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387篇文章
< 1 2 20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侵害商业秘密民刑交叉案件法律适用重难点研究 被引量:1
1
作者 黄武双 谭宇航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4-95,共12页
实现对商业秘密宽严相济的保护,需要澄清商业秘密民刑交叉的重难点问题。首先是实体问题:民事法与刑事法认定侵害行为成立时,原则上应对相关构成要件的内涵持一致理解,刑事法仅可在客观方面、主观方面作出一些限缩。民事法与刑事法认定... 实现对商业秘密宽严相济的保护,需要澄清商业秘密民刑交叉的重难点问题。首先是实体问题:民事法与刑事法认定侵害行为成立时,原则上应对相关构成要件的内涵持一致理解,刑事法仅可在客观方面、主观方面作出一些限缩。民事法与刑事法认定侵害行为造成损害时,存在一定区别,需要从刑事法角度,独立考量民事法的规则是否能在刑事诉讼中适用,但在刑事诉讼能认定的损害,民事诉讼也能认定,是民事损害的底线。其次是程序问题:民事诉讼采用举证义务转移规则,刑事诉讼采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规则,两者不相互排斥;“民刑并行”不存在根本性问题,反而可构建层次分明、作用不同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发挥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各自优势。最后是在先裁判约束力上:就在先刑事裁判对在后民事诉讼的约束力,应区分刑事裁判的裁判主文、主要及定罪案件事实、主要及定罪案件事实所依赖的证据,形成具有梯度的约束力;就在先民事裁判对在后刑事诉讼的约束力,民事裁判对刑事诉讼的约束力较弱,刑事诉讼应按照刑事诉讼自身的法律标准,审查民事裁判所确定的案件事实、所依赖的证据是否应当采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商业秘密罪 商业秘密民事侵权 民刑交叉
下载PDF
恶意民事诉讼侵权行为与损害赔偿责任 被引量:2
2
作者 杨立新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1期32-52,共21页
恶意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没有诉权或者超出合法诉权范围,故意提起民事诉讼,意图实现侵害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民事权益非法目的的一般侵权行为,包括恶意诉讼、滥用诉权和虚假诉讼三种类型。恶意民事诉讼是一般侵权行为,在《民法典》侵权... 恶意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没有诉权或者超出合法诉权范围,故意提起民事诉讼,意图实现侵害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民事权益非法目的的一般侵权行为,包括恶意诉讼、滥用诉权和虚假诉讼三种类型。恶意民事诉讼是一般侵权行为,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不必作特别规定,直接适用《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规定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即可。《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侵权责任纠纷”项下的第三级案由和第四级案由没有规定“恶意民事诉讼责任纠纷”案由,可以直接适用第二级案由即“侵权责任纠纷”确定案由。恶意民事诉讼侵权责任构成应当依照《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规定并结合恶意民事诉讼的特点认定,损害赔偿责任应当依照《民法典》第1184条、第1182条和第1183条第1款等规定的方法确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意民事诉讼 一般侵权行为 责任构成 类型化 损害赔偿
下载PDF
论侵害监护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3
作者 程啸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69-84,F0002,共17页
相对于监护关系外的第三人,监护关系具有绝对、排他的效力,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属于绝对权,受到侵权法的保护。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行为构成对监护人监护权的侵害,侵权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财产和精神损害。监护权被... 相对于监护关系外的第三人,监护关系具有绝对、排他的效力,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属于绝对权,受到侵权法的保护。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行为构成对监护人监护权的侵害,侵权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财产和精神损害。监护权被侵害的财产损害既包括监护人为恢复监护关系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也包括因此遭受的误工损失等其他财产损失。侵害监护权的行为只有使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时,父母以及担任监护人的其他近亲属才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被监护人在脱离监护期间死亡时,作为监护人的近亲属既享有因监护权被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有权就被监护人的死亡向侵权人行使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被监护人伤残的,只有被监护人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赔偿合理的奔丧费既符合民法典的规定,更是我国传统伦理道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侵权行为 监护权 被监护人 损害赔偿责任
