依托现有的法律规范或通过立新法进行确权的形式,赋予赛事组织者以赛事数据的相关权利。但由于赛事数据权益主体多、客... 大数据时代体育赛事数据的商业和技术价值不言而喻,为保障赛事组织者的赛事数据权益,理论界提出“确权”保护模式,即依托现有的法律规范或通过立新法进行确权的形式,赋予赛事组织者以赛事数据的相关权利。但由于赛事数据权益主体多、客体类型复杂,以“确权”模式保护体育赛事数据存在着权利内容不明晰、隐私数据保护难的法律困境。因此,可尝试转变对赛事数据权益的保护思路,搁置确权,促进流通,实现收益。构建赛事数据“使用权益”模式,以营利与否决定赛事数据“使用许可”的程度,保障赛事组织者利益;对赛事数据进行分类分级,规范采集、使用标准,加强对运动员隐私数据的保护。从而在赛事数据采集、使用、收益、隐私保护之间达到平衡,实现数据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事数据 赛事组织者 数据使用 数据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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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人”的特征重构--基于人合性的反思
5
作者 沈云樵 《浙江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45-57,156,157,共15页
人合性是被我国公司法理论和实务界广泛认可的有限责任公司特征。“人合性”三字虽未明确入法,但是我国《公司法》在1993年制定之初即创设了相关制度,三十年来对人合性的肯定立场没有根本改变,2023年新《公司法》赓续传统,未有突破。在... 人合性是被我国公司法理论和实务界广泛认可的有限责任公司特征。“人合性”三字虽未明确入法,但是我国《公司法》在1993年制定之初即创设了相关制度,三十年来对人合性的肯定立场没有根本改变,2023年新《公司法》赓续传统,未有突破。在有限公司股东资格认定、股权转让等司法实务中,人合性已经成为司法审判的依据,影响深远。观诸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并无将有限公司列为人合性公司的立法例,而我国公司法上对人合性制度的立法论和解释论皆付诸阙如。实则,有限公司并无先验的所谓人合性特征,其应为契约性和法人实体的二合一。将来《公司法》再修订,应彻底废除有限公司人合性及其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限责任公司 人合性 契约 有限责任 法人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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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抗战时期中共争取合法地位的斗争述论
6
作者 孙泽学 赵泽中 《安徽史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53-62,共10页
全面抗战时期,中共在坚持独立自主发展方针的前提下,通过与国民党谈判、反对国民党制造的磨擦及联合其他抗日党派等途径的斗争,争取自身合法地位。虽然国民党始终不愿也没有从法律层面承认中共合法,但中共在上述斗争中坚持原则的坚定性... 全面抗战时期,中共在坚持独立自主发展方针的前提下,通过与国民党谈判、反对国民党制造的磨擦及联合其他抗日党派等途径的斗争,争取自身合法地位。虽然国民党始终不愿也没有从法律层面承认中共合法,但中共在上述斗争中坚持原则的坚定性与策略的灵活性,保障了自身生存发展的空间,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事实上的合法地位,成为抗日战争的中流砥柱,对全民族抗战的胜利作出重要贡献,并最终发展为“决定中国命运”的“最强有力的政治力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面抗战时期 合法地位 独立自主 统一战线 国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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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犯时代的刑法解释——兼论法秩序统一原则与刑法独立性 被引量:1
7
作者 肖中华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2期4-18,共15页
中国刑法已经进入法定犯时代。法定犯是指同时具有行政违法性和刑事违法性,且构成要件必须依托行政法规具体规范内容进行判断的犯罪。法秩序统一原则要求法定犯构成要件要素解释必须与行政法规在基本精神和终极价值上协调一致、互不冲突... 中国刑法已经进入法定犯时代。法定犯是指同时具有行政违法性和刑事违法性,且构成要件必须依托行政法规具体规范内容进行判断的犯罪。法秩序统一原则要求法定犯构成要件要素解释必须与行政法规在基本精神和终极价值上协调一致、互不冲突;刑法独立性要求法定犯的构成要件要素保持相对独立的解释立场。法定犯的双重违法属性要求,在解释构成要件时,首先必须对不法类型进行同质性审查。不法类型绝对同质性情形下,行政法规规制目的排斥对法定犯构成要件要素进行文义解释的,刑法应进行限制解释;在超法规的角度,当行政归责属于立法拟制或推定的积极归责时,要防止以“仅有量的区别”为判断标准,直接将行政责任以作为法定犯认定的根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犯 法秩序统一 刑法独立性 行刑关系 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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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理论视角下的人工智能 被引量:2
8
作者 殷秋实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74-87,共14页
