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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商业秘密民刑交叉案件法律适用重难点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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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武双 谭宇航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4-95,共12页
实现对商业秘密宽严相济的保护,需要澄清商业秘密民刑交叉的重难点问题。首先是实体问题:民事法与刑事法认定侵害行为成立时,原则上应对相关构成要件的内涵持一致理解,刑事法仅可在客观方面、主观方面作出一些限缩。民事法与刑事法认定... 实现对商业秘密宽严相济的保护,需要澄清商业秘密民刑交叉的重难点问题。首先是实体问题:民事法与刑事法认定侵害行为成立时,原则上应对相关构成要件的内涵持一致理解,刑事法仅可在客观方面、主观方面作出一些限缩。民事法与刑事法认定侵害行为造成损害时,存在一定区别,需要从刑事法角度,独立考量民事法的规则是否能在刑事诉讼中适用,但在刑事诉讼能认定的损害,民事诉讼也能认定,是民事损害的底线。其次是程序问题:民事诉讼采用举证义务转移规则,刑事诉讼采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规则,两者不相互排斥;“民刑并行”不存在根本性问题,反而可构建层次分明、作用不同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发挥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各自优势。最后是在先裁判约束力上:就在先刑事裁判对在后民事诉讼的约束力,应区分刑事裁判的裁判主文、主要及定罪案件事实、主要及定罪案件事实所依赖的证据,形成具有梯度的约束力;就在先民事裁判对在后刑事诉讼的约束力,民事裁判对刑事诉讼的约束力较弱,刑事诉讼应按照刑事诉讼自身的法律标准,审查民事裁判所确定的案件事实、所依赖的证据是否应当采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商业秘密罪 商业秘密民事侵权 民刑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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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播体育赛事直播行为的刑法规制
2
作者 任学婧 庞博 《河北体育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8-13,共6页
盗播体育赛事直播行为侵犯合法直播人的经济利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严重危害体育赛事产业发展。由于我国刑法立法缺乏相关规范,民事赔偿责任不足以有效遏制该行为,导致体育赛事转播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无法发挥刑法预防犯罪、规制行为的... 盗播体育赛事直播行为侵犯合法直播人的经济利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严重危害体育赛事产业发展。由于我国刑法立法缺乏相关规范,民事赔偿责任不足以有效遏制该行为,导致体育赛事转播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无法发挥刑法预防犯罪、规制行为的保障功能。为有效保护合法直播人的广播组织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有必要对盗播体育赛事直播行为进行刑法规制。建议修改《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增加侵犯广播组织权的行为类型,以实现对该行为的刑法规制。该行为的犯罪化回应社会现实需求,满足法益保护需要,填补刑法立法漏洞,具有著作权法和政策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播体育赛事直播 广播组织权 侵犯著作权罪 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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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CPTPP视域下我国数字版权的刑事保护:规则检视、模式转向与路径优化
3
作者 秦悦涵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53-60,共8页
CPTPP在数字版权的刑事保护方面做出了高水平的示范,对数字版权犯罪保护客体进行大幅度扩容,在新型数字版权侵权行为犯罪化方面进展超前,删除数字版权侵权犯罪中的获利目的要件,降低了数字版权侵权犯罪入罪门槛。为对接CPTPP,我国数字... CPTPP在数字版权的刑事保护方面做出了高水平的示范,对数字版权犯罪保护客体进行大幅度扩容,在新型数字版权侵权行为犯罪化方面进展超前,删除数字版权侵权犯罪中的获利目的要件,降低了数字版权侵权犯罪入罪门槛。为对接CPTPP,我国数字版权刑事保护要转向精细化分类保护模式,转向直接保护与间接保护模式相结合模式,转向以事前预防为主、事后惩治为辅的全新模式。为达到CPTPP数字版权刑事保护的高标准,我国应通过设置空白罪状的方式进一步扩大数字版权侵权犯罪圈,建立与数字平台的协同合作机制,提高数字版权犯罪线索移送与数字证据获取的效率,遵守罪刑相适应原则精准赋刑,实现罪刑对称与罪刑均衡,释放刑法的数字版权保护效能,为后续加入CPTPP谈判提供刑法领域数字版权保护改革具体清单,为数字版权侵权犯罪这一全球性犯罪的治理提供高质量的“中国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PTPP 数字版权 刑事保护 犯罪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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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技术措施型侵犯著作权罪的法教义学构造
4
