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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发展与变革——2012年《布鲁塞尔条例Ⅰ》(重订本)介评 被引量:3
1
作者 陈盼盼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第4期24-29,共6页
2001年《布鲁塞尔条例I》是在《阿姆斯特丹条约》生效以后,由《布鲁塞尔公约》转化而来,是欧盟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基本法。随着欧盟内部市场统一化的新一轮发展,司法合作以及成员国之间互信程度已趋于成熟,但在跨界民商事交往中,判... 2001年《布鲁塞尔条例I》是在《阿姆斯特丹条约》生效以后,由《布鲁塞尔公约》转化而来,是欧盟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基本法。随着欧盟内部市场统一化的新一轮发展,司法合作以及成员国之间互信程度已趋于成熟,但在跨界民商事交往中,判决承认和执行所花费的时间以及经济成本阻碍了判决在欧盟境内的自由流动。基于此,欧盟于2009年启动了对2001年《布鲁塞尔条例I》的修订,并于2012年12月12日通过。在判决承认与执行部分做了大幅度修改:判决的承认部分新增了对"援引一国判决"的承认;判决执行部分,在必要保障措施基础上,废除了审查程序。分析2012年《布鲁塞尔条例I》(重订本)的制定过程以及判决承认与执行部分的修改,并在此基础上概括其对欧盟民商事领域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贡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 2001年《布鲁塞尔条例I》 《布鲁塞尔条例I》(重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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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关于人格权侵权管辖规则的晚近发展——以欧洲法院的司法协调为据 被引量:2
2
作者 黄志慧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28-137,163-164,共10页
对国际人格权侵权管辖问题的解决,欧盟主要依据《布鲁塞尔条例Ⅰ》中第2条第1款所规定的被告人住所地法院管辖规则,以及第5条第3款所规定的损害事实发生或可能发生地法院管辖规则。尤其是条例第5条第3款之规定,作为欧洲法院试图统一欧... 对国际人格权侵权管辖问题的解决,欧盟主要依据《布鲁塞尔条例Ⅰ》中第2条第1款所规定的被告人住所地法院管辖规则,以及第5条第3款所规定的损害事实发生或可能发生地法院管辖规则。尤其是条例第5条第3款之规定,作为欧洲法院试图统一欧盟国际人格权管辖规则的依据和起始点,欧洲法院关于该条款的解释和发展备受瞩目。但欧洲法院的现有实践既未能提高管辖权判断的确定性,也不能有效地规制当事人挑选法院。同时,欧洲法院还面临着新问题:对互联网与非互联网人格权侵权案件的管辖依据,是否必须予以区分,以及对《布鲁塞尔条例Ⅰ》所确立的特别管辖规则之适用,是否有必要从严解释。基于未来欧盟恰当解决人格权侵权管辖规则问题之考量,对欧洲法院之相关实践进行检讨具有重要价值。在不对互联网与非互联网人格权侵权案件的管辖规则予以区分之前提下,对欧洲法院在"谢维尔案"中确立的"马赛克准则",已有调整之必要。同时,对"利益中心地"理论的取舍,也应重新考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侵权 《布鲁塞尔条例Ⅰ》 管辖规则 利益中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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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成员国法院民商事判决在德国的承认与执行
3
作者 帅颖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604-608,共5页
《布鲁塞尔条例》实施以来,德国一直以充分尊重其它欧盟成员国法院判决为基本原则,建立了简单、快速的自动承认与执行程序,并且对拒绝承认条件的适用予以严格限制,使欧盟促进民商事判决自由流动的目标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贯彻。
关键词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欧盟 布鲁塞尔条例 国际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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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知识产权跨界禁令与竞争规则研究
4
作者 林承铎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4期69-72,共4页
《布鲁塞尔规则》2001年取代了《布鲁塞尔公约》,成为新的欧盟指令来规范相关的跨界国际私法的争议。欧盟委员会2004年针对适用《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第81条的规定颁布了配套的指令TTBER和适用这个指令的指南。指令第3条规定了两个协... 《布鲁塞尔规则》2001年取代了《布鲁塞尔公约》,成为新的欧盟指令来规范相关的跨界国际私法的争议。欧盟委员会2004年针对适用《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第81条的规定颁布了配套的指令TTBER和适用这个指令的指南。指令第3条规定了两个协议合作的企业市场份额门槛的认定标准,这个标准取代了过去的分类方法,在欧洲引起广泛的讨论。欧盟知识产权跨界禁令和竞争规则研究,突破了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原则,完善了知识产权的竞争规则,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救济,有助于中国政府指导自己的企业与欧盟开展贸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 知识产权 跨界禁令 布鲁塞尔规则 市场份额 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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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欧产品贸易争端处理的法律依据及解决途径