在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视角下,人工智能的定位应该基于民事主体的基本理论展开。现有的主体理论以自然人为核心,主体具有权利归属和行为作出两种功能,以满足不同的价值或需求。由于人工智能的“自主性”在产生机制、适用范围和运作方式... 在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视角下,人工智能的定位应该基于民事主体的基本理论展开。现有的主体理论以自然人为核心,主体具有权利归属和行为作出两种功能,以满足不同的价值或需求。由于人工智能的“自主性”在产生机制、适用范围和运作方式上都不同于人之理性,以人工智能作为行为主体也欠缺价值支撑,因此,人工智能并非行为主体。人工智能具有成为权利主体的可能,但是制度收益有限,体系成本很高,而且现有制度足以解决人工智能责任承担的问题,人工智能不宜成为权利主体。人工智能和法人并无相似之处,也不能“借”法人之“壳”而成为权利主体。所以,人工智能并非主体,只需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看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法律关系 民事主体 权利主体 行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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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少年法律关系 被引量:1
9
作者 高维俭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66-178,共13页
随着少年法的发展,其法律规范的数量不断增加,其法律规范的体系逐渐成型,少年法律关系理论亟待发掘和建构,以适应少年法治的系统集约化转型的发展需要。少年法的特殊性决定了少年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少年法律关系是少年法的规范基因。少... 随着少年法的发展,其法律规范的数量不断增加,其法律规范的体系逐渐成型,少年法律关系理论亟待发掘和建构,以适应少年法治的系统集约化转型的发展需要。少年法的特殊性决定了少年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少年法律关系是少年法的规范基因。少年法律关系包括少年福利法律关系、少年保护法律关系和少年越轨法律关系等基本内容。少年法律关系具有主体结构的三元性、主体地位的非平等性、关系结构的层次性、权利义务的非对等性和基本宗旨的归一性。少年法律关系与刑事、民事、行政等部门法律关系之间具有属性上的本质区别,具有其独立属性。少年法律关系理论是少年法学的理论基石,其确立预示着少年法学理论的部门化、少年法律体系的法典化以及少年法治的系统集约化的转型发展时代到来,意义重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少年法律关系 独立属性 理论基石 少年法 少年法治 系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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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滥用的教义学构造 被引量:1
10
作者 曾凤辰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48-161,共14页
我国现行法上的禁止知识产权滥用制度是不完备的。不仅知识产权滥用的构成要件不清晰,而且法效果欠缺。在构成要件上,首先,知识产权滥用是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所行使的知识产权包括原权利与救济性权利。其中,原权利包括严格意义上的权... 我国现行法上的禁止知识产权滥用制度是不完备的。不仅知识产权滥用的构成要件不清晰,而且法效果欠缺。在构成要件上,首先,知识产权滥用是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所行使的知识产权包括原权利与救济性权利。其中,原权利包括严格意义上的权利与法益。知识产权人提起恶意诉讼并不必然构成知识产权滥用。在构成滥用的情形,恶意诉讼涉及的是救济性权利的滥用,而非诉权滥用。其次,知识产权滥用是不正当的知识产权行使方式。在权利行使方式正当与否的判断标准上,立法目的是隐藏在行权目的之下的真正判断标准。具体应以知识产权法而非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作为判断标准。著作权滥用仅有前述两项构成要件,但专利权与商标权滥用还有额外的第三项要件,即不与效力审查职权上的双轨制相冲突。滥用知识产权,将导致权利人与滥用所针对的义务人之间的霍菲尔德式法律关系发生两种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滥用 霍菲尔德式法律关系 立法目的 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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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角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路径研究——基于产科医疗损害案件判例的分析
11
作者 袁江帆 刘诗卉 郑雪倩 《中国医学伦理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283-290,共8页
