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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下仲裁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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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晓琳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23年第4期3-15,共13页
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构建的争端解决机制中,附件七下的仲裁属于法律争端解决方法,程序的启动和裁决的执行均具有强制拘束力。该程序在适用中出现了排除适用范围不明、效率和公正较难平衡、仲裁裁决执行力弱的问题。从尊重主权的国际... 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构建的争端解决机制中,附件七下的仲裁属于法律争端解决方法,程序的启动和裁决的执行均具有强制拘束力。该程序在适用中出现了排除适用范围不明、效率和公正较难平衡、仲裁裁决执行力弱的问题。从尊重主权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出发,附件七下仲裁的排除适用范围不仅应包括海域划界争端、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争端以及必然涉及审议与陆地领土的主权或其他权利有关的争端,还应包括与这些争端密切联系的争端。附件七下的仲裁启动后,应实现程序便捷高效和裁决公正合理之间的平衡:强化与划界或历史性所有权密切联系的争端中当事方合意的必要性,并侧重实现裁决公正。对涉及渔业资源、扣押船舶及船员等亟待解决的争端,则应侧重案件审结的效率。为了保证仲裁裁决的有效执行,除完善相应的执行机制外,还可以加强与其他争端解决机构、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的合作,以及引入国家责任理论中的反措施及相关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 海洋争端 争端解决机制 强制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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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里求斯诉英国查戈斯仲裁案述评——结合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的最新进展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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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小奕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2期23-32,共10页
近年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逐渐成为国际司法界关注的焦点,英国、中国等大国相继成为此类仲裁中的被告国。毛里求斯和英国之间的查戈斯海洋保护区仲裁案是附件七仲裁的最新案例之一,仲裁庭对管辖权、涉主权争议的混合型争... 近年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逐渐成为国际司法界关注的焦点,英国、中国等大国相继成为此类仲裁中的被告国。毛里求斯和英国之间的查戈斯海洋保护区仲裁案是附件七仲裁的最新案例之一,仲裁庭对管辖权、涉主权争议的混合型争端、交换意见的义务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释,并以3∶2形成了两派立场鲜明的观点。上述事项亦属于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中的核心问题。考虑到两案在程序、人员组成、争端性质等诸多方面的共同点,研读查戈斯仲裁案的书面陈述以及裁决和反对意见,对于辨析南海仲裁案的管辖权裁决,解析混合型争端在未来司法裁判中的发展趋势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 海洋保护区 南海仲裁案 管辖权 混合型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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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视阈下的中菲南海仲裁案程序解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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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初北平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103-110,共8页
尽管菲律宾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我国提起的"附件7仲裁"在案件的诉求与裁决的"强制性"上与国际商事仲裁存在差别,但两者仍具有理论上的同源性。同时,鉴于国际法总体上属于初级和不完善秩序的现状,将其与私法... 尽管菲律宾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我国提起的"附件7仲裁"在案件的诉求与裁决的"强制性"上与国际商事仲裁存在差别,但两者仍具有理论上的同源性。同时,鉴于国际法总体上属于初级和不完善秩序的现状,将其与私法类比研究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附件7仲裁"程序也因此可以通过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类比解读。基于此种类比解读,可以发现缺席仲裁在争取有利仲裁裁决以及塑造积极的国际舆论形象这两方面尚存在不容忽视的风险,应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进行"间接参与"的基础上,进一步审视我国直接参与"附件7仲裁"的必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附件7仲裁”程序 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舆论 缺席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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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程序的比较与选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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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欢欣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2年第5期101-119,共19页