作者 马文博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50-63,共14页
《著作权法》反技术措施规避条款的刑事责任经《刑法修正案(十一)》得以落实,但立法对行为类型的结构完整度关照不足,加之侵犯著作权罪本身的罪量配置失衡,如何通过法教义学构造的揭示澄清规制范围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侵犯著作权罪的... 《著作权法》反技术措施规避条款的刑事责任经《刑法修正案(十一)》得以落实,但立法对行为类型的结构完整度关照不足,加之侵犯著作权罪本身的罪量配置失衡,如何通过法教义学构造的揭示澄清规制范围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侵犯著作权罪的保护法益是著作权人与邻接权人的特定财产权利。规避技术措施型侵犯著作权罪系侵害他人基于法益的正当利益而对法益完整实现造成现实危险,是具体危险犯。直接规避的内涵是令技术措施之于行为人无效化的纯粹结果不法,避开、破坏只是行为方式的修辞而非举止不法的表征;在此前提下,向他人提供规避手段可以通过证立行为人基于先行行为的保证人地位,为本罪的正犯归责奠定基础。同时结合本罪的行政犯属性,应将欠缺保护有效性以及针对非关联利益的技术措施规避行为过滤出罪,以兼顾前置法立法目的与刑法实质合理性的整合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著作权罪 技术措施 具体危险犯 直接规避 提供规避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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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Twitter转发案与侵犯著作权等罪的违法性阻却
5
作者 李磊(译) 姚培培(校)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4年第3期151-160,共10页
Twitter转发案中各转发者的转发行为是否侵犯了向公众传播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及署名权,存在较大争议。东京地方法院、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日本最高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不尽相同的判决,这一案件在日本引起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日本著作权法... Twitter转发案中各转发者的转发行为是否侵犯了向公众传播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及署名权,存在较大争议。东京地方法院、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日本最高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不尽相同的判决,这一案件在日本引起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日本著作权法上没有区分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如何以现行著作权法的条文构造为前提,对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进行界分,充分发挥实质违法性阻却的作用,值得研究。就侵犯著作权等罪而言,能够从刑法上实质违法性的立场来限定处罚范围,这不同于有关“权利内容”的著作权法上个别规定的限定性和相对解释。通过同类行为的累积实现社会利益的观点能够重构目的手段框架,而根据这一框架分析,本案各转发行为的实质违法性被阻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侵犯著作权罪 实质违法性 法益均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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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视阈下“复制发行型”著作权犯罪的实证研究——以128份裁判文书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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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杨 简雯琪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24年第4期47-53,共7页
《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中“复制发行”的解释长期与《著作权法》和《刑法》其他条文存在冲突与争议。选取128份“复制发行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判决书,发现在司法实践中“发行”行为存在必然选择性、现有司法解释事实上导致了罪... 《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中“复制发行”的解释长期与《著作权法》和《刑法》其他条文存在冲突与争议。选取128份“复制发行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判决书,发现在司法实践中“发行”行为存在必然选择性、现有司法解释事实上导致了罪名的混同、侵犯著作权罪中罪刑失衡问题严重。在刑民交叉视阈下对侵犯著作权罪进行检视,应肯定《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与《著作权法》在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上的协调,并应加强《刑法》中“复制发行”内涵与《著作权法》衔接,细化侵犯著作权罪的量刑标准,以规范侵犯著作权罪的适用,形成更完善的著作权刑法保护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民交叉 复制发行 侵犯著作权罪 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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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侵犯著作权的新形式及其刑法因应