下载PDF
规制商标恶意维权的反赔制度研究——兼评《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84条
4
作者 曹新明 任运红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6期40-52,共13页
商标恶意维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反赔是规制该行为的有效路径之一。《商标法》第五次修订草案新增恶意诉讼反赔条款,但其规定过于简单。反赔请求的前提应由商标恶意诉讼扩张至商标恶意维权。“恶意”的认定应以明显违反诚实信用... 商标恶意维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反赔是规制该行为的有效路径之一。《商标法》第五次修订草案新增恶意诉讼反赔条款,但其规定过于简单。反赔请求的前提应由商标恶意诉讼扩张至商标恶意维权。“恶意”的认定应以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强调同时具备认识因素和目的因素,并结合具体个案中的客观事实综合判断。反赔请求的实现方式包括反诉、另行起诉和在确认不侵权之诉中提出三种路径。反赔责任范围中的商誉损害可通过无形资产评估的方式确定,合理开支应包含制止商标恶意维权所支出的必要律师费。需提高举证妨碍制度的适用率以化解反赔请求人举证难、判赔低的问题,减少法定赔偿标准的适用率并肯定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打击商标恶意维权行为中的积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 恶意维权 恶意诉讼 反赔 民事侵权
下载PDF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司法适用困境的对策研究 被引量:1
5
作者 谢宇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87-91,132,共6页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创新性地将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以法典的形式确定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弥补了生态环境破坏后法律救济的缺陷,但该责任在适用上存在诸多困境:一是目前有关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法律规定较少;二是生态环境的损害...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创新性地将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以法典的形式确定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弥补了生态环境破坏后法律救济的缺陷,但该责任在适用上存在诸多困境:一是目前有关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法律规定较少;二是生态环境的损害事实认定存在困难;三是生态环境修复目标不明确;四是生态环境修复辅助措施不健全。对此,需要完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立法、健全环境损害认定和评估机制、明确生态环境修复的目标以及健全生态环境修复辅助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修复 民事责任承担 环境侵权
下载PDF
侵权抑或不当得利:个人信息泄露的民事救济路径之辨 被引量:1
6
作者 谢迪扬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36-149,共14页
在个人信息泄露愈演愈烈的背景下,美国已开始运用不当得利规则救济受害人。传统侵权救济路径下,由于损害认定的争议,受害人往往难获救济;即便引入“风险性损害”,其理论缺陷也会阻碍实践应用,包括压抑个人行为自由、混淆损害发生风险与... 在个人信息泄露愈演愈烈的背景下,美国已开始运用不当得利规则救济受害人。传统侵权救济路径下,由于损害认定的争议,受害人往往难获救济;即便引入“风险性损害”,其理论缺陷也会阻碍实践应用,包括压抑个人行为自由、混淆损害发生风险与损害扩大风险、混淆风险预防与风险损害赔偿、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等。美国判例表明,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当利用个人信息获取的收益构成“积极”不当得利;还可运用超额给付和商业机会理论,将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当克扣的安保费用认定为“消极”不当得利;其说理路径在中国具有可适用性。相比于侵权救济,不当得利救济路径具有优势:不当得利之损失的认定难度小于侵权之损害;不当得利返还数额不受填平原则和禁止得利原则的限制;发生下游显著损害时,受害人可同时请求侵权赔偿。司法实践中,可根据不同情形灵活认定不当得利,并借鉴消费类民事公益诉讼,在不特定受害人群体中妥善分配返还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泄露 侵权 不当得利 民事救济
下载PDF
我国民用无人机货运侵权风险及防范策略研究
7
作者 欧蓝柠 郝秀辉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83-92,共10页
无人机货运方兴未艾,安全问题是民用无人机货运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为了解决无人机货运面临的安全问题,确定无人机货运侵权责任的担责主体、归责原则以及责任承担方式,完善无人机货运领域的相关法律规定,提出相应的侵权风险防范策略... 无人机货运方兴未艾,安全问题是民用无人机货运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为了解决无人机货运面临的安全问题,确定无人机货运侵权责任的担责主体、归责原则以及责任承担方式,完善无人机货运领域的相关法律规定,提出相应的侵权风险防范策略是本次研究的主要目的。通过比较研究法、法经济学“成本—收益”模型,区分无人机一方侵权、第三人致损、无人机产品缺陷的三类情况,提出货运无人机之间、无人机与传统有人驾驶航空器之间采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货运无人机对地面第三人致损采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并在遵循中国自身独特的历史经验的同时完善《民用航空法》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货运无人机注册登记制度、打造第三方监管平台、把控货运无人机机长驾驶资质、实行货运无人机航空保险制度,为无人机货运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用无人机 无人机货运 侵权责任 风险防范