司法与仲裁统称为裁判程序,是程序法的研究对象。选择更优的争端解决程序,应当成为应对“法律战”和规避国际诉讼类程序风险的重要路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5章第二节规定国家有权声明选择包括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和附件七仲... 司法与仲裁统称为裁判程序,是程序法的研究对象。选择更优的争端解决程序,应当成为应对“法律战”和规避国际诉讼类程序风险的重要路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5章第二节规定国家有权声明选择包括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和附件七仲裁等在内的一个或一个以上“可作出有拘束力裁决的强制程序”来解决公约的解释与适用争端,但中国尚未作出程序选择。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和附件七仲裁作为公约项下三大主要的裁判程序,其裁决具有同等的拘束力,但国际法院在权威性与裁决的执行力上超越了另外两大程序。附件七仲裁作为非常设的临时仲裁,却是公约的争端解决程序里面唯一的剩余性强制适用机制,其程序的规范性最弱,程序风险最大。附件七仲裁的现有理论及规则实践与其可能处理的涉及国家间重大权益争端的职能要求极不相称。在中国既不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而公约条款无法在短期修改的现有条件下,国家应积极把握程序主动,综合评估程序差别及程序利益,提前预防附件七仲裁的程序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国际裁判 程序法 国际法院 国际海洋法法庭 附件七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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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极地曙光”号案和中菲南海仲裁案看国际争端解决机构对于不到庭之态度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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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晏瑲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2016年第4期44-56,共13页
2013年9月18日,为抗议俄罗斯在北极开采石油,30名国际绿色和平组织成员乘坐船旗国为荷兰的"极地曙光"号,试图登上俄罗斯的钻井平台。俄罗斯逮捕并扣押了该船只及其人员。2013年10月4日,荷兰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的... 2013年9月18日,为抗议俄罗斯在北极开采石油,30名国际绿色和平组织成员乘坐船旗国为荷兰的"极地曙光"号,试图登上俄罗斯的钻井平台。俄罗斯逮捕并扣押了该船只及其人员。2013年10月4日,荷兰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的规定对俄罗斯提起强制仲裁。10月21日,由于仲裁庭尚未成立,荷兰依据《公约》第290条第5款的规定,请求国际海洋法庭作出临时措施的裁决,要求俄罗斯迅速释放被扣押的船只和人员。俄罗斯对此表示其不接受国际海洋法庭的管辖权,并且不出庭应诉。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对中国提起附件七仲裁,挑战中国在南海的权利。在此案中,中国也没有参加仲裁程序。本文通过介绍"极地曙光"号案和中菲南海仲裁案中对于不到庭的判决,分析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对于不到庭的态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国际海洋法庭 附件七仲裁庭 不到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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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极地曙光号”案对“南海仲裁案”的可能影响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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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琼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15年第4期68-78,共11页
在"极地曙光号"案中,俄罗斯坚持不接受、不参与荷兰针对其提起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项下的仲裁案,也没有参与荷兰就该案向国际海洋法法庭提起的临时措施案。俄罗斯的"不应诉"行为及其理由与中国在"南... 在"极地曙光号"案中,俄罗斯坚持不接受、不参与荷兰针对其提起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项下的仲裁案,也没有参与荷兰就该案向国际海洋法法庭提起的临时措施案。俄罗斯的"不应诉"行为及其理由与中国在"南海仲裁案"中的行为及其理由具有高度相似性。国际海洋法法庭《指令》中有关不应诉及其对仲裁庭管辖权的影响方面的论述可能对中方产生不利影响。但国际海洋法法庭的论证逻辑很不严谨,所做法律推理既不充分也缺乏说服力。相比之下,仲裁庭将仲裁程序分为两阶段进行,并专门就俄罗斯的庭外管辖权异议做出单独裁决的做法,则是对中方具有积极意义的方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极地曙光号”案 附件七仲裁 不应诉 管辖权 “南海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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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菲南海仲裁案的不可受理性、仲裁庭裁决的无效性及仲裁庭无管辖权的问题——特别针对菲国在2015年7月7—13日听证会上提出的法律主张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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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惕 《中国海洋法学评论(中英文版)》 2015年第2期1-207,共207页