7
作者 刘一岑 《科技创业月刊》 2024年第5期174-177,共4页
人工智能创作软件的普及掀起了人工智能创作热潮,与此同时,人工智能本身也正演变为新的犯罪工具。部分开发者利用人工智能歪曲、篡改、剽窃他人已存在的作品,牟取大量非法利益。基于刑法目的解释,这类行为的法益侵害程度与我国刑法规定... 人工智能创作软件的普及掀起了人工智能创作热潮,与此同时,人工智能本身也正演变为新的犯罪工具。部分开发者利用人工智能歪曲、篡改、剽窃他人已存在的作品,牟取大量非法利益。基于刑法目的解释,这类行为的法益侵害程度与我国刑法规定的复制行为相当,已经构成智能化侵犯著作权罪的新形式。为了充分发挥刑法的规制作用,应尽快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复制”的概念扩大解释,以涵盖利用人工智能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侵犯著作权罪 人工智能生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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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虫技术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侵犯著作权罪的关系
8
作者 冼卓铭 《河南科技》 2024年第5期117-121,共5页
【目的】研究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区别与联系,在实现数据法益刑法保护的同时,让其与传统罪名良好衔接。【方法】通过对爬虫技术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侵犯著作权犯罪以及涉及两罪的相关案例进行... 【目的】研究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区别与联系,在实现数据法益刑法保护的同时,让其与传统罪名良好衔接。【方法】通过对爬虫技术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侵犯著作权犯罪以及涉及两罪的相关案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两罪保护的法益与其实行行为的差异,进而研究两罪关系。【结果】在司法实践中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侵犯著作权罪不是非A即B的关系。【结论】将数据犯罪与传统犯罪区分是必然的,但不应将数据犯罪与传统犯罪相排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侵犯著作权罪可以数罪并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侵犯著作权罪 网络爬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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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GPT类人工智能及其生成物的刑法思考 被引量:16
9
作者 李翔 旷银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78-91,共14页
ChatGPT类人工智能是一种以“概率分布”为核心的大语言模型,在出色应用表现的背后,其并未脱离弱人工智能的定位。相较于以往的人工智能,主要体现出“工具”属性的弱化和“类人”属性的增强。此类人工智能尚不具备刑法中的辨认、控制能... ChatGPT类人工智能是一种以“概率分布”为核心的大语言模型,在出色应用表现的背后,其并未脱离弱人工智能的定位。相较于以往的人工智能,主要体现出“工具”属性的弱化和“类人”属性的增强。此类人工智能尚不具备刑法中的辨认、控制能力,无法成为刑事责任主体。在著作权领域,人工智能本身不符合著作权保护的立法目的,无法成为著作权主体,但无人类参与的人工智能生成物属于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应作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该类作品的权利主体认定上,人工智能的研发者、使用者均不具备权利主体资格,可以借鉴“孤儿作品”制度,设立专门机构并将其拟制为人工智能作品的权利主体。具有著作财产权属性的作品可以成为著作权的对象以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具体而言,基于人工智能及其作品的特征,应排除《刑法》第217条第3至5项的适用;单一复制行为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复制发行”应理解为“复制或复制且发行”,在侵犯人工智能作品犯罪中存在适用空间;在行为定性上,应当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具体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hatGPT 刑事责任主体 人工智能生成物 著作权犯罪 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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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保护技术措施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 被引量:2
10
作者 倪朱亮 陈阳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4期53-69,共17页