下载PDF
试论我国临床试验中侵权责任制度的确立与完善
8
作者 王雅晨 《锦州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27-31,共5页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愈发清晰的老龄化趋势使得医疗、医药行业快速扩张,而临床试验作为药品研发和上市的必经阶段,其试验规模和试验种类也随之迅速增长。但是,临床试验具有高度的风险性和损害结果的不可逆性,极易侵害受试...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愈发清晰的老龄化趋势使得医疗、医药行业快速扩张,而临床试验作为药品研发和上市的必经阶段,其试验规模和试验种类也随之迅速增长。但是,临床试验具有高度的风险性和损害结果的不可逆性,极易侵害受试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实践中也出现了诊疗行为与临床试验行为混淆、责任承担主体不清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结合国情完善我国临床试验中侵权责任归责的路径,即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临床试验侵权责任的独立性与归责原则。同时,规定受试者主张的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申办者或研究者掌握管理的,应当由申办者或研究者提供。在此基础上,还建议建立配套保险机制,以期让受试者及时获得应有的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临床试验 侵权行为 民事责任 损害赔偿
下载PDF
《民法典》解释论下身份权的侵权责任法保护
9
作者 李瀚琰 《时代法学》 2024年第5期54-65,共12页
《民法典》界定了身份权中配偶权、亲权和亲属权的内涵;确立了以损害赔偿为中心的侵权责任形式。身份权主体对外的绝对性特征塑造了其绝对请求权的保护基础。在法典体系化的影响下,侵权责任编以具有绝对权外观的部分身份权作为保护内容... 《民法典》界定了身份权中配偶权、亲权和亲属权的内涵;确立了以损害赔偿为中心的侵权责任形式。身份权主体对外的绝对性特征塑造了其绝对请求权的保护基础。在法典体系化的影响下,侵权责任编以具有绝对权外观的部分身份权作为保护内容,形成以绝对权请求权为基础的侵权责任保护路径,排除诉讼时效的适用。在《民法典》总则编的涵摄下,婚姻家庭编与侵权责任编的协调成为亲属侵权救济的重要途径。体系化解释总则、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的关系,以绝对性外观为依据,身份权中的配偶权、亲权、亲属权侵权行为可以适用侵权责任编的规定,采用损害赔偿为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为辅的救济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 身份权 侵权责任编 绝对权请求权
下载PDF
第三人侵权引发的工伤事故救济模式探讨——写在《社会保险法》施行之时 被引量:6
10
作者 唐芸霞 杨绪峰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74-80,共7页
第三人侵权引发的工伤事故责任,认定时往往出现工伤保险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竞合,并由此形成多种损害填补制度并存的局面,选择何种救济模式关系到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会等多方主体的利益平衡。通过介绍国外解决此问题的四种不同模式,结... 第三人侵权引发的工伤事故责任,认定时往往出现工伤保险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竞合,并由此形成多种损害填补制度并存的局面,选择何种救济模式关系到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会等多方主体的利益平衡。通过介绍国外解决此问题的四种不同模式,结合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确保全面赔偿和不违背"受害人不应因遭受侵害获得意外收益"原则的前提下,对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竞合时的救济模式进行探讨,是有益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侵权工伤事故 工伤保险赔偿 民事侵权赔偿 竞合 救济模式
下载PDF
论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构建 被引量:10
11
作者 张华贵 申月霞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6期45-49,共5页
我国现行《婚姻法》在追究婚内侵权行为民事责任上存在严重的缺陷,不能对受害人进行有效的司法救济。基于"人格独立"、"男女平等"以及婚姻秩序的要求,在民法这一私法范畴内,构建婚内侵权民事救济机制,确定不同的侵... 我国现行《婚姻法》在追究婚内侵权行为民事责任上存在严重的缺陷,不能对受害人进行有效的司法救济。基于"人格独立"、"男女平等"以及婚姻秩序的要求,在民法这一私法范畴内,构建婚内侵权民事救济机制,确定不同的侵权救济方式,以及建立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另一方的侵权而寻求法律保护的司法救济制度,不仅有利于遏止夫妻间的侵权行为,维护受害者的基本权利,以及婚姻家庭的稳定乃至于社会的稳定,也是我国社会发展和完善民事立法的进一步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内侵权 侵权行为 民事责任
下载PDF
民法典对侵权责任保护范围的准确界定——对《民法典》第1164条含义理解的进一步厘清 被引量:22
12
