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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其他罪名的竞合——基于非法集资式传销语境
1
作者 王晓东 孙莉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30-37,共8页
当前,非法集资式传销犯罪已成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流样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罪名竞合态势愈演愈烈,而现有司法解释以想象竞合犯处理的做法既不能消弭法律争议,也不能解决司法部门面临的实... 当前,非法集资式传销犯罪已成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流样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罪名竞合态势愈演愈烈,而现有司法解释以想象竞合犯处理的做法既不能消弭法律争议,也不能解决司法部门面临的实务难题。其根本原因在于传销犯罪的样态扩张,导致侵害法益重点迁移。需要明晰传销犯罪本质,精准“靶向”当下重点法益,通过立法修改解决相关罪名竞合问题,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罪刑均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集资式传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 传销犯罪的样态扩张 侵害法益重点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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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沙盒模式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轻罪定位及其治理方略
2
作者 王海军 梁浩然 《湖湘法学评论》 2024年第3期115-127,共13页
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背景下,司法领域严重暴力犯罪率急速下降,轻微犯罪率急剧上升,导致我国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伴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二)》的出台生效,轻罪立法活性化已是中国刑法的时代特征。在金融领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背景下,司法领域严重暴力犯罪率急速下降,轻微犯罪率急剧上升,导致我国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伴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二)》的出台生效,轻罪立法活性化已是中国刑法的时代特征。在金融领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非法集资犯罪刑事规制的核心罪名之一,但暗含着金融领域“口袋罪”的嫌疑。在监管沙盒模式下,金融科技创新项目触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实质上为轻罪,应将其纳入轻罪治理体系,提供多方面治理优化建议,积极探索科学治理路径,以满足金融科技创新需求,在动用刑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同时,防范机械性司法的积弊,高质有效地应对金融犯罪的新型挑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监管沙盒 轻罪治理 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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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退赃退赔从宽条款的适用研究
3
作者 毛乃纯 邓晓丹 《南阳理工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27-33,共7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退赃退赔从宽条款,其正当化依据在于行为人通过积极实施退赃退赔行为,证明其对法规范忠诚程度的恢复以及自身可谴责性的降低,从而得到宽缓化处罚。该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适用时间僵化、...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退赃退赔从宽条款,其正当化依据在于行为人通过积极实施退赃退赔行为,证明其对法规范忠诚程度的恢复以及自身可谴责性的降低,从而得到宽缓化处罚。该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适用时间僵化、“积极性”认定标准主观化以及行为要件与结果要件关系错乱的困境。为应对以上困境,应当将退赃退赔时间延长至一审判决作出前,综合多重因素判断行为人退赃退赔的积极性,并且将“减少损害结果发生”作为“积极退赃退赔”的结果要件和本质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退赃退赔 从宽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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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合同效力关系的省思——基于规范保护目的视角
4
作者 王源荟 《社会科学论坛》 2024年第4期142-155,共14页
司法实践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合同效力关系问题存在两种观点:一刑民规范的适用是独立关系;二刑民规范的适用是掣肘关系。学理是司法的支撑。就该问题而言,实践分歧的理论原因是在应用法秩序统一性原理时对规范保护目的一致性的认... 司法实践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合同效力关系问题存在两种观点:一刑民规范的适用是独立关系;二刑民规范的适用是掣肘关系。学理是司法的支撑。就该问题而言,实践分歧的理论原因是在应用法秩序统一性原理时对规范保护目的一致性的认知有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范保护目的应持客观目的解释论立场,主要采用功能主义的解释方法,兼顾具体时空背景,进行阶段式的解读。而规范保护目的一致性的评价方法应落脚于法的价值选择的一致性。当本罪的规范保护目的为保卫商业银行的货币专营秩序与稳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管秩序时,选择了法的秩序价值,与合同效力规范保护目的相抵触,为了实现法秩序合目的统一性需牵制适用两规范。当本罪的规范保护目的为维护投资者参与金融市场的信赖秩序时,选择了法的自由价值,与合同效力规范保护目的相契合,可独立适用两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合同效力 法秩序统一性 规范保护目的 法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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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中的不特定对象标准探析——证券私募视角的全新解读 被引量:41
5
作者 李有星 范俊浩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127-137,共11页
集资对象是否特定影响民间集资行为的性质认定,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之一便是向不特定对象集资。我国法律在这方面虽有规定,但所设定的标准简单抽象而难以把握,并且在实践中产生了亲友标准模糊、口口相传行为定性不清等问题。在吴英非法... 集资对象是否特定影响民间集资行为的性质认定,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之一便是向不特定对象集资。我国法律在这方面虽有规定,但所设定的标准简单抽象而难以把握,并且在实践中产生了亲友标准模糊、口口相传行为定性不清等问题。在吴英非法集资案中,集资对象是否特定成了争议的焦点,而且单纯依靠刑法已难以得出准确的结论。美国在证券私募融资领域建构了"安全港"法律制度,这一制度在完善我国非法集资中的不特定对象认定标准方面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我国可通过修正现有的刑事法律规范,明确不特定对象的内在含义,改变现有的融资法律规制格局,转变政府的金融监管哲学,从根本上解决不特定对象认定困难的司法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集资 证券私募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集资诈骗 不特定对象 公开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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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集资概念的逻辑演进及展望 被引量:11
