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0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监察委员会“全覆盖”的限度 被引量:29
1
作者 胡锦光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64-73,共10页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改革试点决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中纪委要求,成立国家、省级、市级、县级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作为现代制度文...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改革试点决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中纪委要求,成立国家、省级、市级、县级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作为现代制度文明的体现,任何一种国家权力都不可能是绝对的,都必须有一定的限度,监察委员会关于监察对象的"全覆盖"也不可能例外。监察委员会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的限度,可以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范围、公权力行为的责任追究、违纪违法犯罪及违反内部规则行为的责任追究三个维度进行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委员会 全覆盖 公权力 公职人员
下载PDF
授权抑或委托:行政处罚“委托”条款之重新解读 被引量:19
2
作者 孔繁华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67-80,共14页
行政处罚委托实质是一种"间接授权",应受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位阶原则、授权明确性原则和比例原则的约束。委托对象包括下级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组织,不包括企业。委托机关只能将... 行政处罚委托实质是一种"间接授权",应受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位阶原则、授权明确性原则和比例原则的约束。委托对象包括下级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组织,不包括企业。委托机关只能将其拥有的部分处罚权委托行使,委托内容涉及立案权、调查权、取证权、程序事项进行权、决定权等全部权限。委托方式以行政协议为宜,委托程序应经过评估、甄选、协商签约和公告的环节。被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享有处罚的管辖权和决定权,应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并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委托机关享有监督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处罚 行政授权 行政委托 委托行使公权力
下载PDF
脱钩后体育协会内部监察对象的界定标准 被引量:1
3
作者 王小光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68-73,共6页
体育协会脱钩改革后实现独立和实体化运营,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其内部从事公务人员属于监察对象。《监察法》以行使公权力作为监察对象的核心特征,体育协会所行使之《监察法》层面公权力应进行限制解释,因其本... 体育协会脱钩改革后实现独立和实体化运营,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其内部从事公务人员属于监察对象。《监察法》以行使公权力作为监察对象的核心特征,体育协会所行使之《监察法》层面公权力应进行限制解释,因其本质上是以社会公权力为外在形式的国家公权力。体育协会内部存在“国家授权”的公权力和自治权,两类权力边界存在动态变化,内部人员身份多样复杂,应在充分考虑体育协会特殊性基础上界定监察对象。在明确体育协会内部权力边界基础上,以公权力、岗位权责和监管国有资产为标准,可将体育协会中的监察对象分为在特定岗位上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和临时聘任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并涵盖外籍人员等实质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脱钩改革 体育协会 监察对象 行使公权力 标准体系
下载PDF
监察对象的识别基准 被引量:1
4
作者 彭超 《时代法学》 2022年第6期24-30,共7页
监察对象是接受监察机关监察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基于法的规范性,须以“行为”作为监察对象的识别基准。根据《监察法》第15条之规定,监察对象的“行为”识别基准可分解为“行使公权力”“履行公职”“从事公务”“管理... 监察对象是接受监察机关监察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基于法的规范性,须以“行为”作为监察对象的识别基准。根据《监察法》第15条之规定,监察对象的“行为”识别基准可分解为“行使公权力”“履行公职”“从事公务”“管理和运用公财”四种基本类型。“行使公权力之行为”函摄“合法性”“合目的性”“廉洁性”“审慎性”等四项子基准;“履行公职之行为”包含“勤勉性”“清廉性”“公共性”等三项子基准;“从事公务之行为”分解为“组织性”“公益性”“民主性”等三项子基准;“管理和运用公财之行为”函摄“合规性”“廉洁性”“合目的性”三项子基准。鉴于“监察全覆盖”之原则,这四种行为基准呈交叠互涉状态,构成了纵横交错的识别网络,在实践中可以相互参照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对象 识别基准 行使公权力行为 履行公职行为 从事公务行为
下载PDF
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几点重要思考 被引量:3
5
作者 郝彭证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03年第6期26-28,共3页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是无产阶级政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唯物主义历史观和科学的价值观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论基础;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必须把发展...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是无产阶级政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唯物主义历史观和科学的价值观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论基础;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必须把发展放在首位,必须转变干部作风,必须关心困难群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产阶级政党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人民利益