分析了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年1月—2022年6月期间20例产科医疗损害案件中医方存在的法律问题,希望在法律背景下探索医方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可借鉴的路径。第一,医疗机构应建立危重症孕、产妇抢救评审制度和预警机制,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 分析了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年1月—2022年6月期间20例产科医疗损害案件中医方存在的法律问题,希望在法律背景下探索医方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可借鉴的路径。第一,医疗机构应建立危重症孕、产妇抢救评审制度和预警机制,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健康安全,防范产科不良事件的发生。第二,加强产科医疗执业人员人文素质培养是和谐产科医患关系的基础。第三,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培训和学习。第四,尊重患者的知情权,用制度规范知情同意履行的环节和程序,更进一步探索知情同意履行形式。第五,探索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建议产妇购买产科意外保险合理分担医疗风险。第六,引入医务社工,加强医患沟通,提升全社会产科风险意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视角 医患关系 产科 医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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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徽州入谱法律文书反映的社会关系
12
作者 孙悦 董家魁 《地方文化研究》 2024年第2期73-81,共9页
法律文书向来是徽州文书研究领域的热点之一,徽州家谱中收录的大量法律文书具有天然归户性,极具学术价值。其中有部分文书制作主体是官府,而涉及宗族内部、宗族之间的法律文书则是入谱法律文书的主体部分。梳理明清徽州丰富的入谱法律文... 法律文书向来是徽州文书研究领域的热点之一,徽州家谱中收录的大量法律文书具有天然归户性,极具学术价值。其中有部分文书制作主体是官府,而涉及宗族内部、宗族之间的法律文书则是入谱法律文书的主体部分。梳理明清徽州丰富的入谱法律文书,探讨徽州宗族纠纷,进一步揭示出宗族往往是纠纷尤其是诉讼活动的发起者,同时也是调解的中坚力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徽州家谱 法律文书 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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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规范属性
13
作者 周详 黄英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129-143,共15页
对于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之规范属性的理解,存在拟制规范说、独立规范说以及推定规范说之争。其中,拟制规范说与独立规范说存在诸多理论弊病与缺陷,是不周全的理论解读。应当认为,《刑法》第236条之一并非拟制的“强奸”规定,也不规... 对于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之规范属性的理解,存在拟制规范说、独立规范说以及推定规范说之争。其中,拟制规范说与独立规范说存在诸多理论弊病与缺陷,是不周全的理论解读。应当认为,《刑法》第236条之一并非拟制的“强奸”规定,也不规制照护关系人间的自愿性行为,其只是为了降低照护领域性侵犯罪证明标准所作的法律推定。检方仅需证明该成年男性与14-16周岁未成年女性为照护关系以及二者发生了性关系的事实,法院便能据此推定隐性强制的存在,认为该性关系的发生违背了未成年女性的意志,从而肯定本罪的成立。为实现防控犯罪与保障人权二者之间的协调,立法为本罪设置了适当的刑罚。基于本罪之推定规范的属性,若照护人能证明性关系的发生确系未成年女性自愿,应对其作无罪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照护关系 性自决权 性同意能力 拟制规范 推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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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的法理基础与规范运行——兼论教育惩戒的合法性要件
14
作者 车骋 王琦 《基础教育》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5-18,共14页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教育惩戒实施纳入法律轨道,这意味着教育惩戒实施行为应当接受司法的合法性审查。然而,教育惩戒合法性要件存在实施主体责任不明,实施依据定位模糊,实施程序难以规范化以及实施措施合法性边界不明等问题...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教育惩戒实施纳入法律轨道,这意味着教育惩戒实施行为应当接受司法的合法性审查。然而,教育惩戒合法性要件存在实施主体责任不明,实施依据定位模糊,实施程序难以规范化以及实施措施合法性边界不明等问题。为此,应将教育惩戒纳入行政法律关系。在惩戒主体方面,将教师和学校主体责任定性为行政责任。在惩戒依据方面,为纾解教育惩戒的场景性与规范性之间的张力,一方面法律应遵循授权明确性原则,另一方面应通过制定校规明确教育惩戒实施的情形、程序与措施。在惩戒程序方面,将惩戒措施分为影响学生在学关系与非影响学生在学关系两类。对于前者,应适用正当程序原则予以补充性适用;对于后者,应适用校规制定的规范性程序。在惩戒措施方面,从反面应由法律规范界定体罚性事项,从正面应适用比例原则作为惩戒措施的合法性标准。另外,应在立法与司法两个维度完善教育惩戒的合法性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惩戒 行政法律关系 规范性 场景性 合法性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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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控制行政法律关系结构的变迁:从二元对立到三元互动
