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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中心化理念对传统组织法的冲击与再造——以“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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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果 刘汉广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71-184,共14页
传统组织法以单一的中心化假设为指引的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当下投资者的经济民主化诉求,在去中心化理念的冲击下,其适应性存疑。传统组织法应当适度接纳去中心化理念,而“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由于具备商业上的可行性以及与传统法的... 传统组织法以单一的中心化假设为指引的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当下投资者的经济民主化诉求,在去中心化理念的冲击下,其适应性存疑。传统组织法应当适度接纳去中心化理念,而“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由于具备商业上的可行性以及与传统法的可兼容性,是去中心化组织法研究的理想样本。将去中心化理念融入组织法,需要着重解决中心化节点权责配置错位问题,构建实控成员减轻信义义务框架以完善信义体系。还应进一步完善作为组织法支撑的通证监管框架,逐步实现“从通证化证券到证券通证”的设想。当然,也不应排除缔造“中心化—去中心化”二元组织法架构的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去中心化 去中心化自治组织 组织法 信义义务 通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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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者以为法,而微道是行”重诠——基于黄老学自然法的视角
2
作者 张璟 《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2-21,共10页
“明者以为法,而微道是行”一句及其相似说法见于多篇黄老文献,一般观点基于德刑关系解读其含义,这种方式局限于狭窄的语境从而限制了深入分析的可能。但在天道语境中,从自然法理论的视角切入,聚焦于时间秩序重诠该句,则能提供一种新的... “明者以为法,而微道是行”一句及其相似说法见于多篇黄老文献,一般观点基于德刑关系解读其含义,这种方式局限于狭窄的语境从而限制了深入分析的可能。但在天道语境中,从自然法理论的视角切入,聚焦于时间秩序重诠该句,则能提供一种新的理解方式:“明”与“微”是天道的修饰语,分别代表了天道呈现的两种形态。而天道,作为中国传统思想中的重要概念,具有多层面的复杂含义,在其阐释中引入自然法观念,可以使“法”显题化,凸显其法度和秩序义,进而明确“明”与“微”的具体所指。“明”指天道的客观法度,通过时序的先后关系呈现为确定而必然的时间秩序。“微”指天道的变动节度,通过时机的对立关系呈现为变动而适当的时间秩序。明法与时序、微道与时机共同构成黄老学自然法的两个互补面向。这一新诠释不仅丰富与深化了对黄老学天道观的理解,而且发掘并初步建构了中国哲学独特的自然法理论,为中西哲学之间的对话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思考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天道 自然法 时间秩序 明法 微道 黄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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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法治观念探析 被引量:1
3
作者 严存生 《法治现代化研究》 CSSCI 2023年第5期74-94,共21页
我国先秦时曾存在过一种“法治”观念,即“道法之治”观念。这种观念以我国古代文化中用以表达事物的终极根源的最高范畴“道”作为其出发点来思考“法”和“法治”问题。它认为道“制而用之为之法”,在人类社会中“法”表现为规范或制... 我国先秦时曾存在过一种“法治”观念,即“道法之治”观念。这种观念以我国古代文化中用以表达事物的终极根源的最高范畴“道”作为其出发点来思考“法”和“法治”问题。它认为道“制而用之为之法”,在人类社会中“法”表现为规范或制度。其产生和执行是由有“德”之人,即君子进行的。他们不仅“独善其身”,即自己“知”和“行”于“道”,而且“兼济天下”,组建公共的权力组织的国家,并制定和执行权威性的行为准则的法律制度来规制人们的行为,使合于“道”,从而呈现最好的社会状态。正因如此,在社会治理中,“执政者”应是“执道者”,治理的原则是“法治”。由于这种“法治”观念强调所依之法必须合于道,所以这种“法治”实际上就是“道治”或“道法之治”。又由于其“执政者”为“君子”,所以也可以称之为“君子之治”。这种“法治”观念先秦时产生很早,经历了萌芽、确立、演化和“异化”几个发展阶段。