作者 杨立新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9,共9页
《民法典》第1164条规定了侵权责任保护范围是"民事权益",在具体界定上,应当进一步厘清,侵权责任既保护民事权利,也保护民事利益即法益。侵权责任保护的民事权利是"7+N",即《民法典》总则编第五章规定的人格权、身... 《民法典》第1164条规定了侵权责任保护范围是"民事权益",在具体界定上,应当进一步厘清,侵权责任既保护民事权利,也保护民事利益即法益。侵权责任保护的民事权利是"7+N",即《民法典》总则编第五章规定的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以及其他投资性权利,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侵权责任保护的民事利益即法益,包括其他人格利益、胎儿人格利益、死者人格利益、其他身份利益以及其他财产利益。民事主体的这些民事权利或者法益受到侵害、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确定承担侵权责任,救济民事主体受到损害的民事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侵权责任 保护范围 权利 法益
下载PDF
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编纂研究--我国《侵权责任法》修订入典的初步构想 被引量:14
13
作者 周友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2-17,共16页
按照全国人大的构想,我国民法典要设立侵权责任编,这就意味着,我国《侵权责任法》要经过修订而纳入民法典。在这一修订入典的过程中,立法者应当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不纠结于“大修”还是“小修”,而是当修则修,并且,应当兼顾“... 按照全国人大的构想,我国民法典要设立侵权责任编,这就意味着,我国《侵权责任法》要经过修订而纳入民法典。在这一修订入典的过程中,立法者应当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不纠结于“大修”还是“小修”,而是当修则修,并且,应当兼顾“当下面向”与“未来面向”。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应当尽可能强化规范意义,作出比较细致、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修订编入民法典时,诸多具体的规则都需要完善,这尤其要从司法解释、法学研究成果、比较法、司法实践经验之中寻求灵感和智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法典化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侵权责任法
下载PDF
作为救济法的侵权法,也是自由保障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的几点意见 被引量:44
14
作者 张谷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2-28,共17页
单独制定的侵权责任法仍然是未来民法典债篇的组成部分,这是债法结构原则的要求,也是侵权法和债法的历史联系;民法通则中的民事责任具有多元意义,侵权法的制定应该锁定损害赔偿责任,同时还应当完善补充性的请求权,尤其要关注停止侵害请... 单独制定的侵权责任法仍然是未来民法典债篇的组成部分,这是债法结构原则的要求,也是侵权法和债法的历史联系;民法通则中的民事责任具有多元意义,侵权法的制定应该锁定损害赔偿责任,同时还应当完善补充性的请求权,尤其要关注停止侵害请求权,其本质上是不作为请求权;民法通则中对于侵权法保护法益的列举虽不尽完美,但仍有其价值,不尽之处,需要通过一般侵权行为的类型化,分工合作以为弥补。唯有如此,侵权法才能在救济受害人的同时,切实保障加害人的自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损害赔偿 停止侵害 受保护法益
下载PDF
农地侵权行为解析及其责任适用 被引量:8
15
作者 陈小君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31-145,共15页
我国农地侵权频发且占农地纠纷相当比例。两个前提基础(把握农地范畴的法律内涵与外延、掌控农地权益的结构与边界)和三个向度特征(侵权客体显明的不动产性、侵权构成要素考量面向的政策性、关联农地侵权法律关系之错综复杂性),是系统... 我国农地侵权频发且占农地纠纷相当比例。两个前提基础(把握农地范畴的法律内涵与外延、掌控农地权益的结构与边界)和三个向度特征(侵权客体显明的不动产性、侵权构成要素考量面向的政策性、关联农地侵权法律关系之错综复杂性),是系统界定农地侵权行为并阐释其特殊性的关键。类型化是体系化梳理农地侵权行为并提高司法机关应对农地侵权纠纷裁判质量的有效路径。以法律关系及其构成中关键要素为标准,可将农地侵权行为类型化为农地民事侵权行为和农地行政侵权行为。农地民事侵权行为可划分为主体加害型侵权行为、客体受损型侵权行为、违约性侵权行为;农地行政侵权行为可划分为因征收征用所生侵权行为、行政管理导致侵权行为、干预农地使用权侵权行为。不同类型侵权行为,其请求权基础或规范依据、归责原则、责任形态各有不同,可初步厘清其中一二,但仍亟待理论深化、实践梳理和立法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侵权行为 农地侵权类型化 农地民事侵权行为 农地行政侵权行为 请求权基础 农地侵权裁判
下载PDF
体育侵权中的民事法律责任研究 被引量:13
16
作者 马宏俊 《体育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13-17,共5页
从体育运动参与主体的性质、法定权利、体育侵权的特点、故意与过失要件的把握、学校体育的特殊性等方面,对体育侵权行为的危害后果进行剖析,用民事侵权行为的基本理论阐释其在体育运动中的应用。同时,针对体育运动的特点,探索民法学理... 从体育运动参与主体的性质、法定权利、体育侵权的特点、故意与过失要件的把握、学校体育的特殊性等方面,对体育侵权行为的危害后果进行剖析,用民事侵权行为的基本理论阐释其在体育运动中的应用。同时,针对体育运动的特点,探索民法学理论对体育活动的适用性。研究认为,在行为规则的适用效力上,应当按照法律位阶来办,体育活动不能成为法律的真空,法律规定也不能机械地干涉体育的精彩性、娱乐性,特别要注意体育活动在现实生活中的重大影响和作用。从理论上确立体育参与者在体育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以及寻求权利保护的方法和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 侵权 民事责任 法律
