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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的派生诉讼制度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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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南男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3年第1期26-30,共5页
派生诉讼作为一项以公司利益受损为诉因的法律制度,其出现以公司出现为前提,其存在以公司存在为必要。从清末颁布《公司律》,再到北洋政府颁布《公司条例》,最后到南京国民政府1929年颁布《公司法》,其间历时数十年。这数十年的时间里,... 派生诉讼作为一项以公司利益受损为诉因的法律制度,其出现以公司出现为前提,其存在以公司存在为必要。从清末颁布《公司律》,再到北洋政府颁布《公司条例》,最后到南京国民政府1929年颁布《公司法》,其间历时数十年。这数十年的时间里,中国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大变局,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思维方式、行为模式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派生诉讼作为一项较为高级的公司法律制度,其出现所依赖的条件在这些变化中悄然成熟,最终在南京国民政府1929年《公司法》中得以正式确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派生诉讼 清末《公司律》 北洋政府《公司条例》 南京国民政府《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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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收回邮政利权考察——以《邮政条例》编制进程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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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家涛 《上海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19-128,共10页
邮政条例作为近代中国第一部邮政基础性法规,编制进程中名称、体例、内容及立法目的均发生了变动。邮政条例立法目的逐步由最初的谋邮政行政之根据、保障邮政业务安全向撤销客邮、谋求统一邮政主权演进。邮政条例编制进程中草案内容聚... 邮政条例作为近代中国第一部邮政基础性法规,编制进程中名称、体例、内容及立法目的均发生了变动。邮政条例立法目的逐步由最初的谋邮政行政之根据、保障邮政业务安全向撤销客邮、谋求统一邮政主权演进。邮政条例编制进程中草案内容聚焦邮政行政和邮政经营事宜的同时,明晰了裁撤客邮的条件。邮政条例的颁行以及客邮的裁撤,表明北洋政府推动并利用邮政立法与政府举措互相配合,实现了收回邮政主权的目标。作为收回邮政利权的一环,北洋政府统一邮政主权的举措,提供了考察近代中国政府执政能力羸弱时期如何借助行业来争取收回国家主权的案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北洋政府 行业立法 邮政条例 裁撤客邮 国家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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