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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论——《合同法》第101-104条的解释论 被引量:12
1
作者 韩世远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141-147,共7页
《合同法》中的提存属清偿提存,以提存代替清偿,达到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效果。提存是债务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缔结的一种向第三人履行的保管合同。提存的原因分为三类,债权人拒绝受领、债权人不能受领以及债权人不确知。《合同法》并非不... 《合同法》中的提存属清偿提存,以提存代替清偿,达到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效果。提存是债务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缔结的一种向第三人履行的保管合同。提存的原因分为三类,债权人拒绝受领、债权人不能受领以及债权人不确知。《合同法》并非不认有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权利,在解释上应当承认提存人有取回权。对提存消灭债务之效力,宜采“停止条件说”。由提存便当然发生债权人的提存物领取请求权和提存人的清偿拒绝权;仅当取回权消灭后,债务始真正(溯及自提存时)归于消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提存 《合同法》 第101-104条 法律解释 合同权利 债务人 保管合同 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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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寿保险投保人破产时债权人与受益人的平衡保护
2
作者 李飞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54-165,共12页
保单现金价值强制执行的研究为分析保单现金价值是否构成投保人的破产财产提供了基础。司法实践中,主张保单现金价值归属于保险人的少数见解并无说服力,法院将投保人行使解除权作为保险人给付保单现金价值所附条件的解释不具合理性。若... 保单现金价值强制执行的研究为分析保单现金价值是否构成投保人的破产财产提供了基础。司法实践中,主张保单现金价值归属于保险人的少数见解并无说服力,法院将投保人行使解除权作为保险人给付保单现金价值所附条件的解释不具合理性。若投保人放弃了变更受益人的处分权,保单现金价值就属于受益人所有。人寿保险合同的财产合同性质使其不会受到人身专属性的限制而无法被归入破产财产。投保人被法院宣告破产后,破产管理人可行使保险合同解除权将保单现金价值纳入破产财产。以平衡保护受益人利益为目标的介入权制度体系是以《民法典》上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为依托,且在立足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仍有必要借鉴德国法关于介入权主体、介入期限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单现金价值 破产财产 破产管理人 保险合同解除权 受益人介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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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典中受教育权的三维权能研究
3
作者 王琦 黄云翔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122-125,共4页
保障受教育权应当作为编纂教育法典的价值指向和根本依据,这是达致教育公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受教育权的防御权能核心在于国家教育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义务”,即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并保护公民的教育权利;受益权能强... 保障受教育权应当作为编纂教育法典的价值指向和根本依据,这是达致教育公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受教育权的防御权能核心在于国家教育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义务”,即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并保护公民的教育权利;受益权能强调公民通过向国家提出请求,要求国家教育行政机关积极作为以促进受教育权的实现;发展权能强调教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文章提出,教育法典应当整合现行教育法律规范体系,充分保障受教育权的三维权能,强化综合治理机制,为新时代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法典 受教育权 防御权能 受益权能 发展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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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受益权研究 被引量:8
4
作者 张秀全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1期46-50,共5页
保险受益权应界定为身故保险金的受领权,其主体可以是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但不能是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遇难的,应推定受益人先死亡。受益人故意伤害或杀害被保险人的,应丧失受益权,但保险人不应因此而免责,对被保险人或... 保险受益权应界定为身故保险金的受领权,其主体可以是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但不能是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遇难的,应推定受益人先死亡。受益人故意伤害或杀害被保险人的,应丧失受益权,但保险人不应因此而免责,对被保险人或其他受益人仍应承担保险责任。受益人为谋害被保险人恶意购买保单,嗣后故意谋杀被保险人的,保险人可解除合同,并对解约前被保险人的死亡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受益权 受益人 被保险人 保险法 身故保险金 道德风险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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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保险法受益人规定的思考 被引量:6
5
作者 杜颖 《经济经纬》 北大核心 2002年第4期73-75,共3页
通过对我国保险法关于受益人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 ,指出保险法在受益人的指定和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规定存在法律漏洞 ,并对该问题的解决提出一些见解。分析中针对国情现实 ,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规定 。
关键词 保险法 受益人 受益权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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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权代持的法律性质和效力 被引量:26
6
作者 刘俊海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30-142,共13页