6
作者 李有星 范俊浩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0期97-103,共7页
非法集资概念从产生至今,其内涵一直在发生变化。而在这一历史变迁的过程中,非法集资概念逐渐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概念相互混淆,产生了严重的逻辑缺陷。反思非法集资概念的演进历程,不难发现非法集资概念在我国现行立法上存... 非法集资概念从产生至今,其内涵一直在发生变化。而在这一历史变迁的过程中,非法集资概念逐渐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概念相互混淆,产生了严重的逻辑缺陷。反思非法集资概念的演进历程,不难发现非法集资概念在我国现行立法上存在着广义和狭义之分,而学界对狭义非法集资概念的认识还存在偏差。为了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建议由证券法承担部分集资行为的调整,从证券法视角对非法集资概念的发展进行新的展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间融资 非法集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集资诈骗 投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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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保守解释——侧重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为参照 被引量:14
7
作者 魏东 田馨睿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7年第3期108-120,共13页
行为人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多年来被司法解释和生效判决确认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是新近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同类型行为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并非一律违法,出现了非法吸收公众... 行为人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多年来被司法解释和生效判决确认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是新近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同类型行为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并非一律违法,出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罪标准上的不统一乃至"二元标准现象"。当下我国有必要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保守的刑法解释,行为人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只有在其具备"用于贷款""欺骗手段"或者"未尽审查义务"要素时方可以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观方面构成要件要素类型限于:"吸收公众资金+用于贷款型",其侵害的法益为金融管理秩序;"吸收公众资金+欺骗手段型",其侵害的法益为公众资金安全;"吸收公众资金+未尽审查义务型"。三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类型化限缩,可以通过对本罪的保守解释实现,并达致网上网下本罪犯罪构成标准的一致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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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吸储罪立法政策的反思 被引量:3
8
作者 刘新民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11-118,175,共8页
我国《刑法》第176条将"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纳入犯罪行为,这种将非正规金融活动入罪化的立法政策值得反思。将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入罪化,有悖于现代刑法所奉行的谦抑性原则,有悖于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的原则,也是... 我国《刑法》第176条将"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纳入犯罪行为,这种将非正规金融活动入罪化的立法政策值得反思。将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入罪化,有悖于现代刑法所奉行的谦抑性原则,有悖于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的原则,也是有悖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需要。概而言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该去罪化,这是建立公正、合理之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也是迈向金融业平等的前提和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去罪化 投资合同 谦抑原则 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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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集资参与人的地位认定与权益保护 被引量:3
9
作者 冯卫国 李婷 《警学研究》 2020年第5期36-45,共10页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集资参与人对法益侵犯结果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促成作用,但该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上所称的最低程度的加工行为,没有超出社会所能容忍的范围,属于构成要件的定型性参与行为,从刑法谦抑原则及刑事政策考量,没有刑事处...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集资参与人对法益侵犯结果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促成作用,但该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上所称的最低程度的加工行为,没有超出社会所能容忍的范围,属于构成要件的定型性参与行为,从刑法谦抑原则及刑事政策考量,没有刑事处罚之必要。另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益为金融管理秩序,其构成要件的实现不以集资参与人的存款损失为要求,因而集资参与人也非本罪的被害人。集资参与人应属于区别犯罪行为人及被害人的一类特定群体,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集资参与人利益保护的范围与诉讼权利保障的途径,应视具体情势而区别对待,对其利益保护范围应限于与存款相关之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参与人 地位 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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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刍议 被引量:6
10
作者 王强 《行政与法》 2006年第3期127-128,F0003,共3页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理论和司法实务界以为其阐释与实施并无太大困难,鲜有论及。笔者着重论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特征,并对司法实践中引起争议的问题,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非法集资以及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如何...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理论和司法实务界以为其阐释与实施并无太大困难,鲜有论及。笔者着重论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特征,并对司法实践中引起争议的问题,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非法集资以及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如何区分进行了阐释,以期抛砖引玉,澄清理论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集资 民间借贷 犯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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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界定与侦查研究 被引量:4