下载PDF
侵权责任:徘徊在债与责任之间的立法价值 被引量:8
17
作者 杨立新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7-30,共14页
侵权责任在债与责任之间徘徊,是对《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法律属性的概括,即确认侵权责任既是侵权之债,又是民事责任,具有双重属性,因而在立法上,并未将侵权之债规定在合同编或者之后,而是作为第七编规定在《民法典》最后一编,作为民事... 侵权责任在债与责任之间徘徊,是对《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法律属性的概括,即确认侵权责任既是侵权之债,又是民事责任,具有双重属性,因而在立法上,并未将侵权之债规定在合同编或者之后,而是作为第七编规定在《民法典》最后一编,作为民事权利保护法。立法者将侵权责任徘徊在债与责任之间体现了重要的立法价值,一是实现侵权损害赔偿回归债法传统的目的,二是科学建构民事权利保护方法的请求权体系,三是保持债法规则的整体性和通用性,四是确认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功能是民事权利保护法。其最基本的价值,就在于通过实现《民法典》的“总-分-总”结构,充分发挥侵权责任保护民事权利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保护好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侵权责任 侵权之债 民事责任 立法价值
下载PDF
侵权责任追偿权的“背锅”理论及法律关系展开--对《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责任追偿权规则的整理 被引量:25
18
作者 杨立新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25-135,共11页
侵权责任的追偿权,存在于连带责任、替代责任、典型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先付责任、补充责任以及附条件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等不同形式的多数人侵权责任之中。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特别是在侵权责任的立法中,对于如何确定追偿权,认识不一致,理... 侵权责任的追偿权,存在于连带责任、替代责任、典型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先付责任、补充责任以及附条件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等不同形式的多数人侵权责任之中。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特别是在侵权责任的立法中,对于如何确定追偿权,认识不一致,理解不相同,立法规定也有异,缺少统一的见解和对策。事实上,侵权责任追偿权的法理基础,通俗地表述就是"背锅"理论,即在多数人侵权责任中,责任人为行为人造成的损害"背锅";既然是责任人为行为人造成的损害"背锅",就应当有统一的"甩锅"的规则,这就是追偿权的原理。整理《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追偿权的规定,可以看到多数规定是正确的,但也有部分规定有待于一步深入研究,旨在提出更好的解决追偿权的具体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侵权责任 追偿权“ 背锅”理论 法律关系
下载PDF
证券民事侵权诉讼前置程序与共同诉讼 被引量:8
19
作者 钟志勇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6期77-79,共3页
证券民事侵权诉讼设置前置程序可能将绝大多数虚假陈述案件拒于法院门外 ,即使受理也可能因行政诉讼而使案件终结 ;同时 ,行政处罚决定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投资者可否起诉行政处罚对象之外的其他人等问题亦难解决。这类案件采用共同诉... 证券民事侵权诉讼设置前置程序可能将绝大多数虚假陈述案件拒于法院门外 ,即使受理也可能因行政诉讼而使案件终结 ;同时 ,行政处罚决定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投资者可否起诉行政处罚对象之外的其他人等问题亦难解决。这类案件采用共同诉讼方式也有局限性 ,如诉讼规模难以扩大、无法解决搭便车问题等 ,对这类案件应采集团诉讼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诉讼程序 证券民事侵权行为 诉讼设置前置程序 诉讼权力 诉讼代表人制度
下载PDF
工伤保险与侵权法竞合的理论与立法构想 被引量:6
20
作者 王显勇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105-114,共10页
工伤社会保险与民事侵权在工伤事故领域存在着法律竞合,各国或地区解决此问题的理论与制度主要有替代模式、选择模式、兼得模式、补充模式等四种。工伤事故侵害了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其造成的损失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可以用金钱... 工伤社会保险与民事侵权在工伤事故领域存在着法律竞合,各国或地区解决此问题的理论与制度主要有替代模式、选择模式、兼得模式、补充模式等四种。工伤事故侵害了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其造成的损失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可以用金钱计算的损失,另一部分是不可以用金钱计算的损失。在处理工伤保险与用人单位民事侵权法律竞合问题时,我国立法应当确立原则上的替代模式、例外的部分兼得模式。在处理工伤保险与第三人民事侵权法律竞合问题时,我国立法应当确立部分兼得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工伤社会保险 民事侵权 法律竞合 立法构想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20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