《著作权法》第53条第(六)项与《刑法》第217条第(六)项规定的内容均涉及规避保护技术措施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其中,《刑法》第217条第(六)项存在限缩规制规避行为类型,无法规制帮助规避保护技术措施行为,以及极易陷入“刑优于民”或... 《著作权法》第53条第(六)项与《刑法》第217条第(六)项规定的内容均涉及规避保护技术措施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其中,《刑法》第217条第(六)项存在限缩规制规避行为类型,无法规制帮助规避保护技术措施行为,以及极易陷入“刑优于民”或“刑不依赖民”的不平衡困境。《刑法》之款项看似在“优化”,但实际上仍未解决问题。为解决规制规避保护技术措施行为入罪的刑民统一性问题,需正视《刑法》与《著作权法》在保护技术措施价值取向上的差异,强调《著作权法》是《刑法》将规避保护技术措施行为入罪的规范基础,入罪须建立在《著作权法》相关概念基础之上,同时要综合考虑规制规避保护技术措施行为的目的、入罪条件及其法定例外情形等方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避保护技术措施行为 侵犯著作权罪 法秩序相统一原理 帮助规避保护技术措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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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绘画对著作权犯罪的挑战及其应对--以《刑法》第217条展开 被引量:2
11
作者 胡江 王唯鉴 《电子知识产权》 2023年第6期26-39,共14页
在否定人工智能绘画作品属性的情况下,侵犯著作权罪的适用存在行为构造异化、超行为化的归责评价和难以确定被害人的问题;在肯定人工智能绘画作品属性的情况下,无法规制利用人工智能绘画创作过程进行间接营利的过程性营利。应当肯定规... 在否定人工智能绘画作品属性的情况下,侵犯著作权罪的适用存在行为构造异化、超行为化的归责评价和难以确定被害人的问题;在肯定人工智能绘画作品属性的情况下,无法规制利用人工智能绘画创作过程进行间接营利的过程性营利。应当肯定规范层面人工智能绘画的作品属性和权利取得,但由个案进行具体司法判断。对于人工智能绘画,应当明确侵犯著作权罪的保护法益是著作权和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不以具体的权利人确定为刑事规制的前提,通过著作权和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实现对作品和著作权人的间接保护,并根据保护法益的要求重新解释构成要件,确定归责视野,明确营利目的、复制发行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内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绘画 侵犯著作权罪 过程性营利 刑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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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侦查难点与对策 被引量:2
12
作者 段喆斐 胡德葳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51-56,共6页
近年来国家对于著作权保护以及侵犯著作权犯罪打击的意识不断增强,互联网空间为犯罪活动提供的便利条件也使得该类犯罪的应对措施逐步转移至对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打击。因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的非复制性侵权、隐蔽性转播等特点,犯罪现... 近年来国家对于著作权保护以及侵犯著作权犯罪打击的意识不断增强,互联网空间为犯罪活动提供的便利条件也使得该类犯罪的应对措施逐步转移至对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打击。因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的非复制性侵权、隐蔽性转播等特点,犯罪现场勘查、信息与证据获取的难度不断增加。对此应通过明确“主动战、整体战、协同战”战略,加强信息收集、提升侦查中技术整体化应用、增强侦查协作,形成对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打击的新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著作权犯罪 犯罪信息 网络记录 侦查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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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秩序统一视域下侵犯著作权罪的罪质及展开 被引量:2
13
作者 王志远 陈昊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99-110,共12页
侵犯著作权罪理解和适用中出现的种种难题,根源于对著作权刑事保护与前置法规范之间关系的不同解读。强调著作权保护刑民衔接具有正当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侵犯著作权罪构成要件概念必然要作出与前置法完全一致的解释。与其执拗于“著作... 侵犯著作权罪理解和适用中出现的种种难题,根源于对著作权刑事保护与前置法规范之间关系的不同解读。强调著作权保护刑民衔接具有正当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侵犯著作权罪构成要件概念必然要作出与前置法完全一致的解释。与其执拗于“著作权说”与“秩序说”之间的理论抉择,陷入法益侵害说下侵犯著作权罪质界定的“双重迷思”,倒不如转向科学界定“著作权保护不同法领域之间关系”这一更为深层次问题的探究上。在目的论层面的法秩序统一原理指导下,与著作权法通过直接赋权实现激励目的的路径不同,刑法则是通过确证著作权法规范效力,确保著作权制度发挥效能来实现激励目的。《刑法》对“复制发行”等核心概念可以作出与前置法规范不尽一致的解释,但应符合目的论法秩序统一原理的基本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秩序统一 侵犯著作权罪 罪质 激励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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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杀表演剧本的侵权认定研究 被引量:1