这就是以《黄帝四经》为代表的“以法度治”观念,以《管子》为代表的“以法治国”观念,以《尹文子》为代表的“名法之治”观念和以“法家”为代表的“刑名法术之治”观念。显然,这种“法治”观念不同于以西方式的与“人治”相对立的“法治”观念,因为它认为,“法治”基于人和国家的社会本性所提出的所有国家在治理中都应追求的一种理想和原则;在法治国家中并不否认人(执政者)的作用,相反应大力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努力制定出良法,并忠实地执行之。显然,相比于流行于当今世界并弊端毕露的西方的法治观念,它是一种宽泛意义上的“法治”观念,似乎在理论上更深刻、更严谨,更具有普遍性;又由于它是我国法治观念的历史基因,因而应给其以历史的和客观的评价,并应以之为基点构建当代中国特色的法治观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 道法之治 民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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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视角下职业本科教育发展定位研究 被引量:2
4
作者 胡生琴 《江苏高职教育》 2023年第5期55-60,共6页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对高层次技术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我国已经逐步开展了职业本科教育,明确职业本科教育的发展定位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点。借助中国古代哲学的“道法术器”理论及其辩证关系,从“道”出发明确...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对高层次技术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我国已经逐步开展了职业本科教育,明确职业本科教育的发展定位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点。借助中国古代哲学的“道法术器”理论及其辩证关系,从“道”出发明确职业本科教育发展的价值引领,在“法”层面探讨职业本科教育发展的相关机制创新,以“术”为抓手探索职业本科教育发展的关键策略,借助“器”的调整更新完善职业本科教育的支撑载体,自上而下地探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视角下职业本科教育的发展定位,为职业本科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相应的参考框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业本科教育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职业教育发展定位 “道法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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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健雄小组宇称不守恒实验的若干史实考释
5
作者 朱安远 《科学文化评论》 2023年第1期22-44,共23页
吴健雄小组弱相互作用中宇称不守恒实验的成功对杨振宁和李政道得以迅速斩获1957年诺贝尔物理学奖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本文以2001年朱约林的科学史博士论文为主要依据,基于当事人留存下来的原始资料或从信息源头入手,对有关吴实验的若干... 吴健雄小组弱相互作用中宇称不守恒实验的成功对杨振宁和李政道得以迅速斩获1957年诺贝尔物理学奖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本文以2001年朱约林的科学史博士论文为主要依据,基于当事人留存下来的原始资料或从信息源头入手,对有关吴实验的若干史实进行了考证和辨析,敬畏客观事实,试图拨开迷雾,正本清源,去伪存真,给读者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吴实验”的称呼是实至名归的,吴健雄与诺贝尔奖失之交臂最为主要的原因是吴实验痛失独享优先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李政道 杨振宁 吴健雄 宇称不守恒定律 吴实验 诺贝尔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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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老道法思想的逻辑进路
6
作者 路高学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368-374,共7页