下载PDF
以德运权的价值谱系及其实现理路——新公共服务视域下的分析
6
作者 郑巧 曾盛聪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8年第3期49-55,共7页
"以德运权"是新公共服务理论范式下具有合法性与价值合理性的权力运行方式,是新公共服务的基本价值追求。它不仅弥合与矫正了传统公共行政的行政价值谱系的断裂与失衡,摆脱了公共行政"现代性谋划"的危机,而且构筑... "以德运权"是新公共服务理论范式下具有合法性与价值合理性的权力运行方式,是新公共服务的基本价值追求。它不仅弥合与矫正了传统公共行政的行政价值谱系的断裂与失衡,摆脱了公共行政"现代性谋划"的危机,而且构筑了一个以"公民权"与"公共利益"的交点为原点,以"公平正义"、"公共责任"和"公共服务"为坐标轴并指向"公众满意"的行政价值坐标体系。基于此,行政现代性追寻须以德性伦理建构和制度伦理安排为基本理路,彰显新公共服务以德运权的基本价值诉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德运权 新公共服务 公共权力 行政价值
下载PDF
论体育公共服务中的政府权力及其控制
7
作者 郭春玲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9-24,共6页
体育公共服务中政府的权力运行是一个贯穿体育领域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的关键问题。权力运用不当可能背离、威胁甚至侵害个人体育权利和权益,体育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权力控制实际上是政府权力与个人权利关系的处理问题。从普遍规律看,... 体育公共服务中政府的权力运行是一个贯穿体育领域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的关键问题。权力运用不当可能背离、威胁甚至侵害个人体育权利和权益,体育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权力控制实际上是政府权力与个人权利关系的处理问题。从普遍规律看,政府权力的运行都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否则就失去了规范和秩序。按照一般要求,应遵循民主、制约、法治和责任原则,并应拥有精简、高效、科学、公正的运行程序,加强社会参与的程序机制建设,使政府权力更快捷更高效地服务体育公共服务实践。总体来说,未来的体育公共服务中的政府权力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尽快依法调整权力配置,必要的集权与适当的分权相结合,实现控权功能,尽早建立政府责任监督与追究机制,坚决依法治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公共服务 权力运行 控制 法治
下载PDF
制约和监督权力的三大对策
8
作者 周文彰 《廉政文化研究》 2013年第6期16-19,共4页
腐败的实质就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即被用来谋取私人利益。防止公共权力非公共运用的关键之点,是对权力实施制约和监督。实现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应做到以法制权、以德制权、以权制权和以民制权。具体来说可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筑牢... 腐败的实质就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即被用来谋取私人利益。防止公共权力非公共运用的关键之点,是对权力实施制约和监督。实现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应做到以法制权、以德制权、以权制权和以民制权。具体来说可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筑牢思想防线。要激发领导干部自我制约和自我监督的内在自觉性,在思想上筑牢道德防线、纪律防线和法律防线。二是推进阳光用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民主监督,从而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赢得公众的信赖和拥护。三是坚持制度管权。制度管权是法治国家制约权力的通行法则,制度要具体实在,针对问题、解决问题,并且确保执行,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力监督 思想防线 阳光用权 制度管权
下载PDF
试论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与执政能力建设的内在联系
9
作者 牟德刚 《温州大学学报》 2006年第5期1-5,共5页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之所以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是因为符合历史发展规律和执政规律的客观要求,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先进性内在要求。从本质上看,党的执政能力的内涵与党的执政理念是一致的。执政能力的内涵有两个层次:一是带...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之所以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是因为符合历史发展规律和执政规律的客观要求,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先进性内在要求。从本质上看,党的执政能力的内涵与党的执政理念是一致的。执政能力的内涵有两个层次:一是带领全体人民建设现代化的能力,二是获得最广大人民群众认同和支持的能力。党的执政理念与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统一,其逻辑归宿必然是:“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根本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 执政理念 执政能力 “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
下载PDF
论《监察法》“行使公权力”的判定标准——基于国家赔偿理论中“行使职权”的探讨 被引量:5
10
作者 秦涛 张旭东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78-88,共11页