14
作者 盛雨然 王以恒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42-46,51,共6页
剧本杀作为近年大热的游戏,在快速发展的背后也带来法律层面的一系列问题。而表演作为剧本杀游戏最直接的使用方式,存在一定侵权风险。游戏中,剧本杀主持人、NPC(非玩家角色)和玩家行为都属于公开表演剧本,除了在极少数情况下主持人或NP... 剧本杀作为近年大热的游戏,在快速发展的背后也带来法律层面的一系列问题。而表演作为剧本杀游戏最直接的使用方式,存在一定侵权风险。游戏中,剧本杀主持人、NPC(非玩家角色)和玩家行为都属于公开表演剧本,除了在极少数情况下主持人或NPC的即兴表演属于创作的范畴。当这些主体的表演行为是未经许可时,造成著作权人利益损失的,应当主要追究剧本杀经营者的赔偿责任。为了更好维护剧本杀经营环境,需要建立良好监管政策,引导企业规范自身经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剧本杀 著作权 表演权 侵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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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平台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1
15
作者 姚景深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70-75,89,共7页
在我国短视频行业迅猛发展的同时,短视频著作权侵权纠纷问题也日渐突出。其中,如何认定短视频平台侵权责任是司法实践中的焦点问题。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司法实践中存在平台事前的审查职责未明确、注意义务的认定标准不合理以及通知与删... 在我国短视频行业迅猛发展的同时,短视频著作权侵权纠纷问题也日渐突出。其中,如何认定短视频平台侵权责任是司法实践中的焦点问题。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司法实践中存在平台事前的审查职责未明确、注意义务的认定标准不合理以及通知与删除的效力不明三个方面的问题。因此,应当明确平台事前的审查职责、调整注意义务的认定标准以及明晰通知与删除的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短视频平台 著作权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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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型”侵犯著作权罪的法教义学研究 被引量:1
16
作者 陈超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3年第3期29-43,共15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类型,是刑法应对知识产权客观治理现状的应然之举。伴随数字技术的发展,著作权保护的公共政策需求不断强化,侵犯著作权罪法益秩序化造成了著作权刑事和民事保护体系衔接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类型,是刑法应对知识产权客观治理现状的应然之举。伴随数字技术的发展,著作权保护的公共政策需求不断强化,侵犯著作权罪法益秩序化造成了著作权刑事和民事保护体系衔接的断裂。基于法秩序统一原理,确立以财产权利作为侵犯著作权罪主要法益,以此为基础对侵犯著作权罪中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予以限缩解释。从传播形式上,本罪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应严格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为边界,仅指交互式传播而不包括非交互传播。从传播性质上,明确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可罚性在于作品提供行为,进而将提供网络服务的间接传播行为排除本罪的规制范围。通过对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形式和实质的限缩,在满足刑法积极回应著作权保护社会治理现实需求的同时,剔除与规范目的不相契合的内容,实现信息网络传播型侵犯著作权罪的准确合理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网络传播 侵犯著作权罪 个人法益 交互式传播 直接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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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与经济激励预期:来自电影著作权纠纷的证据
17
作者 杨子砚 何紫轩 《南开管理评论》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50-158,I0027,I0028,共11页
我国知识产权侵权的赔偿原则已由“补偿性”过渡到“惩罚性”。探析惩罚性赔偿制度对知识产权侵权和维权行为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对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十分重要。本文使用2010-2019年电影著作权侵权案件及相关电影信息,以2014年6月公布《... 我国知识产权侵权的赔偿原则已由“补偿性”过渡到“惩罚性”。探析惩罚性赔偿制度对知识产权侵权和维权行为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对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十分重要。