5
作者 郭剑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4年第6期156-160,共5页
随着越来越多的我国农产品等销往欧洲,国际贸易争端也随之增加。而欧盟法律体系与我国截然不同,因此了解欧盟法律如何处理贸易争端显得尤为重要。欧洲法律包括欧盟国家间签订的条例、各国国内法,而如何在两者之间寻求处理贸易争端的法... 随着越来越多的我国农产品等销往欧洲,国际贸易争端也随之增加。而欧盟法律体系与我国截然不同,因此了解欧盟法律如何处理贸易争端显得尤为重要。欧洲法律包括欧盟国家间签订的条例、各国国内法,而如何在两者之间寻求处理贸易争端的法律依据及解决途径,保护我国对欧进出口法人值得深入探讨。据此,本文讨论了在对欧贸易案件中,当欧盟《布鲁塞尔1号条例》适用时,英国法院是否可依据不方便法院原则中止审判的各种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产品贸易争端 英国法院 不方便法院原则 欧盟布鲁塞尔1号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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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知识产权跨界禁令研究
6
作者 林承铎 《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5期1-4,共4页
欧盟知识产权跨界禁令的研究近来在欧洲成为了最新的研究课题,布鲁塞尔规则在2001年取代了1968年的布鲁塞尔公约成为新的欧盟指令来规范相关的跨界国际私法的争议。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物权法的颁布,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原则由法律确定了下来... 欧盟知识产权跨界禁令的研究近来在欧洲成为了最新的研究课题,布鲁塞尔规则在2001年取代了1968年的布鲁塞尔公约成为新的欧盟指令来规范相关的跨界国际私法的争议。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物权法的颁布,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原则由法律确定了下来,对于知识产权这个属于无形的私有财产保护方面,我们可以借由欧盟知识产权跨界禁令的研究来获得相关启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 跨界禁令 布鲁塞尔公约 布鲁塞尔规则 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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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欧盟家事诉讼中的不方便法院原则——以Child and Family Agency案为中心 被引量:1
7
作者 刘阳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6期72-78,共7页
为了确保尊重儿童的基本权利和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2003年《布鲁塞尔条例Ⅱa》第15条对父母责任事项规定了不方便法院条款。欧盟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特殊性包括:一是适用对象的特殊性,主要适用于涉外父母责任诉讼,并逐步延伸至涉外婚姻事项... 为了确保尊重儿童的基本权利和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2003年《布鲁塞尔条例Ⅱa》第15条对父母责任事项规定了不方便法院条款。欧盟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特殊性包括:一是适用对象的特殊性,主要适用于涉外父母责任诉讼,并逐步延伸至涉外婚姻事项;二是考量因素之特殊性,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置于主要的考量因素,而且排除对替代法院实体性规则和儿童之外其他人迁徙自由权的考量。欧盟家事诉讼中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进步性在于以下三点:第一,赋予不方便法院原则保护儿童最大利益之人权保护功能;第二,体现了对相互信任原则的尊重;第三,呈现出谨慎适用的趋势以防止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滥用。但也存在着管辖权移送范围、适用对象、儿童利益最大化的裁量等诸多局限性及适用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方便法院原则 涉外家事诉讼 《布鲁塞尔条例Ⅱa》 欧盟国际民事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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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英国法院的止诉禁令 被引量:3
8
作者 杨良宜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09年第3期86-95,共10页
分析止诉禁令与仲裁的关系,归纳申请伦敦仲裁一方当事人面对另一方在其他国家法院起诉的对策,探讨《布鲁塞尔规则》对英国法院就欧盟法院诉讼作出止诉禁令的冲击后,提出保护伦敦仲裁与针对the"Front Com or"案可以考虑的6个... 分析止诉禁令与仲裁的关系,归纳申请伦敦仲裁一方当事人面对另一方在其他国家法院起诉的对策,探讨《布鲁塞尔规则》对英国法院就欧盟法院诉讼作出止诉禁令的冲击后,提出保护伦敦仲裁与针对the"Front Com or"案可以考虑的6个对策及向英国法院申请止诉禁令的原则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英国法院 止诉禁令 《布鲁塞尔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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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布鲁塞尔条例Ⅰ》保险事宜管辖权条款的思考——以New Hampshire案件为视角的分析 被引量:1
9
作者 卢树彪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4年第6期150-155,共6页