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是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监察委员会在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监察对象时,依据的关键标准是行使公权力。但是在我国立法中,《监察法》中的"行使公权力"系首次以法律概念的方式出现... 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是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监察委员会在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监察对象时,依据的关键标准是行使公权力。但是在我国立法中,《监察法》中的"行使公权力"系首次以法律概念的方式出现,因此有必要对行使公权力的判定标准进行研究。相比较而言,我国《国家赔偿法》中的"行使职权"概念与《监察法》中"行使公权力"概念具有较大相似性,且域外司法实践中,也多以"行使公权力"作为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行为要件)。因此,从《国家赔偿法》"行使职权"判定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明确《监察法》中行使公权力的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法 行使公权力 行使职权 认定标准
下载PDF
滥用职权罪两种具体行为表现形式专论 被引量:6
11
作者 贾彬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76-79,共4页
滥用职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根据滥用职权罪的定义而确定的本罪外延,属于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的内容。学界对超越职权是滥用职权行为的典型表现形式之一,已基本达成共识,并对其概念也进行了界定,但对超越职权的内容和特征的理解却不... 滥用职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根据滥用职权罪的定义而确定的本罪外延,属于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的内容。学界对超越职权是滥用职权行为的典型表现形式之一,已基本达成共识,并对其概念也进行了界定,但对超越职权的内容和特征的理解却不尽相同,有待深入探讨,如对这一行为是否应该以职务权限为基础,存在"限制论"与"泛论"两种主张;无权限超越职权行为也是争议焦点之一。而职权范围内故意不正确行使职权的行为是滥用职权行为最为普遍、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它专指滥用职权罪中与超越职权行为相对的职权范围内的故意违反规定而行使职权的行为,这种行为的概念、定义和特征都有待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滥用职权行为 超越职权 职权范围内故意不正确行使职权
下载PDF
公安边防警察行政职权的规制 被引量:1
12
作者 王隽 《边疆经济与文化》 2015年第8期22-25,共4页
公安边防警察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边境地区社会秩序的基石。在边境地区,公安边防警察作为国家边防的守护者,也是国家警察力量之一。公安边防警察行政职权的行使关系到边境地区治安秩序的稳定及公民权利的实现。
关键词 公安边防 行政职权 行使
下载PDF
监察对象的范围认定及识别标准辨析 被引量:7
13
作者 李尚翼 《廉政文化研究》 2022年第1期68-77,共10页
监察对象的范围认定及识别标准是监察权行使的重点和难点。监察对象的认定,需要在方法论上回归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以立法条文为出发点。在《监察法》文本中,与监察对象有关的概念表述多达十种,这给监察对象的范围认定增加了一定难度。... 监察对象的范围认定及识别标准是监察权行使的重点和难点。监察对象的认定,需要在方法论上回归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以立法条文为出发点。在《监察法》文本中,与监察对象有关的概念表述多达十种,这给监察对象的范围认定增加了一定难度。在监察对象的范围认定上,总则与分则间的差异化规定,尤其对于《监察法》第15条的理解偏差,致使学界对“公职人员”一词的理解存在着广义与狭义之别。监察对象的范围认定在法理上应遵循法律解释、总则效力高于分则效力、法的安定性的原则,厘清公职人员、有关人员和监察对象三者间的关系。在“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判断上,宜采纳身份和行为相结合的双重维度说为识别标准,这样更便于开展监督工作和简便识别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职人员 监察对象 识别标准 行使公权力
下载PDF
监察对象应然范围的理论逻辑与识别路径 被引量:1
14
作者 吴沛泽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83-95,共13页
对国家监察对象的范围界定是监察法治运行体系的实践基础。一方面,传统的监察对象认定方案尚不能满足识别准确性、覆盖全面性与操作有效性等价值目标;另一方面,《实施条例》对监察对象的细化也引领着学理观点的适时修正。上述两点原因... 对国家监察对象的范围界定是监察法治运行体系的实践基础。一方面,传统的监察对象认定方案尚不能满足识别准确性、覆盖全面性与操作有效性等价值目标;另一方面,《实施条例》对监察对象的细化也引领着学理观点的适时修正。上述两点原因是“后监察法”时代中再论监察对象应然范围的现实基础。监察对象认定标准的建构需要对《监察法》的规范文本进行再解读,明确总则“公职人员”与分则“公职人员”“有关人员”各自的实质内涵。同时应确立“行为属性”的唯一内核地位,摒弃“身份属性”对认定监察对象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基于对《监察法》及《实施条例》的规范分析,监察对象的界定应采取“管理职能权利来源的国家代表性”标准。“管理职能”“权力来源”与“国家代表性”分别对应着“行使公权力”的行为方式、法律评价与本质特征3个方面,是对“行使公权力”这一实质标准的具体化。不同法域下监察对象的身份衔接存在识别过程与转换适用两个环节,对此应树立不同的处理思路以促进监察法与其他法律体系的融贯与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对象 实施条例 行使公权力 身份衔接
下载PDF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辨析
15
作者 文弘 《理论观察》 2022年第3期85-90,共6页