黄老依“道”论“法”,既为道家的道治理想向现实世界的落实提供了可行性路径,也为法家的法治主张提供了形而上学的合理性支撑。其中的理论原则是,以“道法”推衍“治法”,由“治身”推论“治国”;其中的实践原则是,任“百姓”之“自为... 黄老依“道”论“法”,既为道家的道治理想向现实世界的落实提供了可行性路径,也为法家的法治主张提供了形而上学的合理性支撑。其中的理论原则是,以“道法”推衍“治法”,由“治身”推论“治国”;其中的实践原则是,任“百姓”之“自为”而实现“执道者”之“无为”,由“因天”而“因人”。这种逻辑进路,既有形而上学的理论旨趣,又注重个体的心性修养,还关注具体的政治实践,对战国后期分别以荀子和韩非子为代表的儒法两家思想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黄老 道法 无为 自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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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与中国法律传统 被引量:7
7
作者 龙大轩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54-61,共8页
“道”是先秦道家提出的且在历史上运用十分频繁的一个哲学概念 ,讲求“天人合一” ,强调自律、内控 ,约束人欲的膨胀 ,以维护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秩序 ,自由思想、权利意识无所由生。法律制度在“道”的指导下 ,形成“道法”传... “道”是先秦道家提出的且在历史上运用十分频繁的一个哲学概念 ,讲求“天人合一” ,强调自律、内控 ,约束人欲的膨胀 ,以维护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秩序 ,自由思想、权利意识无所由生。法律制度在“道”的指导下 ,形成“道法”传统 ,沿着三个路径变化、发展 :从政治属性上 ,法作为政治的附属 ,走上专制法统的路子 ;从传统法制的内容上 ,走上轻权利重义务的义务本位的路子 ;从法律体系的构织上 ,走上法网宽疏的路子。“道”成为中国古代法的精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法律传统 法律体系 法文化 专制法统 道法观 义务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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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物成务”:《周易》的设计思想初探 被引量:25
8
作者 李砚祖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4-7,共4页
《周易》作为先秦古籍蕴含着深刻的设计思想和观念。八卦符号和汉字是中国早期文明中最伟大、最成功的平面设计,《周易》中保留和揭示的象数理论折射出早期设计的思维方式及设计的基本方法、观点。本文不仅对《周易》的设计思想做了揭示... 《周易》作为先秦古籍蕴含着深刻的设计思想和观念。八卦符号和汉字是中国早期文明中最伟大、最成功的平面设计,《周易》中保留和揭示的象数理论折射出早期设计的思维方式及设计的基本方法、观点。本文不仅对《周易》的设计思想做了揭示,亦对"作"与"述"、"道"与"器"等概念做了新的阐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周易 象数 道形器 设计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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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的道法思想与黄老之学 被引量:7
9
作者 王威威 《兰州学刊》 CSSCI 2008年第6期17-20,共4页
韩非是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司马迁提出了韩非思想以黄老之学为本。文章在论证韩非思想本于黄老的必然性的基础上,分析了韩非关于"道"、"理"、"法"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论,与黄老思想进行比较。韩非重视"... 韩非是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司马迁提出了韩非思想以黄老之学为本。文章在论证韩非思想本于黄老的必然性的基础上,分析了韩非关于"道"、"理"、"法"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论,与黄老思想进行比较。韩非重视"道"的规律义,明晰了"道"与"理"的关系,对黄老思想有继承和改造。不同于黄老通过直观方式体道,韩非提出根据"道"的功用和表现来认识"道","理"、"法"均为道的表现。韩非继承黄老道法结合的思想,但未明确提出"道生法"的主张,他的"法"是根据现实问题而制定的成文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韩非 黄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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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之“道”与法之“理”的由来——探析中国法律的文化根基兼与赵明先生商榷 被引量:4