本文使用2010-2019年电影著作权侵权案件及相关电影信息,以2014年6月公布《著作权(修改草案送审稿)》为外生冲击,利用其首次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改变经济激励预期却未能如期完成立法的契机,排除了其法律判决功能的潜在干扰,识别了该制度的核心功能——调节经济激励预期——对侵权与维权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引入该制度使电影票房代表的实际被侵权损失与原告诉讼请求额由不相关变为显著正相关,促成了法院判决的侵权损害赔偿额与实际被侵权损失之间的正向关系,提升了著作权人的维权收益预期,且其作用大于对侵权成本预期的提高,形成了维权意愿的净增长,增加了电影涉入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可能性和次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制度 知识产权 著作权 侵权 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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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技术措施型侵犯著作权罪的刑法归责研究——以技术措施附随问题为切入
18
作者 葛金芬 《电子知识产权》 2023年第7期38-47,共10页
虽然技术措施旨在保护权利人的作品免受不法侵害,但技术措施本身存在大量附随问题,如技术措施可能导致合理使用萎缩、权利人滥用技术措施形成外部侵害、技术措施蕴含着“科林里奇困境”等,这给权利人利益保护与公共利益保障的平衡机制... 虽然技术措施旨在保护权利人的作品免受不法侵害,但技术措施本身存在大量附随问题,如技术措施可能导致合理使用萎缩、权利人滥用技术措施形成外部侵害、技术措施蕴含着“科林里奇困境”等,这给权利人利益保护与公共利益保障的平衡机制带来巨大挑战。在认定规避技术措施型侵犯著作权罪时,需要克服技术措施的附随问题,以免刑法工具化、过度化。刑法介入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时,应严格考察具体行为是否侵害著作权法益,并着重判断以下方面:被规避的技术措施是否属于以保护著作权法益为目的而设置的技术措施、技术措施本身是否属于保护著作权法益的有效性措施、实施规避技术措施行为的行为人是否是为了合理使用。当具体规避行为欠缺法益侵害性时,不应仅凭形式上的规避行为而作为犯罪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技术措施 著作权 侵犯著作权罪 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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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复制发行”的体系化释论--以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为切入展开
19
作者 李宁 邹雪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29-37,共9页
刑法作为著作权的“二次保护规范”,保护的依旧是前置法的调整性法律规范,应坚持《著作权法》对概念、术语、行为的定性,可对定性后的行为适当限缩,并由刑法进行定量规制。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发行”应重构解释为“既复制又发行”。... 刑法作为著作权的“二次保护规范”,保护的依旧是前置法的调整性法律规范,应坚持《著作权法》对概念、术语、行为的定性,可对定性后的行为适当限缩,并由刑法进行定量规制。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发行”应重构解释为“既复制又发行”。“以发行为目的的复制”的行为,在本质上属于“复制发行”这一复数行为的未遂形态,应以侵犯著作权罪未遂处罚,对“只发行不复制”的行为应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定罪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复制发行 发行 侵犯著作权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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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中狭义的“复制或发行说”之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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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静 《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56-65,共10页
侵犯著作权罪的法条中规定了“复制发行”的行为方式,尽管司法解释已经对其做出了规定,但是学界对于“复制发行”的理解仍然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比较来看,“单纯复制说”不符合罪数的认定原则,“复制且发行说”与我国著作权的刑法保护要... 侵犯著作权罪的法条中规定了“复制发行”的行为方式,尽管司法解释已经对其做出了规定,但是学界对于“复制发行”的理解仍然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比较来看,“单纯复制说”不符合罪数的认定原则,“复制且发行说”与我国著作权的刑法保护要求相抵牾,广义的“复制或发行说”难以解决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之间的关系,即便可以对“发行”作一定的限制解释,但是仍然存在着不合理之处。狭义的“复制或发行说”将单纯的发行行为剔除,可以合理地界定“复制发行”的外延,避免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虚置。事实证明,狭义的“复制或发行说”也能解决网络环境下部分著作权犯罪中“复制发行”的认定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著作权罪 复制发行 著作权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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