15
作者 王社坤 杨佳锐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24-134,共11页
以“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为指导,我国将排污单位确立为行政相对人,构建了由环境行政机关和排污单位构成的二元对立的污染控制行政法律关系结构。在第三方环境服务兴起的背景下,应当确立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的行政相对人地位,实现污染控... 以“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为指导,我国将排污单位确立为行政相对人,构建了由环境行政机关和排污单位构成的二元对立的污染控制行政法律关系结构。在第三方环境服务兴起的背景下,应当确立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的行政相对人地位,实现污染控制行政法律关系结构从二元对立到三元互动的变迁。基于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的双重身份,复合型污染者监管和环境服务监管构成了三元互动污染控制行政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污染者监管与环境服务监管在监管目标、监管方式及强度上均存在差别,需要借助环境法典编纂的契机,为污染控制行政法律关系的三元构造提供充分的立法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控制 行政法律关系 排污单位 第三方环境服务 二元对立 三元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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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法律关系理论的演进脉络与趋势
16
作者 王婧贤 《兰州学刊》 2024年第3期58-70,共13页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作用于社会的过程和结果,是法律秩序的存在形态。法律关系理论是法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相适应,新中国法律关系理论演进经历了引介苏联法律关系理论、质疑与反思、发展与创新三个...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作用于社会的过程和结果,是法律秩序的存在形态。法律关系理论是法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相适应,新中国法律关系理论演进经历了引介苏联法律关系理论、质疑与反思、发展与创新三个主要阶段。新中国法律关系理论主要对法律关系基本性质、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和方法论意义上的法律关系等主题进行了探讨,形成了对法律关系的理论认识。新中国法律关系理论视角从聚焦法律关系的阶级性转向重视法律关系的阶级性与社会性相统一,契合民主法治发展的方向。研究方法从单一方法转向综合方法,即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方法转向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方法、概念分析和逻辑分析等方法,注重基本方法和具体方法相结合。研究重点从关注理论自洽到回应法治实践,体现了法律关系理论的实践转向。新中国法律关系理论研究呈现出自主型的趋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内容 马克思主义方法 自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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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收养关系的解除及其法律后果
17
作者 李姗萍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00-114,共15页
《民法典》关于收养关系解除的规则基本上沿袭《收养法》,面对现实复杂情形仍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现行法关于被收养人成年后可与收养人合意解除收养关系的规定,具有正当性。但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收养人原则上不得解除收养关系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收养关系解除的规则基本上沿袭《收养法》,面对现实复杂情形仍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现行法关于被收养人成年后可与收养人合意解除收养关系的规定,具有正当性。但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收养人原则上不得解除收养关系的规定存在局限性。在送养人根本违约导致收养关系事实上无法存续的场合,应当赋予收养人参照《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解除收养关系的权利。此外,当事人亦可主张基于重大事由的收养关系终止。但收养关系当事人不享有任意解除权,也不得援引情事变更规则。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涉及身份及财产两个方面。就身份关系而言,成年的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其他亲属之间的身份关系须协商确定,双方协商的形式不限于书面,只要存在能够证明恢复身份关系的事实即可。就财产关系而言,成年养子女应承担生活费给付义务,有虐待遗弃行为的还应额外承担抚养费补偿义务,二者可叠加适用。生父母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应承担抚养费适当补偿义务,养父母有重大过错者除外。在因送养人根本违约导致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时,后者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收养关系 解除权 法律后果 身份关系 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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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担保的法律关系探析