11
作者 刘涛 戴铁浩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14-119,共6页
随着P2P网贷、众筹等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犯罪作为金融犯罪的新形态,呈现出高发态势。P2P网贷、众筹等互联网金融融资极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了有效防止该类犯罪的出现,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在互联... 随着P2P网贷、众筹等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犯罪作为金融犯罪的新形态,呈现出高发态势。P2P网贷、众筹等互联网金融融资极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了有效防止该类犯罪的出现,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在互联网金融创新融资模式下,需要对其予以准确界定,并把握好对此类案件的侦查取证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侦查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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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保护视角下非法集资行为刑事规制的教义学重塑 被引量:2
12
作者 莫洪宪 尚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0年第2期95-105,共11页
保护产权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但规制非法集资犯罪的现有金融刑法规范和刑事实践并不利于经济主体的产权保护。应将非法集资行为的刑事规制置于金融法制体系和金融政策的制约下,从有效保护产权、服务实体经济的立场出发,... 保护产权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但规制非法集资犯罪的现有金融刑法规范和刑事实践并不利于经济主体的产权保护。应将非法集资行为的刑事规制置于金融法制体系和金融政策的制约下,从有效保护产权、服务实体经济的立场出发,保障经济主体的平等地位和金融交易自由,依法妥善处理非法集资犯罪问题。集资人基于生产经营之需而进行的直接融资行为具备基本的正当性,但欺骗性生产经营融资会破坏金融交易自由,造成融资风险,损害投资人利益,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集资从事货币、资本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金融特许制度,构成非法经营罪。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若集资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以集资诈骗罪论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产权保护 非法集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经营罪 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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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看犯罪构成理论的困境与选择——以一个商业家族的兴衰为视角 被引量:2
13
作者 封志晔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6期71-78,共8页
公安机关在办理qx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发现,刑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存在入罪条款与出罪条款不一致的问题,究其根源是我国目前犯罪构成理论存在社会关系说与法益保护说的两难选择。其解决途径从长远来说是进行犯罪构成要件的... 公安机关在办理qx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发现,刑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存在入罪条款与出罪条款不一致的问题,究其根源是我国目前犯罪构成理论存在社会关系说与法益保护说的两难选择。其解决途径从长远来说是进行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论转换,短期途径是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司法解释进行修正,为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提供合法性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犯罪构成 困境 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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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平台合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以债权转让模式网贷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3
14
作者 马路瑶 《嘉兴学院学报》 2017年第3期117-122,共6页
在当前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形势下,市场参与主体利益的保护力度应随之加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益也应由金融管理秩序转变为公众财产安全。如果债权转让模式P2P网贷平台没有真实而全面地向投资者披露债务人信息,或者以担保... 在当前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形势下,市场参与主体利益的保护力度应随之加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益也应由金融管理秩序转变为公众财产安全。如果债权转让模式P2P网贷平台没有真实而全面地向投资者披露债务人信息,或者以担保的方式提供增信服务,则将增加作为社会不特定多数人的投资者误判投资风险,使公众财产安全陷于高度风险之中,进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转让 P2P网贷平台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公众财产安全 信息披露 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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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集资行为的刑法规制探究 被引量:2
15
作者 薛芳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第5期49-52,共4页
P2P网络集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融资活动,具有主体多元化、交易网络化等特点。"异化"的P2P经营行为在损害出借人财产利益的同时扰乱金融秩序,刑法必须要进行规制,要以传统意义上的P2P经营行为为规制界限,将"异化"的... P2P网络集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融资活动,具有主体多元化、交易网络化等特点。"异化"的P2P经营行为在损害出借人财产利益的同时扰乱金融秩序,刑法必须要进行规制,要以传统意义上的P2P经营行为为规制界限,将"异化"的P2P经营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畴。"异化"的P2P网络集资行为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界定的关键是以集资用途以及资金占有为切入点,实现对非法占有的目的的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集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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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认定及其防控思考 被引量:1