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主要设置了两种不同的案件类型,包括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与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但从司法实践来看,此两类案件的现实数量严重失衡,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的案件类型过少,未能有效发挥该制度预先设计的效用... 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主要设置了两种不同的案件类型,包括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与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但从司法实践来看,此两类案件的现实数量严重失衡,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的案件类型过少,未能有效发挥该制度预先设计的效用,这一定程度上归结于违法行使职权认定的模糊性以及受案范围的局限性。为此,有必要对“违法行使职权”进行重新解读,逐步由行政机关的环境职权过渡至环境职责,并在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优化的背景下,扩大与完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违法行使职权 受案范围
下载PDF
核电项目公众沟通检验“新工具”——核电项目公众沟通沙盘推演评估的方法探究
16
作者 贾子蔚 《中国核电》 2022年第1期92-96,共5页
公众对核电的接受程度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核电发展的瓶颈。福岛核事故后,我国核能公众沟通工作面临着诸多新挑战,对核电项目前期阶段专项公众沟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了更加深入地检验核电项目建设单位公众沟通工作的有效性,充分应对这... 公众对核电的接受程度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核电发展的瓶颈。福岛核事故后,我国核能公众沟通工作面临着诸多新挑战,对核电项目前期阶段专项公众沟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了更加深入地检验核电项目建设单位公众沟通工作的有效性,充分应对这些挑战与要求,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既有工作的经验基础上,探究融合同行评估和沙盘推演优点的评估新工具——公众沟通沙盘推演评估。该评估方法结合公众沟通工作的特点,通过对核电项目开展工作观察与访谈等“静态考验”,与情景模拟及压力测试等“动态考验”,多维度、多层次地检验核电项目公众沟通工作开展情况,并更加全面地认识核电项目公众沟通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该评估方法是一项管理创新实践,有助于核电项目乃至核能行业的公众沟通能力水平提升,从而促进核电产业的积极安全有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核电 公众沟通 同行评估 沙盘推演
下载PDF
《监察法》视角下企业监察“全覆盖”及反腐合规模式 被引量:2
17
作者 张勇 《北方法学》 CSSCI 2024年第1期63-75,共13页
《监察法》确立了监察全覆盖的目标,其中监察对象的范围应当是“从事公职”,即具有管理性和服务性,这一对象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使公权力,其外延大于“从事公务”。企业中从事管理或其他履行公职的人员,根据《监察法》的规定应当为监察对... 《监察法》确立了监察全覆盖的目标,其中监察对象的范围应当是“从事公职”,即具有管理性和服务性,这一对象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使公权力,其外延大于“从事公务”。企业中从事管理或其他履行公职的人员,根据《监察法》的规定应当为监察对象。企业单位没有被《监察法》归入监察对象的范围,但在监察范围全覆盖的目标下,也应当被纳入监察对象。刑事合规具有防范企业腐败的功能,通过将企业合规作为定罪或量刑根据,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企业反腐合规管理,可形成与监察法、刑法衔接相协调的企业腐败治理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对象 行使公权力 企业反腐 刑事合规
原文传递
行政委托与公权力行使--我国行政委托理论与实践的反思 被引量:59
18
作者 王天华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2008年第4期92-100,共9页
从"国家垄断公权力原则"出发,行使公权力的组织原则上应当受民主统制,所以,公权力行使原则上不能委托给非行政机关组织。这是行政委托的内在边界。从这一边界来看,我国的行政委托理论亟需正本清源,行政委托实践亟需适当收缩... 从"国家垄断公权力原则"出发,行使公权力的组织原则上应当受民主统制,所以,公权力行使原则上不能委托给非行政机关组织。这是行政委托的内在边界。从这一边界来看,我国的行政委托理论亟需正本清源,行政委托实践亟需适当收缩和明确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委托 公权力行使 国家垄断公权力原则 行政委托的边界
原文传递
行政活动的民营化和行政法学 被引量:3
19
作者 角松生史 周实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62-71,共10页
从行政法的视角探讨了日本民营化的趋势,在描述了民营化最新发展情况之后,介绍了"民营化"概念的多样性。同时,论述了民营化的法律地位(是普通的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和民营化的宪法规制。在辩证分析降低行政成本与提高行政... 从行政法的视角探讨了日本民营化的趋势,在描述了民营化最新发展情况之后,介绍了"民营化"概念的多样性。同时,论述了民营化的法律地位(是普通的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和民营化的宪法规制。在辩证分析降低行政成本与提高行政质量之间的矛盾关系之后,探讨了在民营化案例中个人责任与单位责任如何分配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营化 公权力的行使 市场调查 界定责任
原文传递
公私合作模式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以行政强制法中第三人参与为视角
20
作者 刘梦蕾 《三江高教》 2015年第2期65-70,共6页
行政机关借助第三人的力量来完成任务,在现代行政实务上屡见不鲜,尤其是行政强制拆迁。过去行政机关没有一套严格程序去规范,导致许多违法拆迁的案例发生。新出台的《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行政强制必须符合法律保留原则、正当法律程序... 行政机关借助第三人的力量来完成任务,在现代行政实务上屡见不鲜,尤其是行政强制拆迁。过去行政机关没有一套严格程序去规范,导致许多违法拆迁的案例发生。新出台的《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行政强制必须符合法律保留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和比例原则等要件,对第三人参与施行明示排除和明示许可的规定,并对明示许可严格规定其要件。但是,《行政强制法》对第三人参与的法律地位却未有明确规定,是需要探讨并解决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强制 第三人 行政委托 委托私人行使公权力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