在《公司法》即将迎来第六次修改之际,明确股权代持的法律性质和效力有助于在鼓励投资兴业与维护交易安全之间实现动态平衡与同频共振。鉴于信托法承认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信托义务的严格性,除非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另有特别约定,应运用... 在《公司法》即将迎来第六次修改之际,明确股权代持的法律性质和效力有助于在鼓励投资兴业与维护交易安全之间实现动态平衡与同频共振。鉴于信托法承认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信托义务的严格性,除非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另有特别约定,应运用信托关系去解释和梳理股权代持关系。要基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现代法治理念,充分尊重和有效保护股权代持的效力。股权代持关系的效力包括对内和对外两个维度。就对内关系而言,要大力弘扬契约精神和信托文化,要全面夯实隐名股东的知情权、收益权、股权行使策略调整权、股权处分撤销权、名义股东解任权、治理参与权和显名权等一系列权利。就外部关系而言,外观主义是化解隐名股东与善意第三人之间权利冲突的基本原则。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股权代持情形,有助于维护交易安全,改善股权流动性。在强制执行程序中,隐名股东也应礼让名义股东的善意债权人。但若名义股东的债权人明知或应知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则不适用外观主义原则。为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对股权代持的效力应采取"原则有效、例外无效"的价值取向。为严格限定无效股权代持协议的范围,建议导入"三步法"思维,精准识别效力性规范。裁判者援引"公序良俗"确认股权代持无效时更应慎之又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代持 股权信托 隐名股东 名义股东 债权人 外观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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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经营权信托:制度统合与立法建议 被引量:10
7
作者 袁泉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18-128,共11页
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关乎多部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需要通过《土地经营权信托条例》进行体系化的统合。首先,要弘扬契约精神与信托文化,保持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的公平性、稳定性与可预期性;其次,需强化受托人的信义义务,强化背信行为人... 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关乎多部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需要通过《土地经营权信托条例》进行体系化的统合。首先,要弘扬契约精神与信托文化,保持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的公平性、稳定性与可预期性;其次,需强化受托人的信义义务,强化背信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明确违反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衡量标准;再次,应廓清受益人的权利边界,切实强化其知情权、收益权与监督权;最后,完善土地经营权信托登记制度,提升土地经营权信托的公示公信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经营权信托 三权分置 受托人义务 受益人权利 土地经营权信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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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托受益权的性质——对有关国家法学界的有关研究的审视与检讨 被引量:12
8
作者 张淳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126-132,共7页
就对信托受益权性质的研究而言,联系英美信托法对该权利的内容的规定来进行为英美法学界在方法论方面的特点,学者持有的对人权说、对物权说与折衷说均能够在该法中寻找到支持;通过对想像力的发挥来进行为日本法学界在方法论方面的特点,... 就对信托受益权性质的研究而言,联系英美信托法对该权利的内容的规定来进行为英美法学界在方法论方面的特点,学者持有的对人权说、对物权说与折衷说均能够在该法中寻找到支持;通过对想像力的发挥来进行为日本法学界在方法论方面的特点,在学者持有的债权说、四宫说、大阪谷说与田中说中仅债权说能够在1922年日本信托法中寻找到支持;无视我国信托法对该权利的内容的态度、将该法规定由委托人享有但可以由受益人行使的若干权利视为该权利的内容并联系这一规定来进行为我国法学界在方法论方面的特点,学者持有的物权说、物权债权并行说与物权债权与监督权集合说在该法中均不能够寻找到支持,基于其这一态度该法中的该权利为债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益人 信托受益权 信托受益权性质 物权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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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可撤销受益人制度之建立 被引量:5
9
作者 梁鹏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6年第5期38-42,共5页
依照我国保险法,被保险人对变更受益人享有绝对之权利,然而,在被保险人对受益人作出某种承诺的情况下,这种变更可能损害原受益人的利益。对这种利益损害的救济办法有三种:追究被保险人的违约责任、对保险人课以通知义务和责任、建立不... 依照我国保险法,被保险人对变更受益人享有绝对之权利,然而,在被保险人对受益人作出某种承诺的情况下,这种变更可能损害原受益人的利益。对这种利益损害的救济办法有三种:追究被保险人的违约责任、对保险人课以通知义务和责任、建立不可撤销受益人制度。其中,建立不可撤销受益人制度最具优势。我国应采取"声明放弃主义"建立不可撤销受益人制度,不可撤销受益人的受益权对被保险人的保单贷款、解除保险合同、转让保险合同利益等构成限制。受益人杀害被保险人致死者丧失受益权。在不可撤销受益人先于或者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的情形下,保险金归于该受益人的遗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可撤销 受益人 权利限制 保险金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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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受益人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兼论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的完善 被引量:5
10
作者 唐英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28-131,共4页
被保险人是保险金请求权的原始权利主体,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是被保险人的保险金请求权发生移转的结果,受益人是保险金请求权的派生权利主体。受益人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死亡人身保险,非死亡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中同样可设置受益人。保... 被保险人是保险金请求权的原始权利主体,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是被保险人的保险金请求权发生移转的结果,受益人是保险金请求权的派生权利主体。受益人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死亡人身保险,非死亡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中同样可设置受益人。保险事故发生前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性质为效力不完整的债权,只具有请求维持效力而不具有请求给付效力。根据被保险人的保险金请求权发生移转的原因不同,受益人的产生方式应分为意定方式和法定方式,意定方式包括单方指定方式和合同指定方式。被保险人死亡时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可依继承法的直接规定成为法定受益人;责任保险中依法享有保险金直接请求权的受害人实为保险合同的法定受益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受益人 法律地位 适用范围 权利性质 产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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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让信用证下第二受益人的出口权益保障 被引量:5