18
作者 欧阳明琦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38-43,共6页
纳税担保制度作为民法与税法交叉的立法实践,结合其根源于民事制度的法理逻辑以及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及纳税人利益的价值目标,该制度具有民事担保的一般性原理是不言而喻的,同时该制度作为税法上的特殊担保制度,必然基于其税法特质与普通... 纳税担保制度作为民法与税法交叉的立法实践,结合其根源于民事制度的法理逻辑以及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及纳税人利益的价值目标,该制度具有民事担保的一般性原理是不言而喻的,同时该制度作为税法上的特殊担保制度,必然基于其税法特质与普通的民事担保具有一定的差异。然囿于传统行政思维的桎梏以及多方因素影响,致使学理上对于纳税担保法律性质及三方关系缺乏清晰的认识,实务中亦存在制度运行不畅、纳税人权益受损等问题。本文提出将纳税担保的法律性质界定为“以私为主、兼顾公法”。基于纳税担保三方关系之整体格局,提炼税务机关与纳税担保人关系以及纳税担保人与纳税人关系的两套新型法律关系,作为学理研究与制度设计的主线。据此对纳税担保予以系统全面地研究,以期厘清纳税担保制度设计及实践运行之根源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纳税担保 私法属性 民事担保: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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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转化与发展——以“五对关系”为视角 被引量:1
19
作者 闫竑羽 《学习与探索》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1-73,175,共14页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法治领域坚持“两个结合”的光辉典范。习近平总书记在立足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立场、观点、方法的基础上,对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使传统法文化智慧重新焕发蓬勃生命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法治领域坚持“两个结合”的光辉典范。习近平总书记在立足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立场、观点、方法的基础上,对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使传统法文化智慧重新焕发蓬勃生命力。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元素,可以通过政治和法治(政法)、人和法治(人法)、此法和彼法(法法)、道德和法律(德法)、自然和法治(道法)五对关系的视角进行理解和把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第二个结合”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五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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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贷融资模式解析与发展建议——基于浙江丽水取水贷经验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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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匡友青 《水利发展研究》 2024年第7期52-57,共6页
总结取水贷试点实践经验,分析现存问题,可为进一步推进水利融资改革和创新提供案例范本。以浙江丽水取水贷经验为基础,文章分析了取水贷融资模式的内涵和优势。取水权增信为小水电企业融资提供了资产信用担保和行动激励,有效缓解了小水... 总结取水贷试点实践经验,分析现存问题,可为进一步推进水利融资改革和创新提供案例范本。以浙江丽水取水贷经验为基础,文章分析了取水贷融资模式的内涵和优势。取水权增信为小水电企业融资提供了资产信用担保和行动激励,有效缓解了小水电融资难的问题。但对取水贷业务质押借贷和金融监管法律关系的分析指出,取水权质押如何办、如何管,仍然存在标准不一、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向全国扩展试点,建立数据互通机制、合理评估取水权价值、加强贷后风险管理,同时完善取水许可证金融信用制度,统一取水权质押办理流程,并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加强监管合作,为创新试点提供制度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取水贷 融资模式 取水权质押 法律关系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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