10
作者 费小兵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95-101,共7页
甲骨文中有(道)字。"道"字本义:人在超越私而天人相通、天人合一时,所明白的宇宙真谛。老子之"道"可比拟为:真道生妙无,妙无生神明,神明生理念,理念生规律,规律生万物。中国法律理想图景可从中受启迪,从"现代... 甲骨文中有(道)字。"道"字本义:人在超越私而天人相通、天人合一时,所明白的宇宙真谛。老子之"道"可比拟为:真道生妙无,妙无生神明,神明生理念,理念生规律,规律生万物。中国法律理想图景可从中受启迪,从"现代化范式"及其"逻各斯中心主义"向去蔽之"道"之真精神转化:在"逻辑与直观统一"精神下之法律文化,既主张法治的实现,又使西方逻各斯中心主义的理性至上与传统中国逻辑缺乏导致的主体精神缺失的毛病皆得到克服。"道"包含"法自然"与"自然法"两重意境,则可通过把形上之"道"作为终极价值诉求,把更易把握之"理"作为法无明文规定时"自由裁量权"的标准,防治法律文化中现代性的弊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文化 法律理想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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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对《老子》之道的两种诠释 被引量:2
11
作者 王新水 《兰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81-87,共7页
对"道"的两种可能性解读:一、道是在时间上先于天地万物而在的源始的、超越的、终极的实体性存在,具有生育万物的生生不息之大用。二、道不是上述实体性存在,而是指包括人和社会在内的万事万物存在和运行的固有法则。两种解... 对"道"的两种可能性解读:一、道是在时间上先于天地万物而在的源始的、超越的、终极的实体性存在,具有生育万物的生生不息之大用。二、道不是上述实体性存在,而是指包括人和社会在内的万事万物存在和运行的固有法则。两种解读都与以道路为其本义的道字相通,都认可道是"自然"——自成或自己如此。但前一种解读会在道与恶、道与德、自然与物等之间造成内在紧张,而后一种解读则可避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道—实体 道—法则 自然 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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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至道”的法——《管子》的法观念及其“法”与“道”范畴初探 被引量:4
12
作者 严存生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5期26-37,共12页
"道"和"法"都是我国古代文化中的重要范畴。《管子》一书得出"法者,天下之至道也"的结论。"道"有广、狭二义:广义上的"道",指世界上所有事物赖以存在的根据和发展变化的规律;狭义的&... "道"和"法"都是我国古代文化中的重要范畴。《管子》一书得出"法者,天下之至道也"的结论。"道"有广、狭二义:广义上的"道",指世界上所有事物赖以存在的根据和发展变化的规律;狭义的"道",仅指人生之道,特别是社会生活之道。道被人所认识,并用语言文字表达出来,就叫"理"或"道理""道德"。其主要的内容就是"义"。"义"的实现离不开"礼",即用礼仪程式规范人的外部活动的行为准则,它是制度化了的"道"。"法"是它的特殊形态,即权威性的社会制度,它能把社会中多元的"道义"观念和行为统一起来,以比较明确的形式表达其内容,以社会权力为后盾保证它的遵守。所以,法是社会中能在最大程度上体现和实现"道"的社会制度。而法治就是与之相适应的治理观念和社会体制。故"治之以法"是最高的社会治理之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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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的国际法理分析 被引量:3
13
作者 杨署东 胡帆影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96-102,共7页
《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揭示的法律事实蕴含着丰富的国际法理,包括中国先占取得钓鱼岛领土主权、"条约必须信守"捍卫着中国的领土主权、割让和时效理由不能支撑日本的主权主张、"非法行为不产生权利"拒... 《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揭示的法律事实蕴含着丰富的国际法理,包括中国先占取得钓鱼岛领土主权、"条约必须信守"捍卫着中国的领土主权、割让和时效理由不能支撑日本的主权主张、"非法行为不产生权利"拒绝日本的领土声索等。白皮书揭示的法律事实也清晰地表明:日本的"无主地先占"主张在国际法上不能成立,其"实际控制"没有达到"有效控制"的国际法要求。中国应积极运用《白皮书》揭示的法律事实及其蕴含的国际法理,驳斥日本对钓鱼岛的主权主张与领土声索,让国际社会认清中日钓鱼岛问题争端的真谛,促进争端的外交解决;同时,中国应继续强化对钓鱼岛及其附属海域的实际控制,为日后时机成熟时争端的法律解决进一步充实国际法理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白皮书 钓鱼岛 国际法理 先占 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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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生法”的法哲学内涵 被引量:1