中菲南海仲裁案正处于决定性阶段。2015年7月7—13日,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就此举行了听证会,审理了中国在2014年12月7日发表的《立场文件》中所表达的非正式初步异议,以及其他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菲国起诉状所涉中国行为的合法性问... 中菲南海仲裁案正处于决定性阶段。2015年7月7—13日,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就此举行了听证会,审理了中国在2014年12月7日发表的《立场文件》中所表达的非正式初步异议,以及其他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菲国起诉状所涉中国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可否在审理案件实体问题阶段由仲裁庭审议,将取决于中国在2015年8月17日之前实际上作出的正式回应,以及仲裁庭作出有关管辖权和可受理性的判决之前所发表的学术文章中可能体现出的中方回应情况。在本文中,作者从学者的角度建议中国可以如何反驳菲国在7月听证会上作出的口头陈述。文章搭建了一个综合的架构,回答了6个基本问题,关系到仲裁庭如何裁决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这些问题是:在菲国1~14项诉之声明中,(1)哪项诉之声明不存在争端及其原因;(2)哪项诉之声明不涉及法律争端及其原因;(3)哪项诉之声明不涉及《公约》之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及其原因;(4)哪项诉之声明未满足《公约》第十五部分第一节的要求,不应适用第十五部分第二节的争端解决机制,及相关原因;(5)哪几项诉之声明因适用第298条而不得由仲裁庭审理及其原因;(6)第297条是否限制了仲裁庭审理菲国诉之声明的管辖权及其原因。在回答这些问题前,本文还提出了一个更为基本的问题。目前为止,所有讨论南海仲裁案的学术论文都聚焦于仲裁庭对菲国所提争端的管辖权问题,以及起诉状所呈主张的可受理性问题。但是,有一个关键问题却遭到了忽视,即菲国隐瞒中菲南海核心争端,不把核心争端提交仲裁庭审议所招致的后果。这些后果会影响仲裁庭判决的有效性吗?在仲裁案结束审理之后,这些后果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中菲南海关系?在深入研究这个问题之后,作者得出结论认为,中菲南海争端具有多层次性,而菲国仅提交了部分争端,这一做法将使仲裁庭的裁决在解决菲国起诉状所述中菲冲突方面完全无效。在仲裁庭即将就本案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作出第一个判决之际,这关系到仲裁庭有无继续仲裁程序之必要。由于在审理案件实体问题阶段作出的裁决并无效力,继续仲裁程序已无必要,因此,本文建议仲裁庭适用其《程序规则》第27(2)条终止仲裁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仲裁案 2015年7月7—13日听证会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附件七仲裁庭 管辖权和可受理性 既判力 中菲南海领土争端 海疆划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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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下仲裁程序?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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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易显河 魏妩媚 《国际法研究》 2015年第6期18-33,共16页
介入国际诉讼程序仅在案件当事国的同意下方可进行,该同意要么表现为对某一类事项的一般性同意,要么表现为对某特定案件或某特定介入请求的特别同意。这一点得到条约实践的证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及其附件七并未规定介入... 介入国际诉讼程序仅在案件当事国的同意下方可进行,该同意要么表现为对某一类事项的一般性同意,要么表现为对某特定案件或某特定介入请求的特别同意。这一点得到条约实践的证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及其附件七并未规定介入附件七仲裁程序的同意,不过介入可通过当事国在《公约》以外的单独同意进行。附件七第5条授权制定规则,该条不允许依该附件组建的仲裁庭在没有当事国同意时制定准许介入的规则。该仲裁庭也不具有任何独立于案件当事国同意的固有权力或管辖权,在没有当事国同意的情况下准许介入。任何介入机制的变革都会给《公约》下的仲裁制度和一般国际仲裁制度带来巨大伤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仲裁程序介入 同意原则 国际法院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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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罗群岛(丹麦)诉欧盟“鲱鱼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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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衡 《欧洲法律评论》 2019年第1期62-82,共21页
法罗群岛(丹麦)针对其与欧盟之间因鲱鱼捕捞配额分配问题所产生的争端,先后启动两个国际争端解决强制程序,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不过双方的主要精力都放在庭外谈判协商上面,争端也最终通过谈... 法罗群岛(丹麦)针对其与欧盟之间因鲱鱼捕捞配额分配问题所产生的争端,先后启动两个国际争端解决强制程序,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不过双方的主要精力都放在庭外谈判协商上面,争端也最终通过谈判协商得以解决。法罗群岛是丹麦的自治领土,不属于欧盟成员国。它在相关事项上享有独立的权能,从而得以利用丹麦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和世贸组织成员身份参与争端解决;欧盟则以国际组织和单独关税区身份参与争端解决。谋求通过平行争端解决程序解决争端是冷战结束后,特别是21世纪来出现的新现象。本案在历经两个强制程序之后依然通过谈判协商加以解决,为国际争端解决提供了新实践和新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争端解决 《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 世界贸易组织 强制程序 谈判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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