16
作者 杨晓培 《新余学院学报》 2013年第6期44-46,共3页
社会转型期,整个社会心态处于游移和彷徨之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市场经济发展中产生的一种经济犯罪现象,与其它犯罪相比,更易激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认定应注意分析该罪行为的特点,揭示非法吸收... 社会转型期,整个社会心态处于游移和彷徨之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市场经济发展中产生的一种经济犯罪现象,与其它犯罪相比,更易激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认定应注意分析该罪行为的特点,揭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等危害特征,并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综合性的防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转型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犯罪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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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限缩适用研究
17
作者 刘夏 李琦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93-99,共7页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着法益界定不明确、罪与非罪界限不清晰、易混淆等问题,导致该罪的适用范围较广,甚至涵盖了部分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这种情况不仅加剧了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也未能有效规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着法益界定不明确、罪与非罪界限不清晰、易混淆等问题,导致该罪的适用范围较广,甚至涵盖了部分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这种情况不仅加剧了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也未能有效规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问题,并且导致了司法适用中的偏差。在当前深化金融改革的大背景下,只有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法益进行准确认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非法性”“利诱性”等含义进行目的性限缩,以合理限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适用范围,才能更好地促进民间资本的流通,化堵为疏,激活民间资本,促进我国金融业合理有序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秩序法益 财产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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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非法”的界定
18
作者 李淑娟 徐婧怡 《怀化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60-63,共4页
面对愈发复杂的金融环境,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与打击非法集资行为成为经济刑法的重要任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规制非法集资的主要罪名,在适用过程中面临着是否有“口袋化”倾向的争议。为了避免“口袋化”倾向,减少非法吸收公众存... 面对愈发复杂的金融环境,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与打击非法集资行为成为经济刑法的重要任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规制非法集资的主要罪名,在适用过程中面临着是否有“口袋化”倾向的争议。为了避免“口袋化”倾向,减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扩张适用给民营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应结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制目的,针对“非法”适用中出现的问题,对“非法”进行界定并明确“非法”的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性 民间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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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的行政监管与刑法规制 被引量:5
19
作者 李振杰 高峰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18年第1期86-95,共10页
网络借贷目前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部分,行政监管体系也在逐步完善。在新的监管环境中,网络借贷平台应积极主动满足"合规"要求,降低自身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风险。刑法及解释采用规制间接融资的方式规制非法集资行... 网络借贷目前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部分,行政监管体系也在逐步完善。在新的监管环境中,网络借贷平台应积极主动满足"合规"要求,降低自身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风险。刑法及解释采用规制间接融资的方式规制非法集资行为,现有监管条件下借款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风险仍然较高。监管规则为刑事司法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为认定违规运营的网贷平台和借款人构成集资诈骗罪提供了便利。在当前经济环境中,应进一步完善网络借贷的监管规则,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坚持刑法的谨慎介入,严厉打击已识别的严重违规行为,调整相关犯罪构成的规定,为网络借贷的良性发展预留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借贷 金融监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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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的刑法规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切入点 被引量:3
20
作者 李学良 《西部金融》 2016年第1期24-30,共7页
网络借贷是民间借贷的网络化,其利用互联网的开放性在资金借贷上更具有优势,同时民间借贷中存在的问题也在网络借贷中放大了。网络借贷平台超出其"中介"平台服务范围非法提供借贷服务时,法律不应保持沉默。刑法谦抑性要求刑... 网络借贷是民间借贷的网络化,其利用互联网的开放性在资金借贷上更具有优势,同时民间借贷中存在的问题也在网络借贷中放大了。网络借贷平台超出其"中介"平台服务范围非法提供借贷服务时,法律不应保持沉默。刑法谦抑性要求刑法在其他部门法不能规制时介入与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方可运用,刑法规制要求刑法在网络借贷中保持克制。但网络借贷是民间借贷的新类型,刑法对非法民间借贷的规制手段可以运用到网络借贷中。网络借贷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应当以刑法第176条的罪名规制,刑法在网络借贷中应有所作为,也应当有所作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借贷 民间借贷 刑法规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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