14
作者 关志国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6期12-15,共4页
道与法是中国古代哲学中的两个重要范畴,二者在战国中期的黄老学那里结合起来,出现了以道论法的思潮,集中表现为"道生法"命题的提出。在"道生法"命题中,道为法的本体,是法产生、存在的依据;法是道的显现,必须在道... 道与法是中国古代哲学中的两个重要范畴,二者在战国中期的黄老学那里结合起来,出现了以道论法的思潮,集中表现为"道生法"命题的提出。在"道生法"命题中,道为法的本体,是法产生、存在的依据;法是道的显现,必须在道的原则下运行,法目的是使人与万物归于道,道和法之间是体与用的关系。作为执道者的圣王是道与法的中介,是现实的立法者,必须受到道和法的约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道生法 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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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之外的“理”——古今比较下的清代“盗贼自首”研究 被引量:4
15
作者 谢晶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28-40,共13页
当代东亚各国的刑事自首制度均来自于我国古代,但因经过了法制现代化的洗礼,又与我国古代有较大差别。以《大清律例》为代表的我国古代法典,对自首之盗贼采取较当代各国更为宽容的处理方式。在自首后果上,大幅度减免刑罚;在自首主体方面... 当代东亚各国的刑事自首制度均来自于我国古代,但因经过了法制现代化的洗礼,又与我国古代有较大差别。以《大清律例》为代表的我国古代法典,对自首之盗贼采取较当代各国更为宽容的处理方式。在自首后果上,大幅度减免刑罚;在自首主体方面,"遣人代首"及"亲属首告"均等同于犯罪人本人自首;在自首的对象处,除官府外,亦可于事主处"首服";此外,明列一些"不准首"的项目。从表面上看,这一制度的具体规则似乎常常不符合形式逻辑,但在实质上,它却符合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中国人心中的情理、伦理,体现出一种超越逻辑并高于逻辑的独特法律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清律例 盗律 自首 形式逻辑 法律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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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周易》中的“行” 被引量:1
16
作者 连劭名 《周易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73-79,共7页
动与行同义。《周易·系辞》上说:“动静有常,刚柔断矣。”《周易》中有“天行”,有“终则有始”、“消息盈虚”、“反复其道”等特点。“利涉大川”属于“天行”。行动合于天时,故曰“时行”。动而合于天道,故曰“中行”。又有“... 动与行同义。《周易·系辞》上说:“动静有常,刚柔断矣。”《周易》中有“天行”,有“终则有始”、“消息盈虚”、“反复其道”等特点。“利涉大川”属于“天行”。行动合于天时,故曰“时行”。动而合于天道,故曰“中行”。又有“志行”与“独行”, 守道不回之义。“果行”指勇决。“上行”指遵循天理。另外,还有“说行”与“安行”,皆与“吉行”同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周易 阴阳 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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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货币的乌托邦理想 被引量:7
17
作者 张培培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2020年第5期139-146,共8页