11
作者 王学龙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2003年第1期24-26,共3页
作为服务于中介贸易的信用证之一 ,可转让信用证在实际业务中得到了广泛使用 ,但证内的第二受益人 (实际供货商 )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出口权益常常得不到充分保障 ,货款不能及时收回。分析第二受益人权益缺乏保障的根源及其种种表... 作为服务于中介贸易的信用证之一 ,可转让信用证在实际业务中得到了广泛使用 ,但证内的第二受益人 (实际供货商 )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出口权益常常得不到充分保障 ,货款不能及时收回。分析第二受益人权益缺乏保障的根源及其种种表现 ,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有助于保障第二受益人的切身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可转让信用证 第二受益人 出口权益保障 开证行 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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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权利信托受益权质押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3
12
作者 袁震 席振波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37-46,共10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中信托受益权质押是我国农地金融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农地权利信托受益权是一种兼具债权性、物权性并具有一定类股权性的复合权利,具有可转让性,适合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农地权利信托受益权质权的设立应首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中信托受益权质押是我国农地金融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农地权利信托受益权是一种兼具债权性、物权性并具有一定类股权性的复合权利,具有可转让性,适合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农地权利信托受益权质权的设立应首先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并以交付信托文件或权利凭证作为农地权利信托受益权质权设定的公示形式。在"三权分置"视域下,允许农地权利信托受益权质押,可以在满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的基础上促进农村金融事业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地权利信托受益权 质押 权利质权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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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被引量:1
13
作者 佟曾 马玉杰 《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2期93-94,共2页
作为债的发生依据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属于合法的事实行为。确认某一管理行为是否为无因管理行为,取决于管理人是否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是否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为管理以及是否对他人进行了管理或服务三个构成要件。无因管理的价... 作为债的发生依据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属于合法的事实行为。确认某一管理行为是否为无因管理行为,取决于管理人是否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是否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为管理以及是否对他人进行了管理或服务三个构成要件。无因管理的价值在于助人为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 无因管理 构成要件 管理人义务 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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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受益人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4
14
作者 卢劲松 《西部法学评论》 2009年第3期70-74,共5页
保险法上之受益权,是指基于保险契约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受益人制度是保险法中的重要制度之一。我国目前的保险法所确定的受益人制度仅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财产保险,即否认财产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存在,这样的规定必... 保险法上之受益权,是指基于保险契约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受益人制度是保险法中的重要制度之一。我国目前的保险法所确定的受益人制度仅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财产保险,即否认财产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存在,这样的规定必然带来困惑。同时,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受益人制度的规定也存在诸多不够清晰甚至相互矛盾的地方,以至长期以来,在学界、保险实务及司法实践中就上述问题引发诸多争议,实有理论澄清和立法完善之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法制 受益人 受益人死亡 受益权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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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亡保险金的非遗产化处理——基于对《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分析 被引量:2
15
作者 陈信勇 谢汶婷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3年第6期59-64,共6页
我国《保险法》第42条第1款规定,死亡保险金在无指定受益人的情形下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该规定混淆了死亡保险金与遗产,受益权与继承权,以及保险关系与继承关系。死亡保险金不能成为被... 我国《保险法》第42条第1款规定,死亡保险金在无指定受益人的情形下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该规定混淆了死亡保险金与遗产,受益权与继承权,以及保险关系与继承关系。死亡保险金不能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法》第42条第1款应当按照保险金的本来属性进行修改。保险法应当建立法定受益人制度,以解决无指定受益人情形下保险金的给付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亡保险金 非遗产化 受益权 继承权 法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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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受益权的强制执行与规避可能性 被引量:2
16
作者 岳卫 《南大法学》 CSSCI 2021年第6期101-116,共16页