New Hampshire Insurance Company诉Strabag Bau A.G案件的判决结果凸显了《布鲁塞尔条例Ⅰ》保险事宜管辖权相关规定的特点,即通过赋予被保险人更多的权利,来达到保护在保险合同中常处于弱势地位的被保险人。笔者认为应该一分为二地看... New Hampshire Insurance Company诉Strabag Bau A.G案件的判决结果凸显了《布鲁塞尔条例Ⅰ》保险事宜管辖权相关规定的特点,即通过赋予被保险人更多的权利,来达到保护在保险合同中常处于弱势地位的被保险人。笔者认为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布鲁塞尔条例Ⅰ》这一特点:一方面,其保护弱者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对弱者保护的力度也足够强大;另一方面,《布鲁塞尔条例Ⅰ》也存在着不足。例如没有根据合同双方的议价能力对弱者的范围作出充分的界定,在管辖权的分配存在不合理等,这也容易造成对保险人的不公平。针对当前我国法律中关于涉外保险管辖权条款的现状,以《布鲁塞尔条例Ⅰ》为借鉴,从当事人的议价能力出发,对完善我国涉外保险管辖权提出新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保险管辖权 《布鲁塞尔条例Ⅰ》 弱者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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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家事诉讼的不方便法院变体与规范检视
10
作者 杜焕芳 阮昊翔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75-95,F0002,共22页
作为涉外法治的重要一环,我国民事诉讼法涉外编进行该法颁布后的首次实质性修改,其中新增的第282条昭示我国终在立法层面确立不方便法院这一重要的管辖权协调工具。追求便利与正义司法目的之不方便法院源起于英美法系,在长时间发展中已... 作为涉外法治的重要一环,我国民事诉讼法涉外编进行该法颁布后的首次实质性修改,其中新增的第282条昭示我国终在立法层面确立不方便法院这一重要的管辖权协调工具。追求便利与正义司法目的之不方便法院源起于英美法系,在长时间发展中已超越法系的界限,并在具体适用层面呈现各异。《海牙儿童保护公约》及《布鲁塞尔条例Ⅱ》即基于其适用领域、法律传统及自身性质,在家事诉讼领域实现不方便法院的变体,此为我国相应制度的检视提供了现实参照。此外,全球化浪潮下的人权发展与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都对不方便法院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在涉外家事诉讼领域。基于现实参照与时代需求的检视,我国当前立法所确立的不方便法院制度难言完备,涉外家事诉讼领域中的相关立法完善与国际合作的实现将是亟待开展的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方便法院 涉外家事诉讼 《海牙儿童保护公约》 《布鲁塞尔条例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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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统一国际私法的经验与未来——“法律趋同化理论”的当代实践 被引量:1
11
作者 许凯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25-136,共12页
当代欧盟国际私法对法律趋同化理论的实践依托于两大基石:一是从成员国中心主义的条约模式,转变为共同体中心主义的超国家立法模式,二是独立释法的超国家司法机构。作为直接趋同方式的典型,布鲁塞尔体系以相互信任原则为中心推动判决自... 当代欧盟国际私法对法律趋同化理论的实践依托于两大基石:一是从成员国中心主义的条约模式,转变为共同体中心主义的超国家立法模式,二是独立释法的超国家司法机构。作为直接趋同方式的典型,布鲁塞尔体系以相互信任原则为中心推动判决自由流动目标的实现,罗马条例体系则凭借统一冲突法方式寻求法律适用确定性的目标,两者相得益彰并逐渐迈向合流。英国脱欧一方面意味着间接趋同方式的回归,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法律趋同化理论的局限性,未来的欧盟应重新认知法律多样性与统一性的矛盾关系。当代欧盟统一国际私法的经验对中国国际私法内外体系的完善提供了三点启示:一是国际私法立法模式的法典化路径;二是通过统一立法与多边化司法协同实现区际私法的再优化;三是辩证化理解法律趋同化理论,既要积极加入判决自由流动的国际条约,更要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私法规范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趋同化 欧盟国际私法 布鲁塞尔体系 罗马条例体系 英国脱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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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商业反腐败之刑法规制(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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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友祥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12年第1期92-103,共12页
商业贿赂在中国的公职腐败案件中占有较大比重,必将成为当前和今后反腐败的重心。为了更好实现对公共权力约束的目的,应当结合商业贿赂犯罪的特点和新表现,对中国刑法的反腐败罪名的构罪标准、具体评价尺度等微观内容进行调整,以更有效... 商业贿赂在中国的公职腐败案件中占有较大比重,必将成为当前和今后反腐败的重心。为了更好实现对公共权力约束的目的,应当结合商业贿赂犯罪的特点和新表现,对中国刑法的反腐败罪名的构罪标准、具体评价尺度等微观内容进行调整,以更有效打击商业贿赂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贿赂 刑法规制 机制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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