今天,加密货币已经跨越了技术极客、早期爱好者的小圈子,成为具有全球影响的创新事物。加密货币的支持者们认为,他们可以通过新兴技术建立起一个新世界,在货币、组织形态、经济系统、意识形态等方面实现新的秩序。作为互联网世界的原生... 今天,加密货币已经跨越了技术极客、早期爱好者的小圈子,成为具有全球影响的创新事物。加密货币的支持者们认为,他们可以通过新兴技术建立起一个新世界,在货币、组织形态、经济系统、意识形态等方面实现新的秩序。作为互联网世界的原生货币,加密货币促使传统信息互联网向价值互联网进化,使超主权全球金融网络成为可能;为加密社区的去中心化自治组织提供了崭新的人类协作方式;通证经济试图通过激励机制和通证化设计实现一个更多人受益的经济系统;"代码即法律"等加密社区文化逐渐影响传统世界。然而,从理念出发设计一个新世界的路径存在诸多问题。同现实世界和解、与实体产业结合、提供人们所需的产品和服务才是合理的实现之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加密货币 数字货币 区块链 乌托邦 去中心化自治组织 通证经济 代码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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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类相动——《乐道——中国古典音乐哲学论稿》之一 被引量:4
18
作者 陇菲 《星海音乐学院学报》 2002年第1期4-9,共6页
中国古典乐道,基于中国古典哲学“道、形、器”与“达、类、私”之基本范畴,揭示了“以类相动”、“比类成行”的音乐以其“形”之层面的、“法式”性质的“乐式”同行、同态于万事万物,“中”长宙大宇行运之“节”之行象艺术的本质... 中国古典乐道,基于中国古典哲学“道、形、器”与“达、类、私”之基本范畴,揭示了“以类相动”、“比类成行”的音乐以其“形”之层面的、“法式”性质的“乐式”同行、同态于万事万物,“中”长宙大宇行运之“节”之行象艺术的本质属性。墨子所谓“达而类私”,正是通过特殊的具象之私,上升到一般的抽象之达;正是通过一般的抽象之达,类归特殊的具象之私;正是通过特殊的具象之器,上升到一般的抽象之道;正是通过一般的抽象之道,形范特殊的具象之器。在这里,达是以类私的面目显现的,私是以达同的属类显现的;共相是以殊相的面目显现的,殊相是以共相的例案显现的;形而上之道是以形而下之器的面目显现的,形而下之器是以形而上之道的象征显现的。而在此种种界面之中,“形”乃是其“法式”性质的中介。就音乐艺术而言,形而上的乐道是以形而下的乐象之行态显现的,形而下的乐象是以形而上的乐道之象征显现的。而在此界面之中,形之层面的“乐式”,乃是“道”、“器”之间“法式”性质的中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类相动 比类成行 乐道 音乐哲学 中国古典音乐哲学 乐式 行象 中节 道、形、器 达、类、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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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人因地制宜的法律传统及其当代演变:以清代盗律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3
19
作者 谢晶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8年第1期48-63,共16页
《大清律例》盗律各门中的例文涉及颇多特别人群与特别地域,对特别人群的盗行为及在特别地域发生的盗行为制定特别的处理规范,并在实践中加以施行。这些规范呈现出处罚加重、规则复杂、轻重失衡三个特点。我国当代亦存在类似的立法模式... 《大清律例》盗律各门中的例文涉及颇多特别人群与特别地域,对特别人群的盗行为及在特别地域发生的盗行为制定特别的处理规范,并在实践中加以施行。这些规范呈现出处罚加重、规则复杂、轻重失衡三个特点。我国当代亦存在类似的立法模式(广义而言包括法律、司法解释、刑事政策等),尽管古今立法并不同源,且具体规则相差甚远,但由于立法意旨之相通——因人、因地制宜,遂亦呈现出类似的规则复杂、轻重失衡的特点(但并未加重处罚)。这类立法模式一定程度冲击了国家法制的统一与协调,故应对其采更加克制、谨慎的态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清律例 盗律 特别人群 特别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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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法治”的理论困境透析——以睡虎地秦简《语书》、《为吏之道》为中心 被引量:7
20
作者 李平 《学术探索》 CSSCI 2012年第11期28-31,共4页
本论以对秦简《为吏之道》中对吏品行、才干和政治态度三方面要求的分析入手,结合秦政"以吏为师"的制度,指出其对"吏"的要求,反映出秦国通过一准于法和"以吏为师"实现其"法治"的政治思路。进而... 本论以对秦简《为吏之道》中对吏品行、才干和政治态度三方面要求的分析入手,结合秦政"以吏为师"的制度,指出其对"吏"的要求,反映出秦国通过一准于法和"以吏为师"实现其"法治"的政治思路。进而,从理论上剖析了秦国"法治"的面貌及其思想进路,说明了通过"律制"对礼、俗、法等不同层次规范的整合,秦尝试订立一套划一的社会评价机制和社会秩序样板,并通过作为其政治终端的"吏"的塑造,完成其政治构想在民间的落实。最后,通过对《语书》做个案研究式的分析,进一步阐明上述"法治"思路与法令繁密、吏治酷烈以及地方抵制强烈等不利局面之间的内在联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语书 为吏之道 秦国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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