信托受益权是与信托财产独立性无关的财产权,故可成为信托受益人的债权人的执行对象财产。然而,传统上委托人之所以利用信托制度将财产权交由受托人管理或处分,其目的在于维护受益人的利益,故受益人与其债权人之间的利益衡量是信托法立... 信托受益权是与信托财产独立性无关的财产权,故可成为信托受益人的债权人的执行对象财产。然而,传统上委托人之所以利用信托制度将财产权交由受托人管理或处分,其目的在于维护受益人的利益,故受益人与其债权人之间的利益衡量是信托法立法论与解释论无法回避的问题。英美法通过承认反挥霍信托、保护信托及裁量信托等信托文件约定的效力,对受益人的债权人强制执行信托受益权予以了限制。由于在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情形下,契约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无法对抗第三人基于国家公权力的强制执行,因此中国法下该类制度的效力无法得到认可。但解释论上,可以通过约定使得信托受益权成为性质上禁止转让债权,以及通过行使受益人变更权等方式使得信托受益权不受债权人的追索。当然,两者的要件需要严格界定,以避免成为规避债权人强制执行的脱法工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受益权 强制执行 信托财产独立性 受益人变更权 性质上禁止转让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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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视阈下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法律构造中的主体适格问题研究 被引量:2
17
作者 王众 李体欣 《金融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0期112-118,共7页
土地信托财产是土地经营权。在乡村振兴视阈下,信托当事人主体适格问题是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法律构造争议的焦点问题。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的委托人应包括:农村承包经营户“、四荒地”等农村土地的其他承包经营主体以及从前述两类承包方... 土地信托财产是土地经营权。在乡村振兴视阈下,信托当事人主体适格问题是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法律构造争议的焦点问题。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的委托人应包括:农村承包经营户“、四荒地”等农村土地的其他承包经营主体以及从前述两类承包方手中流转到土地经营权的合法主体。在农户信托委托人身份淡化时,可通过委托代理合同的桥梁功能保障农户利益。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受托人不应只局限于商业信托公司,还应包括其他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的法人和自然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信托受托人的代理人,也是流转土地实际的经营者,应构建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受托人的代理人选任机制。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受益人资格由信托目的确定,信托目的与委托人身份有关,农户不是唯一受益人。在信托模式内部,可考虑设立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监察人、受益人大会等制度保障农户利益;在信托模式外部,可考虑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农业保险制度分担受益人可能遭受的损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 法律构造 商业信托公司 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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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受益权法律问题论析 被引量:4
18
作者 陈向聪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06年第2期39-43,共5页
信托受益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受益权自信托生效之日或文件的规定而生效。实践中,“生效之日”还应区分具体情况根据有关规定来确定。对受益权的放弃,即便在信托行为中有关于禁止放弃受益权的规定,这一规定也属无效,信托受益人自始... 信托受益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受益权自信托生效之日或文件的规定而生效。实践中,“生效之日”还应区分具体情况根据有关规定来确定。对受益权的放弃,即便在信托行为中有关于禁止放弃受益权的规定,这一规定也属无效,信托受益人自始至终都享有该权利。信托受益权原则上可依法自由转让和继承,但是要注意受信托文件中限制性规定及相关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 信托受益权 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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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法律问题研究及条款设计 被引量:2
19
作者 程杰 《长春大学学报》 2012年第5期600-602,共3页
从研究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背景及意义出发,分析了住房抵押贷款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及成因;介绍了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种类及国内常见险种;对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中贷款人身份定位,保险人赔偿和给付条件进行了剖析;对国内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条款... 从研究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背景及意义出发,分析了住房抵押贷款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及成因;介绍了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种类及国内常见险种;对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中贷款人身份定位,保险人赔偿和给付条件进行了剖析;对国内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条款的设计给出笔者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住房抵押贷款保险 受益人 抵押权 代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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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人利益合同 被引量:2
20
作者 佟桂玲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2期43-45,101,共4页
合同相对性原则削足适履的做法,会不可避免地造成契约法的封闭化。经过新自然法学和法律现实主义的历次法哲学运动的洗礼,第三人利益合同得到承认并构成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强烈冲击。资本主义两大法系国家的法律都承认一般意义上的第三... 合同相对性原则削足适履的做法,会不可避免地造成契约法的封闭化。经过新自然法学和法律现实主义的历次法哲学运动的洗礼,第三人利益合同得到承认并构成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强烈冲击。资本主义两大法系国家的法律都承认一般意义上的第三人利益合同,而我国民法和合同法均不承认其效力。借鉴两大法系国家的经验,建立一般意义上的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势在必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利益合同 相对性原则 法哲学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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